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卫生部令第7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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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卫生部令第79号)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2010年修订)(卫生部令第79号)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卫生部令第79号)
2011年02月12日 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
第 79 号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已于2010年10月19日经卫生部部务
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11年3月1日起施行。
部 长 陈竺 二○一一年一月十七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药品生产质量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企业应当建立药品质量管理体系。该体系应当涵盖影响药品质量的所有因素,包括确保药品质量符合预定用途的有组织、有计划的全部活动。
第三条 本规范作为质量管理体系的一部分,是药品生产管理和质量控制的基本要求,旨在最大限度地降低药品生产过程中污染、交叉污染以及混淆、差错等风险,确保持续稳定地生产出符合预定用途和注册要求的药品。
第四条 企业应当严格执行本规范,坚持诚实守信,禁止任何虚假、欺骗行为。 第二章 质量管理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卫生部令第79号)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2010年修订)(卫生部令第79号)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卫生部令第79号)
2011年02月12日 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
第 79 号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已于2010年10月19日经卫生部部务
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11年3月1日起施行。
部 长 陈竺 二○一一年一月十七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药品生产质量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企业应当建立药品质量管理体系。该体系应当涵盖影响药品质量的所有因素,包括确保药品质量符合预定用途的有组织、有计划的全部活动。
第三条 本规范作为质量管理体系的一部分,是药品生产管理和质量控制的基本要求,旨在最大限度地降低药品生产过程中污染、交叉污染以及混淆、差错等风险,确保持续稳定地生产出符合预定用途和注册要求的药品。
第四条 企业应当严格执行本规范,坚持诚实守信,禁止任何虚假、欺骗行为。 第二章 质量管理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卫生部令第79号)1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
(卫生部令第79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质量管理
第一节 原 则 第二节 质量保证 第三节 质量控制 第四节 质量风险管理
第三章 机构与人员
第一节 原 则 第二节 关键人员 第三节 培 训 第四节 人员卫生
第四章 厂房与设施
第一节 原 则 第二节 生产区 第三节 仓储区 第四节 质量控制区 第五节 辅助区
第五章 设 备
第一节 原 则 第二节 设计和安装 第三节 维护和维修 第四节 使用和清洁 第五节 校 准 第六节 制药用水
第六章 物料与产品
第一节 原 则 第二节 原辅料
第 1 页 共 45 页
第三节 中间产品和待包装产品 第四节 包装材料 第五节 成 品
第六节 特殊管理的物料和产品 第七节 其 他
第七章 确认与验证 第八章 文件管理
第一节 原 则 第二节 质量标准 第三节 工艺规程 第四节 批生产记录 第五节 批包装记录 第六节 操作规程和记录
第九章 生产管理
第一节 原 则
第二节 防止生产过程中的污染和交叉污染 第三节 生产操作 第四节 包装操作
第十章 质量控制与质量保证
第一节 质量控制实验室管理 第二节 物料和产品放行 第三节 持续稳定性考察 第四节 变更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79号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
第79号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已于2010年10月19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11年3月1日起施行。
部 长 陈竺
二○一一年一月十七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药品生产质量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企业应当建立药品质量管理体系。该体系应当涵盖影响药品质量的所有因素,包括确保药品质量符合预定用途的有组织、有计划的全部活动。 第三条 本规范作为质量管理体系的一部分,是药品生产管理和质量控制的基本要求,旨在最大限度地降低药品生产过程中污染、交叉污染以及混淆、差错等风险,确保持续稳定地生产出符合预定用途和注册要求的药品。
第四条 企业应当严格执行本规范,坚持诚实守信,禁止任何虚假、欺骗行为。 第二章 质量管理 第一节 原 则
第五条 企业应当建立符合药品质量管理要求的质量目标,将药品注册的有关安全、有效和质量可控的所有要求,系统地贯彻到药品生产、控制及产品放行、贮存、发运的全过程中,确保所生产的药品符合预定用途和注册要求。
第六条 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应当确保实现既定的
《处方管理办法》(卫生部第53号令)-附件
附件1
处方标准
一、处方内容
1.前记:包括医疗机构名称、费别、患者姓名、性别、年龄、门诊或住院病历号,科别或病区和床位号、临床诊断、开具日期等。可添列特殊要求的项目。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还应当包括患者身份证明编号,代办人姓名、身份证明编号。
2.正文:以Rp或R(拉丁文Recipe“请取”的缩写)标示,分列药品名称、剂型、规格、数量、用法用量。
3.后记:医师签名或者加盖专用签章,药品金额以及审核、调配,核对、发药药师签名或者加盖专用签章。 二、处方颜色
1.普通处方的印刷用纸为白色。
2.急诊处方印刷用纸为淡黄色,右上角标注“急诊”。 3.儿科处方印刷用纸为淡绿色,右上角标注 “儿科”。
4.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印刷用纸为淡红色,右上角标注“麻、精一”。
5.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印刷用纸为白色,右上角标注“精二”。
附件2
处方评价表
医疗机构名称: 填表人: 填表日期: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总计 平均 % 处方日期 年龄 (年月日) (岁)
《处方管理办法》(卫生部第53号令)-附件
附件1
处方标准
一、处方内容
1.前记:包括医疗机构名称、费别、患者姓名、性别、年龄、门诊或住院病历号,科别或病区和床位号、临床诊断、开具日期等。可添列特殊要求的项目。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还应当包括患者身份证明编号,代办人姓名、身份证明编号。
2.正文:以Rp或R(拉丁文Recipe“请取”的缩写)标示,分列药品名称、剂型、规格、数量、用法用量。
3.后记:医师签名或者加盖专用签章,药品金额以及审核、调配,核对、发药药师签名或者加盖专用签章。 二、处方颜色
1.普通处方的印刷用纸为白色。
2.急诊处方印刷用纸为淡黄色,右上角标注“急诊”。 3.儿科处方印刷用纸为淡绿色,右上角标注 “儿科”。
4.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印刷用纸为淡红色,右上角标注“麻、精一”。
5.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印刷用纸为白色,右上角标注“精二”。
附件2
处方评价表
医疗机构名称: 填表人: 填表日期: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总计 平均 % 处方日期 年龄 (年月日) (岁)
49号令卫生部关于实施
卫生部关于实施《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卫生部关于实施《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
有关问题的通知
卫监督发?2006?4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国务院各有关部、委、局、总公司,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各有关行业协会: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新的《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2006年7月27日发布施行。为贯彻落实《办法》,加强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审查,保护劳动者职业健康,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办法》贯彻实施的有关工作
(一)加强宣传。《办法》的实施是贯彻《职业病防治法》,从源头控制职业病危害的重要举措。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领导,统一部署,紧密围绕《办法》的各项内容,联合有关部门,采用多种方式,组织开展《办法》的宣传活动,为职业病防治工作创建一个良好的氛围。
(二)完善制度。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尽快制订建设项目备案、审核、审查和竣工验收的配套办法,建立高效有序、公开透明的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审查程序,依据《办法》规定建
立省级职业卫生专家库,并切实加强专家库的管理,严格执行专家审查制度。
(三)强化责
2010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附录1 无菌药品
附录1:无菌药品
第一章 范围
第一条 无菌药品是指法定药品标准中列有无菌检查项目的制剂和原料药,包 括注射剂、眼用制剂、无菌软膏剂、无菌混悬剂等。
第二条 本附录适用于无菌制剂生产全过程以及无菌原料药的灭菌和无菌生 产过程。
第三条 悬浮粒子、浮游菌、沉降菌和表面微生物等测试方法应按照相关标准 执行。 第二章 原则
第四条 无菌药品的生产须满足其质量和预定用途的要求,应最大限度降低微 生物、各种微粒和热原的污染。生产人员的技能、所接受的培训及其工作态度是 达到上述目标的关键因素,无菌药品的生产必须严格按照精心设计并经验证的方 法及规程进行,产品的无菌或其它质量特性绝不能只依赖于任何形式的最终处理 或成品检验。
第五条 无菌药品按生产工艺可分为两类:采用最终灭菌工艺的为最终灭菌产 品;部分或全部工序采用无菌生产工艺的为非最终灭菌产品。
第六条 无菌药品生产的人员、设备和物料应通过气锁间进入洁净区,如采用 机械连续传输物料时,应采用正压气流保护并监测压差。物料准备、产品配制和 灌装或分装等操作必须在洁净区内分区(室)进行。
第七条 应按所需环境的特点确定无菌药品洁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1年修订)》GMP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卫生部令第79号)
2011年02月12日 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令
第 79 号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已于2010年10月19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11年3月1日起施行。
部 长 陈竺 二○一一年一月十七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药品生产质量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企业应当建立药品质量管理体系。该体系应当涵盖影响药品质量的所有因素,包括确保药品质量符合预定用途的有组织、有计划的全部活动。
第三条 本规范作为质量管理体系的一部分,是药品生产管理和质量控制的基本要求,旨在最大限度地降低药品生产过程中污染、交叉污染以及混淆、差错等风险,确保持续稳定地生产出符合预定用途和注册要求的药品。
第四条 企业应当严格执行本规范,坚持诚实守信,禁止任何虚假、欺骗行为。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2010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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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卫生部令第7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令
第 79 号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已于2010年10月19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11年3月1日起施行。
部 长 陈竺 二○一一年一月十七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药品生产质量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