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字发票信息表填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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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2.0红字信息表填开-上传

标签:文库时间:2024-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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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字信息表填开

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

【第一步】进入“发票管理”界面,点击“红字发票信息表-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填开”菜单或直接点击信息表,弹出红字发票信息表信息选择界面

【第二步】在红字发票信息表信息选择界面中,可以选择两种方式:购买方申请和销售方申请。 如图所示。

红字信息表填开

根据实际情况录入信息。

红字信息表填开

销售方申请

由销售方申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理 由后,选择发票种类,并填写对应蓝字发票代码和号码,点“下一步” 按键

(1)

红字信息表填开

(2)

(3)

红字信息表填开

【第三步】核对信息后,确认无误后点“打印”按钮, 系统自动保存此张红字发票信息表,并弹出打印界面,如图所示。

注意:信息表中的商品数量和金额必须为负数。电脑可以正常联网状态时,可选择不打印,直接通过网络上传红字发票信息表申请,具体如下:

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查询导出

红字信息表填开

红字发票信息表网络上传申请操作步骤:

【第一步】点击“发票管理/红字发票信息表”菜单项,如图 所示。”

【第二步】点击“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查询导出”菜单,系 统显示如图所示。

红字发票信息表的明细界面

在此界面中,可以对信息表查看明细、修改和删除。选择一张红字发票信息表后,

新版2.0红字信息表填开-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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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字信息表填开

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

【第一步】进入“发票管理”界面,点击“红字发票信息表-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填开”菜单或直接点击信息表,弹出红字发票信息表信息选择界面

【第二步】在红字发票信息表信息选择界面中,可以选择两种方式:购买方申请和销售方申请。 如图所示。

红字信息表填开

根据实际情况录入信息。

红字信息表填开

销售方申请

由销售方申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理 由后,选择发票种类,并填写对应蓝字发票代码和号码,点“下一步” 按键

(1)

红字信息表填开

(2)

(3)

红字信息表填开

【第三步】核对信息后,确认无误后点“打印”按钮, 系统自动保存此张红字发票信息表,并弹出打印界面,如图所示。

注意:信息表中的商品数量和金额必须为负数。电脑可以正常联网状态时,可选择不打印,直接通过网络上传红字发票信息表申请,具体如下:

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查询导出

红字信息表填开

红字发票信息表网络上传申请操作步骤:

【第一步】点击“发票管理/红字发票信息表”菜单项,如图 所示。”

【第二步】点击“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查询导出”菜单,系 统显示如图所示。

红字发票信息表的明细界面

在此界面中,可以对信息表查看明细、修改和删除。选择一张红字发票信息表后,

红字发票开具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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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律依据:

红字发票通知单开具流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7〕18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管理系统推行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8〕761号). 红字发票定义: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红字发票),是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销售折让、开票有误等情形又不符合作废条件的,在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管理系统定义: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红字发票管理系统),是指各级税务机关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法,通过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受理企业申请,向企业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以下简称《通知单》),并进行核对处理的日常管理系统。

业务处理: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销售折让、开

红字发票处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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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处理流程

企业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时,应先向税务机关提交申请单,税务机关审核并开具通知单后,企业方可开具红字专用发票。根据实际业务需要,可以分为购买方申请开具和销售方申请开具两种情况,其处理流程不同,具体如下。

●购买方申请开具

1、开具情况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应由购买方申请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1)购买方获得的专用发票认证相符且已进行了抵扣,之后因发生销货退回或销售折让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 (2)购买方获得专用发票后因以下问题无法抵扣时: ①专用发票抵扣联、发票联均无法认证;

②专用发票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

③专用发票认证结果为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④所购货物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 2、开具流程

购买方申请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具体流程如图1-2所示。

图1-2购买方申请开具流程 (1)购买方提交申请单

若购买方需要申请开具红字专用发票,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申请单。 (2)购买方税务机关开具通知单

购买方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提交的申请单,审核后通过红字票通知单管理系统开具通知单。 (3)购买方将通知单交予销售方

购方税务机关开具通知单后,将纸质通知单交给购买方,购买方即可以适当方式将纸质通知单传递给销售方。 (4)销售方

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红字发票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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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4月份增值税专用发票新系统升级后的红字发票流程

4.3.1 红字专用发票开具流程2、购方申请开具的流程

购 方 申 请 开 具 的 流 程

购方 开具并提交《信息表》

购方税务机关 审核后开具《信息表》

销方获取购方税务机关开具

的《信息表》

销方

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2015年4月份增值税专用发票新系统升级后的红字发票流程

4.3.1 红字专用发票开具流程3、销方申请开具的流程

以下两种情况需由销方申请开具信息表: (1)因开票有误购方拒收专用发票。 此种情况,销售方必须在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内向主 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2)因开票有误等原因尚未将专用发票交付给购方

。此种情况,销售方必须在开具蓝字专用发票的次月

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2015年4月份增值税专用发票新系统升级后的红字发票流程

4.3.1 红字专用发票开具流程3、销方申请开具的流程

销 方 申 请 开 具 的 流 程

销方开具并提交《信息表》

销方税务机关 审核后开具《信息表》 销方获取销方税务机关开具 的《信息表》

销方 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2015年4月份增值税专用发票新系统升级后的红字发票流程

4.3.1 红字专用发票开具流程说明:1、销方申请开具信息表时,销方税务机关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信息表后,可以

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红字发票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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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4月份增值税专用发票新系统升级后的红字发票流程

4.3.1 红字专用发票开具流程2、购方申请开具的流程

购 方 申 请 开 具 的 流 程

购方 开具并提交《信息表》

购方税务机关 审核后开具《信息表》

销方获取购方税务机关开具

的《信息表》

销方

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2015年4月份增值税专用发票新系统升级后的红字发票流程

4.3.1 红字专用发票开具流程3、销方申请开具的流程

以下两种情况需由销方申请开具信息表: (1)因开票有误购方拒收专用发票。 此种情况,销售方必须在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内向主 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2)因开票有误等原因尚未将专用发票交付给购方

。此种情况,销售方必须在开具蓝字专用发票的次月

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2015年4月份增值税专用发票新系统升级后的红字发票流程

4.3.1 红字专用发票开具流程3、销方申请开具的流程

销 方 申 请 开 具 的 流 程

销方开具并提交《信息表》

销方税务机关 审核后开具《信息表》 销方获取销方税务机关开具 的《信息表》

销方 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2015年4月份增值税专用发票新系统升级后的红字发票流程

4.3.1 红字专用发票开具流程说明:1、销方申请开具信息表时,销方税务机关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信息表后,可以

红字发票开具规定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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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开具红字发票 2017-10-23

问题一:如何开具红字发票?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第47号)文件的要求,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按以下方法处理:

(一)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详见附件),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未用于申报抵扣、但发票联或抵扣联无法退回的,购买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销售方开具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以及购买方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的,销售方可在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销售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二)主管税务机关通过网络接收纳税人上传的《信息表》,系统自动校验通过后,生成带有“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的《信息表》,并将信息同步至纳税人端系统中。

(三)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

红字发票开具规定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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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开具红字发票 2017-10-23

问题一:如何开具红字发票?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第47号)文件的要求,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按以下方法处理:

(一)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详见附件),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未用于申报抵扣、但发票联或抵扣联无法退回的,购买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销售方开具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以及购买方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的,销售方可在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销售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二)主管税务机关通过网络接收纳税人上传的《信息表》,系统自动校验通过后,生成带有“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的《信息表》,并将信息同步至纳税人端系统中。

(三)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

增值税红字发票开具详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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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普通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可以直接开具红字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货物运输业专票必须先填开红字发票信息表并审核通过后才能填开红字发票。

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红字发票流程

1.点击【发票管理】—【信息表】—【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填开】。

2.弹出红字发票信息表选择界面进行选择(购买方申请和销售方申请)。

注:

购方申请有两种情况当选择“已抵扣”时,只要选择发票种类后,不需要填写对应发票代码和发票号码,点确定进入填开界面;

选择销售方申请需要填写发票代码及发票号码。

3.系统确认可以对此张发票开具负数,点击“确定”按钮。

4.进入信息表填开界面,系统自动转换购方及商品信息,确认后点击“打印”按钮保存并打印信息表。

如果发票库中无对应蓝字发票信息,则输入发票代码、号码后确认界面显示信息为空。

5.确认信息无误后点击工具栏中的“打印”(打印=保存的意思),随后选择“不打印”。

6.点击【红字发票信息表】—【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查询导出】菜单项。

7.在查询界面,可以根据需要对已开具的信息表进行查看明细、修改或删除操作。

8.待红字发票信息表上传审核通过,生成16位信息表编号。记下信息表编号后即可开具红字发票。

9.销方开红字时,选择发票管理---发票填开---红字

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攻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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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家: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攻略 (2013-11-17 13: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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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分类: 财会与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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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独家: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攻略作者:王虎CPA

导语:在实际生产经营过程中,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可能会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 折让等情况,如果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就需要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很多纳税人都不知道如何申请,直接开具了红字专用发票,造成了不必要的损失(补 税)。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如何开具?是购买方开具还是销售方开具?开具期限有没有限制?神州财税网编辑整理了此攻略,希望能给您的工作带来帮助!

要讨论如何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首先必须明确一个概念—作废条件,只有不符合作废条件的发票才需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满足作废条件,直接作废重开就好,不涉及红字专用发票的问题。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二十条规定:所谓发票作废条件,是指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2)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3)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