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湖南省政府办公厅成员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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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中央办公厅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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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问题

的通知》的实施意见

湘办发〔2007〕7号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问题的通知》(中办发〔2007〕11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从严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和培训中心项目建设的通知》(中办发〔2003〕3号)、《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从严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和培训中心项目建设的通知》(湘办发〔2003〕2号)等文件精神,经省委、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从严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的有关问题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深刻认识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的重要意义

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是发扬艰苦奋斗和勤俭节约优良传统的具体体现,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维护党和政府形象的客

观要求。近年来,全省各级各部门按照中央要求,在从严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方面采取了一些积极措施,取得一定成效。但是最近一些地方违规建设办公楼等楼堂馆所现象又有所抬头,有的违反审批程序,越权审批;

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市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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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市州政府和省政府工作部门绩效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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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市州政府和省政府工作部门绩效评估实施方案》的

通知

【法规类别】奖惩

【发文字号】湘办发[2009]13号

【发布部门】湖南省政府中共湖南省委

【发布日期】2009.04.09

【实施日期】2009.04.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市州政府和省政府工作

部门绩效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

(湘办发[2009]13号)

各市州委,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直机关各单位:

《2 0 0 9年市州政府和省政府工作部门绩效评估实施方案》已经省委、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9年4月9日

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市州政府和省政府工作部门绩效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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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2009年市州政府和省政府工作部门绩效评估实施方案

为促进各市州政府和省政府工作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全面完成省委、省政府确定的2009年重点工作目标,推动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与中央企业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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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与中

央企业对接合作工作的意见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湘办发[2010]8号 【发布部门】湖南省政府中共湖南省委 【发布日期】2010.04.09 【实施日期】2010.04.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与中央企业对接合作工作的意见

(湘办发[2010]8号 2010年4月9日)

中央企业(以下简称央企)作为国家工业经济的中坚力量,在产业、资金、技术、管理、人才及经营理念等方面具有很强的比较优势。与央企对接合作,能为我省提供项目、技术、资金、人才等支撑,有利于我省优化资源配置,调整产业结构,促进产业升级,夯实产业发展基础;有利于我省企业提升整体素质,增强企业活力和竞争力,对加速推进新型工业化进程,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两型社会”建设,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我省自启动与央企对接合作工作以来,已取得了积极进展和显著成效。为加强与央企对接合作工作,经省委、省人民政府同意,特提出以下意见: 1 / 3

一、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

1.指导思想

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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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信访事项受理办理程序引导来访人依法逐级走访的

实施细则》的通知

【法规类别】信访

【发文字号】湘办发[2014]32号 【发布部门】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4.10.17 【实施日期】2014.10.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信访事项受理办理

程序引导来访人依法逐级走访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湘办发〔2014〕32号)

各市州、县市区委,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机关各单位:

《关于进一步规范信访事项受理办理程序引导来访人依法逐级走访的实施细则》已经省委、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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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信访事项受理办理程序

引导来访人依法逐级走访的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群众来访事项受理办理工作,落实各级各部门工作责任,节约群众走访成本,积极引导信访群众依法逐级走访,妥善解决群众信访事项,切实维护好信访人的合法权益,有效减少重复上访

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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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 通知

湘办[2011]62号

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加强财务报销发票监管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委,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机关各

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财务报销发票(含非税收入票据等财政票据,下同)监管,打击各类利用发票违法犯罪行为,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保障国家财税收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湖南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经省委、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加强全省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各单位)财务报销发票监管有关事项通

知如下:

一、各单位在开展业务活动或消费时,必须严格按照业务活动或消费内容索取发票,不得收取不符合规定的发票。各单位财务会计人员要切实加强对发票入帐的审核,杜绝真伪不辨、随意报稍等现象。

二、各单位要制定入帐发票真伪审核制度,要根据不同金额标准分别明确经办人、审批人、财务会计人员对报销入帐发票真实性和合

法性的审查职责。各单位财务会计人员应熟练掌握发票知识,并辅导

单位相关人员掌握必要的发票真伪鉴别知识。

三、各单位在实施较大金额(5000元以上,含5000元)采购或消费时,对方必须是已办理税务登记并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省政府机关院信访楼监控系统设备改造采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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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 竞争性谈判文件

采购项目名称:省政府机关院信访楼监控系统设备

改造

采 购 人: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政府采购编号: 湘财采计(2016)001313号 委托代理编号: XNZB-WWZ-2016-11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湘能创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四月

目 录

第一章 谈判通知

第二章 谈判须知

第三章

第四章

第五章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 采购需求 响应文件组成

1

第一章 谈判通知

(被邀请供应商名称):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的省政府机关院信访楼监控系统设备改造(政府采购编号:湘财采计[2016]001313号,委托代理编号:XNZB-WWZ-2016-11)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经谈判小组确定,通知你单位参加谈判。

1、请你单位于每日上午9:00~11:30,下午3:00~5:00,节假日除外,持谈判通知、个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者授权委托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到湖南湘能创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长沙市天心区新韶东路379号康园体育中心3楼西侧)购买谈判文件,谈判文件售价:400元/套,售后不退。

2、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5月3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江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委宣传部、省委政法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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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委宣传部、省委政法委、江苏省新闻出版局《江苏省2002年“扫黄”“打

非”行动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新闻

【发文字号】苏办[2002]32号 【发布部门】江苏省政府 【发布日期】2002.03.14 【实施日期】2002.03.1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江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委宣传部、省委政法委、江苏省新闻出版局

《江苏省2002年“扫黄”“打非”行动方案》的通知

(苏办[2002]32号 2002年3月14日)

各市、县(市、区)委,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委各部委,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省委宣传部、省委政法委、省新闻出版局《江苏省2002年“扫黄”“打非”行动方案》已经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根据中央的统一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2002年的“扫黄”“打非”工作在着力加强对出版物市场的日常监管的同时,继续分阶段在全省开展“扫黄”、“打非”集中 1 / 3

行动。

一、统一思想,深化认识

2001年,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我省的“扫黄”“打非”工作,在整顿和规范出版

(法制工作)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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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云南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的

通知

法制工作

发文单位: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文政办发[2005]18号

发布日期:2005-1-19

执行日期:2005-1-19

生效日期:1900-1-1

各县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部门:

现将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云南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的通知》(云政办发[2004]249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通知》是贯彻执行《云南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省政府令第129号)的具体实施意见,请各县各部门按《通知》要求狠抓落实。为此,州人民政府要求:

各级各部门要按照《通知》要求,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学习、宣传。要利用各种媒体向社会各界广泛宣传,让人民群众依法行使民主、监督权,维护自己合法权益。州政府法制办拟于近期举行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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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的知识培训,请各县各部门积极参与培训。

各县各部门要结合以往开展的有关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对本县本部门(含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发布的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整理出规范性文件目录,按《通知》要求的途径,上报登记备案。经登记备案的规范性文件,由本级人民政府法制机构于6月15日前

教育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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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关于印发中西部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实施意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教财厅〔2007〕7号

河北、山西、内蒙古、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发展改革委(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发展改革委,黑龙江省农垦总局教育局、发展改革委:

现将《关于中西部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实施意见》、《关于中西部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关于中西部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

1.教育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中西部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实施意见

2.教育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中西部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3.教育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中西部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教育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二OO七年 月 日

教育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关于中西部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实施意见

为保证中西部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以下简称“

(法制工作)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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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云南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的

通知

法制工作

发文单位: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文政办发[2005]18号

发布日期:2005-1-19

执行日期:2005-1-19

生效日期:1900-1-1

各县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部门:

现将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云南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的通知》(云政办发[2004]249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通知》是贯彻执行《云南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省政府令第129号)的具体实施意见,请各县各部门按《通知》要求狠抓落实。为此,州人民政府要求:

各级各部门要按照《通知》要求,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学习、宣传。要利用各种媒体向社会各界广泛宣传,让人民群众依法行使民主、监督权,维护自己合法权益。州政府法制办拟于近期举行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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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的知识培训,请各县各部门积极参与培训。

各县各部门要结合以往开展的有关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对本县本部门(含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发布的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整理出规范性文件目录,按《通知》要求的途径,上报登记备案。经登记备案的规范性文件,由本级人民政府法制机构于6月15日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