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我国警察出庭作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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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刑事警察出庭作证制度
[分类名]刑事诉讼法学
[标题]论刑事警察出庭作证制度
[内容摘要]刑事警察,是专门负责同刑事犯罪作斗争的警察。本文旨在探讨刑事警察的出庭作证问题。首先介绍了刑事警察的含义和刑事警察证人的适格性。再从法理基础是制度的理论基石和诉讼价值制度的现实功能体现在实体价值程序价值两个方面论述了刑事警察出庭作证制度。最后分别论述了建立刑事警察出庭作证制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关键词]刑事警察 刑事诉讼 出庭作证制度
[正文]
一、刑事警察概述
(一)刑事警察的含义
新中国成立后,1995年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以法律的形式正式使用了“警察”这一名称。现在,我国的警察一般称为“人民警察”。
警察是国家政权中按照统治阶级的意志,依靠特殊的强制手段,预防、制止危害社会行为的发生,维护国家安全与社会秩序的武装行政力量。
在与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作斗争中,刑事警察便作为一种独立的警种被划分出来,专门从事打击犯罪的工作,从而与从事其他社会管理职能的警察相区别开来。刑事警察,是专门负责同刑事犯罪作斗争的警察,简称刑警。因而,专门从事与犯罪分子作斗争的警察应被称为刑事警察。
目前,公安机关是我国最主要的警察机关,其负责对着绝大部分的刑事案件的侦查,因此,本文所界定的刑事警察,除无特
论刑事警察出庭作证制度
[分类名]刑事诉讼法学
[标题]论刑事警察出庭作证制度
[内容摘要]刑事警察,是专门负责同刑事犯罪作斗争的警察。本文旨在探讨刑事警察的出庭作证问题。首先介绍了刑事警察的含义和刑事警察证人的适格性。再从法理基础是制度的理论基石和诉讼价值制度的现实功能体现在实体价值程序价值两个方面论述了刑事警察出庭作证制度。最后分别论述了建立刑事警察出庭作证制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关键词]刑事警察 刑事诉讼 出庭作证制度
[正文]
一、刑事警察概述
(一)刑事警察的含义
新中国成立后,1995年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以法律的形式正式使用了“警察”这一名称。现在,我国的警察一般称为“人民警察”。
警察是国家政权中按照统治阶级的意志,依靠特殊的强制手段,预防、制止危害社会行为的发生,维护国家安全与社会秩序的武装行政力量。
在与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作斗争中,刑事警察便作为一种独立的警种被划分出来,专门从事打击犯罪的工作,从而与从事其他社会管理职能的警察相区别开来。刑事警察,是专门负责同刑事犯罪作斗争的警察,简称刑警。因而,专门从事与犯罪分子作斗争的警察应被称为刑事警察。
目前,公安机关是我国最主要的警察机关,其负责对着绝大部分的刑事案件的侦查,因此,本文所界定的刑事警察,除无特
刑事证人出庭作证的一些思考
刑事证人出庭作证的一些思考
内容摘要: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对证人出庭作证的进行了规定,明确了在刑事诉讼中证人应当出庭作证。但在刑事审判实践中,现行的证人出庭作证制度在审判实践中运行遇到了难题,证人出庭作证的出庭率十分不尽人意,已经严重影响刑事审判工作的开展,严重影响了实现司法公正和提高司法效率的司法改革。证人不出庭作证有许多方面的原因,但主要是立法上的原因。借鉴国外一些国家对证人出庭作证的立法规定,来完善我国刑事诉讼法中对证人出庭作证的立法是非常必要的。
关键词:证人、出庭、作证、保护、补偿、宣誓。 引言
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确定了证人出庭作证的制度,确立了控辩式的刑事庭审方式,刑事审判方式由原来的“国家职权主义”变成了“当事人主义”,赋予了刑事诉讼当事人更多的权利和义务,它是符合刑事诉讼的发展规律,是落实“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的具体体现,为促进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在控辩式的庭审模式下,证人出庭与否对庭审的正常进行及事实查明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当前,我国证人出庭比例普遍较低,控辩式庭审功能得不到充分的发挥,此状况已对刑事诉讼制度改革造成了较大的障碍,证人不出庭作证,已经成为司法
证人出庭作证申请书范文_申请书
证人出庭作证申请书范文篇一:
申请人:个人基本情况介绍
申请事项:
申请证人某出庭作证。
申请理由:
李某诉张某、赵某某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为了办理涉案房屋的按揭贷款,将申请人与涉案房屋产权人张某的委托代理人赵某某签订的申请人手中仅有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及办理按揭所需的其它相关资料交给建设银行支行个贷部某经理处审查,支行本应把申请人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退还给申请人,但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却被赵某某从支行个贷部经理处强行取走,致使申请人无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
为查明案情事实,申请人依据《最高院关于民事诉证据的若干规定》54条的相关规定,向贵院申请证人某到庭作证,证明申请人仅有的提供给支行的涉案房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被赵某某强行取走。
此致
xx人民法院
申请人:李某
申请日期:
证人出庭作证申请书范文篇二:
人民法院:
贵院受理 与 纠纷一案,为查明案件事实,现申请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申请证人出庭作证(附证人名单),请予准许。
此致
申请人:
年 月 日
证人出庭作证申请书范文篇三:
申请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请求事项:
请求贵院依法传唤证人(身份证 号: )出庭作证。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诉纠纷案件,贵院已经以(
对刑事诉讼中强制证人出庭作证的思考
证人不出庭作证是我国司法审判的一大顽疾,大多数专家学者对此开出的“药方”是:强制证人出庭作证。但如反思一下,强制证人出庭缺乏基本传统法律文化和社会现行状况支持,同时也不符合权利与义务相一致的原则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同时也不符合法律对证据的要求。这些对于强制证人出庭作证来说是一个极大甚至是无法跨越的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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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刑事诉讼中强制证人出庭作证的思考俞作志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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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人不出庭作证是我国司法审判的一大顽疾,多数专家学者对此开出的“大药方”:是强制证人出庭作证。但如反
思一下,强制证人出庭缺乏基本传统法律文化和社会现行状况支持,同时也不符合权利与义务相一致的原则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同时也不符合法律对证据的要求。这些对于强制证人出庭作证来说是一个极大甚至是无法跨越的障碍。 关键词刑事诉讼证人强制出庭作证
中图分类号: 9 5 D 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0 9 522l)3 9- l0_ 9(OO0. 0 1 0 0 0
在刑事诉讼的审判活动中,人不出庭作证是困扰我国审判题上,证主要是忽略了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即一切制度最根
刑法诉讼我国证人出庭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其改革
萨发生反对萨芬撒反对萨芬萨范 德萨范德萨反对萨芬 撒旦飞萨芬撒旦撒大幅度萨芬撒 我国证人出庭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其改革
陈泱
【摘 要】 证人出庭作证,是审判程序必不可少的一个环节。由于立法不健全和法律规定的相互矛盾,对证人保护制度和补偿制度的缺失等多种因素相互作用,证人出庭作证率低下,在很大程度上对司法公正和效率造成了消极影响。所以,要建立强制性的证人出庭制度、完善当庭质证制度、建立证人保障制度、作证费用补偿制度等.
一、我国证人出庭制度存在的问题
在当今的美国,由于继续运用陪审员的审理方式,诉讼过程以证人证言为中心,证据几乎都是证人出庭作证的口头证言。而在我国,证人出庭作证难是当前困扰我国司法界的一大难题。有关数据表明,司法实践中证人出庭作证的比例不足1﹪,许多案件在初查和侦查阶段证人不愿作证的现象也相当普遍。而证人出庭作证对我国目前的诉讼模式的改革具有重大意义。首先,对发现一种迅速、简便和成功程序的新方式和新途径有很大的帮助,换言之,使诉讼活动的进行更有效率;其次,当双方当事人对同一证人证言的理解产生分歧时,可以通过质证、辩论的途径力求实现法律真实与客观真实的一致,从而真正确保诉讼参与人的权利,这与公正的要求密不可分。面对中
论我国刑事诉讼证人出庭制度的重构
摘要:刑事诉讼中证人出庭率极低是当前我国庭审制度改革面临的一个难题。其负面影响显而易见。这种状况的出现,与我国相关立法不完善、司法机关对证人出庭作证的重要性认识不够以及中国传统文化对人们的思想观念的影响是分不开的。重构我国刑事诉讼证人出庭制度,必须完善刑事证据立法,重点在四个方面下功夫:一是确立传闻证据排除规则;二是明确证人出庭的权利与义务;三是规定出庭证人证言与书面证言之间的证明效力的差异;四是完善相应的程序性规则。
关键词:刑事诉讼,证人出庭作证,制度重构
自1996年我国对《刑事诉讼法》作重大修改以来,我国的刑事诉讼庭审制度的改革正在积极地推进。从各地司法实践情况来看,刑事诉讼庭审制度改革中最突出、最难以解决的问题,莫过于证人出庭作证问题。目前我国刑事诉讼中证人出庭率普遍低于10.[1]即便是在证人出庭作证方面要求较高的上海市,其实际出庭率也不超过30.[2]
一、刑事诉讼中证人出庭率低下的负面影响
在刑事诉讼新的庭审模式中,证人要出庭接受控、辩双方的询问和质证,必要时还要接受法官的询问,以便法庭对证人的感知能力、记忆能力、回忆能力、表达能力以及其他
浅析我国表见代理制度
浅析我国表见代理制度
杨宽永
摘要:表见代理制度在我国司法实践中的运用越来越多,本文通过对表见代理的定义、构成要件以及应用的一些问题进行简单的探讨。经济代理贸易的日益频繁使得表见代理在审判实践中有着越来越多的认定和应用,而在法律规定方面,我国仅《合同法》49条对表见代理作了简单的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正当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从该条法律的条文可以看出,我国立法侧重保护的是无权代理中善意相对人的利益,但由于没有对表见代理的含义作出明确的认定,导致了实践中认定的标准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一定程度上损害了法律适用的统一性。在此,笔者对表见代理的含义及认定做一些简单的探讨。
一、表见代理的含义
有观点认为,“表见代理是指行为人没有代理权,但交易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无权代理”,依该观点,只要客观上有使相对人误认为无权代理人有代理权的情形,即使被代理人没有过失,表见代理成立,即:主观上相对人为善意(无论有无过失),客观上具有使相对人相信行为人具有代理权的某种客观情形。该观点的理由就是表见代理制度的立法根据,也就是表见代理制度的法理价值保护的对象:
浅析我国表见代理制度
浅析我国表见代理制度
杨宽永
摘要:表见代理制度在我国司法实践中的运用越来越多,本文通过对表见代理的定义、构成要件以及应用的一些问题进行简单的探讨。经济代理贸易的日益频繁使得表见代理在审判实践中有着越来越多的认定和应用,而在法律规定方面,我国仅《合同法》49条对表见代理作了简单的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正当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从该条法律的条文可以看出,我国立法侧重保护的是无权代理中善意相对人的利益,但由于没有对表见代理的含义作出明确的认定,导致了实践中认定的标准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一定程度上损害了法律适用的统一性。在此,笔者对表见代理的含义及认定做一些简单的探讨。
一、表见代理的含义
有观点认为,“表见代理是指行为人没有代理权,但交易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无权代理”,依该观点,只要客观上有使相对人误认为无权代理人有代理权的情形,即使被代理人没有过失,表见代理成立,即:主观上相对人为善意(无论有无过失),客观上具有使相对人相信行为人具有代理权的某种客观情形。该观点的理由就是表见代理制度的立法根据,也就是表见代理制度的法理价值保护的对象:
浅析我国公务员制度
浅析我国公务员制度
公务员制度最早产生在十九世纪七十年代的英国,它的实行不仅挽救了英国资产阶级的政治危机,巩固了英国资产阶级政权,也缓和了英国资本主义的经济危机,促进了英国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自此之后便在世界范围内逐渐推广开来。公务员制度的建立和应用,使人尽其才、事竟其功,提高了国家的竞争力、政府的管理水平与行政效率。因此,我国开始在原有干部制度的基础上推行公务员制度。它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政治体制自我发展与完善的产物,具有自身的特点。但是由于起步较晚自身还有一些问题和不足,需要进一步的改革和完善。 一、我国公务员制度的建立 (一)我国公务员制度的指导思想
1.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 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这一指导思想是公务员管理的灵魂.
2.继承和发扬我党人事管理的优良传统,例如坚持党管干部、德才兼备等;注重吸收改革开放30多年来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积极成果,例如公开考试、清正为民等这些好经验都被吸收到公务员管理中来。
3.学习与借鉴资本主义国家管理公务员的科学经验。例如实行分类与法制化管理体制、激励竞争等,在借鉴的同时应根据我国的国情加以改造,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新内容。
4.稳步推行,不可急于求成。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