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法律风险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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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全面风险管理办法
**银行全面风险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进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设,提升风险管理水平,依据境内外有关监管指引、本行《章程》,并借鉴国际银行业风险管理的经验做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风险,是指对本行实现既定目标可能产生影响的不确定性,这种不确定性既可能带来损失也可能带来收益。本办法主要关注带来损失的不确定性。
(一)信用风险。是指因借款人或交易对手未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从而使本行业务发生损失的风险。
(二)市场风险。是指因市场价格(利率、汇率、股票价格和商品价格)的不利变动而使本行表内和表外业务发生损失的风险。
(三)操作风险。是指由不完善或有问题的内部程序、员工和信息科技系统,以及外部事件所造成损失的风险,包括法律风险,但不包括策略风险和声誉风险。
(四)流动性风险。是指因本行无法以合理的成本及时筹集到客户和交易对手当前和未来所需资金而对本行经营所产生的风险。
除上述风险外,本行还关注外部监管部门或本行董事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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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的其他风险。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全面风险管理是指本行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和全行员工各自履行相应职责,有效控制涵盖全行各个业务层次的全部风险,进而为本行各项目标的实现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第四条 本
商业银行全面风险管理办法
**银行全面风险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进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设,提升风险管理水平,依据境内外有关监管指引、本行《章程》,并借鉴国际银行业风险管理的经验做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风险,就是指对本行实现既定目标可能产生影响的不确定性,这种不确定性既可能带来损失也可能带来收益。本办法主要关注带来损失的不确定性。
(一)信用风险。就是指因借款人或交易对手未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从而使本行业务发生损失的风险。
(二)市场风险。就是指因市场价格(利率、汇率、股票价格与商品价格)的不利变动而使本行表内与表外业务发生损失的风险。
(三)操作风险。就是指由不完善或有问题的内部程序、员工与信息科技系统,以及外部事件所造成损失的风险,包括法律风险,但不包括策略风险与声誉风险。
(四)流动性风险。就是指因本行无法以合理的成本及时筹集到客户与交易对手当前与未来所需资金而对本行经营所产生的风险。
除上述风险外,本行还关注外部监管部门或本行董事会要求关注的其她风险。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全面风险管理就是指本行董事会、高级管理层与全行员工各自履行相应职责,有效控制涵盖全行各个业务层次的全部风险,进而为本行各项目标的实现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第四条本行风险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收益
风险管理办法
鸿宝(北京)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风险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公司的风险管理工作,保障公司稳健经营,依据公司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风险管理是公司针对经营管理活动面临的各类风险,建立与其经营范围、组织结构和业务规模相适应的管理体系,制定适用的管理政策,选择适当的管理方法,采用科学的管理技术,进行有效识别、评估、监测和控制的活动。
第三条 公司风险管理的目标是建立全面和有效的风险管理机制,确保公司各项经营管理活动在可接受的风险范围内有序运作,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
第四条 公司风险管理的内容包括:
1、战略风险:是公司在追求短期商业目的和长期发展目标的系统化管理过程中,不适当的发展规划和战略决策造成公司资产价值损失的风险;
2、市场风险:是利率、汇率、股价和商品价格等市场因素变动而导致公司资产价值损失的风险;
3、信用风险:是由于投资对象、交易对手等违约或履约能力发生不利变化而造成的公司资产价值损失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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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操作风险:是由于人为错误、流程缺陷、技术故障或不利的外部事件等造成公司资产价值损失的风险;
5、流动性风险:是公司无力为负债的减少或资产的增加提供融资而造成损失或破产的风险;
6、法律风险:是交易不符合国家
某公司法律风险管理办法
可编辑
法律风险管理办法V1.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增强公司法律风险管理能力,有效防控法律风险,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国移动法律风险管理办法》,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黑龙江有限公司及其地市分公司(以下合称“公司”)的法律风险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法律风险,是指基于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由于公司内外部环境及其变化或者公司及其利益相关者的作为或者不作为,而对公司产生负面影响的可能性。
本办法所称法律风险管理,是公司全面风险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针对法律风险开展的风险识别、风险测评、风险分析、风险控制、控制实施评估等一系列管理活动。
第四条法律风险管理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以公司战略目标为导向。法律风险管理应当与公司总体战略目标相适应,促进战略目标的实现。
(二)与公司经营管理相融合。法律风险管理应当融入公司经营管理活动,成为其有机组成部分。
(三)全员参与。公司所有部门及员工都应当参与法律风险管理,并履行相应的风险管理职责。
(四)持续改进。法律风险管理应当根据公司内外部环境变化不断调整完善,
精品
可编辑
实现持续改进。
(五)坚持合法性、可行性和效益性。公司用合法的手段防控法律风险,法律风险控制
市场风险管理办法
xx市场风险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本行的市场风险管理水平,保护我行避免遭受到因承担了超越我行风险偏好而产生的不可预测的损失,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商业银行市场风险管理指引》的规定,结合本行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行交易帐户与银行帐户所承担的一切市场风险。
第三条 本办法的制定基于以下目的: (一) 股东的长期风险调整收益最大化
(二) 依据风险容忍度和谨慎性限额来管理整体市场风险 (三) 有效地支配风险敞口以协助在利率变动中获利 第四条 本办法是由我行风险合规部拟定,经行长办公会研讨,报董事会予以批准。风险合规部负责至少每年审定本办法与配合业务发展,市场风险管理目标及法规上的要求相匹配。本办法的所有变更必须由行长办公会审核,同意后再报董事会批准。
第二章 市场风险管理组织架构
第五条 我行的风险管理自上而下由董事会通过行长实施。为了
使风险管理更为有效,风险管理权限由董事会授权高级管理层至各业务部门,风险权限组织如下:
董事会 高级管理层
风险合规部门
业务部门
第六条 风险承担部门和风险控制部门之间存在明确的责任分割。控制部门负责监管和独立报告风险状况。我行的稽
商业银行风险合规经理管理办法
XXX农村信用社风险合规经理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风险合规经理队伍建设,建立健全风险合规工作激励约束机制,推动风险合规管理水平提升,促进全省农村信用社(含农商银行、合作银行,下同)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商业银行合规风险管理指引》(银监发[2006]76号)、《农村中小金融机构风险管理机制建设指引》(银监发[2009]107号)、《XXX农村信用社风险合规管理基本制度》(赣农信联社字[2011]61号)等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风险合规经理,是指XXX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以下简称省联社)、各成员行社根据风险合规管理需要,在各部门、各机构配置的专职或兼职从事风险合规岗位的工作人员。
第三条 风险合规经理岗位人员隶属于所在单位,业务接受上级风险合规管理部门的指导。
第四条 各单位应保证风险合规经理履职独立性和专业性。风险合规经理对业务经营管理独立实施风险合规审查、报告,原则上不参与业务经营或经办前台业务。
第二章 岗位配置及职责
第五条 岗位设置
(一)按照全面风险管理的要求,实行“风险合规经理岗位设置机构全覆盖”,在全省农村信用社各条线、各营业网点均设置风险合规经理岗。未设置独立风险合规部
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试行)
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维护银行体系安全稳健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包括中资商业银行、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流动性风险,是指商业银行无法以合理成本及时获得充足资金,用于偿付到期债务、履行其他支付义务和满足正常业务开展的其他资金需求的风险。
第四条 商业银行应当按照本办法建立健全流动性风险管理体系,对法人和集团层面、各附属机构、各分支机构、各业务条线的流动性风险进行有效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确保其流动性需求能够及时以合理成本得到满足。
第五条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依
法对商业银行的流动性风险及其管理体系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 流动性风险管理
第六条 商业银行应当在法人和集团层面建立与其业务规模、性质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流动性风险管理体系。
流动性风险管理体系应当包括以下基本要素: (一)有效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治理结构。
(二)完善的流动性风险管理策略、政策和程序。 (三)有效
商业银行法律纠纷诉讼
商业银行法律纠纷诉讼
一、例证法
所谓例证,是指用经过反复核实的证据来证明某一判断或结论。这在诉讼业务中是经常运用的。
例证法的特点是广泛巧妙地运用证据,以证据论证论点的成立。在例证法中,对证据的收集和判断是至关重要的。它要求掌握案件的全部证据或主要证据。在己方提出论点或对方提出观点时,用证据加以说明或驳斥。人们常说:“事实胜于雄辩”,可见,事实在运筹中是何等的重要。 二、引证法
所谓引证,是指引用当事人或委托人的话、或其他资料来说明、论证问题。引证与例证的不同点在于:1、例证是以证据来证明,而引证不仅仅引用证据,它还可以引用其他资料,如法律条文等;2、例证往往采取第一手的资料或证据,其论据的作用较强;而引证的材料往往是间接的,其引证的材料
有可能出现误差。如代理人员引用某一法律条款,有可能是已过时作废的。
引证法在诉讼业务开展中也是大量应用的。因为案件本身不可能存在大量的直接证据,其错综复杂性难以仅仅用例证法可以解决。引证法可以补充例证法的不足,当无法用例证法的时候,动用引证法常常能收到意想不到的效果。
运用引证法,要注意两方面的问题: 1)引证必须合理。即引证必须是真实可信的,不能断章取义,不能曲解、歪曲原意
商业银行法律纠纷诉讼
商业银行法律纠纷诉讼
一、例证法
所谓例证,是指用经过反复核实的证据来证明某一判断或结论。这在诉讼业务中是经常运用的。
例证法的特点是广泛巧妙地运用证据,以证据论证论点的成立。在例证法中,对证据的收集和判断是至关重要的。它要求掌握案件的全部证据或主要证据。在己方提出论点或对方提出观点时,用证据加以说明或驳斥。人们常说:“事实胜于雄辩”,可见,事实在运筹中是何等的重要。 二、引证法
所谓引证,是指引用当事人或委托人的话、或其他资料来说明、论证问题。引证与例证的不同点在于:1、例证是以证据来证明,而引证不仅仅引用证据,它还可以引用其他资料,如法律条文等;2、例证往往采取第一手的资料或证据,其论据的作用较强;而引证的材料往往是间接的,其引证的材料
有可能出现误差。如代理人员引用某一法律条款,有可能是已过时作废的。
引证法在诉讼业务开展中也是大量应用的。因为案件本身不可能存在大量的直接证据,其错综复杂性难以仅仅用例证法可以解决。引证法可以补充例证法的不足,当无法用例证法的时候,动用引证法常常能收到意想不到的效果。
运用引证法,要注意两方面的问题: 1)引证必须合理。即引证必须是真实可信的,不能断章取义,不能曲解、歪曲原意
银监会:《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试行)》
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试行)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 2
第二章 流动性风险管理 ..................................................................2
第一节 流动性风险管理治理结构 ............................................ 3
第二节 流动性风险管理策略、政策和程序 ............................ 5
第三节 流动性风险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 ........................ 6
第四节 管理信息系统 .............................................................. 11
第三章 流动性风险监管 ................................................................12
第一节 流动性风险监管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