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容积率和建筑密度的计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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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IS配准、建筑密度和建筑容积率的计算过程 - 图文
一、配准
利用GIS配准的目的就是对没有地理坐标的地图进行地理坐标的赋予,让图上坐标和实地坐标对应起来,可以把配准好的图匹配到按一定图幅规则编排的地理图系中去。
根据Excel表格中提供的单位用地坐落在百度地图或Google地图中找到其位置,如下图1、2所示:
然后根据在百度地图或Google地图中的已找到的位置在所给的北京市影像图中找到其在影像图中的具体位置,加载其扫描图件进行配准操作,如下图3、4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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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编辑过程中始终是在所加载的扫描图件中进行的。
在Georeferencing对话框中点击Add Control Points添加控制点,一般而言添加8个控制点为宜,具体添加控制点数示情况而定,如下图6、7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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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所添加的控制点保存,以便以后检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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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准结束后开始对宗地地块面图层“已配准”进行编辑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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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后对已配准的面图层添加属性信息并保存。
将已配准过的图件输出到自己所建的文件夹中,以便以后检查使用,如下图12、13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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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结果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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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计算建筑密度和建筑容积率
根据要求提取属于宗地地块内的建筑物,利用质心落在宗地地块内的建筑物都进行提取(have their centroid in)这一函数来
太原市容积率建筑密度的计算规则
附件1
太原市容积率、建筑密度的计算规则
(试 行)
第一条(目的、依据)为了加强城乡规划管理,进一步规范规划管理中建设工程的建筑面积、容积率、建筑密度计算,现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市规划区范围内各项建设工程在建筑设计和项目申报、审批、竣工测量、规划条件核实等管理中涉及建筑面积计算的,应当遵守本规则。
第三条(基本原则)各项建设工程设计应符合国家和本市的相关建筑设计规范和标准,不得随意虚构设计平面用途及性质。建筑面积计算应当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本市的技术标准和相关规定。
第四条(建设工程建筑面积的计算)建设工程建筑面积计算值按照《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的规定执行;遇有特殊情况,按照本规则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建设工程容积率的计算)容积率是指在一定建设用地范围内,地面以上建筑物的建筑面积总和与建设用地面积的比值。
建设用地面积是指能直接用于或附属于该建设项目的用地面积,不包括城市红线、蓝线、绿线、紫线等控制线内的城市公共用地面积。
第六条(核计容积率时建筑面积的计算)容积率计算规则
(一) 以下各项按《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计算建筑面积,并计入容
建筑密度和建筑容积率控制规定(广州 新细则)
附录二、建筑密度和建筑容积率控制规定
表一、居住建筑工程密度1、2区允许最大建筑密度和容积率规定
建筑物高度(米) 层数(层) 密度1区 建筑密度D(%) A类地块 ≤15 >15, ≤18 >18, ≤21 >21, ≤24 >24, ≤27 >27, ≤30 >30, ≤36 >36, ≤43 >43, ≤49 >49, ≤55 >55, ≤61 >61, ≤67 >67, ≤73 >73, ≤80 >80 ≤4 ≤5 ≤6 ≤7 ≤8 ≤9 ≤11 ≤13 ≤15 ≤17 ≤19 ≤21 ≤23 ≤25 ≥26 40 40 40 40 40 36.5 34 32 31.5 31 30 30 29.5 29.5 B类地块 45 42.5 42.5 42.5 42.5 42.5 38.5 35.5 33.5 32.5 32 31 30.5 30 30 45 45 45 45 44.5 40 37 35 34 33 32 31.5 31 31 2 2.4 2.8 3.2 3.6 4 4.4 4.8 5.3 5.8 6.3 6.8 7.3 7.6 C类地块 容积率FAR A类地块 B类地块 1.8 2.1 2.5 2.9 3.4 3.8 4.2
《建筑面积与容积率计算规定》
建筑面积与容积率计算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进一步明确建设项目审批阶段有关建筑面积与容积率计算的规则,根据《建设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梧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和有关技术标准,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梧州市城市规划区内,审批建设项目,应当执行《建设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梧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和本规定。
第三条 建设项目的建筑面积计算分为计容建筑面积计算及可建建筑面积计算。 计容建筑面积是指建设项目中,根据容积率计算出的建筑面积。可建建筑面积是指按相关规范计算建设项目的实际建筑面积。 计容建筑面积=可建设用地面积×容积率。
可建建筑面积=计容建筑面积(扣除按高度折算部分)+奖励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计算的其它建筑面积。奖励建筑面积范围详《梧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相关规定。
第四条 建筑基地内的以下建筑面积,不计入可建建筑面积:
(一)建筑底层设架空层用作通道、绿化等公共活动部分(架空层应以柱、剪力墙落地,不设围护结构,视线通透、空间开敞)。
(二)建筑飘窗挑出外墙宽度一般不得大于0.6米,飘窗高度一般不得超过2.2米,符合上述要求的飘窗不计算建筑面积。
(三)沿街建筑沿公共空间部分设置的骑楼或过街楼底层。
容积率计算规则
滁州市经营性用地开发项目 容积率计算规则(试行)
一、为规范和统一滁州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经营性用地开发项目容积率(以下简称容积率)的计算与核定标准,特制订本规则。
二、涉及容积率的建筑面积计算,按照《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执行。
三、地下室不计入容积率,半地下室计入容积率。地下室室外地坪标高不一致时,以最低点确定室外地坪标高。
四、建筑外墙装饰、保温层不计入容积率。
五、无偿移交政府或业主的非营利性用房不计入容积率,包括社区服务、物业管理、中学、小学、托儿所、幼儿园、公厕、供配电、给排水、热力、环卫、煤气等公共服务设施和配套服务设施用房。
六、住宅建筑面积除阳台外,均全面积计入容积率,如户内设备房、空中花园等按全面积计入容积率。
七、住宅阳台不论是否封闭,均按投影面积的一半计入容积率,且阳台投影面积不得超过住宅户内投影建筑面积(含阳台)的10%,超出部分按全面积计入容积率。
底板标高与阳台或室内地坪高差小于30厘米的有顶盖平台(如装饰性阳台、花台、设备平台等,以及可通过改造
增加建筑面积的构件)均视同阳台,按其结构底板投影面积一半计入容积率。顶盖与平台间高度超过标准层高度的,每超出标准楼层一倍高度,增加一层面
建筑容积率调整面积方法
建筑容积率调整面积方法
为切实加强城市建设项目审批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规划工作的意见》(政发〔2006〕40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建设项目建筑容积率调整和建筑面积确认工作提出如下管理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县范围内建设项目建筑容积率调整及建筑面积确认的处理。 二、建设项目建筑容积率调整的处理
(一)一切建设项目均应严格执行城市规划,项目开发建设单位必须认真履行土地出让合同,按照合同中约定的建筑用途和容积率进行设计和建设,不得擅自改变用途或变相超容积率建设。凡不按照约定用途建设,或未经项目审批单位和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而超容积率建设的超建筑面积部分,均为违法建筑。
(二)县规划与建设局在组织项目方案设计及施工图设计审查时,应对建设项目按规划控制性指标、项目立项文件、初步设计批复及国土资源局供地合同等文件进行严格审查,并应要求施工图审查单位对建筑面积进行严格审查。
(三)经县规划与建设局审查,对建设项目建筑容积率超过规划控制性指标及县发改委、国土资源局等有关文件、合同规定的,分别按以下程序处理: 1.工业性项目(
阳台等建筑形式规划设置及容积率计算
关于规范阳台等建筑形式规划设置及容积率计算标准的通知 绍兴市规划局文件 绍市规〔2011〕39号 局机关各处室、各分局、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阳台、飘窗、设备平台、户内中庭以及下沉式庭院、采光井等若干问题规划建设行为,统一规划设计中有关的建筑面积和容积率计算标准,根据相关现行建筑设计规范和《浙江省房屋建筑面积测算实施细则》等规定,结合本市实情,现就上述建筑形式的设置统一作如下规定: 一、阳台 1、阳台泛指有永久性上盖、有围护结构、有底板、与房屋相连、可以活动和利用的房屋附属设施,供使用者进行室外活动和晾晒衣物的空间。其按结构形态可划分为凸阳台、凹阳台和凸凹复合型阳台三种基本类型。封闭式阳台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并计入容积率指标,未封闭阳台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并计入容积率指标。凸阳台和复合型阳台的围护结构外围至外墙边缘的最大垂直距离原则上不得超过2.4米,凹阳台的围护结构外围至内侧外墙边缘的最大垂直距离原则上不得超过2.1米。不属于以上形式的,均视为非阳台建筑空间,计算全部建筑面积。 2、房屋结构范围内如标注空中花园、入户花园等建筑空间,无论其名称如何,除《浙江省房屋建筑面积测算实施细则》已明确外,未明确的均
阳台等建筑形式规划设置及容积率计算
关于规范阳台等建筑形式规划设置及容积率计算标准的通知 绍兴市规划局文件 绍市规〔2011〕39号 局机关各处室、各分局、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阳台、飘窗、设备平台、户内中庭以及下沉式庭院、采光井等若干问题规划建设行为,统一规划设计中有关的建筑面积和容积率计算标准,根据相关现行建筑设计规范和《浙江省房屋建筑面积测算实施细则》等规定,结合本市实情,现就上述建筑形式的设置统一作如下规定: 一、阳台 1、阳台泛指有永久性上盖、有围护结构、有底板、与房屋相连、可以活动和利用的房屋附属设施,供使用者进行室外活动和晾晒衣物的空间。其按结构形态可划分为凸阳台、凹阳台和凸凹复合型阳台三种基本类型。封闭式阳台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并计入容积率指标,未封闭阳台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并计入容积率指标。凸阳台和复合型阳台的围护结构外围至外墙边缘的最大垂直距离原则上不得超过2.4米,凹阳台的围护结构外围至内侧外墙边缘的最大垂直距离原则上不得超过2.1米。不属于以上形式的,均视为非阳台建筑空间,计算全部建筑面积。 2、房屋结构范围内如标注空中花园、入户花园等建筑空间,无论其名称如何,除《浙江省房屋建筑面积测算实施细则》已明确外,未明确的均
关于施行《建筑工程建筑面积、容积率计算规则(修订)》的通知
关于施行《建筑工程建筑面积、容积率计算规则(修
订)》的通知
洪规字[2012]152号
各设计单位、建设单位:
为正确引导城乡规划管理,规范规划管理中建筑工程的建筑面积及容积率的计算方法,我局根据国家相关标准及设计规范的要求,借鉴外地经验,结合本市实践,对原《建筑工程建筑面积、容积率计算规则》(洪规技字[2007] 第1号)进行了修订。自2012年5月1日起施行,请各设计单位、建设单位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四月一日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容积率计算规则(修订)
为正确引导城乡规划管理,规范规划管理中建设工程的建筑面积计算方法,现依照《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结合本市实践,对原《建筑工程建筑面积、容积率计算规则》(洪规技字[2007] 第1号)进行修订:
第一条 各项建设工程设计应符合国家和本市的相关建筑设计规范和标准,不得随意虚构设计平面用途及性质。
第二条 建设单位(个人)、设计单位应当按照诚信原则,规范建筑面积计
算,如实申报送审材料。
第三条 以下各点按《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计算建筑面积并计入容积率
(一)地上建筑物层高在2.2米及以上者按全面积计入容积率;层高小于2.2米者按1/2面
各类建筑分别对应的容积率数值
各类建筑分别对应的容积率数值。
1、容积率低于0.3,这是非常高档的独栋别墅项目。
2、容积率0.3~0.5,一般独栋别墅项目,环境还可以,但感觉有点密了。如果穿插部分双拼别墅、联排别墅,就可以解决这个问题了。
3、容积率0.5~0.8,一般的双拼、联排别墅,如果组合3~4层,局部5层的楼中楼,这个项目的品位就相当高了。
4、容积率0.8~1.2,全部是多层的话,那么环境绝对可以堪称一流。如果其中夹杂低层甚至联排别墅,那么环境相比而言只能算是一般了。
5、容积率1.2~1.5,正常的多层项目,环境一般。如果是多层与小高层的组合,环境会是一大卖点。
6、容积率1.5~2.0,正常的多层+小高层项目。
7、容积率2.0~2.5,正常的小高层项目。
8、容积率2.5~3.0,小高层+二类高层项目(18层以内)。此时如果做全小高层,环境会很差。
9、容积率3.0~6.0,高层项目(楼高100米以内)。
10、容积率6.0以上,摩天大楼项目
世界很大,风景很美;人生苦短,不要让自己在阴影里蜷缩和爬行。应该淡然镇定,用心灵的阳光驱散迷雾,走出阴影,微笑而行,勇敢地走出自己人生的风景!
人们在成长与成功的路途中,往往由于心理的阴影,导致两种不同的结果:有些人可能会因生活的不顺畅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