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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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管理中的行政执法
城市管理中的行政执法
一、城市管理中的行政执法的内涵 (一)定义:
1.中国地方执法者,在执行任务过程中常常会卷入一些公众冲突事件。--《泰晤士报》 2.主要的任务就是驱赶街头无照商贩,以及检查各类许可证。--《印度媒体》 3.一些处理轻微犯罪和无序状态的雇员。--《卫报》 4.一种警察力量。--《每日电讯报》 (二)主要职责
1、贯彻实施国家及本市有关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章,治理和维护城市管
理秩序。
2、组织起草本市有关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研究提
出完善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体制的意见和措施。
3、负责本市城管监察行政执法的指导、统筹协调和组织调度工作。 4、负责本市城管监察行政执法队伍的监督和考核工作。 5、负责本市市政设施、城市公用、城市节水和停车场管理中的专业性行政执法工作;
负责城管监察队伍行政执法中跨区域和领导交办的重大案件的查处工作。
6、负责本市城管监察行政执法系统的组织建设、作风建设、队伍建设以及廉政勤政
建设工作。
7、承办市政府及市市政管委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权力范围
包括市容环境卫生、城市规划管理(无证违法建设处罚)、道路交通秩序(违法占路
处罚)
渭南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暂行办法
渭南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暂行办法
一、为了规范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行为,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提高依法管理城市的质量和水平,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批转渭南市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的通知?(陕政发?2005?21号)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所称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是指经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市政府决定由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在我市市区行政区划内行使市容环境卫生、规划、建筑市场、绿化、市政公用、环境保护、工商行政、公安交通、房产、户外广告宣传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执法职权(包括行政处罚、监督检查、行政强制措施、强制拆除。行政处罚中限制人身自由、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证牌照除外)的活动。
三、在本市市区行政区划内(含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进行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适用本办法。【加进“经济技术开发区”】
四、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主管市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具有独立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所属各执法大队经综合行政执法局授权
-1-
行使执法职能。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与市政府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应当相互配合,理顺业务工作关系,建立信息交流和协作配
浅析目前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之现状
论文题目:浅析目前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之现状
一、 选题背景与意义
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在加快推进城市化发展的新形势下,城市管理工作尽管日益得到重视而有所改善,但依然存在许多不容忽视、亟待解决的问题。城市管理是当前城市化过程中出现的诸多矛盾的聚焦点,实现城市化、构建和谐社会必须加强城市管理体制的改革与创新,需要积极创新城市管理方式,完善城市管理体系和政策法规,优化城市管理执法环境.。《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指出,“加强社会管理,维护社会稳定,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这就表明,完善社会管理将成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切入点之一。毋庸臵疑,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属于社会管理的范畴,因此,城市管理部门在完善社会管理,构建和谐社会中将担负着重要的使命和任务。 二、城管执法概述
(一) 城管执法的法律涵义 (二)城管执法产生的背景 (三)城管执法的主要模式 (四)城管执法的目的和理念 (五)城管执法的历史作用 三、城管执法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执法人员的整体素质及法律意识不够高
(二)不能严格按照程序执法、权责划分不明确在城市管理行政
(三)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缺乏有效监督
(四)执法人员的安全保障措施较为薄弱,被
吉安市城市管理局行政执法
吉安市城市管理局行政执法
吉安市城市管理局行政执法
职权汇编
吉安市城市管理局 二○○九年八月
吉安市城市管理局行政执法
目 录
吉安市城市管理局的行政执法职权汇总表¨¨¨¨¨¨2 行政许可¨¨¨¨¨¨¨¨¨¨¨¨¨¨¨¨¨¨¨11 行政处罚¨¨¨¨¨¨¨¨¨¨¨¨¨¨¨¨¨¨¨12 行政强制¨¨¨¨¨¨¨¨¨¨¨¨¨¨¨¨¨¨¨31 行政征收¨¨¨¨¨¨¨&
宁波市城市管理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复议规则
甬城管〔2010〕179号
关于公布宁波市城市管理局(城市管理 行政执法局)行政复议规则的通知
各县(市)区城市管理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建设局):
《宁波市城市管理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复议规则》己经局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公布,自2010年11月1日起施行。
二○一○年十月二十一日
—1—
宁波市城市管理局(城市管理 行政执法局)行政复议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提高行政复议工作效率,规范行政复议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局受理和审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本市各县级城市管理部门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而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的案件,应当遵循本规则。
第三条 行政复议工作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有错必纠,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正确实施。
第二章 机构及其职责
第四条 本局成立行政复议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1至2名。主任由局长担任,副主任由分管行政复议工作的副局长担任,必要时,局长还可以指派1名副局长担任副主任
浅谈城市管理中的行政执法行为规范
广播电视大学 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
毕 业 论 文
题 目 浅析构建我国刑事精神损害赔偿制度
学生姓名 李峰宇 学号 1051201205522
入学时间 2010年春 专业 法学
指导教师 田仁杰
试点单位
重 庆 广 播 电 视 大 学
年 月 日
写作提纲
一、刑事精神损害赔偿的基本问题 (一)刑事精神损害赔偿的概念。 (二)我国刑事精神损害赔偿的现状。 (三)刑事精神损害赔偿的实践案例及分析。 二、我国刑事精神损害赔偿现状原因分析 三、缺乏刑事精神损害赔偿所带来的不利影响 四、我国刑事精神损害赔偿存在的必要性
(一)确立刑事精神损害赔偿制度有利于保障人权、维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 (二)确立刑事精神损害赔偿制度有利于转变“公法绝对优先”的错误的法律观念。 (三)确立刑事精神损害赔偿制度有利于和谐社会的构建。
(四)确立刑事精神损害赔偿制度是适应世界
关于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信访与思考
调研报告
关于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信访与思考
湘乡市城管行政执法局纪委辜凤翔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是社会关注的热点。常常因被称为?不文明执法、不规范执法?而容易引起社会的强烈反响,甚至状告至纪检监察部门或信访部门。然而,城管部门却也深感困惑和无奈。本人对我市城管行政执法工作中引发的信访问题进行了一些剖析,有关城管部门的信访案件较多,研其原因主要在于以下几个方面。
一、城管没有自己的?祖宗?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高速发展,城市化进程日益加快,城市人民的生活质量有了很大提高,生活需求也发生了很大变化,同时城市化、市场化伴生的一些矛盾和问题也相应产生,引起了各级人民政府的高度重视,于是,一个对大多数中国人来说相对陌生的领域——?城市管理?随之应运而生,大致从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开始,全国各地地、县两级城管部门逐步建立。由于建国几十年来我国基本上仍是农业国,对城市管理范畴的中央和省级掌控缺乏实质性举措,以至于各地新组建的城管部门无论从机构名称还是机构性质,无论是管理范围还是工作内容,都存在较大差异,可以用一句老话形象地表述为?各有各的高招?。比如机构名称,北京市现在称为市政管理委员会,上海市称为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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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环境卫生管理局,南京市称
2015广西南宁兴宁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招聘城市管理协管员公告
2015广西南宁兴宁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招聘城市管理协管
员公告
为切实加强兴宁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力量,经城区党委、政府同意,现向社会公开招聘数名城市管理协管员。
一、招聘岗位
招聘城市管理协管员,主要协助兴宁区城管执法队开展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二、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热心城市管理工作;
(二)男性优先,年龄在18周岁和30周岁之间,身体健康;
(三)具有国家承认的高中以上学历(法律专业、有驾驶执照的优先,复退转军人优先);有二年以上工作经历优先。
(四)符合城市管理协管员工作职责要求的其他条件;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行政拘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辞退或被开除公职的;
4、有精神病史的;
5、其他有不适宜担任城管协管员情形的。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5年3月6日—3月20日,工作日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周六、日及法定节假日不接受报名)
2、报名地点:济南路25号兴宁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
3、报名手续:报名者需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驾驶执
2015广西南宁兴宁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招聘城市管理协管员公
2015广西南宁兴宁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招聘城市管理协管
员公告
为切实加强兴宁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力量,经城区党委、政府同意,现向社会公开招聘数名城市管理协管员。
一、招聘岗位
招聘城市管理协管员,主要协助兴宁区城管执法队开展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二、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热心城市管理工作;
(二)男性优先,年龄在18周岁和30周岁之间,身体健康;
(三)具有国家承认的高中以上学历(法律专业、有驾驶执照的优先,复退转军人优先);有二年以上工作经历优先。
(四)符合城市管理协管员工作职责要求的其他条件;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行政拘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辞退或被开除公职的;
4、有精神病史的;
5、其他有不适宜担任城管协管员情形的。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5年3月6日—3月20日,工作日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周六、日及法定节假日不接受报名)
2、报名地点:济南路25号兴宁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
3、报名手续:报名者需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驾驶执
浅谈城市管理中的行政执法行为规范
广播电视大学 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
毕 业 论 文
题 目 浅析构建我国刑事精神损害赔偿制度
学生姓名 李峰宇 学号 1051201205522
入学时间 2010年春 专业 法学
指导教师 田仁杰
试点单位
重 庆 广 播 电 视 大 学
年 月 日
写作提纲
一、刑事精神损害赔偿的基本问题 (一)刑事精神损害赔偿的概念。 (二)我国刑事精神损害赔偿的现状。 (三)刑事精神损害赔偿的实践案例及分析。 二、我国刑事精神损害赔偿现状原因分析 三、缺乏刑事精神损害赔偿所带来的不利影响 四、我国刑事精神损害赔偿存在的必要性
(一)确立刑事精神损害赔偿制度有利于保障人权、维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 (二)确立刑事精神损害赔偿制度有利于转变“公法绝对优先”的错误的法律观念。 (三)确立刑事精神损害赔偿制度有利于和谐社会的构建。
(四)确立刑事精神损害赔偿制度是适应世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