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丧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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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丧葬习俗举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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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丧葬习俗举隅

宋代丧葬习俗举隅(上)

张邦炜

在宋代的各种丧葬习俗中,良俗、陋俗兼而有之。当时盛行的火葬,便是一大良俗。至于陋俗,则以避回煞、看风水、烧纸钱、做道场四种最具代表性。本文拟对这四种习俗及其盛行原因作些剖析。

一、避回煞

回煞又称丧煞或归煞。按照迷信的说法,人死后其魂气将于固定的日子归家,到时有凶煞出现,危及家人,一定要举家躲避。这一陋俗并非自古而然。南宋俞文豹《吹剑录全编》四录称:

避煞之说,不知出于何时?

他从唐代吕才《百忌历》中发现有所谓《丧煞损害法》,此后“世俗相承,至期必避之”。其实,这一陋俗已见于北齐颜之推《颜氏家训》卷上《风操篇》:

偏傍之书,死有归杀,子孙逃窜,莫肯在家,画瓦书符,作诸厌胜。丧出之日,门前燃火,户外列灰,祓送家鬼,章断注连。

颜氏赓即加以痛斥:

凡如此比,不近有情,乃儒雅之罪人,弹议所当加也。

宋代避煞之风遍及各地,经济最为发达、文化程度最高的江浙地区尤其盛行。南宋洪迈《夷坚志》乙志卷19《韩氏放鬼》称:

江浙之俗信巫鬼,相传人死则其魄复还,以其日测之,某日当至,则尽室出避于外,名为避煞。命壮仆或僧守其庐,布灰于地,明日视其迹,云受生为人为异物矣。

宋代丧葬习俗举隅

临安府作为南宋的“首善之地”,此风居然不减于外地。每当所

宋代丧葬习俗举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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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丧葬习俗举隅

宋代丧葬习俗举隅(上)

张邦炜

在宋代的各种丧葬习俗中,良俗、陋俗兼而有之。当时盛行的火葬,便是一大良俗。至于陋俗,则以避回煞、看风水、烧纸钱、做道场四种最具代表性。本文拟对这四种习俗及其盛行原因作些剖析。

一、避回煞

回煞又称丧煞或归煞。按照迷信的说法,人死后其魂气将于固定的日子归家,到时有凶煞出现,危及家人,一定要举家躲避。这一陋俗并非自古而然。南宋俞文豹《吹剑录全编》四录称:

避煞之说,不知出于何时?

他从唐代吕才《百忌历》中发现有所谓《丧煞损害法》,此后“世俗相承,至期必避之”。其实,这一陋俗已见于北齐颜之推《颜氏家训》卷上《风操篇》:

偏傍之书,死有归杀,子孙逃窜,莫肯在家,画瓦书符,作诸厌胜。丧出之日,门前燃火,户外列灰,祓送家鬼,章断注连。

颜氏赓即加以痛斥:

凡如此比,不近有情,乃儒雅之罪人,弹议所当加也。

宋代避煞之风遍及各地,经济最为发达、文化程度最高的江浙地区尤其盛行。南宋洪迈《夷坚志》乙志卷19《韩氏放鬼》称:

江浙之俗信巫鬼,相传人死则其魄复还,以其日测之,某日当至,则尽室出避于外,名为避煞。命壮仆或僧守其庐,布灰于地,明日视其迹,云受生为人为异物矣。

宋代丧葬习俗举隅

临安府作为南宋的“首善之地”,此风居然不减于外地。每当所

宋代司法检验制度浅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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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司法检验制度浅析

今天的司法鉴定概念是指在诉讼活动中 ,侦查、检察、审判机关依法委托国家鉴定机构或指聘具备鉴定人资格的专业人员 ,对案件中的有关专门性问题所作的认定或判断。司法鉴定制度是指与司法鉴定有关的各种法律规定及实际操作规范体系的总和。主要包括司法鉴定决定机关、鉴定的程序、鉴定结论的效力以及鉴定活动在诉讼活动中的地位等内容。我国古代司法鉴定活动历史久远,司法鉴定活动最早出现在西周,秦朝开始运用指纹,东汉时形成简单的法医检验方法,一直到宋代达到顶峰。中国古代司法鉴定的一个显著特点就是以法医检验为核心,故本文着重讨论检验制度。所谓司法检验是指司法人员对各类犯罪现场、物品、尸体等进行实地勘验的活动,是收集犯罪证据的重要途径和手段。宋代在审判中十分重视书证、物证、人证等,对于人命案件更加重视检验与现场勘验活动,在这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并形成一套系统的检验制度。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社会文明的进步,证据理论的发达,检验制度也逐步走向科学和完善。宋代无疑是中国古代司法检验制度发展的鼎盛时期。

一.宋代司法检验制度发达的原因

宋朝的司法检验实践基本上体现的是中华法系定型期儒家的法律思想,主要表现为:“恤刑慎狱”,“决狱谨慎”,“礼法并

宋代司法制度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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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司法制度特点

摘要:宋代是中国封建法制发展的成熟时期,不仅重视立法,而且建立了一套周密的司法制度,以保证严格执行法律。尽管由于受到封建专制主义的限制,在实施过程中存在大量问题,难以实现“有法必依”的要求,但在保证国家机器正常运转和社会秩序安定方面,却起到了一定的作用。宋代的司法制度的特点揭示宋代贵族、官僚、地主在司法上的特权,及君主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下,司法隶属于行政,皇帝掌握最高司法权对司法的危害,刑讯逼供、刑罚残酷、胥吏卖法等司法活动中的各种问题。同时宋代在防止司法官员舞弊、防止冤假错案、提高司法效率、防止刑狱淹延等方面所采取的各种措施,显示出宋代司法制度的特色。

关键词:宋代司法 中央集权 封建法制

一、诉讼意识的觉醒一定程度反映宋代商品经济的发展

(一)民事立法和诉讼法的增多。

中国古代立法的一个总体趋向是重视刑法和实体法,却忽视了民法和程序法,甚至民、刑混淆。但宋代的商品经济得到一定程度的发展,所谓虚市、药市、草市等十分兴旺,甚至土地买卖也实行了合法化,人与人之间的各种交往明显增多。与此相适应的是必须有法律来调整人与人之间的民事关系。因此,在宋代的编敕中,较多地制定出了调整这类关系的立法。在田宅交易上,由于宋朝法律允许土地

宋代司法制度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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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司法制度特点

摘要:宋代是中国封建法制发展的成熟时期,不仅重视立法,而且建立了一套周密的司法制度,以保证严格执行法律。尽管由于受到封建专制主义的限制,在实施过程中存在大量问题,难以实现“有法必依”的要求,但在保证国家机器正常运转和社会秩序安定方面,却起到了一定的作用。宋代的司法制度的特点揭示宋代贵族、官僚、地主在司法上的特权,及君主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下,司法隶属于行政,皇帝掌握最高司法权对司法的危害,刑讯逼供、刑罚残酷、胥吏卖法等司法活动中的各种问题。同时宋代在防止司法官员舞弊、防止冤假错案、提高司法效率、防止刑狱淹延等方面所采取的各种措施,显示出宋代司法制度的特色。

关键词:宋代司法 中央集权 封建法制

一、诉讼意识的觉醒一定程度反映宋代商品经济的发展

(一)民事立法和诉讼法的增多。

中国古代立法的一个总体趋向是重视刑法和实体法,却忽视了民法和程序法,甚至民、刑混淆。但宋代的商品经济得到一定程度的发展,所谓虚市、药市、草市等十分兴旺,甚至土地买卖也实行了合法化,人与人之间的各种交往明显增多。与此相适应的是必须有法律来调整人与人之间的民事关系。因此,在宋代的编敕中,较多地制定出了调整这类关系的立法。在田宅交易上,由于宋朝法律允许土地

宋代财产继承制度浅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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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财产继承制度浅析

摘要:宋代,随着经济社会的高度发展,私有权观念的加深,作为规制私有权转移的继承制度也逐渐发达。宋代的继承制度在沿袭唐代的基础上,产生了许多独有的特点,如强调权利义务的一致性、宗祧继承与财产继承相分离、提高女子在继承中的法律地位,尊重遗嘱的法律效力等等。这些制度仍为我们提供着宝贵的启迪与借鉴。

关键词:财产继承;宗祧继承;养子;户绝;立继子;命继子;遗嘱继承

一、引言

继承制度是维护私有权世代相传为目的的法律制度,它是“以非常确定的物质关系为基础的”①。继承制度与财产权向来是紧密的联系在一起,受到历代统治者的高度重视。我国古代的财产继承制度,大多是以宗祧继承为前提而及于财产继承的。然而到了宋代,随着经济社会的高度发展,私有权观念的加深,作为规制私有权转移的继承制度也逐渐发达。宋代的继承制度在沿袭唐代的基础上,产生了诸多新的特点。一方面宗祧继承仍然在继承原则、继承人的范围、继承权的取得等方面发生影响;另一方面,财产继承逐渐成为了继承的主要内容。本文试对宋代财产继承的法律制度进行探讨。

二、宋代继承制度的外在表现

宋代继承制度因袭前朝,许多规定在中唐以后就已出现,然而与宋代高度发

达的封建经济相适应,宋代继承制度自有一

宋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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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名词解释

*戏文—— 戏文是在杂剧和南方民间歌舞基础上形成的戏曲形式。

西昆体--西昆体因杨亿编集《西昆酬唱集》而得名,为北宋初年出现的一个诗派。其代表人物有杨亿、刘筠、钱惟演三人。这个诗派取法唐代的李商隐,要求抒写诗人内心世界和追求形式的华美,注重音节的铿锵,词采的精丽,又喜用典故,力图表现才学功力。浮艳是西昆体的大病。这个诗派散文的风格与诗相同,也称西昆体。

乌台诗案——“乌台诗案”是元丰二年发生的文字狱,御史中丞李定、舒亶等人摘取苏轼《湖州谢上表》中语句和此前所作诗句,以谤讪新政的罪名逮捕了苏轼,苏轼的诗歌确实有些讥刺时政,包括变法过程中的问题。但此事纯属政治迫害。

*三苏——三苏是指苏轼、苏洵、苏辙父子三人。都是著名的散文家。苏轼的散文自由之至,自然之至,而又极富变化。无论论说文、记叙文、杂文、散文赋,均多佳作。他的词在词史上有着特殊的地位。苏洵的成就主要在政论文;苏辙也以政论文见长。

*苏门四学士——北宋后期的作家几乎无不受到苏轼直接或间接的影响。黄庭坚、秦观、晁补之、张耒,号称“苏门四学士”。 黄庭坚在诗歌方面影响很大,他的诗论颇引人注目。秦观是元佑时期主要词作家,词不仅情辞得兼,而且又合乎音

丧葬习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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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 葬 习 俗

上寿器打生基

孔夫子曰:生,事之以礼;死,葬之以礼,祭之以礼,平江人遵循这些道理,敬老人尽孝道,同时在丧葬程序上利用很多假设思维,去惩恶扬善,倡导社会文明和谐。

“人生七十古来稀”过去人到60岁时谓之满花甲子了,子女要为父母上寿器,有女儿的其寿衣、寿被、寿鞋由女儿负责,棺材及坟墓由儿子负责。没有女儿的全部由儿子准备。棺材又叫“寿器”、“千年屋”,古代是内棺外椁近代盛行木椁和瓦棺。火化用骨灰盒。纯木棺有“一封书”“判官头”“十八合”“二十四合”等规格。坟地又叫“万古佳城”、“生基” “牛眠地”“窀穸”“寿藏”等,城关地区大多数对坟墓很讲究,打生基主要材料以红砖混凝土结构,墓碑用花岗岩、大理石、麻石雕刻,有的人建造坟墓有花园、有凉亭非常气派耗资上数拾万元。

装 殓 入 棺

治丧的第一个程序是装殓入棺。主要有颁伕、烧见面

1

钱、请水、装殓、小殓、烧轿子、出殓入棺等环节。

颁伕:首先要填写好颁伕帖,主要内容填写逝者生

死年、月、日、时,以及出生地和现住地址所辖社主,备上三牲酒醴香烛楮钱到当地社主庙进帖,谓之,颁请阴伕力士。现在就在家门口设香案进帖。犒赏轿伕。

烧见面钱:见面钱,意为逝者起身往阴间的盘缠用钱,一般为3斤4两,最多不超过9

《浅论宋代禁榷制度的强化》(冯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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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宋代禁榷制度的强化

【摘要】禁榷是中国封建社会一项重要的经济制度,宋代则是禁榷制度发展的重要时期。在这一时期,禁榷制度得到强化,朝着更细密化的方向发展,对宋代整个社会产生了很大的影响。宋代禁榷制度的强化,是与当时“三冗”局面的出现和外患的严重密切相关的。但禁榷制度的实行,也客观上增加了宋政府的财政收入;规范了经济发展中的一些混乱的现象;同时还为加强宋辽、宋夏与宋金之间的经贸联系提供了许多合法的场所,从而有利于民族间的经济、文化交流与融合。不过禁榷制度也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商品经济的自由发展。

【关键词】宋代 禁榷制度 加强 影响

【Abstract】 Governmental Monoply is a significant economic system in Chinese feudal society. It developed a lot in Song Dynasty in which it was strengthened towards delicacy and influenced the entir society. The enhancement was closely revalent to the Three Le

宋代文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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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文学 绪论 一、填空

1、宋代四大书院:岳麓书院、白鹿洞书院、嵩阳书院、应天书院 2、提出“以俗为雅”命题的有:梅尧臣、苏轼、黄庭坚

3、叶夑《原诗》说:“韩愈为唐诗之一大变,其力大,其思雄,崛起特为鼻祖。宋之苏、梅、欧、苏、王、黄,皆愈之为之发其端,可谓极盛。” 二、简答

1、简述宋代的“文以载道”说。

答:“文以载道”的意思是说“文”像车,“道”像车上所载之货物,通过车的运载,可以达到目的地。文学也就是传播儒家之“道”的手段和工具。这样的文学观念偏于文学的教化目的。

第一:周敦颐率先提出“文所以载道”的新命题,更强调“道”的第一性,而文仅仅是一种负载工具。

第二:“文以载道”的思想在宋代占据着统治地位。

第三:“文以载道”说其实是一种价值观,它把文学的社会政治功能置于审美功能上。这种观点如果推向极端,即是“作文害道”,从根本上否定文学。虽然对于大多数宋代文学家来说,在强调“道”的同时,并未放松对“文”的追求。但宋代诗文的说教显然比唐代浓厚,这不能不归咎于“文以载道”说的流行与影响。 2、简述宋代古文对唐代古文的继承与革新。

答:宋代散文沿着唐代散文的道路而发展,最终的成就却超过了唐文。 第一:“唐宋八大家”中的六位古文作家出于宋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