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高级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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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陕西省人民法院调研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地方司法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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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陕西省人民法院调研工作管理办法
(试行)》的通知
各中级、基层人民法院、西安铁路运输中级、基层法院:
《陕西省人民法院调研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已经本院审判委员会2007年2月26日第1次会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组织学习,认真贯彻执行。如在执行中发现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院。
二00七年三月五日
陕西省人民法院调研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2007年2月26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次会议通过)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使调研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充分发挥调研在人民法院各项工作中的作用,根据《最
高人民法院调研工作管理办法》、《最高人民法院重点调研课题招标管理规则(试行)》,结合我省法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关联法规:立法、司法解释(1)条
第二条 调研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为党和国家工
作大局服务、为领导决策服务、为审判工作、司法改革和队伍建设服务。 二、组织领导
第三条 各级人民法院应加强对调研工作的领导。每年应专题研究调研工作
2011年山东省高级法院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
山东省高级法院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讨论稿)
2011-12-18 21:43:24
2011年8月日至日,全省民事审判工作会议在召开。各中院分管民事审判工作的副院长、与省法院民一庭对口的民庭庭长,省法院民事审判联系点基层法院院长参加了会议。省法院院长周玉华发表了书面讲话,省法院副院长刘爱卿出席会议并讲话。这次会议是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确立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的新形势下召开的。会议认真传达贯彻了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精神、第23次全省法院院长会议精神,对加强今后一个时期全省民事审判工作进行了全面安排和部署,明确提出在新形势下,要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更好地落实“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更加充分发挥民事审判职能作用,为全面实施“十二五”规划、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通过讨论,会议就一些民事案件的法律适用标准达成了基本共识,现就有关问题纪要如下:
一、关于物权纠纷案件
物权法是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法律,对于确认物的归属,明确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的内容,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法律地位和发展权利,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当前,针对后金融危机时期的影响、经济结
陕西省12
【第1题】依法治国是( )法治的路径,它与法治是根本一致的,它是通向法治的必由之路。(1.0分)
答: A:实施 B:开展 C:实现 D:预设标准答案 C 考生答案 A 评分 0.0
【第2题】依法治国应当与( )相结合。(1.0分)
答: A:依宪治国 B:依法行政 C:以德治国 D:以法治权标准答案 C 考生答案 B 评分 0.0
【第3题】在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要素中,作为依法办事中心环节的是( )。(1.0分) 答: A:有法可依 B:有法必依 C:执法必严 D:违法必究标准答案 C 考生答案 B 评分 0.0
【第4题】依法治国理念的内涵是( )。(2.0分)
答: A:公民的的财产受法律保护 B: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C:树立和维护法律权威 D:严格依法办事标准答案 B 考生答案 B 评分 2.0
【第5题】依法治国理念对政法工作的基本要求是( )。(2.0分)
答: A:提高法律素养 B:坚持严格执法 C:模范遵守法律 D:自觉接受监督标准答案 A 考生答案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陕西省财政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陕西省财政
陕 西 省 地 方 税 务 局
陕 西 省 财 政 厅文件 陕 西 省 建 设 厅
陕地税发 2005 71号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建设部关于加强
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各设区市、杨凌地方税务局、财政局、房产局(建设局),省地方税务局各直属机构: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 2005 89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贯彻实施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界定标准,按照当地公布的可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以下简称普通住房)标准执行,各地具体 — 1 —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陕西省财政
标准不得突破省上确定的条件。
二、各级地方税务、财政部门和房地产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国税发 2005 89号文件的精神,各司其职,密切协作,共同做好房地产税收管理工作,确保国家宏观调控措施落实到位。
地税、财政和房地产管理部门要积极配合,共同做好相关税收的管理工作。各级地税部门可在房地产权属登记场所设立房地产税收服务窗口,为纳税人办理相关涉税事宜,提供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陕西省财政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陕西省财政
陕 西 省 地 方 税 务 局
陕 西 省 财 政 厅文件 陕 西 省 建 设 厅
陕地税发 2005 71号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建设部关于加强
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各设区市、杨凌地方税务局、财政局、房产局(建设局),省地方税务局各直属机构: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 2005 89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贯彻实施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界定标准,按照当地公布的可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以下简称普通住房)标准执行,各地具体 — 1 —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陕西省财政
标准不得突破省上确定的条件。
二、各级地方税务、财政部门和房地产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国税发 2005 89号文件的精神,各司其职,密切协作,共同做好房地产税收管理工作,确保国家宏观调控措施落实到位。
地税、财政和房地产管理部门要积极配合,共同做好相关税收的管理工作。各级地税部门可在房地产权属登记场所设立房地产税收服务窗口,为纳税人办理相关涉税事宜,提供
陕西省劳动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____
劳动合同书
甲 方(用人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劳 动 者):__________________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制
1
双方确认:在签订本合同前,甲方已将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应乙方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全面如实告知了乙方。
乙方承诺:与其他任何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机构、实体或组织不存在劳动关系,并且保证所提供的与本人有关的所有信息资料和各类资格证书、证明真实无误。
甲方(用人单位)名 称: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
住 所: 联系电话:
————————————
————————————
乙方(劳动者)姓 名: 户籍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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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居住地址:
身份证/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 通讯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合法、公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指导意见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指导意见(试行)陕高法【2009】117号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2009年5月26日第4次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
为了进一步规范全省法院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审判工作,解决审判实践中遇到的共性问题,提高办案质量,实现司法公正和社会和谐,根据相关法律、司法解释,结合我省的审判实践,制定本意见。 . 第一条 被害人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 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精神损失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第五章侵犯财产罪中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财物罪和第二百七十六条破坏生产经营罪之外的犯罪,犯罪分子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而使其遭受物质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被害人以其财物遭受损失为由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第三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犯罪而侵犯公民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属于《国家赔偿法》赔偿事由的,依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处理,被害人提起附带民事
陕西省节约能源条例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五十七号)
《陕西省节约能源条例》已于2006年9月28日经陕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12月1日起施行。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6年9月28日
陕西省节约能源条例
(2006年9月28日陕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节能管理 第三章 有效开发能源 第四章 合理使用能源 第五章 节能促进和保障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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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推进全社会节约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经济效益,发展循环经济,保护环境,建设节约型社会,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能源,是指煤炭、原油、天然气、电力、焦炭、煤气、热力、成品油、液化石油气、生物质能和其他直接或者通过加工、转换而取得有用能的各种资源。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的节能,是指加强开发和使用能源的管理,采取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以及环境和社会可以承受的措施,减少从能源生
陕西省运费等定额规定
陕西省交通厅关于执行交通部 公路工程概算预算定额及编制办法的通知
陕交发[2008]117号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交通局,厅属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交通部2007年第33号公告发布的《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JTG B06-2007)(简称“07编办”)及《公路工程概算定额》(JTG/T B06-01-2007)、《公路工程预算定额》(JTG/T B06-02-2007)、《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JTG/T B06-03-2007)(简称“07定额”),现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执行时间
(一)根据交通部《关于<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执行时间的通知》(交工便字[2008]42号)要求,“07编办”和“07定额”自2008年7月1日起在我省施行。
(二)凡2008年7月1日前工程概算已批准的项目和已上报的项目,仍执行原编办及定额,不再进行调整。重大变更设计执行“07编办”和“07定额”。 二、工程项目类别
陕西省公路工程概算、预算根据公路等级、工程技术复杂程度及质量标准分为两类,按工程项目类别计算各项费用。
一类工程: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
北京市高级法院2006年知识产权审判新发展(发表稿)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2006年知识产权审判新发展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
2006年,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共受理知识产权案件384件,审结419件。这些案件专业技术越来越强,各种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现结合具体案例,将审判中的最新进展介绍如下:
一、专利案件审判的新发展
(一)专利确权案件审判的新发展
1、关于实用新型专利权利要求中的方法、材料特征对其创造性评判的影响的认定
我国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未对实用新型专利权权利要求中含有的方法、材料特征进行限制,但依据2001年《审查指南》的规定,实用新型专利只保护产品,一切有关方法(包括产品用途)以及未经人工制造的自然存在的物品都不属于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客体;仅仅改变了成分的原材料产品,一般也得不到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这就是说,权利要求中含有方法、材料特征,审查创造性时一般不予考虑。2006年修定的《审查指南》取消了这一规定。由此产生的问题是,对于专利复审委员会依据2001年《审查指南》的规定以权利要求含有方法、材料特征而宣告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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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新型专利无效的,应如何处理。
案例:深圳市金世吉康复用品科技有限公司诉专利复审委员会及第三人南京中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江苏悦尔健康用品有限公司专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