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招标投标服务公共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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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招标投标条例
江苏省招标投标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进行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条例。
法律、法规对政府采购、机电产品国际招标、科技项目的招标以及国有土地使用权、采矿权、探矿权、特许经营权的出让等招标投标活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和公众安全的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项目,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和援助资金的项目,必须依法进行招标。其具体范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其规模标准由省人民政府规定,国家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第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管发展计划的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招标投标活动的指导和协调。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主管发展计划的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稽察。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经贸、建设、交通、水利等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按照法律、
江苏省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实施办法
江苏省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实施办法 2006-3-29 0:0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苏建招(1997)372号
各市建委、省有关厅、局、总公司:
为加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规范施工招标投标工作行为,根据《江苏省工程建设管理条例》和《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制定了《江苏省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实施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省建筑市场管理, 规范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程序,保证工程建设的质量和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江苏省工程建设管理条例》、《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凡在本省范围内的各类房屋建筑、 土木工程、设备安装、管线敷设等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工程项目的施工招标投标,均按本办法执行。深基坑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招标投标实施办法另行制定。
第三条 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 除特殊情况外,应在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交易中心进行。
第四条 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实行分级管理, 分级管理办法按《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分级管理规定》执行。
第五条 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应坚持公开、
江苏省工程招标代理操作指南
关于转发《江苏省工程招标代理操作指南》的通知
各招标代理机构:
《江苏省工程招标代理操作指南》经有关部门批准实施,现通知各有关单位,请遵照执行。
附件:
江苏省工程招标代理操作指南
第一节 代理活动基本准则
1.招标代理机构行为基本要求
1.1 代理活动中,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充分了解工程的性质、规模、特点、现场环境和招标人的期望,向招标人提供必要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咨询服务,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开展招标代理服务工作,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保证招标人权益的实现。
1.2 招标代理机构应建立内部质量管理体系,招标代理活动中的文件和成果经分级审核后方可向招标人、投标人及监督管理机构提交、发出。
1.3 招标代理机构应制定代理工作方案,经招标人批准后,按照方案实施代理工作。
1.4 招标代理活动中的主要文件和成果,招标代理机构应按合同约定及时报送招标人,需批准的经招标人审查批准后方可发出。 1.5 招标代理过程文件以及成果文件应妥善保存。
1.6 项目组成员应当按照委托代理合同规定的工作范围和工作分配,正确履行职责。
2. 招标代理委托合同签订和人员配备
2.1 代理委托合同签订,应当使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订的
江苏省货物招标评标办法
附件八:
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货物招标评标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工程)货物招标评标活动,维护招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项目,依法进行的货物招标评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国有资金投资工程项目,是指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工程项目。
第四条 评标可以采用综合评估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法。各地可以根据本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确定适用于本地区的评标办法。
第五条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视为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应当作为无效投标予以否决:
1.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公章;
1
2.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无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的;
3.如投标函由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加盖印章(或签字)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的;
4.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
江苏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市级标准)
附件2-1:
江苏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标准
地 市 级
(苏南地区)
坚持公益性、基本性、均等性、便利性,深化改革,加强城乡统筹,突出软件建设,率先建成符合当地实际情况、比较完整、覆盖城乡、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推动公共文化服务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基本形成,广大群众特别是农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对公共文化服务的满意度明显提高,进一步推动公共文化服务向广覆盖、高效能转变。
一、公共文化设施网络建设方面
1.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站)、影剧院等公共文化设施完善,布局合理,方便群众参加活动。实现市有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县有图书馆、文化馆,乡镇(街道)有综合文化站,行政村(社区)建有文化室。
2.图书馆建设。市、县两级图书馆达到部颁一级馆标准;公共图书馆人均占有藏书1册以上;市、县两级图书馆平均每册藏书年流通率1次以上;人均年增新书在0.04册次以上;人均到馆次数0.5次以上。
3.文化馆建设。市、县两级文化馆均达到部颁一级馆标准。
4.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建设。100%的乡镇(街道)建有单独设置的综合文化站,其设备配置、活动开展、人员配备、综合管理等达到省文化厅、财政厅印发的《江苏省乡镇文化站建设工
江苏大学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江苏大学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校基建工程、装饰维修工程和仪器设备、大宗物资、教材、图书采购等项目的招标工作,加强管理,提高投资效益,加强廉政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以及江苏省政府、省教育厅和镇江市政府关于政府采购和招投标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学校及所属各单位的招标采购项目,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 机构设置与职责
第三条 学校成立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小组成员由相关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的负责人组成。设组长1名、副组长2名,由学校任命。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如下:
(一)领导学校的招标工作并进行宏观管理,审查批准学校招标工作的有关规章制度,协调解决招标工作中出现的重要问题;
(二)对招标投标过程中的重要事项,一般通过组长会议(组长会议由正、副组长、办公室和招标项目承办单位负责人组成)进行决策;
(三)对招标项目承办单位(指招标项目隶属管理的职能部门)的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四条 招投标
江苏省住宅物业管理服务标准
《江苏省住宅物业管理服务标准》(DB32/T 538-2002)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住宅物业管理服务分等级服务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住宅物业管理活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房屋修缮范围和标准》(试行)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城住字[1984]677号 《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江苏省人大常委会(2000)公告第17号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10号令
3 总则
通过分类分项分级,具体明确江苏省住宅物业管理服务内容及标准,体现“质价相符”和“明明白白”消费,规范物业管理服务行为,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物业管理行业的健康发展。
本标准可作为双方当事人选择或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参考依据,同时作为规范服务行为的标准,物业管理双方当事人应根据分类、分项、分级选择,在委托管理合同中具体约定执行。
4.公共服务 4.1 接待
佩戴统一标志,仪表端庄、大方,衣着整洁,表情自然和蔼、亲
江苏省住宅物业管理服务标准
《江苏省住宅物业管理服务标准》(DB32/T 538-2002)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住宅物业管理服务分等级服务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住宅物业管理活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房屋修缮范围和标准》(试行)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城住字[1984]677号 《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江苏省人大常委会(2000)公告第17号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10号令
3 总则
通过分类分项分级,具体明确江苏省住宅物业管理服务内容及标准,体现“质价相符”和“明明白白”消费,规范物业管理服务行为,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物业管理行业的健康发展。
本标准可作为双方当事人选择或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参考依据,同时作为规范服务行为的标准,物业管理双方当事人应根据分类、分项、分级选择,在委托管理合同中具体约定执行。
4.公共服务 4.1 接待
佩戴统一标志,仪表端庄、大方,衣着整洁,表情自然和蔼、亲
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招标评分细则
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招标评分细则
一、资信、业绩评审(最高得分为25分)
1、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条件,得6分; 2、获得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得2分;
3、企业近三年承担类似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一项得2分,最高得8分。
4、投标人获省级工程造价咨询行业信用评价AAA级,得6分、AA级得4分、A级的得2分;
5、投标人近三年获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省造价管理机构和省造价协会优秀单位、先进单位称号或通报表扬的,得2分;获省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省市造价管理机构和省市造价协会优秀单位、先进单位称号或通报表扬的,得1分;最高得3分。
6、投标人或拟派咨询项目负责人和专业咨询人员近三年内有不良行为记录的扣5分,受行政处罚的扣8分。
二、咨询服务方案评审(最高得分为35分)
1、拟派项目专业咨询人员配置齐全,得4分;项目负责人具备高级技术职称,得2分;专业负责人承担过类似项目,加2分;
2、项目组人员分工明确、责任清晰,得4~6分; 3、咨询服务方案的内容全面,得4~6分;
4、咨询服务方案中本工程造价咨询的难点、要点阐述明确且恰当,得2~4分;
5、咨询服务方案中质量控制措施和手段合理且可靠,得
关于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建设的请示2
关于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建设的请示
昆明市人民政府:
根据昆办通【2010】23号《中共昆明市委办公厅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统一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为加强我市招标投标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活动,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招标投标机制,通过改革创新、完善监管,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经济环境,昆明市将统一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制和交易平台;统一的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依托我局下属的昆明建筑工程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建立,将承担全市工程建设项目(工程以及与工程有关的货物和服务)和政府采购的招标投标服务工作。为此,市住建局非常感谢政府领导的支持和信任,我们将抓住机遇,以科学、务实、创新的精神创造性的开展工作,更好的为招标投标工作各方主体服务。现就交易中心今后的建设问题请示如下:
一、交易中心的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交易中心现状:
交易中心成立于1997年9月,隶属于昆明市住建局,为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人员编制20人,现在编16人。
交易中心现有办公场地1200平方米(含办公区和交易服务区),设有两个开标厅,五个评标会议室。
交易中心内设四个科室:行政科、咨询科、综合科、信息科。 存在的主要问题:
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