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研究开发费用所得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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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解析
为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第一项规定“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
企业所得税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解析
为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第一项规定“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
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的归集是企业所得税加计扣除的重要一环,如何准确把握研究开发费用的归集范围和加计扣除政策尤为重要。涉及的政策文件主要有:《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发[2008]116号)(以下简称《扣除办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70号)(以下简称《通知》)。为便于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现就申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应注意的事项整理如下。
一、研究开发费用的加计扣除的定义
2008年1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五条规定“研究开发费用的加计扣除,是指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
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国税发[2008]116号 2008.12.1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反映。
附件:研发项目可加计扣除研究开发费用情况归集表
国家税务总局
二○○八年十二月十日
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鼓励企业开展研究开发活动,规范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的税前扣除及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务院关于印发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国发[2006]6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财务核算健全并能准确归集研究开发费用的居民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研究开发活动是指企业为获得科学与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工艺、产
市科技局等转发安徽省科技厅等部门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所得税前加计扣除政策
市科技局等转发安徽省科技厅等部门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所得税前加计扣除政策
市科技局等转发安徽省科技厅等部门关于 企业研究开发费用所得税前加计扣除政策
具体操作办法的通知
合科[2008]50号
各县(区)科技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的若干配套政策》(国发〔2006〕6号)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所得税前加计扣除的规定,鼓励企业增加研究开发投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推进合肥国家科技创新型试点市建设,现将《安徽省科技厅、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国税局、安徽省地税局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所得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具体操作办法的通知》(科策〔2008〕77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 适用对象:
除省直属企业外的在肥内外资企业、科研机构、大专院校等。
二、 报送材料要求:
1、 研究开发项目有效时间为2006年2月9日以后的; 2、 研究开发项目的立项计划文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研究开发费用预算决算、研究开发项目情况表以及项目
市科技局等转发安徽省科技厅等部门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所得税前加计扣除政
所得税有关税前扣除
所得税有关税前扣除
所得税有关税前扣除
1)合理工资据实扣除
2)三项经费(工会2%,福利14%,教育2.5%
3)社会保险金---对补充金有制约(公务员的可以扣除)
可能要加企业所得税的有:补充养老金;补充公积金
4)租赁费收入(融资---计提折旧,不可扣除;经营---分期摊销扣除)
5)公益性捐赠(第三方非营利机构,有资质证明的,须他们开出的发票)
6)业务招待费(实际支出的60%,最高不得超过营业收入的0.5%)
例:100万收入,招待支出10万
100*0.5%=0.5万,10*60%=6万,则:可扣除0.5万
7)广告费、业务宣传费
营业收入的15%可扣除(大众传媒专用发票,超过的,可无限期结转)
8)加计扣除
A三新研发费用----新技术、新产品加计扣除50%
如:研发实际支出100万,可扣除150万
B安置残疾人员,加计扣除100%
9)技术转让收入
500万以下,免税,超过部份减半征收
如:收入2500万,成本1700万,征收(2500-1700-500)/2=150万
10)劳动保护用品支出(合理的,劳防用品商店发票),把握一个度
11)企业财产保险,可扣除
12)不可扣除-----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用不得扣除-----企业间关联的特许费、租金不得扣除
13)佣金、回
〔2008〕11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
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国税发〔2008〕1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反映。
附件:研发项目可加计扣除研究开发费用情况归集表
二○○八年十二月十日
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
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鼓励企业开展研究开发活动,规范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的税前扣除及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务院关于印发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国发〔2006〕6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财务核算健全并能准确归集研究开发费用的居民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研究开发活动是指企业为获得科学与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工艺、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研究开发活动。
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限额标准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限额标准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限额标准(仅供参考)
税务知识 2007-08-10 12:24 阅读4163 评论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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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纳税人可扣除的固定资产折旧的计算,采取直线折旧法。 (国
税发[2000] 84号)
2、企业计算可扣除的固定资产折旧额时,在内、外资企业所得税“两法”合并前,固定资产残值比例统一确定为5%。(国
税发[2003]70号)
从国税发 2003 70号文下发之日起,企业新购置的固定资产在计算可扣除的固定资产折旧额时,固定资产残值比例统一确定为5%。在上述文件下发之日前购置的固定资产,企业已按
不高于5%的比例自行确定的残值比例,不再进行调
整。 (国税函[2005]883号)
3、关于职工冬季取暖费(国税、地税规定不同) 企业职工冬季取暖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劳动保护费
等支出,税法规定允许扣除。(国税函[1996]673号) 纳税人发生的冬季取暖费税前扣除最高限额为650元,纳税人年度内实际发生的上述支出,在最高限额以内的,据实扣除;超过最高限额的部分,不得扣除。 (冀国税函[2005]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限额标准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限额标准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限额标准(仅供参考)
税务知识 2007-08-10 12:24 阅读4163 评论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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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纳税人可扣除的固定资产折旧的计算,采取直线折旧法。 (国
税发[2000] 84号)
2、企业计算可扣除的固定资产折旧额时,在内、外资企业所得税“两法”合并前,固定资产残值比例统一确定为5%。(国
税发[2003]70号)
从国税发 2003 70号文下发之日起,企业新购置的固定资产在计算可扣除的固定资产折旧额时,固定资产残值比例统一确定为5%。在上述文件下发之日前购置的固定资产,企业已按
不高于5%的比例自行确定的残值比例,不再进行调
整。 (国税函[2005]883号)
3、关于职工冬季取暖费(国税、地税规定不同) 企业职工冬季取暖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劳动保护费
等支出,税法规定允许扣除。(国税函[1996]673号) 纳税人发生的冬季取暖费税前扣除最高限额为650元,纳税人年度内实际发生的上述支出,在最高限额以内的,据实扣除;超过最高限额的部分,不得扣除。 (冀国税函[2005]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解读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解读
为解决税前扣除凭证种类多、源头广、情形多的局面,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2018年第28号),对税前扣除凭证的相关概念、适用范围、管理原则、种类、基本情形税务处理、特殊情形税务处理等予以明确。
一、背景意义
一是《办法》明确收款凭证、内部凭证、分割单等也可以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将减轻纳税人的办税负担。二是《办法》在税前扣除凭证的种类、填写内容、取得时间、补开、换开要求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规定,有利于企业加强自身财务管理和内控管理,减少税收风险。三是针对企业未取得外部凭证或者取得不合规外部凭证的情形,《办法》规定了补救措施,保障了纳税人合法权益
二、主要内容 ㈠税前扣除凭证类型
1.内部凭证。指根据会计法律、法规等规定,在发生支出时,自行填制的用于核算支出的会计原始凭证。包括支付工资、工资表等。
2.外部凭证。指企业发生经营活动和其他事项时,取得的发票、财政票据、完税凭证、分割单以及其他单位、个人出具的收款凭证等。发票包括纸质发票、电子发票和税务机关代开发票。
3.相关资料。指企业经营活动直接发生的、能够证明税前扣除凭证真实性的资料,如合同协议、付款凭证和法院的裁判文书等。相关资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江苏地税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 苏地税规【2011】13号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予以发布,自2012年2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企业所得税税基管理,规范税前扣除凭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企业所得税由我省地税部门征收的企业,均适用本办法。
解:这就是国地税分设的不足,同为一省,国税有其办法,地税有其办法,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8〕80号)文件第八条第二款规定:“在日常检查中发现纳税人使用不符合规定发票特别是没有填开
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的鉴证报告
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的鉴证报告
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的鉴证报告
(征求意见稿)
报告文号: (2009) 税 号
备案号:
公司:
我们接受委托[涉税鉴证业务约定书编号: ],对贵公司XXXX年度申请享受研究开发费加计扣除政策的研究开发项目所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进行审查鉴证。贵公司的责任是,对所提供的与研究开发费用相关的会计资料及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我们的责任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116号)、《关于印发<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税前扣除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粤科政字[2008]121号)、《珠海市国家税务局转发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珠国税发[2009]58号)、《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国科发火〔2008〕172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公布的《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07年度)》(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等部门2007年度第6号公告)以及其他税收法规的规定对所鉴证的XX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