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申请执行人没钱执行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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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申请执行人申请书
第1篇:变更申请执行人申请书
变更申请执行人申请书
申请人:XXXXX公司
住址:XX市XX区XX路X号
法定代表人:XXXX
申请事项:
变更M公司为(20xx年X月X日,贵院做出(20xx年10月申请人受让了上述债权,20xx年10月12日,N公司发布债权转让公告,确认我公司已经享有该债权。为维护我公司利益,特向贵院申请将(20xx年三月十九日
第2篇:变更申请执行人申请书
变更申请执行人申请书
申请人:XXXX(身份证号: ) 住址: 申请事项:
变更申请人xxx为 号执行案件的申请执行人。 事实与理由:
年 月 日,贵院作出 号执行裁定书,确认启动 号民事判决书的强制执行程序,原申请执行人为xx。20xx年 月 日,原申请执行人XX与本人协商一致,将享受的上述债权转让给本人所有。为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特向贵院申请将 号执行案件的申请执行人变更为申请人。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
第3篇:变更申请执行人申请书
变更申请执行人申请书
申请人:xxx(基本身份情况,如执行依据的法律文书所列的基本身份情况)
申请执行人:xxx(基本身份情况) 被执行人:xxx(基本身份情况) 申请事项:
请求将xxx人民法院(xxx)芙执字第xxx号案件的申请执行人变更为xxx。
申请执行人可否只申请执行担保人
案例
申请执行人可否只申请执行担保人
崔海霞
2005年,垦利县法院在执行一起借款案件的过程中遇到了这样的问题:申请执行人只申请连带责任保证人王某、刘某作为被执行人偿还债务,法院人员在找不到保证人的情况下,被保证人吴某带领法院的执法人员前往保证人的住处,两个保证人对吴某不还债务牵连到自己已经是非常气愤,现在吴某事不关己的带领法院的执法人员来执行自己,与吴某原来是朋友关系的王某、刘某情绪冲动之下打了吴某。两个保证人提出要追加被保证人吴某为共同被执行人,对于这个申请执行法官产生了法律上的迷惑。
【法律与现实的冲突】
我国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53条规定:“因保证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债权人向保证人和被保证人一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将保证人和被保证人列为共同被告;债权人仅起诉保证人的,除保证合同明确约定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的外,人民法院应当通知被保证人作为共同的被告参加诉讼;债权人仅起诉被保证人的,可只列被保证人为被告。”
从以上法律规定我们可以看出,法律倾向于债权人向被保证人也就是主债务人请求债权,保证人在诉讼中一直处于一个辅助、候补的位置上。但是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人例外,赋予债权人选择的权利,可以单独起诉被保证人,也可以单独起
申请执行人长沙市开福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申请强制执行被执行人黄
申请执行人长沙市开福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申请强制执行被执行人黄立平、周美珍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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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开行审字第487号
裁定书申请执行人长沙市开福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负责人陈殷,局长。
委托代理人张莉君,系青竹湖司法所所长。
委托代理人佘杰,系青竹湖镇计生办工作人员。
被执行人黄立平,
X,汉族,XXXX年XX月XX日出生,住XXXXXXXXX。
被执行人周美珍,X,汉族,XXXX年XX月XX日出生,住址同上。
申请执行人长沙市开福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申请强制执行被执行人黄立平、周美珍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执行依据开青计生征字(2009)第2号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书进行了听证审查。申请执行人的委托代理人张莉君、佘杰和被执行人黄立平到庭参加了听证会。
申请人长沙市开福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称:长沙市开福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作出的开青计生征字(2009)第2号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书程序合法,请求法院准予执行。并提供以下证据佐证:1、谈话笔录;2、征收社会抚养费审批表
追加被执行人申请书
篇一
申请人:刘××,男,20XX年12月17日出生,汉族,原北京荣兴宝起重设备租赁有限公司员工,户籍地:湖北省保康县歇马镇韩家坪村××组,电话××××
被申请人:房××,女,20XX年11月27日出生,身份证号1101××××××,汉族,北京××起重设备租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住北京市××
申请事项:请求人民法院依法追加被申请人成为本案被执行人。
事实及理由:
申请人曾依据京通劳仲字(20XX)第3746号裁决书,向通州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经该院审查,被执行人北京××起重设备租赁有限公司无财产可执行。现申请人发现,被执行人北京××起重设备租赁有限公司是有其法定代表人房××个人出资50万元于20XX年10月成立的自然人独资企业。20XX年4月1日,申请人在被执行人单位发生工伤事故后,双方发生劳动争议,申请人随即向通州区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被执行人为了逃避责任,采取故意不按规定不参加公司年检,致使被执行人于20XX年11月23日被北京市公司管理局通州区分局吊销公司营业执照。
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作为公司的唯一出资人,也是公司唯一清算责任人,在明知公司对外负有债务,而采取故意不按规定不参加公司年检,坐等营业执照被吊销,在未组织清算的情况下隐匿、转移企
追加被执行人申请书最新6篇
在社会不断进步的今天,申请书与我们的关系越来越密切,我们在写申请书的时候要注意语言简洁、准确。为了让您不再为写申请书头疼,这次白话文为您整理了追加被执行人申请书最新6篇,希望大家可以喜欢并分享出去。
篇一:追加被执行人申请书 篇一
申请人:西安市碑林区农村信用合作社xx路信用分社
住所:西安市xx路31号
负责人:刘x职务:主任
被申请人:陕西xx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朱xx
公司地址:西安市xx路1号xx大厦6层
申请事项:请求人民法院依法追加被申请人成为本案被执行人。
事实及理由:
申请人曾依据西安市碑林区公证处(20XX)西碑证经字第2332号执行证书,于20XX年11月3日向碑林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经该院审查,被执行人陕西A餐饮娱乐有限责任公司、陕西省B装饰实业有限公司均无财产可执行,故以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20XX)碑执字第20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终结执行并发给申请人债权凭证,示明债权人可以凭此证书随时申请恢复执行。现申请人发现,被执行人陕西A酒店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在处置其位于西安市xx路x号的建筑物及其附属设备时,其股东陕西xx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公司”)非法侵占
申请执行人炎陵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申请强制执行炎计生征字(2011
申请执行人炎陵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申请强制执行炎计生征字(2011)第121号《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书》一案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011)炎法行执字第77号
行政裁定书
申请执行人炎陵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法定代表人尹XX,该局局长。
被执行人罗XX,男。
被执行人唐XX,女。
申请执行人炎陵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申请强制执行炎计生征字(2011)第121号《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书》一案,本院于2011年8月25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申请强制执行征收罗XX、唐XX社会抚养费的行政征收决定合法性进行了审查。
本院审查认为,被执行人罗XX、唐XX于2009年9月28日违法生育第二个孩子,违反了《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申请执行人炎陵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于2010年10月28日依据《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二)项的规定,对罗XX、唐XX作出各征收社会抚养费4982元,共计征收社会抚养费9964元的决定,其行政征收决定认定事实清楚,程序合法,适用法律准确。被执行人罗XX、
浙江高院关于多个债权人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和执行异议处理中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多个债权人对同一被执行人
申请执行和执行异议处理中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
(浙高法执[2012]5号)(下称“《解答》”)
关于多个债权人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 和执行异议处理中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
多个债权人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时,应采用什么样的处理原则?适用平等分配原则时,哪些债权人有资格申请参与分配,被执行人多项财产被不同法院查封时如何实行分配,申请参与分配的截止日期如何确定,分配中对优先权如何保护,优先受偿权受制于财产处臵权时如何解决?等等问题,我省各地法院和执行人员理解不一,做法各异。关于执行行为异议和执行标的异议的处理,由于法律和司法解释中缺乏具体的程序规定,执行审查机构和执行法官在一些问题的处理上无所适从。为正确处理这两类问题,省高院执行局经深入调研,广泛听取意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
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就其中的23个突出问题作出解答,供办案时参考。 一、 关于多个债权人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中的问题
(一) 两个以上普通
被鱼刺卡住怎么办
咱们吃鱼时,我想很多人都遇到过鱼刺卡在嗓子的状况吧。那么假如鱼刺卡在嗓子里怎 么办?我们该采取怎样的措施才是正确的呢?
被鱼刺卡住怎么办
被鱼刺卡住有的可以通过喝醋,吃东西来解决,如果卡的比较浅的话可以用镊子取出,但不管鱼刺大小最重要的就是切勿盲目吞咽,因为盲目吞咽可能会被鱼刺刮伤喉咙或者是将鱼刺卡的更深,最好的办法就是去医院及时取出
被执行人财产查找的途径与方法
被执行人财产查找的途径与方法
人民法院执行工作作为实现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最后一道防线,肩负着及时、完全收回案件标的款的重任。在执行程序中能否通过有效途径切实查明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直接关乎申请人债权的实现。现行民事诉讼法没有相对健全的财产调查制度,对财产查明措施缺乏强有力的制裁手段予以保障。而根据执行内容的不同,金钱债权的执行案件,是执行工作中的主要内容。对于金钱债权的执行,可以通过哪些方法和途径查明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是涉及到有关案件能否得以顺利执行的关键一环。由于现行法律及司法解释对于被执行人财产的查明问题没有具体规定,使被执行财产难查找便成了执行难问题中的一个顽结。其中被执行财产难查找,是导致这个问题的主要原因之一。有鉴于此,我们拟对执行金钱债权案件中被执行人财产的查明的方法与途径进行一些粗浅的探讨,以期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
一、被执行财产查明的概念
被执行财产查明是指法院在执行过程中,为实现申请人的合法权益而采取的方法途径。通常由法院为主体,通过查询、调查、搜查、核实、委托、悬赏等形式,查明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 二、被执行人隐匿财产的表现形式
(一)当事人在接到起诉书副本或判决书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
【法律常识】劳动仲裁裁决后对方不执行怎么办
劳动仲裁裁决后对方不执行怎么办
根据《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30条规定,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第31条规定,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和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和其他相关法律,劳动仲裁裁决的执行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申请执行
当事人应当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执行生效劳动仲裁裁决或者调解书的申请,并提供该裁决书或调解书。劳动仲裁裁决书和调解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被执行财产的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人民法院接到该申请后应当执行。
二、不予执行的情形
以下情形,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的,裁定不予执行:
1、裁决的事项不属于劳动仲裁的范围或者仲裁结构无权仲裁的;
2、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3、认定的主要事实证据不足的;
4、适用法律错误的;
5、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6、人民法院认定执行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
三、申请执行的期限
双方或者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的,申请执行的期限为1年;
该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