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了房产如何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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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了房产如何分割(2012版)
离婚了房产如何分割(2012版)。一般来说,夫妻双方通过法院诉讼离婚的主要原因是因为在财产分割上达不成一致的意见,尤其是对房屋的分割有争议,在房价持续攀升的城市里,房屋问题对于普通百姓来说是一个最大的问题,因此,在离婚时,房屋如何分割就成为离婚时焦点问题。在实践中,离婚时房屋分割的情况相当复杂
离婚了房产如何分割(2012版)
一般来说,夫妻双方通过法院诉讼离婚的主要原因是因为在财产分割上达不成一致的意见,尤其是对房屋的分割有争议,在房价持续攀升的城市里,房屋问题对于普通百姓来说是一个最大的问题,因此,在离婚时,房屋如何分割就成为离婚时焦点问题。在实践中,离婚时房屋分割的情况相当复杂。分述如下:
(一)夫妻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屋,且付清全部房款,应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1、婚前取得产权证的。
《婚姻法》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一)同时规定: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既然夫妻一方婚前付清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那么该房屋无疑是婚前财产。所以,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2、婚后取得产权证的
还是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产
离婚后房产如何分割
离婚后,房产如何分割
一般来说,夫妻双方通过法院诉讼离婚的主要原因是因为在财产分割上达不成一致的意见,尤其是对房屋的分割有争议,在房价持续攀升的城市里,房屋问题对于普通百姓来说是一个最大的问题,因此,在离婚时,房屋如何分割就成为离婚时焦点问题。在实践中,离婚时房屋分割的情况相当复杂。分述如下:
(一)夫妻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屋,且付清全部房款,应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1、婚前取得产权证的。
《婚姻法》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一)同时规定: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既然夫妻一方婚前付清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那么该房屋无疑是婚前财产。所以,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2、婚后取得产权证的
还是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产权证虽然是物权凭证,但并不意味婚后取得产权证的房屋就应当是婚后财产,关键看出资情况,既夫妻一方在婚前是否已付清全部房款,既对房屋权利是在婚前取得的。
(二)婚后夫妻一方以个人婚前财产购买的房屋,应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婚前婚后买房,离婚后房产如何分割
婚前婚后买房 离婚后房产如何分割
1、婚前联名购买的房产,离婚后怎样分割?出资比例是分割的主要依据。 一、婚前购买房产 婚前共同出资,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的房产,离婚分割时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婚前买房时因为没有依法结婚登记,所以该房产是共同财产,但在办理房屋财产登记时,房产部门可能会要求两人将房产份额做出约定。如果约定为按份共有,离婚时将按此比例进行分割,如果没有做出份额比例约定,则视为共有,原则上离婚时双方均分。
2、婚前共同出资,按揭贷款购房,登记在双方名下的,也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还贷也是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的,所以分割时有份额比例的按比例分割,没有比例的原则上双方均分。
3、婚前共同出资,登记在一方名下,离婚分割时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婚前共同出资,登记在一方名下,离婚分割时主要是看双方出资时是否基于共同所有的目的而买房。如果有证据证明双方是基于共同所有的目的而买房,比如是双方为购买结婚用的新房而共同出资等情形时,一般来说,法院大都是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来认定婚前购置的房产的归属的。当然在产权人不承认是基于共同所有的目的而买房的情况下,其配偶对此负有举证的责任。 该
离婚房产分割律师实务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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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房产分割律师实务策略
主讲人:柯 直
引言:
各位同仁大家下午好,我是浙江乾衡律师事务所的律师。 做婚姻家庭案子的前途是光明的,但道路是曲折的。昨天晚上我跟刘老师谈到,有些律师的观点是办专业离婚律师事务所,我是反对的,为什么?等会我会用一个案例跟大家谈到。 好,言归正传,今天讲的题目是“离婚房产分割律师实务策略”,这个题目看起来很简单,大部分家庭分割房产时很简单地处理好,双方都是民政部门办离婚,但我感觉到有些房产分割难度非常大,实际到律师方方面面的知识和策略。
一、房屋的定义
一般指上有屋顶,周围有墙,能防风避雨,御寒保温,供人们在其中工作、生活、学习、娱乐和储藏物资,并具有固定基础,层高一般在2.2米以上的永久性场所。有些地方的窑洞、竹楼也是作为房屋的,而且当地政府给他们颁发房产证,作为房屋。房屋的法律概念是《城市房地产管理法》里,这里对于房屋法律的评价我看得不是很舒服,“是指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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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上的房屋等建筑物及构筑物”,这是房屋的法律概念。
作为房屋它有很多分类,分类就是按照什么标准去分,
离婚了,夫妻财产如何分配?
离婚了,夫妻财产如何分配?
问题1:共同购买的房子,产权证上是他的名字,我能分到应得的家产吗? 我与爱人去年结婚,到现在整一年。现在我们要离婚,不知道财产应该如何分配。我们的情况如下:结婚时,我们两家共同购买一幢房子,价值六万元,当时他家负担四万元,其余为我家负担。家里所有东西和装修为两家共同负担。房产证上的名字为他的名字。我们也没有财产公证,这种情况下,我能分到我应得的家产吗? 解答分析
根据你的情况就该房屋来说,该房屋主要是由你爱人来购买,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房屋是在结婚之后购买的,那么房屋是属于共同财产,你可以获得一半的产权,如果是在婚前购买,可以认为是你爱人向你借款买房,你爱人可以在偿还你的借款的情况下获得该房屋的产权。 相关法律规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2、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包括: (1)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 (2)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
6、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
离婚了,夫妻财产如何分配?
离婚了,夫妻财产如何分配?
问题1:共同购买的房子,产权证上是他的名字,我能分到应得的家产吗? 我与爱人去年结婚,到现在整一年。现在我们要离婚,不知道财产应该如何分配。我们的情况如下:结婚时,我们两家共同购买一幢房子,价值六万元,当时他家负担四万元,其余为我家负担。家里所有东西和装修为两家共同负担。房产证上的名字为他的名字。我们也没有财产公证,这种情况下,我能分到我应得的家产吗? 解答分析
根据你的情况就该房屋来说,该房屋主要是由你爱人来购买,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房屋是在结婚之后购买的,那么房屋是属于共同财产,你可以获得一半的产权,如果是在婚前购买,可以认为是你爱人向你借款买房,你爱人可以在偿还你的借款的情况下获得该房屋的产权。 相关法律规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2、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包括: (1)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 (2)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
6、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
深圳离婚律师:离婚财产分割的程序有哪些?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是什么?
法妞问答 www.faniuwenda.com
离婚财产分割的程序有哪些?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是什么?
来源:法妞问答
简介:离婚财产分割的程序有哪些?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是什么?离婚财产分割程序怎么样?在分割离婚财产时应该要遵循哪些原则?分割离婚离婚财产首先要先确定好可分割的财产的范围,如将夫妻共同财产、个人财产、家庭财产等区别开来。 正文:
一、离婚财产分割程序: 1、要明确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确定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要以当事人提供为前提,法院不主动调查确定。夫妻财产分割仅限于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所以,在分割财产前,如果是“小家庭”与“大家庭”一起共同生活,还未分家的,那首先要进行分家析产,严格分清夫妻间共同财产、个人财产及大家庭共同财产,将夫妻间的共同财产区分出来。 2、进行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在分割夫妻间共同财产时,应遵循先调解,调解不成再判决,即应先由当事人双方协商,拿出分割方案,再由法院进行审查确认;如果离婚双方协商不成的,法院应先提出分割方案,尽量使当事人能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达成财产分割协议。如果还是达不成调解协议的,再进行依法判决。 二、离婚财产分割原则: 1、男女平等原则。 婚姻法规定:“
婚前一方按揭购房离婚时增值部分如何分割
婚前一方按揭购房离婚时增值部分如何分割
当前,夫妻一方婚前按揭购房,产权登记为该方,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情形颇为常见。离婚诉讼中,该种按揭房屋价值增值部分如何定性及分割,存在较大争议。目前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以下简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简单介绍一下,目前在离婚纠纷中,涉及房产分割的情形有哪些? 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1、夫妻双方于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置的房产分割;
2、夫妻双方于婚前共同购置房产,产权登记为双方所有的房产分割; 3、双方于婚前共同出资购置房产,产权登记为一方所有的房产分割; 4、婚后一方父母出资购房,产权仅登记为该方子女所有的房产分割; 5、婚前一方按揭购房,产
婚前一方按揭购房离婚时增值部分如何分割
婚前一方按揭购房离婚时增值部分如何分割
当前,夫妻一方婚前按揭购房,产权登记为该方,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情形颇为常见。离婚诉讼中,该种按揭房屋价值增值部分如何定性及分割,存在较大争议。目前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以下简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简单介绍一下,目前在离婚纠纷中,涉及房产分割的情形有哪些? 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1、夫妻双方于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置的房产分割;
2、夫妻双方于婚前共同购置房产,产权登记为双方所有的房产分割; 3、双方于婚前共同出资购置房产,产权登记为一方所有的房产分割; 4、婚后一方父母出资购房,产权仅登记为该方子女所有的房产分割; 5、婚前一方按揭购房,产
协议离婚后财产分割协议纠纷
协议离婚后财产分割协议纠纷
夫妻协议离婚后财产分割问题需要再次进行协商。随着社会的发展,分割财产种类、标的额,都与过去大为不同。因此当财产分割协议达成以后,很可能会再次发生纠纷。那么,当事人能够向法院请求撤销或者变更财产分割协议吗?
一、 财产分割协议的效力
根据法律的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从这个规定可以看出,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达成的财产分割协议,对双方就有一定的约束力,不能随便反悔。双方协议离婚后签订的财产分割协议,具有一般合同的效力。
那么,协议离婚后财产分割达成一致,如果真的又产生财产分割协议纠纷真的不能反悔了吗?法律对此有相关规定。
二、 夫妻协议离婚后,财产分割协议纠纷又再次产生的,能否请求法院变更或撤销财产分割协议?
离婚后却反悔了,越想心里越不平衡,于是向法院要求重新分割。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分析以上的规定,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