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计算工时制和不定时工作制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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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苏州市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
苏劳社险[2005]3号
为规范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行为,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按照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苏州市市级许可实施主体及实施的行政许可类非行政许可类和涉密类审批项目的通知》(苏府[2004]14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我市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提出如下审批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一、企业因工作性质和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1天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二、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一)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
(二)企业中的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以及因工作性质特殊,需机动作业的职工;
(三)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
三、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实
综合计算工时不定时工作制申请书
杭州市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申请书
申请人:(单位名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及其职务、邮编、联系人姓名和联系电话)
行政许可申请事项:(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事实和理由:(主要内容包括)
(1)用人单位职工总数,其中劳动派遣职工数;劳动合同签订情况;(2)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具体特点,要求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详细事实和理由;(3)用人单位上年度实际工作时间的执行情况,加班加点工资支付情况;(4)申报具体岗位及职工人数;(5)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以月、季或年为计算周期的理由;(6)保证职工休息休假和加班工资支付的具体规定;(7)职工劳动合同期限在综合计算周期内期满或劳动合同提前解除的,用人单位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的具体规定。(如规章制度或员工手册等等)
实行期限:(00年0月0日至00年0月0日,期限最长为一年。) 此致
杭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申请人:(盖章) 年 月 日
杭州市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申请书
申请人:(单位名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及其职务、邮编、联系人姓名和联系电话)
行政许可申请事项:(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事实和理由:(主要内容包括)
(1)用人单位职工总数,其中劳动派遣职工数;劳动合同签订情况
南京市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和监督管理办法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各产业集团(公司)、开发区,各有关用人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企业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的审批管理,规范企业工时制度,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现将《南京市企业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审批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О一一年五月二十九日
南京市企业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审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企业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的审批管理,规范企业工时制度,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原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和《关于加强对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管理的通知》(苏劳社劳薪〔2006〕16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特殊工时工作制包括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 第三条在本市行政区域生产、经营的企业,确因工作性质和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度的,可向工商注册登记申请地的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四条市、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行
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503号
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
劳部发[1994]503号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
第三条 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第四条 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一)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
(二)企业中的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以及因工作性质特殊,需机动作业的职工;
(三)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
第五条 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分别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
(一)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的职工;
(二)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部分职工;
(三)其他适合实行
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503号
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
劳部发[1994]503号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
第三条 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第四条 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一)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
(二)企业中的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以及因工作性质特殊,需机动作业的职工;
(三)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
第五条 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分别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
(一)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的职工;
(二)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部分职工;
(三)其他适合实行
内蒙古国-关于认真做好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
关于认真做好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管理工作的通知 内劳社办字[2008]112号
各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满洲里、二连浩特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全区企业工时制度管理,进一步规范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的行为,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现就认真做好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的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的审批实行分级负责、分级管理的原则。中央属企业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的审批和管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并报自治区劳动行政部门备案;自治区劳动行政部门负责自治区属企业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的审批和管理;盟、市劳动行政部门负责盟、市属企业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的审批和管理;旗、县、区劳动行政部门负责旗、县、区属企业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的审批和管理。
二、企业因工作性质和生产特点不能实行职工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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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 粤劳社发〔2009〕8号 - 图文
关于印发《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
【法规名称】关于印发《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
制的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
【颁布机构】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发文号】粤劳社发〔2009〕8号 【颁布时间】2009年02月01日 【实施时间】2009年03月01日 【效力属性】有效
【题 注】为加强对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管
理,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原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所属类别】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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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enku.http://www.wodefanwen.com//view/d592b92b3169a4517723a3cb.html(内容) 关于印发《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一条 为加强对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
不定时工作制管理规定
关于担任课长及以上职务管理者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规定
鉴于课长及以上职务员工工作岗位的要求及职责范围,其工作时间不能按标准工作时间来进行衡量,需要采取较为灵活的工作时间制,以便更好地带领部门成员和配合相关部门,对激烈竞争的市场和公司领导层的决策做出有效、迅速、全面的应对,更好地贯彻企业对中高层管理者工作绩效的考核要求,有效促进管理者工作绩效全面提高,从而使企业的绩效及利益得到提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部、江苏省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经研究决定,对公司内担任课长(含PM,客户经理,总经理秘书)及以上职务的员工(中方),在实行工资年薪制的基础上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一.关于不定时工作制
不定时工作制是针对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或需要机动作业的职工所采用的一种工时制度。
二.不定时工作制的实施对象
公司内担任课长(含PM,客户经理,总经理秘书)及以上职务的中方员工;
三.不定时工作制的实施周期
1.不定时工作制的实施周期,根据经无锡市劳动行政部门批准的实施周期执行; 2.不定时工作制的实施周期期满前,由人事课再行申请;
四.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员工的作息制度及休
综合计算工时制申请书
综合计算工时制申请书
XX市**区劳动保障局:
我公司主产品“XX”品牌的夏令日化产品,具有很强的季节性,每年的3月—7月为生产销售忙季,8月—次年2月为淡季。现我公司正进入本年度的生产忙季。为增强市场竞争能力,确保公司正常运行,特申请对公司驾驶员、押车员、销售员等特殊性岗位员工实行年度不定时工作制;申请对仓储、运输调度、质检、生产操作、维修、生产系统辅助岗位及其他管理人员实行年度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综合计算周期为2006年3月-2008年2月。在经过调查和员工自愿的基础上,经与员工代表协商一致,我公司忙季每周工作时间为6天,淡季安排员工轮休,使综合计算周期内的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综合计算周期内超过标准年法定工作时间部分,将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按《劳动法》规定支付加班报酬。 特此请示。当否?请批复。 2、考勤制度要结合你公司实际,恕不提供。
3、然后要走民主程序并公示,开职工代表大会留个签到表并做个会议记录好了。 4、实施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申请表---根据劳动局提供的表式,填写几个岗位每个月的工时数字,注意全年统算符合标准工时;当月加班也不要超过36H.每天不超过3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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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高管的不定时工作制
关于公司高管的不定时工作制
《劳动法》
第三十九条规定:
“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三十六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 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一、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
二、企业中的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以及因工作性质特殊,需机动作业的职工;
三、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
《北京市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的办法》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及外地企业在京设立的分支机构,中央在京直属企业按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规定执行。 第三条 企业应当实行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的标准工时制度。
第四条 企业确因生产经营特点和工作的特殊性不能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的,经申报、批准可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或者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