九不准十严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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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严禁,六不准
中组部“十严禁”和市委组织部“六不准”规定
中组部《组工干部“十严禁”纪律要求》内容
一、严禁听信、散布、传播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定相违背的言论、小道消息。
二、严禁违规复制或携带涉密文件资料和有关载体,泄露党和国家秘密或工作秘密。
三、严禁在干部工作中“跑风漏气”,泄露未经批准对外公开的信息。
四、严禁“封官许愿”,为“跑官要官”者说情、打招呼、联系和引见有关人员。
五、严禁在干部考察工作中弄虚作假、隐瞒实情,违规干预下级单位和有关部门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六、严禁滥交友、追求享乐、贪图钱色,违反社会主义道德规范。 七、严禁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旅游和其他消费娱乐活动。
八、严禁利用职务之便为本人、亲友或特定关系人谋取特殊照顾或私利。
九、严禁收受任何单位或个人的贵重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
十、严禁接受任何单位或个人支付应由本人或配偶、子女等亲属负担的费用。
一、“六个不准”规定的内容
l、不准操办酒席。一律不准党员、干部在本人及父母、配偶、子女的乔迁、生日、生小孩、参军、参加工作、入学等事宜中参与、操办酒席。违反者,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
严禁借婚丧嫁娶之机敛财。凡婚丧
煤矿“十严禁”和“十不准”内容
煤矿安全生产十严禁
严禁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 严禁以非正规采煤方式组织作业 严禁通风系统不合理、不可靠组织作业 严禁煤矿瓦斯治理不达标组织作业 严禁煤矿不彻底排查治理隐患组织作业 严禁煤矿不执行人员管理基本制度组织作业 严禁煤矿不执行远距离放炮的规定组织作业
严禁煤矿不执行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的防治水规定组织作业 严禁煤矿不执行顶板管理规定组织作业 严禁煤矿不执行机电运输管理规定组织作业
为切实加强煤矿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规范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行为,提升煤矿安全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根据煤矿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及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六盘水市煤矿安全生产“十严禁”“十严格”“十不准”,请遵照执行。
一、煤矿安全生产“十严禁” (一)严禁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
1.生产矿井必须证照齐全(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矿长资格证、矿长安全资格证、工商营业执照),杜绝证照和手续不齐煤矿企业非法组织生产。
2.建设和技改矿井必须持有“三证一照”(采矿许可证、矿长资格证、矿长安全资格证、工商营业执照),严格按照开采
邮政十要、十不准、十必须、十严禁
第一部分 十要
一、 要按照规定统一身着标志服,并保持整洁和按季更换,按规定佩带工号牌;
二、要实行站立服务:在未接待用户时要面向用户来临方向端正坐姿,在用户临近柜台时要站立迎接,办理业务时
要用双手接递钱物,办理完业务时要站立迎送;
三、迎接用户要做到“三声”服务:来有迎声,“您好!您办理什么业务?”问有答声,去有送声,“您慢走,欢迎再来!”;
四、办理业务接待用户时要热情礼貌诚恳,做到“六个一样”:生人熟人一样热情,情绪好坏一样和蔼,大人小孩一样对待,量小量大一样周到,人多人少一样耐心,领导在否一样认真;
五、要 遵守营业和投递时间,坚守工作岗位,营业正常服务时间开满台席,中 午服务时间保证 2/3以上数量的台席对外服务 ;
六、受理用户咨询、投诉、查询要积极主动、耐心细致并及时按照相关程序协助用户解决问题,并实行首问负责 制;
七、要按时参加晨会,内容规范统一 (立正、整理服装、宣誓企业精神、晨会内容、服务用语练习、宣布晨会结束全体回到各自台席);
八、要按时出班、归班,按频次投递、开取筒箱,按投递段道投递,按规定加盖乡邮排单,准确无误的做好邮件、报刊收订、投交和签收工作;
九、投递特快邮件时要做到“到门”、“到桌”服务,对缺报少刊要及时补送或退款,对自取
关于重申“十严禁十不准”规定的通知
关于重申“十严禁十不准”规定的通知
各党支部、各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切实加强党员干部作风建设,规范党员干部办理婚丧喜庆等事宜行为,树立文明节俭、移风易俗新风尚,以良好的党风带动企风民风,公司纪委于2014年7月1日下发了《关于严禁中层以上(含助理)党员干部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的通知》,明确规定了“十严禁十不准”,现予重申,请严格按规定执行。
附:十严禁十不准
公司纪委 2015年6月27日
中层以上(含助理)党员干部
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十严禁十不准”规定
1.严禁大操大办。不准在婚丧喜庆事宜中不顾规模、不顾范围、不顾社会影响,讲排场、比阔气、铺张浪费。凡举办筵席的,必须严格控制宴请规模和宴请人数。
2.严禁变相操办。不准采取事前预请、事后续请、化整为零、分批宴请等方式变相大操大办。
3.严禁超范围宴请。不准以敛财为目的发请柬、打电话、发短信、打招呼、委托他人通知等各种方式邀请管理或服务对象(亲属除外)参加婚丧喜庆事宜。
4.严禁借机敛财。不准借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大肆收受礼金、礼品、有价证券或支付凭证等敛财行为。
5.严禁公款送礼。不准以单位名义参加婚丧喜庆事宜或用公款送礼(按照有关规定应该由单位办理的治丧事宜除外)。
6.严
关于重申“十严禁十不准”规定的通知
关于重申“十严禁十不准”规定的通知
各党支部、各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切实加强党员干部作风建设,规范党员干部办理婚丧喜庆等事宜行为,树立文明节俭、移风易俗新风尚,以良好的党风带动企风民风,公司纪委于2014年7月1日下发了《关于严禁中层以上(含助理)党员干部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的通知》,明确规定了“十严禁十不准”,现予重申,请严格按规定执行。
附:十严禁十不准
公司纪委 2015年6月27日
中层以上(含助理)党员干部
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十严禁十不准”规定
1.严禁大操大办。不准在婚丧喜庆事宜中不顾规模、不顾范围、不顾社会影响,讲排场、比阔气、铺张浪费。凡举办筵席的,必须严格控制宴请规模和宴请人数。
2.严禁变相操办。不准采取事前预请、事后续请、化整为零、分批宴请等方式变相大操大办。
3.严禁超范围宴请。不准以敛财为目的发请柬、打电话、发短信、打招呼、委托他人通知等各种方式邀请管理或服务对象(亲属除外)参加婚丧喜庆事宜。
4.严禁借机敛财。不准借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大肆收受礼金、礼品、有价证券或支付凭证等敛财行为。
5.严禁公款送礼。不准以单位名义参加婚丧喜庆事宜或用公款送礼(按照有关规定应该由单位办理的治丧事宜除外)。
6.严
九不准,十不得
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 1、不准将医疗卫生人员个人收入与药品和医学检查收入挂钩 2、不准开单提成 3、不准违规收费
4、不准违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
5、不准参与推销活动和违规发布医疗广告 6、不准为商业目的统方
7、不准违规私自采购使用医药产品 8、不准收受回扣
9、不准收受患者“红包”
《上海市卫生计生系统坚决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的“十项不得”规定》: 1、不得在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基建工程、物资采购、招标等活动中收受生产、经营企业及其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回扣或吃请。
2、不得利用职务(执业)便利以任何名义和方式收受财物(含有价卡券)或可折算的其他利益。
3、不得利用任何途径和方式进行商业目的统方或为医药营销人员统方提供便利。 4、不得违反规定向外界泄露病人、孕产妇、婴儿和死亡人员等个人资料和信息。 5、不得推销特定的保健品、保健用品或植入性医疗器械等;以及从事带有推销商品性质的宣传活动。
6、不得违反规定接受社会捐赠资助,以及在帐外核算或设立小金库。
7、不得违反规定进行药物临床试验项目,以及接受药品回扣及
卫生部行业自律八不准、省五不准、医院十严禁
卫生部公布医疗机构和人员的“八不准”
1、 不准实行药品、仪器检查、化验检查及其他医学检查等开单提成办法;
2、不准设立小金库,一切财务收支应由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内部科室取消与医务人员收入分配直接挂钩的经济承包办法;
3、 在医疗服务活动中不准接受患者及其亲友的“红包”、物品和宴请;医务人员对患者馈赠的钱物当时难以谢绝的,必须于24小时内上交医院办公室,对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告、不上交的,视同收受“红包”处理;
4、 不准接受医疗器械、药品、试剂等生产、销售企业或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提成和其他不正当利益;
5、 不准通过介绍病人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或购买药品、医疗器械等收取回扣或提成;
6、不准在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之外,自立、分解项目收费或提高标准加收费用;
7、 不准违反国家有关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政策规定,对中标药品必须按合同采购,合理使用;
8、不准使用假劣药品,或生产、销售、使用无生产批准文号的自制药品与制剂。
省卫生系统医务工作人员“五不准”
1、不准索要或收受病人及家属的红包;
2、不准接受以各种名义给予回扣;
3、不准开单提成,推销药品、医疗用品;
4、不准推诿病人,无故拒绝诊治;
5、不准对法定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隐瞒、缓报、谎报。
卫生部行业自律八不准、省五不准、医院十严禁
卫生部公布医疗机构和人员的“八不准”
1、 不准实行药品、仪器检查、化验检查及其他医学检查等开单提成办法;
2、不准设立小金库,一切财务收支应由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内部科室取消与医务人员收入分配直接挂钩的经济承包办法;
3、 在医疗服务活动中不准接受患者及其亲友的“红包”、物品和宴请;医务人员对患者馈赠的钱物当时难以谢绝的,必须于24小时内上交医院办公室,对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告、不上交的,视同收受“红包”处理;
4、 不准接受医疗器械、药品、试剂等生产、销售企业或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提成和其他不正当利益;
5、 不准通过介绍病人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或购买药品、医疗器械等收取回扣或提成;
6、不准在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之外,自立、分解项目收费或提高标准加收费用;
7、 不准违反国家有关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政策规定,对中标药品必须按合同采购,合理使用;
8、不准使用假劣药品,或生产、销售、使用无生产批准文号的自制药品与制剂。
省卫生系统医务工作人员“五不准”
1、不准索要或收受病人及家属的红包;
2、不准接受以各种名义给予回扣;
3、不准开单提成,推销药品、医疗用品;
4、不准推诿病人,无故拒绝诊治;
5、不准对法定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隐瞒、缓报、谎报。
学生行为十不准、安全十不准
学生行为十不准
一、不准打架斗殴、以大欺小、恃强凌弱、辱骂、恐吓同学和私藏刀
具。
二、不准讲脏话、粗话、顶撞老师。
三、不准吸烟、喝酒、赌博、早恋、迷恋网络、吃零食、使用手机。 四、不准逃课、旷课、干扰上课、装病、逃学、在校内骑自行车。 五、不准烫发染发、坦胸露脐、佩戴首饰、奇装异服、女生化妆、留
长指甲、涂抹指甲,男生留长发,不准光膀子,不准穿短裤、穿拖鞋在校内行走。
六、不准偷盗、强占、摆阔、串室(教室、寝室)。
七、不准损坏公物、攀折树木、践踏草坪、采摘花果,不准在课桌、墙壁等公共场所乱写乱画,不准破坏宣传栏及公共设施。 八、不准浪费粮食、乱扔饭菜、毁坏餐具。
九、不准随地叶痰、乱扔垃圾、乱涂乱画、不讲卫生。 十、不准在楼道内喧哗、拥挤、打闹、追逐、嬉戏。 、
学生课间安全十不准
一、 不准在走廊和楼梯上推攘、追逐、拥挤、喧哗、打闹。 二、 不准在教室、走廊、楼梯做游戏。 三、 不准攀爬树木。 四、 不准翻越围墙。 五、 不准爬扶楼梯扶手。 六、 不准从楼上向下抛东西。 七、 不准在操场上投掷硬物。 八、 不准触摸电源。
九、 不准站窗台、跳窗户、在窗前打闹。 十、 不准餐后做剧烈活动。
实验中学初二(3)班班规班约及考核细
汉中市教育系统“十个严禁”“十个不准”
汉中市教育系统“十个严禁”“十个不准”
(汉中市教育局 2012年1月)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和教师从教行为,加强学校管理,塑造尊严的教育形象,树立良好的教育行风,特制定全市教育系统(含公办中小学校、民办学校、非义务教育阶段的普通高中和幼儿园、中职、高职院校、教育培训、教育管理机构)“十个严禁”、“十个不准”。请遵照执行,如有违犯此规定,将从严查处。
十个严禁
一、严禁公款私存、截留收入、虚列支出、坐支现金、套取现金、挪用专项资金和私设“小金库”。
二、严禁擅自变更建设项目,未批先建,达到招投标标准或实行政府采购的项目而不经过招投标或实行政府采购。
三、严禁违规代收教辅资料费、校服费、保险费、体检费、卫生防疫费、饮用水费、“家校通”费等。服务性收费必须坚持学生自愿的原则,据实结算,不得盈利,结果公示。
四、严禁以自费、旁听、借读、转学、助学等名义违规招生。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要严格控制班额人数,保障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在城市就读享受同等政策待遇。公办高中要严格执行“三限”政策,择校生比例不得超过本校招生计划的20%,收取择校费后一律不得再收取学费。
五、严禁擅自组织教师、学生集体外出旅游、参观、考察、参加庆典等活动,随意停课或调整教学计划。
六、严禁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