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亲假国家规定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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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探亲假国家规定2016
篇一:国务院2016年休假规定
国务院2016年休假规定
近日,国务院出台《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要求将带薪年休假制度落实情况纳入各地政府议事日程,作为劳动监察和职工权益保障的重要内容,在2015年6月底前出台具体措施。采访时记者发现,现行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不具备法律效力,企业对未休假给予的补偿,也远低于国家规定。
按照2008年起实施的《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规定:“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 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收入,按照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折算。假设月薪3000元,工作三年可休年假5天,未休年假应得到的补偿是2069元(3000÷21.75)×300%×5=2068.96元)。
采访时记者了解到,提到补偿,大部分企业职工表示并未享受过,即便有不休年假的补偿,也是象征性的补个300元、500元,最高也不超过1000元。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和《企业职
部队家属探亲假规定
篇一:国家探亲假法规
关于公布《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的通知 1981-3-14《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国务院国发〔1981〕36号
各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已经一九八一年三月六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施行:
附件:
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
第一条 为了适当地解决职工同亲属长期远居两地的探亲问题,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配偶的待遇;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待遇。但是,职工与父亲或与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
第三条 职工探亲假期:
(一)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
(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如果因为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45天。
(三)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4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
探亲假期是指职工与配偶、父、母团聚
探亲假路费报销规定
篇一:享受探亲假的相关条件及路费报销标准
享受探亲假的相关条件及路费报销标准
参考文号:国发(1981)36号、(81)劳总险字12号
为了解决职工同亲属长期分居两地的探亲问题,关心分居两地职工的生活,调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使之安心地工作,解除职工的后顾之忧,国务院从1958年起建立了职工探亲假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一)享受探亲假的条件
1、探配偶的条件:
凡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
2、探父母的条件:
凡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与父亲或母亲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3、在杭省直单位享受探亲假的区域:
在杭省直单位享受探亲假的区域,可参照杭劳薪(82)160号文件规定执行,即:凡本市公共汽车沿线经过和到达的地方,或本单位享受市公共交通公司月票待遇的,均不享受探亲待遇。
(二)职工探亲假期
1、职工探望配偶的,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30天。
2、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两年给假一次的,假期为45天。
3、已婚职工探父母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
(三)探亲
探亲假规定和解释说明
探亲假有关规定和有关解释说明
为了解决职工同亲属长期分居两地的探亲问题,关心分居两地职工的生活,调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使之安心地工作,解除职工的后顾之忧,国务院从1958年起建立了职工探亲假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一)、享受探亲假的条件
1、探配偶的条件:凡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
2、探父母的条件:
凡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与父亲或母亲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二)、职工探亲假期
1、职工探望配偶的,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30天。
2、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两年给假一次的,假期为45天。
3、已婚职工探父母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
(三)、探亲路程假
职工享受探亲假待遇的,可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
(四)、路费报销
职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所在单位负
担。
已婚探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基本工资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本人月基本工资30%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
(五)、探亲假工资待遇
职工在规定的探亲假期和路程假期内,按照本人
探亲假、年假
附件二: 职工探亲假管理制度
第一章 享受探亲假的范围
第一条 在公司工作满一年的在岗劳动合同制职工(上半年入厂的、当年可享受;在下半年入厂的,次年元月一日开始可享受。)符合下列规定的,可以享受探亲假待遇。
一、未婚职工同父母或已婚职工同配偶、父母分居二地或三地、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回家团聚的(距离张家口市100华里以外)。
二、夫妇双方都符合探亲假条件,一方享受本规定的待遇时,须事先取得另一方未享受探亲假证明。
三、职工已离婚或配偶死亡,尚未再婚的,可享受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假的待遇(在下半年离婚或配偶在下半年死亡的,从下年度享受)。
第二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享受探亲假待遇。
一、当年因被探望对象来本市或职工本人因病及其它原因顺便回家,与探望对象团聚累计达到探亲假规定天数的。
被探者来本市或职工请病假、事假的凭证齐全,但经领导同意可按规定报销一次往返路费。
二、职工的父亲、母亲、配偶同居一地的,职工在探望配偶时即可同时探望其父亲或母亲的,不再享受探望父、母假的待遇。
三、职工与父、母、配偶分居两地或三地,被探者已连续享有20天(一年或四年)、30天(一年)以上有资假期者(如军队干部、教员等)或对方当年已享受探亲假者。
四、女职工到配偶工作
陪产假国家规定2017,陕西陪产假国家规定2017
篇一:2016年各地婚假、产假、陪产假新规汇总
各地新规:3省参加婚检可增婚假,产假最长至娃1岁
自2015年12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修订后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以来,各地相继开始修订地方计生条例。据查,目前除新疆和西藏外,其余29省份的新计生条例均已出台。
这29个地方在新规定中均取消了晚婚假,同时对产假和男性陪产、护理假做出一定调整。调整后,山西、甘肃婚假达30天,黑龙江、河南、陕西的夫妻参加婚检可增加婚假天数,重庆女性产假在128天基础上可延长休至子女一周岁,云南的男方护理假有30天。
婚假
各地3天到30天不等,黑龙江等地夫妻参加婚检可增加婚假
随着新计生法取消鼓励晚婚等条款的落地,目前,已修订计生条例的29个省份均明确不再保留晚婚假。而此前,这些地方在国家计生法允许晚婚夫妇可增加婚假天数的基础上,分别设立了7到30天不等的晚婚假。
取消晚婚假后,山东、安徽、宁夏、四川、江西、湖南、广西、广东、湖北、天津、浙江等11地确定基础婚假为国家法定的3天,其余15省份婚假假期为10至30天不等。其中,甘肃和山西婚假天数最多,今后两地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可享受婚假30日。
另外,为鼓励婚前检查,黑龙江、河南、陕西3地在新条例中提出,参加婚检的夫妻可
国家规定女职工怀孕后享有产检假规
国家规定女职工怀孕后享有产检假规
产检假
根据2012年4月14日国务院第200次常务会议通过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该条文没有对产检次数进行限制,即只要是正常必要的产检,都应该计入劳动时间。不能按病假、事假、产假、旷工等来算。 一、产检假
怀孕第1—6个月,可享受1天假期,用于妊娠确认,申请生育指标,以及生产培训等。
怀孕第6和第7个月,每个月可享受1天产检假期。 · 怀孕第8个月,可享受2天产检假期。
怀孕9个月以上,可享受4天产检假期,但其中2天已包括在预产假中。 二、产假
女员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8天的产假,包括15天的预产假。已婚妇女23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为晚育,实行晚育的,增加产假15天,难产增加产假30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产假需提供的证件 身份证、结婚证、准生证、出生证和独生子女证(产妇在子女出生后3个月内办理独生子女证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35天产假。) 顺产晚育共148天:98天 + 15天 = 113天,办理独生子女证后 + 35天 难产晚育: 第一种情况(共178天)
电梯设置国家规定
住宅设计新规:十二层以上住宅要不少于两部电梯 来源:湛江购房网 (2012/9/24) 14144人次浏览 我要评论(0) 核心提示:国家标准《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将于8月1日起实施,明确提出了电梯不应紧邻卧室、每套住宅应配信报箱等强制性要求。《规范》要求,卫生间不应直接布置在下层住户的卧室、起居室、厨房和餐厅的上层;阳台栏杆设计必须采用防止儿童攀登的构造,栏杆的垂直杆件间净距不应大于0.11米,放置花盆处必须采取防坠落措施;电梯不应紧邻卧室布置;位于阳台、外廊及开敞楼梯平台下部的公共出入口,应采取防止物体坠落伤人的安全措施。同时,新规要求总层数在12层及以上的住宅,每栋楼设置电梯不应少于两台,且其中一台要可以容纳担架。湛江购房网 _5?Sx}I-(XA ?g&?L www.0759home.com 近日,记者从市住房与城乡建设规划局了解到,8月1日起,新版《住宅设计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已经在全市范围内开始实施,2003年版的《规范》同时废止。湛江购房网 Bu=A:oGM)m4*,z www.0759home.com
新版《规范》对阳台面积、户型使用面积等做了详细规范,而其中最引人关注的
贵州产假国家规定2016,贵州省产假国家规定2016
篇一:2016贵州省职工带薪年休办法
《2016年贵州省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职工
带薪年休实施细则详细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4号《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于2007年12月7日国务院第198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本文为您提供有关2016年贵州省年假条例全文和权威解读详尽内容,帮助您更快掌握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实施办法。 贵州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和国家人事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的通知》(黔府发〔2008〕22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直机关事业单位考核和内部管理工作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2〕132号)精神,结合我办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工作人员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工作人员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第三条 工作人员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工作人员从工作年限满1年、满10年、满20年的下月起享受相应的年休假天数。
国家和我省规定的探
浙江产假国家规定2016,浙江省产假国家规定2016
篇一:2016年最新各省产假规定汇总
2016年最新各省产假规定汇总
2016年1月1日起全面二孩实施,各省份也加紧修订《计划生育法》,2016年各省最新产假规定有哪些?郭家贤律师汇总整理了已出台新《计划生育法》的产假规定。其中,广东新《条例》规定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不论是生育一孩、还是二孩,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再生育的,都可以享受增加30天产假的优待;同时,丈夫的陪产假从10天增加到15天。接下来在本文为您详细介绍2016年各省份产假新规定。
广东2016产假新规定
产妇:128天或158天
一孩或二孩顺产:98天女职工生育产假+30天合法生育奖励价=128天;
一孩或二孩剖腹产:98天女职工生育产假+30天合法生育奖励价+30天剖腹产假=158天;
丈夫:陪产假15天。
山东2016年产假新规定
新《条例》增加了产假,主要是让合法生育二孩也享受同等待遇。新《条例》规定,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不分孩次,除国家规定的产假98天外,均增加产假60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7日。增加的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山西2016年产假新规定
《条例》修改完善了计划生育奖励假和婚假制度,以鼓励按政策生育和促进优生优育。依据人口与计生法,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