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业单位差旅费报销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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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滨区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
汉滨区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我区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国内差旅费管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差旅费管理制度,根据安康市财政局印发《市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安财行 [2014] 46号)文件精神,并结合实际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区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三条 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四条 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公务出差审批制度。出差必须按规定报经单位有关领导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的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第二章 城市间交通费
第五条 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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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
交 通 工 级 具 别 火车(含高铁、动车、全列软席列
汉滨区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
汉滨区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我区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国内差旅费管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差旅费管理制度,根据安康市财政局印发《市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安财行 [2014] 46号)文件精神,并结合实际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区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三条 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四条 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公务出差审批制度。出差必须按规定报经单位有关领导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的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第二章 城市间交通费
第五条 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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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
交 通 工 级 具 别 火车(含高铁、动车、全列软席列
承德市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
承德市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工作人员在国(境)内出差工作与生活的需要,规范差旅费管理,完善公务活动接待制度,参照《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财政部财行[2006]313号)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包括省直驻省会以外地区的所属机关和事业单位。
第三条 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第四条 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在规定标准内凭据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实行定额包干。
第五条 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出差审批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肃财经纪律,加强廉政建设,不得向下级单位或其他单位转嫁差旅费。
第二章 城市间交通费
第六条 出差人员要按照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凭据报销城市间交通费。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自理。
(一)出差人员分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标准见下表: 交通工具 级 别 火 车 轮 船 (不包括旅游船) 飞 机 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小汽车) 软 席 副省长及相当职务人员 (软 座、 一等软座、软卧) 省直机关(
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以此为准确)附件
黔江区区级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出差人员工作和生活的基本需要,规范差旅费管理,完善公务活动接待制度,参照《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级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渝财行[2007]109号),结合黔江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黔江区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中央驻黔单位和区级企业单位可参照执行。区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派驻市外的机构,执行所在地的差旅费规定和标准。
第三条 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第四条 交通费和住宿费在规定标准内凭据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实行定额包干。
第二章 交通费
第五条 出差人员要按照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凭据报销交通费。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个人自理。
(一)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 职务/交通工具 正、副厅级及以上相当职级人员 正、副处级及相当职级人员 其余人员 火车 软卧 硬卧 硬座 轮船 (不包括旅游船) 二等舱 三等舱 三等舱 其他交通工具 (不包括出租小汽车) 普通舱 凭据报销 普通舱 凭据报销 普通舱 凭据报销 飞机 2
事业单位4级职员以上以及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及管理人员参
黄冈市市级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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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冈市市级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出差人员工作和生活需要,规范差旅费管理,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06〕313号)和《湖北省省级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鄂财行〔2007〕13号),结合市直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级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
第三条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第四条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在规定标准内凭据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实行定额包干。
第五条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出差审批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出差人员出差前应办理出差审批手续,提高工作效率,节约财政支出。
各单位要严肃财经纪律,加强廉政建设,不得向下级单位或其他单位转嫁差旅费。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
第六条出差人员要按照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凭据报销城市间交通费。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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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出差人员乘坐飞机要从严控制,出差路途较远或出差任务紧急的,经单位县级以上领导批准方可乘坐飞机。单位级别在县级以下的,需经本单位主要领导批准方可乘坐飞机。
(三)正副市
《差旅费报销管理办法》
目 录
1. 目的 2. 适用范围 3. 定义 4. 职责 5. 程序
5.1 公司职工因公出差报销规定 5.2 路途交通费开支标准 5.3 市内交通费开支标准 5.4 住宿费开支标准 5.5 出差补助标准 5.6 行李托运费报销标准 5.7 会务组考察费用 5.8 驻地市内交通费报销规定
5.9 检修工程公司短期项目人员费用报销标准 5.10 物贸公司长期驻外人员费用报销标准 5.11 参加培训学习驻地市内交通费报销规定 5.12 参加学历教育人员报销规定
5.13 公司职工因病、工伤外出就医报销规定 5.14 公司职工探亲路费报销规定 5.15 公司职工疗养报销规定 5.16 临时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 5.17 其他 5.18 附则 6. 相关文件 7. 附件 8. 记录
IMP-CW-014 差旅费报销管理办法
1. 目的
为了保证出差工作人员工作和生活需要,进一步加强成本管理,严格控制费用支出,根据财政部《关于中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规定》、省财政厅《关于修订差旅费开支规定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集团公司
差旅费报销管理办法
差旅费报销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适应公司开展业务需要,本着勤俭节约、降低费用开支,规范差旅费报销标
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报销范围、标准
第二条 市内出差:
1、 市内交通费用是指出差目的地(含国内出差)市区内的交通费用。员工应以公交车、地
铁、中巴等交通工具为主,如遇紧急或特殊情况,需经部门副经理级以上人员批准,一般员工方可乘坐出租车。
机场往返交通费用鼓励员工乘坐机场大巴及机场快线,特殊情况下(携带贵重资料、紧急召回、夜晚10:00以后)经部门经理同意可乘坐的士。
2、 员工因公外出用车,应事先由人力资源及财务部安排车辆,以减少公司费用支出。公司
因故未派车,按照公司规定采用外部交通工具的,在本方法限额内据实凭票报销费用。 3、 市内的士费用报销必须注明目的地、原因、日期等。
第三条 国内(市外)出差:
1、 报销范围:员工至国内(市外)出差的报销范围有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贴及其他。 2、 报销标准:
交通:可乘坐火车硬卧、汽车、轮船二等舱、飞机经济舱,城际间交通未经分管领导批
准不得选乘出租车。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自理。
住宿:住宿标准不超过RMB500元/晚,凭票据在额度内实报。陪同
差旅费报销管理办法
差旅费报销管理办法
一、基本办法
公司因公出差人员的住宿费、误餐补助、交通费等实行分项填报,按标准包干使用,节约归己,超支自负的办法。
(一)下列因公外出人员不实行包干办法。
1、到基层公司实习,支援工作的人员,总、省、市公司抽调出差人员。
2、执行特殊任务的出差人员,根据特殊任务的具体情况经总经理签批凭据报销。
3、外出参加会议及各种培训的人员其途中伙食补助只按途中往返天数进行补贴(食宿自理的按住勤天数报销住勤补助费)。
4、市公司机关员工到支公司出差,原则上不在县上住宿。确需住宿的,凡支公司有招待所的必须住招待所,无招待所的不得安排住高档客房。住宿费由出差人员回市公司后按规定凭据报销,不得让基层公司结算住宿费(住支公司招待所的一律不得报销住宿费)。
5、县公司员工到市公司出差,确需住宿的一律住市公司招待所,不得在外住宿,若在外住宿的支公司不得以任何理由报销住宿费用。
(二)差旅费报销程序及审批权限。
因公出差需事先填写《出差审批表》,逐级审批,严格控制市外出差,市外出差必须经总经理室分管领导批准,市内出差根据工作需要,由分管领导或总经理审批。出差完毕后,填写差旅费报销单,按照费用报销流程逐级审批报销。
(三)出差人员一律不得预借差旅费
福建省省直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省直行政机关
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闽财行〔2007〕25号
省直各部门:
经省政府批准,现将《福建省省直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办法》在公务人员出差等方面进行了重大改革,这是落实省委、省政府提出的改革完善公务活动接待制度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贯彻执行。
二、请各单位将收集到的各方面反映及时反馈我厅。
附件:福建省省直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
福建省财政厅
二○○七年六月二十七日
附件:
福建省省直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的需要,规范差旅费管理,完善公务活动接待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省直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包括驻福州市以外地区的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
第三条 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第四条 交通费和住宿费在规定标准内凭据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实行定额包干。
第五条 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出差审批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肃财经纪律,加强廉政建设,不得向下级单位或其他单位转嫁差旅费。
第二章 交通费
哈尔滨市市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哈尔滨市市直机关和事业单位 差旅费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一、市级差旅费管理办法适用于哪些单位?
答:市级差旅费管理办法适用于市直机关和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市直单位),其中市直事业单位是指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市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包括在哈尔滨市以外县(市)的垂直管理单位和驻省外的办事机构。其他自收自支单位可以参照执行。
二、市级差旅费管理办法对开支标准做了哪些调整? 答:为了适应经济发展形势,保证出差人员的工作与生活基本需要,市级差旅费管理办法取消了原来一般地区和特殊地区的出差类区划分,将市内交通费、通讯费等合并为公杂费。
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其中伙食补助费、公杂费实行统一标准定额包干,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按职务级别凭据报销。具体调整如下:
(一)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每人每天50元。
(二)公杂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每人每天30元,用于补助市内交通和通讯等费用支出。
(三)住宿费。到省外出差,副市级及相当职务人员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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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间每人每天600元,正副局级及相当职务人员一人住标准间每人每天300元,其他人员两人合住标准间每人每天150元;到省内出差,副市级及相当职务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