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违法行为处罚对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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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违法行为定性与处罚对照表

标签:文库时间:2024-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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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主体责任

检查 项目 落实管理机构 落实责任人员 落实规章制度落实责任人员 管理人员、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特种设备注册使用登记证齐全 定期检验 涉及法律法规《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气瓶安全监察规定》、《特种设备目录》 各特种设备生产单位、使用单位应建立内部安全管理机构,明确各级管理人员,有相关的兼职、专职管理人员,并以内部文件形式下发。 明确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持证上岗,公示联系方式并保持通讯畅通。 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举行演练;制定本单位对特种设备的分类管理制度,明确各类设备的责任科室,对设备的日常运行情况和管理情况做好相关记录。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作业人员按设备分类,持在有效期内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在用特种设备应持《特种设备注册使用登记证》。 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在用设备应进行定期检验,并持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出具的,在有效期内的定期检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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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行为定性与处罚依据

责任 主体 非法生 产单位 未经许可从事特种设备生产(设计-

特种设备违法行为定性与处罚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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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主体责任

检查 项目 落实管理机构 落实责任人员 落实规章制度落实责任人员 管理人员、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特种设备注册使用登记证齐全 定期检验 涉及法律法规《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气瓶安全监察规定》、《特种设备目录》 各特种设备生产单位、使用单位应建立内部安全管理机构,明确各级管理人员,有相关的兼职、专职管理人员,并以内部文件形式下发。 明确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持证上岗,公示联系方式并保持通讯畅通。 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举行演练;制定本单位对特种设备的分类管理制度,明确各类设备的责任科室,对设备的日常运行情况和管理情况做好相关记录。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作业人员按设备分类,持在有效期内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在用特种设备应持《特种设备注册使用登记证》。 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在用设备应进行定期检验,并持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出具的,在有效期内的定期检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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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行为定性与处罚依据

责任 主体 非法生 产单位 未经许可从事特种设备生产(设计-

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案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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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卷封面:

安全生产违法案卷

案 名 案 号 案 由 违法单位或公民 ( )安监管案[ ] 号 承办人 受理日期 处罚程序 结案日期 处理情况 复议诉讼情况 归档日期 年 月 日 卷内页数 共 页 归档号 保存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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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内目录

序号 文件名称及编号 日期 页号 备注 备注:说明是原件或复印件,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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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安全生产举报受理单

﹝ ﹞ 号

接报时间 举报方式 举 报 人 姓 名 单 位 住 址 接报人 受理人 电 话 举 报 内 容 承办人 意见 签 名: 年 月 日 审批 意见 签 名: 年 月 日 查处 结果 签 名: 年 月 日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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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

立案审批表

( )安监立〔 〕 号

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举报特种设备安全违法行为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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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举报特种设备安全违法行

为奖励办法

发布时间:08-10-21 来源: 被阅读次数:530

第一条为奖励举报特种设备安全违法行为的有功人员,规范我省质监系统举报奖励制度,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有功人员,是指以书面、电话或其他形式向全省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简称质监部门)举报特种设备安全违法行为,且经质监部门查证属实的人员。

质监部门的在职公务人员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特种设备安全违法行为,是指被举报前未被质监部门发现的下列行为:

(一)未取得许可,擅自从事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的制造、安装、改造以及压力管道元件的制造活动的。

(二)未取得许可,擅自从事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维修或者日常维护保养的。

(三)取得许可的单位,安装、改造、维修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前未书面告知质监部门的。

(四)未取得许可,擅自从事气瓶充装活动的;取得许可的单位,充装非法制造、检验不合格、超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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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讲课稿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讲解稿

目 录:

一、前言

二、关于《处罚处分条例》中执法主体的问题

三、国家机关和行政事业单位的财政违法行为

四、企业的财政违法行为

五、国库及金融机构财政违法行为

六、财政违法行为处理、处罚和处分

七、财政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刑事责任

八、行政处罚应遵循的原则

一、前言

1、《处罚处分条例》是约束谁的?《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为方便叙述,以后简称《处罚处分条例》)是约束谁的呢?大家别想当然地认为是财政部门违法,从全部内容上看这个条例应该称为违反财政法规的处罚处分条例更恰当,因此它约束的对象是所有涉及财政资金及财政相关管理法规的部门、单位和个人:

既包括财政部门本身,也包括了其他的部门,如执收单位:税务部门以及有收入职能的部门。财政支出的使用部门:

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以及企业等。

2、财政的定义:什么是财政?财政是国家为了实现其管理职能的需要,凭借着国家的政治权力进行的国民收入的分配和再分配,是随国家的产生和发展而从社会产品分配中独立出来的一种分配关系。既然财政是一种分配关系,那么有收有支就不是财政部门几个人的事情,而是大家的事情,大家的事情就应该要有一个统一的要求和规定,这些要求和规定就是一系列涉及财政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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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讲义

第一部分 总论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于2004年11月5日经国务院第6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2004年11月30日温家宝总理签发,以第427号总理令发布,并将于2005年2月1日起实施。

《处罚处分条例》是在总结国务院1987年发布的《国务院关于违反财政法规处罚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处罚规定》)实施以来的经验基础上修订形成的。《处罚规定》自1987年颁布实施以来,对于保证国家财政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贯彻实施,维护正常的财政经济秩序,促进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财政改革的深化,其中不少内容已不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主要表现为:《处罚规定》的一些内容与现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内容不相协调。《处罚规定》实施后,国家相继颁布了《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会计法》(修订)、《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行政处罚法》以及《行政许可法》等多部重要的法律、行政法规,而《处罚规定》中有关财政违法行为及相应的处理、处罚规定已明显与前述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不相衔接。二是《处罚规定》的适用范围过窄。由于《处罚规定》制定于计划经济年代,当时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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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585号

《国务院关于修改〈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的决定》已经2010年11月29日国务院第13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总 理 温家宝 二○一○年十二月四日

国务院关于修改《价格违法行为行政

处罚规定》的决定

国务院决定对《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一条修改为:“为了依法惩处价格违法行为,维护正常的价格秩序,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以下简称价格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二、删去第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二款。

三、增加一条,作为第五条:“经营者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的规定,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除前款规定情形外,经营者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合法权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讲课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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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讲解稿

目 录:

一、前言

二、关于《处罚处分条例》中执法主体的问题 三、国家机关和行政事业单位的财政违法行为 四、企业的财政违法行为

五、国库及金融机构财政违法行为 六、财政违法行为处理、处罚和处分 七、财政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刑事责任 八、行政处罚应遵循的原则

一、前言

1、《处罚处分条例》是约束谁的?《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为方便叙述,以后简称《处罚处分条例》)是约束谁的呢?大家别想当然地认为是财政部门违法,从全部内容上看这个条例应该称为违反财政法规的处罚处分条例更恰当,因此它约束的对象是所有涉及财政资金及财政相关管理法规的部门、单位和个人:

既包括财政部门本身,也包括了其他的部门,如执收单位:税务部门以及有收入职能的部门。财政支出的使用部门:

1

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以及企业等。

2、财政的定义:什么是财政?财政是国家为了实现其管理职能的需要,凭借着国家的政治权力进行的国民收入的分配和再分配,是随国家的产生和发展而从社会产品分配中独立出来的一种分配关系。既然财政是一种分配关系,那么有收有支就不是财政部门几个人的事情,而是大家的事情,大家的事情就应该要有一个统一的要求和规定,这些要求和规定就是一系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讲课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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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讲解稿

目 录:

一、前言

二、关于《处罚处分条例》中执法主体的问题 三、国家机关和行政事业单位的财政违法行为 四、企业的财政违法行为

五、国库及金融机构财政违法行为 六、财政违法行为处理、处罚和处分 七、财政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刑事责任 八、行政处罚应遵循的原则

一、前言

1、《处罚处分条例》是约束谁的?《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为方便叙述,以后简称《处罚处分条例》)是约束谁的呢?大家别想当然地认为是财政部门违法,从全部内容上看这个条例应该称为违反财政法规的处罚处分条例更恰当,因此它约束的对象是所有涉及财政资金及财政相关管理法规的部门、单位和个人:

既包括财政部门本身,也包括了其他的部门,如执收单位:税务部门以及有收入职能的部门。财政支出的使用部门:

1

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以及企业等。

2、财政的定义:什么是财政?财政是国家为了实现其管理职能的需要,凭借着国家的政治权力进行的国民收入的分配和再分配,是随国家的产生和发展而从社会产品分配中独立出来的一种分配关系。既然财政是一种分配关系,那么有收有支就不是财政部门几个人的事情,而是大家的事情,大家的事情就应该要有一个统一的要求和规定,这些要求和规定就是一系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讲课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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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讲解稿

目 录:

一、前言

二、关于《处罚处分条例》中执法主体的问题 三、国家机关和行政事业单位的财政违法行为 四、企业的财政违法行为

五、国库及金融机构财政违法行为 六、财政违法行为处理、处罚和处分 七、财政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刑事责任 八、行政处罚应遵循的原则

一、前言

1、《处罚处分条例》是约束谁的?《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为方便叙述,以后简称《处罚处分条例》)是约束谁的呢?大家别想当然地认为是财政部门违法,从全部内容上看这个条例应该称为违反财政法规的处罚处分条例更恰当,因此它约束的对象是所有涉及财政资金及财政相关管理法规的部门、单位和个人:

既包括财政部门本身,也包括了其他的部门,如执收单位:税务部门以及有收入职能的部门。财政支出的使用部门:

1

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以及企业等。

2、财政的定义:什么是财政?财政是国家为了实现其管理职能的需要,凭借着国家的政治权力进行的国民收入的分配和再分配,是随国家的产生和发展而从社会产品分配中独立出来的一种分配关系。既然财政是一种分配关系,那么有收有支就不是财政部门几个人的事情,而是大家的事情,大家的事情就应该要有一个统一的要求和规定,这些要求和规定就是一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