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室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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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分设计规范及原则
方案设计规范及原则
一、 移动规范及原则 (一) 频率配臵原则
中国移动TD-SCDMA可使用1880~1900MHz(F频段,原A频段) 、2010~2025MHz(A频段,原B频段)和2320~2370MHz(E频段,原C频段),总计85MHz。室内分布频率配臵原则为: 1. 室内覆盖与室外覆盖尽量采用异频组网方式。在频率紧张的情况下,应保证与室外有切换关系的室内小区的主载频与室外小区主载频保持异频。
2. 2320~2370 MHz(E频段50MHz)目前只允许用于室内覆盖,建议将该频段主要用于热点区域TD-SCDMA系统室内覆盖的扩展频段。 (二) 信源选取原则
室内覆盖系统在选择信号源时,主要应根据物业点区域的话务需求、资源情况、无线环境情况和所选室内覆盖系统类型确定。
目前TD-SCDMA系统主要设备类型为基带拉远型(BBU+RRU)基站,基带拉远型设备(BBU+RRU)能适合各类使用场景,相对于传统的信源具有组网灵活、可分散分布功率资源、易于组成超级小区等优点,非常适合作为各场景下室内覆盖系统的信源,TD
室内分布信源原则上采用基带拉远型(BBU+RRU)设备。 (三) 功率配臵原则
? TD-SCDMA室内分布选用BBU+RR
通用实验室设计规范
通用实验室设计规范
1、通用实验室标准单元组合设计应满足使用要求,并与通风柜、实验台及实验仪器设备的布置、结构选型以及管道空间布置紧密结合。
2、通用实验室标准单元开间应由实验台宽度、布置方式及间距决定。实验台平行布置的标准单元,其开间不宜小于6.60m。
3、通用实验室标准单元进深应由实验台长度、通风柜及实验仪器设备布置决定,且不宜小于6.60m;无通风柜时,不宜小于5.70m。
4、由1/2个标准单元组成的通用实验室,靠两侧墙布置的边实验台之间的净距不应小于1.60m。当靠一侧墙改为布置通风柜或实验仪器设备时,其与另一侧实验台之间的净距不应小于1.50m。
5、由一个标准单元组成的通用实验室,靠两侧墙布置的边实验台与房间中间布置的岛式或半岛式中央实验台之间的净距不应小于1.60m。当靠侧墙或房间中间改为布置通风柜或实验仪器设备时,其与实验台之间的净距不应小于1.50m。岛式实验台端部与外墙之间的净距不应小于6.60m。
6、通用实验室,如一侧墙或两侧墙靠近外墙部位开设通向其它空间的门时,其相应的净距应增加0.10m。
7、由一个以上标准单元组成的通用实验室,实验台之间或实验台与实验仪器设备之间的净距应符合实验室家具标准的规定。当连续布置两台及以上岛式实
通用实验室设计规范
通用实验室设计规范
1、通用实验室标准单元组合设计应满足使用要求,并与通风柜、实验台及实验仪器设备的布置、结构选型以及管道空间布置紧密结合。
2、通用实验室标准单元开间应由实验台宽度、布置方式及间距决定。实验台平行布置的标准单元,其开间不宜小于6.60m。
3、通用实验室标准单元进深应由实验台长度、通风柜及实验仪器设备布置决定,且不宜小于6.60m;无通风柜时,不宜小于5.70m。
4、由1/2个标准单元组成的通用实验室,靠两侧墙布置的边实验台之间的净距不应小于1.60m。当靠一侧墙改为布置通风柜或实验仪器设备时,其与另一侧实验台之间的净距不应小于1.50m。
5、由一个标准单元组成的通用实验室,靠两侧墙布置的边实验台与房间中间布置的岛式或半岛式中央实验台之间的净距不应小于1.60m。当靠侧墙或房间中间改为布置通风柜或实验仪器设备时,其与实验台之间的净距不应小于1.50m。岛式实验台端部与外墙之间的净距不应小于6.60m。
6、通用实验室,如一侧墙或两侧墙靠近外墙部位开设通向其它空间的门时,其相应的净距应增加0.10m。
7、由一个以上标准单元组成的通用实验室,实验台之间或实验台与实验仪器设备之间的净距应符合实验室家具标准的规定。当连续布置两台及以上岛式实
《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
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
第一节 一般规定
1、防空地下室的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必须确保战时防护要求,并应满足战时及平时的使用要求。当平时使用要求与战时防护要求不一致时,应采取平战功能转换措施。
2、防空地下室的通风与空气调节系统,平时宜结合防火分区设置,战时应按防护单元分别设置独立系统。 3、专供平时使用的时的进风口、排风口和排烟口、战时采取的防护密闭措施,应符合本规范第3.4节中的有关规定。
4、所有设备及材料的选用均满足防火、防潮及卫生要求,且便于安装和维修。 5、医辽救护工程、专业队队员掩蔽部和人员掩蔽所的战时通风方式,应包括清洁通风、滤毒通风和隔绝通风。各类工程的战时人员新风量应按表 5.1.5采用。 战时人员新风量标准m3/(P·h))表5.1.5 工程类别 清洁通风 滤毒通风
医疗救护工程 15-20 3-5
专业队队员掩蔽所、一等人员掩蔽所 10-15 3-4
二等人员掩蔽所 5-7 2-3
6、防空地下室平时人员新风量的确定,通风时不应小于30(m3/(P·h))空调时宜按表5.1.6采用。
平时人员空调新风量标准(m3/(P·h))表5.1.6 工程或房间类别 空调新风量
旅馆客房
LTE室分设计规范指导意见
LTE室分设计规范指导意见
一、
无线指标要求
① LTE的边缘场强要求,天线口供功率要求
参考意见:室内RSRP边缘场强>-105dBm(通用标准);天线口功率-10dBm左右,上下偏差5dBm,;整体SINR≥1dB,高标准应满足≥5dB 集团标准: 公共参考信号覆盖场强 区域类型 覆盖标准 高标准 一般标准 低标准 高标准 一般标准 低标准 RSRP dBm ≥-100 ≥-105 ≥-110 ≥-100 ≥-105 ≥-110 RS-SINR dB ≥5 ≥3 ≥1 ≥6 ≥4 ≥2 覆盖率 90% 90% 90% 90% 90% 90% 小区边缘速率 Mbps DL/UL:4/2 DL/UL:4/2 DL/UL:4/2 DL/UL:6/2 DL/UL:6/2 DL/UL:6/2 小区平均吞吐率 Mbps DL/UL:35/30 单通道 双通道 DL/UL:50/35
② 室内分布系统的外泄要求:
室内覆盖信号应尽可能少地泄露到室外,要求室外10米处应满足RSRP≤-115dBm或室内小区外泄的RSRP比室外主小区RSRP底10dB。(室内比室外弱在10米处>10dBm,或室内电平<-100dBm) ③ 链路平衡度
对于LTE双通
煤矿井底车场硐室设计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MT
MT/T 5026-1999
煤矿矿井井底车场硐室设计规范 Code for design of chambers around pit-bottom of coal mine
1999-01-11 发布 1999-08-01 实施
国家煤炭工业局 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煤矿矿井井底车场硐室设计规范 Code for design of chambers around pit-bottom of coal mine
MT/T 5026-1999
主编单位:煤炭工业部武汉设计研究院 批准部门:国家煤炭工业局 施行日期:1999年8月1日
前 言
本规范是根据国家计委计综合(19如)30号文的要求,由煤炭工业部武汉设计研究院编制而成。
在编制过程中,规范编制组进行了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原“煤矿矿井井底车场砌室设计技术规定”执行以来的经验,吸取了近年来成熟的科研成果和新技术,广泛征求了有关单位的意见,最后由煤炭工业部组织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
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
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
1 总则
1.0.1 为在人民防空地下室(以下简称防空地下室)设计中正确贯彻“长期坚持、平战结合、全面规划、重点建设”的建设方针,使设计符合战时及平时的要求,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或改建的4级、4B级、5级和6级的各类防空地下室设计。
1.0.3 防空地下室设计应符合人防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的原则。在平面布臵、结构选型、通风防潮、采光照明和给水排水等方面,应采取使其充分发挥战备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相应措施。
1.0.4 防空地下室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遵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2 术语和符号
2.1 术语
2.1.1 平时peacetime
和平时期的简称。国家或地区既无战争又无明显战争威协的时期。
2.1. 2 战时wartime
战争时期的简称。国家或地区自开始转入战争状态直至战争结束的时期。
2.1.3 临战时imminenceofwar
临战时期的简称。国家或地区自明确进入战前准备状态直至战争开始之前的时期。
2.1.4 冲击波shockwave
空气冲击波的简称。核爆炸在空气中形成的具有空气参数强间断面的纵波。
2.1.5 冲击波超压positivepressureofshockwave
冲击波压缩区内
公园设计规范
第一章 总则
第1.0.1条 为全面地发挥公园的游憩功能和改善环境的作用,确保设计质量,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 本规范适用于全国新建、扩建、改建和修复的各类公园设计。居住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和特殊用地中的附属绿地设计可参照执行。
第1.0.3条 公园设计应在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和绿地系统规划的基础上进行。应正确处理公园与城市建设之间,公园的社会效益、环境效益与经济效益之间以及近期建设与远期建设之间的关系。
第1.0.4条 公园内各种建筑物、构筑物和市政设施等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一节 与城市规划的关系
第2.1.1条 公园的用地范围和性质,应以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和绿地系统规划为依据。
第2.1.2条 市、区级公园的范围线应与城市道路红线
重合,条件不允许时,必须设通道使主要出入口与城市道路衔接。 第2.1.3条 公园沿城市道路部分的地面标高应与该道路路面标高相适应,并采取措施,避免地面迳流冲刷、污染城市道路和
泵房设计规范
6 泵房设计
6.1 泵房布置
6.1.1 泵房布置应根据泵站的总体布置要求和站址地质条件,机电设备型号和参数,进、出水流道(或管道),电源进线方向,对外交通以及有利于泵房施工、机组安装与检修和工程管理等,经技术经济比较确定。
6.1.2 泵房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6.1.2.1 满足机电设备布置、安装、运行和检修的要求。 6.1.2.2 满足泵房结构布置的要求。
6.1.2.3 满足泵房内通风、采暖和采光要求,并符合防潮、防火、防噪声等技术规定。 6.1.2.4 满足内外交通运输的要求。
6.1.2.5 注意建筑造型,做到布置合理,适用美观。
6.1.3 泵房挡水部位顶部安全超高不应小于表6.1.3的规定。
表6.1.3 泵房挡水部位顶部安全超高下限值
泵级建筑物级别 安全超高(m) 运用情况 设计 校核 0.7 0.5 0.5 0.4 0.4 0.3 0.3 0.2 1 2 3 4.5 注:
(1)安全超高系指波浪、壅浪计算机高程以上距离泵房挡水部位顶部的高度;
(2)设计运用情
泵房设计规范
6 泵房设计
6.1 泵房布置
6.1.1 泵房布置应根据泵站的总体布置要求和站址地质条件,机电设备型号和参数,进、出水流道(或管道),电源进线方向,对外交通以及有利于泵房施工、机组安装与检修和工程管理等,经技术经济比较确定。
6.1.2 泵房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6.1.2.1 满足机电设备布置、安装、运行和检修的要求。 6.1.2.2 满足泵房结构布置的要求。
6.1.2.3 满足泵房内通风、采暖和采光要求,并符合防潮、防火、防噪声等技术规定。 6.1.2.4 满足内外交通运输的要求。
6.1.2.5 注意建筑造型,做到布置合理,适用美观。
6.1.3 泵房挡水部位顶部安全超高不应小于表6.1.3的规定。
表6.1.3 泵房挡水部位顶部安全超高下限值
泵级建筑物级别 安全超高(m) 运用情况 设计 校核 0.7 0.5 0.5 0.4 0.4 0.3 0.3 0.2 1 2 3 4.5 注:
(1)安全超高系指波浪、壅浪计算机高程以上距离泵房挡水部位顶部的高度;
(2)设计运用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