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灯管理制度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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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煤矿矿灯管理制度
矿灯管理制度
第一条 灯房超市化管理
(一)矿灯超市设专人专灯、专用自救器,矿灯由使用人员本人取灯、交灯及充电,严禁转借他人使用。
(二)外来参与矿井建设单位的人员使用我矿提供的矿灯、自救器及其相关箱柜的电磁钥匙实行抵押金制度。使用人员初次领取矿灯钥匙前需交抵押金,抵押金由矿财务科统一收取,并开具三联收据,其中第一联收据交给使用人员保存,第二联交管理单位保存,管理单位收到收据后发放矿灯、自救器及钥匙,第三联(底联)与所收抵押金由矿财务科保存。抵押金退还时持抵押金收据经相关管理单位确认无问题签证后到财务科领取抵押金。矿灯、自救器使用人离矿时因抵押金收据丢失时,必须由所在原单位出具证明后到财务科退还抵押金。
1、抵押金收取范畴:矿属员工及外来检查人员使用矿灯、自救器者不交抵押金;凡是来我矿施工的单位,如安装公司、注浆队伍等使用我矿提供矿灯、自救器等须交抵押金。
2、抵押金收取金额:矿灯箱柜钥匙50元/把,矿灯150元/盏,自救器200元/个。
(三)入井人员和升井人员存取灯时必须严格按照划定路线行走,不准自行改变行走路线。
(四)升井人员矿灯充电前,必须将矿灯和自救器擦干净,不准将带有油污、灰尘、泥浆和水滴的矿灯和自救器放入灯架柜内,否则,对使用人罚款20元/
路灯管理细则
篇一:路灯管理制度
路灯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加强管理,本着方便群众,节能、降耗、安全的原则,确保路灯正常运行,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 路灯的管理:
(一)路灯设施统一由乡党政办公室进行管理;
(二)群众如有特殊情况需开启路灯进行照明的,需在1日前到乡党政办值班室进行登记,并交纳电费;
(三)任何部门和个人,均不得从事下列危害路灯设施安全的行为:
1、擅自迁移、拆除路灯设施或使用路灯电源;
2、依附路灯设施搭棚、建房、筑墙或堆放、悬挂物品,利用路灯设施从事牵引作业、拴牲畜或搭设电力线、通讯线、广播线、广播喇叭等;
3、向路灯设施射击、投掷物体,向电缆井内倾倒垃圾、污物等物品;
4、其他有损路灯设施安全的行为。
(四)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和布依族传统节日期间应开启路灯,开启时间为:夏季每晚上19:30分至22:30分,冬季每晚19:00至22:00,春节、国庆、六月六当日视情况可延长时间至24:00。
(五)群众要求开启时间根据登记时间进行开关。
第三条 电费的收取和管理
(一)路灯所产生的电费由乡党政办统一进行收取,所收电费交乡财政所,由乡财政进行统一支付。
(二)法定节假日期间及布依族传统节日期间产生的路灯费用由乡财政统一支付。
(三)群众登记要求开启路灯产生的费
法律纠纷管理制度
为规范集团公司及属下各经营公司诉讼、仲裁与非诉法律纠纷管理工作,使法律纠纷得到正确、及时处理,有效维护集团公司及属下各经营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法律纠纷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集团公司及属下各经营公司诉讼、仲裁与非诉法律纠纷管理工作,使法律纠纷得到正确、及时处理,有效维护集团公司及属下各经营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法律纠纷系指因集团公司或其属下各经营公司经营或管理行为产生,以集团公司或其属下经营公司为一方当事人或第三人,通过管辖人民法院、仲裁机构裁判或通过当事人之间及中立第三方协商、和解、调解解决的纷争。公司所涉纠纷主要包括:民商事纠纷、劳动争议。
第三条 法律纠纷依照法律业务环节归口管理,法定代表人授权和具体被委托人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实行纠纷起因人或起因部门(单位)开展初始工作并逐级汇报的制度。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或其属下各经营公司。
第二章 法律纠纷的类型及解决途径
第五条 民商事纠纷发生于平等主体之间,一般因公司经营行为产生,具体可分为:合同纠纷(含公司与劳务外包服务单位的纠纷)、交通事故(含车厢内服
法律事务管理制度
以人为本 以诚待人 用心营造 至高致远
湖南武陵城(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律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 目的
1.1为规范管理公司法律事务工作,防范风险,减少纠纷,提高经济效益,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2.1湖南武陵城(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各部门处理法律事务时适用本制度。
2.2湖南武陵城(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各分子公司处理法律事务时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定义
3.1法律事务:是指公司在日常经营管理过程中对国家各项法律法规的学习、适用以及依法处理纠纷等各项事务。
公司大部分法律事务围绕合同的谈判、起草、签订、执行、档案管理和纠纷处理等展开,因此法律事务又可以进一步细分为一般性法律事务管理与合同管理两大类。
3.2法务人员:是指公司通过缔结劳动合同的方式聘请的具有较高法律知识水平,专门负责处理法律事务的专职人员。
3.4外聘律师:是指公司通过缔结合约方式聘请的、为公司提供常年法律服务或专项法律服务的执业律师。
3.4.1公司应当通过竞聘方式聘请律师,经董事会批准采取其
法律事务管理制度(草稿)
法律事务管理制度(草稿)
第一部分 总则 第二部分 合同管理办法 第三部分 诉讼与非诉讼案件管理 第四部分 日常法律事务管理 第五部分 法律事务咨询指导 第六部分 法律知识培训
第七部分 法律事务责任追究及奖惩 第八部分 附 则
附件一 交船前船东质量投诉处理流程 附件二 交船后船东质量投诉处理流程 附件三 船东索赔处理流程 附件四 要求取消合同的处理流程 附件五 建造项目保修费计提及核算办法
第一部分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依法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把江苏扬子江船业集团公司的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纳入法制化管理轨道,规范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工作,做到依法治理企业,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江苏扬子江船业集团公司及各级下属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条 公司在董事会秘书办设立法律事务专员负责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工作,董事会秘书办是集团公司法律事务咨询与涉法事务的专职处理部门,负责处理公司的相关法律事务,包括办理诉讼及非诉讼案件,协助起草和审查重大经济
活动(例如收购、重组企业等)的合同、规章制度,法律知识培训,保护公司知识产权,对公司的经营管理行为提供法律上的可行性、合法性、法
法律法规与管理制度
安全标准化工作“法律法规与管理制度”要素
相关文件目录
文件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管理制度
文件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文件2-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文件2-2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文件2-3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管理制度
文件2-4安全检维修管理制度
文件2-5安全作业管理制度
文件2-6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文件2-7生产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文件2-8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文件2-9劳动防护用品(具)和保健品发放管理制度
文件2-10事故管理制度
文件2-11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文件2-12仓库、罐区安全管理制度
文件2-13安全生产会议管理制度
文件2-14剧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文件2-15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
文件2-16防火、防爆、防尘、防毒管理制度
文件2-17消防管理制度
文件2-18禁火、禁烟管理制度
文件2-19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文件3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安全标准化工作“法律法规与管理制度”要素
相关记录目录
记录1法律、法规、标准符合性评价记录(各部门的)
记录1-1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清单
1-2相关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符合性评审表
记录1-3法律法规符合性性评价记录
记录1-4 法律法规告知单
记录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与安全操作规程的评审和修订记录
记录2-1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
法律法规与管理制度
安全标准化工作“法律法规与管理制度”要素
相关文件目录
文件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管理制度
文件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文件2-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文件2-2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文件2-3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管理制度
文件2-4安全检维修管理制度
文件2-5安全作业管理制度
文件2-6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文件2-7生产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文件2-8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文件2-9劳动防护用品(具)和保健品发放管理制度
文件2-10事故管理制度
文件2-11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文件2-12仓库、罐区安全管理制度
文件2-13安全生产会议管理制度
文件2-14剧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文件2-15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
文件2-16防火、防爆、防尘、防毒管理制度
文件2-17消防管理制度
文件2-18禁火、禁烟管理制度
文件2-19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文件3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安全标准化工作“法律法规与管理制度”要素
相关记录目录
记录1法律、法规、标准符合性评价记录(各部门的)
记录1-1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清单
1-2相关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符合性评审表
记录1-3法律法规符合性性评价记录
记录1-4 法律法规告知单
记录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与安全操作规程的评审和修订记录
记录2-1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
学籍管理制度-学籍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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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籍管理制度-学籍管理制度
??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工作,实现学籍管理的信息化、科学化、制度化,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促进中小学生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省普通中小学校。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适龄儿童、少年,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应当入学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儿童、少年。 第四条 学籍管理实行由省教育厅宏观管理下的分级负责制。高中学籍由设区的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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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网站管理制度范本 精品
XX集团网站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集团网站是集团对外形象宣传的重要窗口,为充分利用现有的网络资源,实现网络信息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管理,促进集团内及行业内信息的交流与共享,确保集团网站的正常运行,更好的为集团及各公司提供信息交流平台及进行对外宣传,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网络信息工作以服务于公司宣传、搭建信息交流与沟通平台为中心,坚持统一领导、统筹规划、集中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分公司、各部室。
第二章网站管理
第四条集团网站实行分级管理模式,集团网络信息编辑部代表公司行使所有网站的管理及维护职能,设网站管理员;各分公司、各部室办公室为二级管理组织,设网管专员;集团督察部行使监督职能;网站制作方负责网站的技术支持,维护网站的稳定和安全。
第五条集团网络信息编辑部是公司综合信息管理部门,具体负责集团网站的全面管理及分公司网站管理、更新内容上传、维护及网管专员培训的工作。
第六条网络信息编辑部网络管理工作职责
1、负责网站后续建设的规划与实施,把握网站的发展方向;
2、负责拟定、报批网站使用维护、运行管理等各项制度;
3、依据网站各项资源利用的统一规划,分派专人(网站管理员)负责各分公司网站资源的分配以及信息发布工作的执行与监督;
4、
法律事务部管理制度(新)
云南建工第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法律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管理制度总则
第一条 管理制度概述
为防范市场风险与法律风险,提高公司经济效益,减少因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以及公司日常工作中出现的法律事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合同法》、《建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管理制度适用范围
1、公司对外签订的所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劳务分包合同、专业分包合同、物资设备采购供应合同、物业管理合同、买卖合同、租赁合同、借款合同等,均适用本管理制度。
2、公司日常经营中发生的法律纠纷问题处理,包括:协商、和解、仲裁、诉讼等。
3、公司日常经营中涉及法律事务的重要商务谈判、合同签订谈判及各类其他协议等。
4、公司法律事务部工作职责规定的其他法律事务。
1
第三条 公司法律事务管理机构
公司法律事务部是公司法律事务管理机构,负有以下职能: 1、参与修订和完善公司合同管理制度,指导下属单位及其他业务部门制订合同管理实施办法,参与制订公司自用合同的格式文本,会同公司有关部门对重大、重要合同进行评审并出具审查意见,监督、检查各部门合同签订、履行、管理情况,参与合同纠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