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行政与非权力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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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特别权力与行政法二
关于特别权力与行政法二
二、我国特别权力关系相关制度与问题的探讨
我国虽然没有明确采纳特别权力关系理论,但立法与司法实践中普遍存在与该理论相类似的法律制度。
传统特别权力关系理论认为特别权力关系的范围包含三种类型,即公勤关系、营造物利用关系与特别监督关系。关于前两种类型,我国存在与之相对应的领域,只是军人与军队之间的军职关系,在国外是被作为公法上之勤务关系来对待的。在我国,军职关系一直以来都是作为一种比较特殊的、封闭的制度来运行的,考虑到军人的天职与军队的特性,本文在此将其单列出来加以讨论。至于国外传统上存在的第三种类型的特别权力关系—公法之特别监督关系,是由其行政主体制度所决定的,在这些国家,均实行严格而完善的公务分权与地方分权体制,各分权主体如自治团体、特许事业在法律上有独立的人格与地位,国家与它们之间的关系是法律上的特别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相比之下,我国没有实行严格意义上的公务分权与地方分权,各个行政机关或公共组织没有独立的人格或独立的法律地位,国家与它们之间的关系只是内部的协调、分工关系,通常不被视为法律上的监督关系,这种关系放在行政组织法或行政主体理论中研究更为适合。总之,将特别权力关系理论与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结合起来,
关于特别权力与行政法二
关于特别权力与行政法二
二、我国特别权力关系相关制度与问题的探讨
我国虽然没有明确采纳特别权力关系理论,但立法与司法实践中普遍存在与该理论相类似的法律制度。
传统特别权力关系理论认为特别权力关系的范围包含三种类型,即公勤关系、营造物利用关系与特别监督关系。关于前两种类型,我国存在与之相对应的领域,只是军人与军队之间的军职关系,在国外是被作为公法上之勤务关系来对待的。在我国,军职关系一直以来都是作为一种比较特殊的、封闭的制度来运行的,考虑到军人的天职与军队的特性,本文在此将其单列出来加以讨论。至于国外传统上存在的第三种类型的特别权力关系—公法之特别监督关系,是由其行政主体制度所决定的,在这些国家,均实行严格而完善的公务分权与地方分权体制,各分权主体如自治团体、特许事业在法律上有独立的人格与地位,国家与它们之间的关系是法律上的特别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相比之下,我国没有实行严格意义上的公务分权与地方分权,各个行政机关或公共组织没有独立的人格或独立的法律地位,国家与它们之间的关系只是内部的协调、分工关系,通常不被视为法律上的监督关系,这种关系放在行政组织法或行政主体理论中研究更为适合。总之,将特别权力关系理论与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结合起来,
特别权力关系理论与中国行政法
特别权力关系 理论 起源于十九世纪的德国,是在自由法治国时期,为了维护君主对官员及军队的统治权而 发展 起来的法学理论,使作为君主支柱的军队及官僚系统得以摆脱法治主义的支配。后来这一理论逐步拓展到监狱、学校等其他行政领域。日本和民国时期的 中国 借鉴了这种理论,并不断加以发展,在适用范围及适用强度上甚至有超过德国的倾向。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由于受实质法治国精神、人权保障理念的冲击,实行特别权力关系制度的国家与地区在理论与实践上都对特别权力关系作了很大的调整和修正,特别权力关系开始出现萎缩的势头,有的学者甚至主张全面取消这一理论。 新中国自行政法学创立以来,虽然在理论上没有明确确立“特别权力关系”这一概念,但在立法与司法实践中,多采用特别权力关系理论的相关做法,这些 内容 广泛地分散于各个领域的 法律 、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之中。特别是,在其他国家逐渐开始反省并改进特别权力关系理论的时候,我们的法律制度对相关领域的调整仍停留在传统的特别权力关系理论阶段。对这种现状进行必要的修正与改进,是 现代 社会 行政法治和人权保障的共同要求。本文拟对国外特别权力关系理论与实践的发展、变化作一个较完整的 总结 与回顾,从实证角度对我国立法与司法实践
加强依法行政 规范权力运行
加强依法行政 规范权力运行
依法行政是建立法制社会的首要之举,自组建以来,我局依法行政工作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监管理念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与市政府签订的依法行政责任书中明确的行政执法责任和行政执法分解任务。进一步完善了执法程序,健全了监督机制,使行政执法责任制得以深入实施,有力地促进了全局依法行政工作的开展。
一、领导重视、组织健全
我局从依法行政、建立法治政府,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来认识和对待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为进一步理清执法职责权限,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完善各项管理制度,确保行政执法工作正常、有序、规范、高效的运行,我局根据职责分工,对照现行的法律、法规、规章和“三定”规定,对本部门的行政执法行为的执行依据、行政执法主体、行政执法职能、行政执法程序、行政执法责任、执法评议考核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进行了认真地梳理、调整和完善,制定了乌兰察布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将行政许可岗位职权、规程和责任,行政检查(监督)岗位职权、规程和责任,行政处罚(强制)岗位职权、规程和责任,以及其他具体行政岗位职权、规程和责任,
行政执法考核评议,行政执法过错或错案责任追究,食品药品监管扩权事项实施细则等
特别权力关系理论与中国行政法
特别权力关系 理论 起源于十九世纪的德国,是在自由法治国时期,为了维护君主对官员及军队的统治权而 发展 起来的法学理论,使作为君主支柱的军队及官僚系统得以摆脱法治主义的支配。后来这一理论逐步拓展到监狱、学校等其他行政领域。日本和民国时期的 中国 借鉴了这种理论,并不断加以发展,在适用范围及适用强度上甚至有超过德国的倾向。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由于受实质法治国精神、人权保障理念的冲击,实行特别权力关系制度的国家与地区在理论与实践上都对特别权力关系作了很大的调整和修正,特别权力关系开始出现萎缩的势头,有的学者甚至主张全面取消这一理论。 新中国自行政法学创立以来,虽然在理论上没有明确确立“特别权力关系”这一概念,但在立法与司法实践中,多采用特别权力关系理论的相关做法,这些 内容 广泛地分散于各个领域的 法律 、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之中。特别是,在其他国家逐渐开始反省并改进特别权力关系理论的时候,我们的法律制度对相关领域的调整仍停留在传统的特别权力关系理论阶段。对这种现状进行必要的修正与改进,是 现代 社会 行政法治和人权保障的共同要求。本文拟对国外特别权力关系理论与实践的发展、变化作一个较完整的 总结 与回顾,从实证角度对我国立法与司法实践
规范行政权力运行行政职权目录表
规范行政权力运行行政职权目录表
行 政 职 权 目 录 表单位:芗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序 号 项目 名称 类别 实施 依据 公开 形式 网络、 政务公开等 公开 公开 收费依据 范围 时间 和标准 社会 长期 公开 公开 承办科室 和负责人 执法中队, 中队长 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随地吐痰、乱扔瓜果皮 行政 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 1 核、烟蒂、纸屑 处罚权 《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 和抛撒各种废弃物的 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一项 2 随地便溺的 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行政 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 处罚权 《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 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二项 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行政 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 处罚权 《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 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二项
2010年6月20日监管 层级 编码
不收费
一般
ZZ02ZFA-CF-0001
网络、 政务公开等
社会 长期 公开 公开
不收费
执法中队, 中队长
一般
ZZ02ZFA-CF-0002
3 乱倒垃圾、粪便的
网络、 政务公开等 网络、 政务公开等 网络、 政务公开等 网络、 政务公开等
社会 长期 公开 公开 社会 长期
行政权力事项实施清单86
行政权力事项实施清单86
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备案
1 2 3 4 5 6 7 8 9 事项类型 基本编码 实施编码 其他行政权力 主项名称 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备案 事项名称 子项名称 实施主体 桂林市环境保护局 实施主体 法定机关 性质 承办机构 桂林市政务服务中心桂林市环境保护局窗口 联办机构 无 办理地点 桂林市临桂区西城中路69号创业大厦西辅楼桂林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桂林市环境保护局窗口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6:30 10 办理时间 咨询及 11 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 监督电话 0773-5809531(窗口咨询电话) 0773-3812672(业务科室咨询电话) 0773-3833899(单位投诉受理电话) 0773-5813251(所在政务服务中心投诉受理电话)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1995年主席令第58号公布,2004年主席令第31号第一次修订, 2005年4月1日起施行,2016年11月7日第57号主席令修改)第五十三条 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
行政权力事项实施清单标准
行政权力事项实施清单标准
对擅自建立、使用非依法设定,根据管理需要仍需继续设施信道进行国际联网行为的处罚
1 事项类型 2 基本编码 3 实施编码 4 事项名称 行政处罚 主项名称 子项名称 对擅自建立、使用非依法设定,根据管理需要仍需继续设施信道进行国际联网行为的处罚 5 实施主体 6 实施主体性质 武宣县公安局 法定机关 武宣县公安局网络安全保卫大队 0772-5222455 0772-5215379 7 承办机构 咨询电话 咨询及 8 监督电话 监督电话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95号)第六条:计算机信息网络直接进行国际联网,必须使用邮电部国家公用电信网提供的国际出入口信道。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建立或者使用其他信道进行国际联网。 第十四条违反本规定第六条、第八条和第十条的规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9 设定依据 止联网,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实施办法》(国信〔1998〕001号)第七条我国境内的计算机信息网络直接进行国际联网,必须使用
行政权力事项实施清单91 - 图文
行政权力事项实施清单91-1
要求或接受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提供或
报告有关情况
——要求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定期报告危险废物
经营活动情况
1 2 3 4 5 6 7 8 9 事项类型 基本编码 实施编码 事项名称 子项名称 实施主体 实施主体 性质 承办机构 联办机构 办理地点 其他行政权力 主项名称 要求或接受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提供或报告有关情况。 要求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定期报告危险废物经营活动情况 桂林市环境保护局 法定机关 桂林市政务服务中心桂林市环境保护局窗口 无 桂林市临桂区西城中路69号创业大厦西辅楼桂林市政务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6:30 10 办理时间 咨询及 11 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 监督电话 0773-5809531(窗口咨询电话) 0773-3812672(业务科室咨询电话) 0773-3833899(单位投诉受理电话) 0773-5813251(所在政务服务中心投诉受理电话)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004年国务院令第408号公布,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2013年12月7日国务院令第645号修改)第十12 设定依据 八条
乡镇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1
水边镇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
水边镇人民政府 举报电话:36721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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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村民宅基用地审核
流 程 图
本人提出申请 村委会研究,拿出初步意见 群众评议 张榜公示 村委会呈报 镇规划所、国土所镇政府会议研究决定 国土资源局审批
2
育龄妇女生育第一个子女登记
流 程 图
育龄夫妻生育第一个子女应在出生前,提供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到镇政府计生站登记 镇计生站负责填写《第壹胎子女生育服务证》并加盖计生公章,附乡(镇)出具的诊断证明 镇计生站挂片工作人员签署意见后报镇政府分管领导批准 镇计生站工作人发放证件、 档案资料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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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发放
流 程 图
本人提供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第一个女子生育服务证等有效证件和近期二寸夫妻合照三张,并填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登记表一式三份 村民委员会主管计生领导签署意见并加盖村委会计生公章 镇计生站工作人员审查,报镇政府分主管领导审镇政府分管领导签署意见,签字并加盖计生公章 报县计生委审批备案 镇计生发放证件,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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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 村 集 体 经 济 组 织 财 务 管 理 流 程 图
原始凭证结报 ↓
原始凭证的审核
↓ 记账凭证的填制及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