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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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措施和事故应急处置原则60种全 - 图文
安监总管三〔2011〕9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安委办〔2008〕26号)精神,进一步突出重点、强化监管,指导安全监管部门和危险化学品单位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在综合考虑2002年以来国内发生的化学品事故情况、国内化学品生产情况、国内外重点监管化学品品种、化学品固有危险特性和近四十年来国内外重特大化学品事故等因素的基础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组织对现行《危险化学品名录》中的3800余种危险化学品进行了筛选,编制了《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见附件,以下简称《名录》),现予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是指列入《名录》的危险化学品以及在温度20℃和标准大气压101.3kPa条件下属于以下类别的危险化学品:
1.易燃气体类别1(爆炸下限≤13%或爆炸极限范围≥12%的气体); 2.易燃液体类别1(闭杯闪点<23℃并初沸点≤35℃的液体); 3.自燃液体类别1(与空气接触不到5分钟便燃烧的液体); 4.自燃固体类别1(与空气接触不到5分钟便燃烧的固体);
5.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类别1(在环境温度下与水剧烈反应所产生的气体通常显示自燃的倾
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原则(安监总厅管三[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 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措施和
应急处置原则的通知
安监总厅管三〔2011〕14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5号)的有关要求,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组织编制了《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原则》(以下简称《措施和原则》),从特别警示、理化特性、危害信息、安全措施、应急处置原则等五个方面,对《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中的危险化学品逐一提出了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原则。现将《措施和原则》印发给你们,供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参考使用,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企业,要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照《措施和原则》,全面排查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漏洞和薄弱环节,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提高安全管理水平。要针对本企业安全生产特点和产品特性,从完善安全监控措施、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各项操作规程、采用先进技术、加强培训教育、加强个体防护等方面,细化并落实《措施和原则》提出的
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原则(安监总厅管三[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 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措施和
应急处置原则的通知
安监总厅管三〔2011〕14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5号)的有关要求,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组织编制了《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原则》(以下简称《措施和原则》),从特别警示、理化特性、危害信息、安全措施、应急处置原则等五个方面,对《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中的危险化学品逐一提出了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原则。现将《措施和原则》印发给你们,供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参考使用,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企业,要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照《措施和原则》,全面排查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漏洞和薄弱环节,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提高安全管理水平。要针对本企业安全生产特点和产品特性,从完善安全监控措施、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各项操作规程、采用先进技术、加强培训教育、加强个体防护等方面,细化并落实《措施和原则》提出的
国家安监总局142号 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措施应急处置原则的通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
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措施和
应急处置原则的通知
安监总厅管三〔2011〕14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5号)的有关要求,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组织编制了《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原则》(以下简称《措施和原则》),从特别警示、理化特性、危害信息、安全措施、应急处置原则等五个方面,对《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中的危险化学品逐一提出了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原则。现将《措施和原则》印发给你们,供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参考使用,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企业,要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照《措施和原则》,全面排查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漏洞和薄弱环节,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提高安全管理水平。要针对本企业安全生产特点和产品特性,从完善安全监控措施、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各项操作规程、采用先进技术、加强培训教育、加强个体防护等方面,细化并落实《措施和原则》提出的各项安全措施
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处置措施 - 图文
附件2
第二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 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原则
1氯酸钠
风险提示 理 化 特 性 与易燃物、可燃物混合或急剧加热会发生爆炸。 无色无味结晶,味咸而凉,有潮解性。易溶于水,微溶于乙醇。分子量106.44,熔点248℃,沸点300℃(分解),相对密度(水=1)2.5。 主要用途:用于生产二氧化氯、亚氯酸盐、高氯酸盐及其他氯酸盐,还用于印染、冶金、造纸、皮革行业。 【燃烧和爆炸危险性】 助燃。与易(可)燃物混合或急剧加热会发生爆炸。如被有机物等污染,危 害 信 息 对撞击敏感。 【活性反应】 强氧化剂,与还原剂、强酸、铵盐、有机物、易燃物如硫、磷或金属粉末等混合可形成爆炸性混合物。 【健康危害】 粉尘对呼吸道、眼及皮肤有刺激性。口服急性中毒,表现为高铁血红蛋白血症,肠胃炎,肝肾损伤,甚至发生窒息。 【一般要求】 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熟练掌握操作技能,具备应急处置知识。 生产过程密闭,加强通风。使用防爆型的通风系统和设备,提供安全淋浴和洗眼设备。可能接触其粉尘时,建议佩戴自吸过滤式防尘口罩。戴化学安全防护眼镜,戴橡胶手套。作业现场禁止吸烟、进食和饮水。 安 全 措 施 远离火种、热源。应与禁配物分开存放,切忌混储
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处置措施 - 图文
附件2
第二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 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原则
1氯酸钠
风险提示 理 化 特 性 与易燃物、可燃物混合或急剧加热会发生爆炸。 无色无味结晶,味咸而凉,有潮解性。易溶于水,微溶于乙醇。分子量106.44,熔点248℃,沸点300℃(分解),相对密度(水=1)2.5。 主要用途:用于生产二氧化氯、亚氯酸盐、高氯酸盐及其他氯酸盐,还用于印染、冶金、造纸、皮革行业。 【燃烧和爆炸危险性】 助燃。与易(可)燃物混合或急剧加热会发生爆炸。如被有机物等污染,危 害 信 息 对撞击敏感。 【活性反应】 强氧化剂,与还原剂、强酸、铵盐、有机物、易燃物如硫、磷或金属粉末等混合可形成爆炸性混合物。 【健康危害】 粉尘对呼吸道、眼及皮肤有刺激性。口服急性中毒,表现为高铁血红蛋白血症,肠胃炎,肝肾损伤,甚至发生窒息。 【一般要求】 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熟练掌握操作技能,具备应急处置知识。 生产过程密闭,加强通风。使用防爆型的通风系统和设备,提供安全淋浴和洗眼设备。可能接触其粉尘时,建议佩戴自吸过滤式防尘口罩。戴化学安全防护眼镜,戴橡胶手套。作业现场禁止吸烟、进食和饮水。 安 全 措 施 远离火种、热源。应与禁配物分开存放,切忌混储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山东安监局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
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
安监总管三〔2011〕9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安委办〔2008〕26号)精神,进一步突出重点、强化监管,指导安全监管部门和危险化学品单位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在综合考虑2002年以来国内发生的化学品事故情况、国内化学品生产情况、国内外重点监管化学品品种、化学品固有危险特性和近四十年来国内外重特大化学品事故等因素的基础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组织对现行《危险化学品名录》中的3800余种危险化学品进行了筛选,编制了《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见附件,以下简称《名录》),现予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是指列入《名录》的危险化学品以及在温度20℃和标准大气压101.3kPa条件下属于以下类别的危险化学品:
1.易燃气体类别1(爆炸下限≤13%或爆炸极限范围≥12%的气体);
2.易燃液体类别1(闭杯闪点<23℃并初沸点≤35℃的液体);
3.自燃液体类别1(与空气接触不到5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乙炔气厂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实施,防止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提高本厂各部门(车间、岗位)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并在发生重大事故时,能够高效、有序的展开抢救工作,有效防止事故扩大和迅速抢救遇难人员,保障本厂各部门(车间、岗位)安全生产和职工生命财产安全,本着“强化管理、加强监督;统一指挥,分级负责;措施有力,常抓不懈”的原则,我厂在原编制《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基础上,参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单位版〉》,重新对本厂《预案》进行修改补充。特编制如下:
1、企业基本情况:我厂是个体经营企业,于**年*月建成,**年**月试运行,厂址位于***,东距***。占地面积**平方米,总资产***万元,现有职工**人,主要从事溶解乙炔的生产,年产量***万立方米/年,主要供气对象为***市周边各工矿企业。由于乙炔气具有易燃,易爆等特点,属于重点防火单位。
乙炔车间设有发生器一台,净化塔两台,乙炔压缩机两台,高压 干燥器二台,充装排架二排(54头/排),车间设有放静电扶手,紧急喷淋装置一套,配备100立方米消防水
巴林左旗处置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
巴林左旗处置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全旗安全生产工作,提高我旗防灾抗灾能力,有效防止和最大限度地减轻事故造成的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和《巴林左旗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规定,制订本预案。
第二条 巴林左旗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危险化学品事故适用本预案。
第三条 处臵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工作原则为: (一)以人为本,预防为主。 (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三)快速反应,联动处臵。 (四)专群结合,资源整合。 (五)科学施救,降低损失。 第二章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第四条 成立由旗政府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旗长担任总指挥;旗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主任、旗安监局局长担任副总指挥;事发地苏木镇政府、旗公安局、旗环境保护局、旗质量技术监督局、旗交通运输局、旗卫生局等有关单位负责同志任成员的指挥部。指挥部设在旗政府办公室。
第五条 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有: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赤峰市、巴林左旗有关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按照本《预案》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做好统一领导、集中指挥、组织协调等工
危险化学品泄漏防控计划及泄漏应急响应和处置措施
泄漏风险防控计划及泄漏应急处置措施
一、泄漏的定义、表现形式、分级及主要危害。
1、泄漏是指工艺介质的空间泄漏(外漏)或者一种介质通过连通的管道或设备进入另一种介质内(内漏)的异常状况。
2、泄漏的表现形式。化工生产过程中的泄漏主要包括易挥发物料的逸散性泄漏和各种物料的源设备泄漏两种形式。逸散性泄漏主要是易挥发物料从装置的阀门、法兰、机泵、人孔、压力管道焊接处等密闭系统密封处发生非预期或隐蔽泄漏;源设备泄漏主要是物料非计划、不受控制地以泼溅、渗漏、溢出等形式从储罐、管道、容器、槽车及其他用于转移物料的设备进入周围空间,产生无组织形式排放(设备失效泄漏是源设备泄漏的主要表现形式)。
3、泄漏表现形式与结果。根据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气体、粉尘泄漏可能导致的结果不同将泄漏分为易燃易爆介质泄漏和有毒有害介质泄漏两种。易燃易爆介质泄漏可导致火灾、爆炸等恶性事故;有毒有害介质泄漏可导致职业病、中毒、窒息、死亡等事故。
4、液体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气体、粉尘泄漏分为轻微泄漏、一般泄漏、严重泄漏和不可控泄漏四级。
1)轻微泄漏:指静密封点的渗漏(无明显液滴)和滴漏(大于5分钟1滴)以及动密封点每分钟滴漏超过指标5滴以内。
轻微泄漏一般是因法兰密封面或垫片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