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统借统还业务涉及的增值税问题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关于统借统还业务涉及的增值税问题下列表述正确的有”相关的资料有哪些?“关于统借统还业务涉及的增值税问题下列表述正确的有”相关的范文有哪些?怎么写?下面是小编为您精心整理的“关于统借统还业务涉及的增值税问题下列表述正确的有”相关范文大全或资料大全,欢迎大家分享。

解读《关于土地增值税有关业务问题的公告》

标签:文库时间:2024-08-26
【bwwdw.com - 博文网】

解读《关于土地增值税有关业务问题的公告》

苏地税规〔2012〕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其他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土地增值税有关业务问题公告如下:

一、土地增值税清算单位

土地增值税以国家有关部门审批、备案的项目为单位进行清算,对于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分期开发的项目,以分期项目为单位进行清算。对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开发项目或分期项目开发周期较长,纳税人自行分期开发的,其收入、成本、费用按规定分别归集的,主管税务机关可将自行分期项目确定为清算单位。

对于房地产企业来说,一般而言,晚清算,做大清算项目,税收利益比较有利(例外情况为:有时早清算有利,是由于如果不尽早清算,清算年度将缺乏收入与之相配比,造成亏损又不能退税的情况,虽然2010年29号公告给了解决途径,但是要求必须在项目公司注销时,才能实现,因此将土地增值税清算年度配比到有收入的年度,也是考量因素之一)。国税发【2006】187号文件给了土地增值税清算的一般规则。即:以国家有关部门审批、备案的项目为单位进行清算为原则,如果项目分期的,分期清算,期内有普通和非普通住宅的,再分别清算。由于土地增值税是项目清算,如果一个项目盈利,

关于统借统还

标签:文库时间:2024-08-26
【bwwdw.com - 博文网】

资金管理是企业财务管理的核心内容,对于企业集团而言,更加强集中管控的核心之一。基于企业集团在融资方面具有规模大、信誉好、资金筹措能力强等特点,统借统还的资金筹集使用模式广泛应用于大中型企业集团。为支持企业集团的健康发展,降低资金集中筹集使用的税收成本,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早在2000年就出台了统借统还不征收营业税的优惠政策;营改增后,该优惠政策得以延续,对于满足条件的统借统还业务继续免征增值税。

但是,大家知道,享受统借统还的免税优惠需满足一定的条件,且要严格满足这些条件并不容易。在实际操作中,很多企业集团的统借统还业务其实做得并不到位,因此在享受免税的同时难免存在较多潜在的税务风险。今天,财资君就带大家一起来学习和探索一下统借统还免税政策的限定条件以及运用时应关注的要点及风险。 一、政策规定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统借统还业务中,企业集团或企业集团中的核心企业以及集团所属财务公司按不高于支付给金融机构的借款利率水平或者支付的债券票面利率水平,向企业集团或者集团内下属单位收取的利息,免征增值税。 统借方向资金使用单位收取的利息,高于支付给金融机构借款利率水平或者支付的债券

土地增值税有关业务问题的解答

标签:文库时间:2024-08-26
【bwwdw.com - 博文网】

土地增值税有关业务问题的解答

一、清算单位类

1、如何确定清算对象?开发(核算)项目立项时未分期,实际开发时分期,是否以房地产开发公司自行分期项目为清算单位?

答:《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八条:土地增值税以纳税人房地产核算的最基本的核算项目或核算对象为单位计算。《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规定:土地增值税以国家有关部门审批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为单位进行清算,对于分期开发的项目,以分期项目为单位清算。《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苏地税发[2009]72号)第十七条:清算审核时,应审核房地产开发项目是否以国家有关部门审批、备案的项目为单位进行清算;对于由发改委或规划部门批准的分期开发的项目,是否以分期项目为单位清算。

具体来说,清算对象主要以发改委立项批复为准,不以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分期项目或核算项目为准。

2、同一开发项目中同时包含住宅、商铺、别墅、车库、拆迁安置房的,是否应分别计算增值额和土地增值税?

答:土地增值税以开发项目为单位进行清算,开发项目中同时包含普通住宅、商铺、别墅、车库、安置房不分别计算增值额和土地增值税。但对普通标准住宅(经济适用房)应单独测算其增值额,对同

统借统还问题

标签:文库时间:2024-08-26
【bwwdw.com - 博文网】

统借统还问题

尹老师:您好。

A公司持有C公司60%股份, B公司持有C公司40%股份, C公司持有D公司35%股份,

D公司向C公司借款1亿元,其中A公司出资6000万员,B公司出资4000万元。

假设A公司适用统借统还政策,现在C公司向D公司收取利息,可以适用统借统还政策,不交营业税吗?

另外在统借统还文件中提到的“集团内部成员企业”,应如何理解,对持股比例或持股层数有要求吗?

关于统借统还,财税[2000]7号文件有两条规定:一、为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对企业主管部门或企业集团中的核心企业等单位(以下简称统借方)向金融机构借款后,将所借资金分拨给下属单位(包括独立核算单位和非独立核算单位),并按支付给金融机构的借款利率水平向下属单位收取用于归还金融机构的利息不征收营业税。二、统借方将资金分拨给下属单位,不得按高于支付给金融机构的借款利率水平向下属单位收取利息,否则,将视为具有从事贷款业务的性质,应对其向下属单位收取的利息全额征收营业税。

根据本条规定,统借统还应当具体以下四个条件:一是统借方必须是向金融机构借款;二是统借方是企业主管部门或企业集团中的核心企业;三是借款的使用人是统借方的下属单位;四是统借方按照金

融机构的借款利率水平向

有关增值税发票的问题

标签:文库时间:2024-08-26
【bwwdw.com - 博文网】

有关增值税发票的问题

2010-11-13 15:05:14| 分类: | 标签: |字号大中小 订阅

我厂属自营出口企业,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办法退税办理,出口货物进项税额随内销货物的进项税额申报抵扣。1996 年1 月至10 月我厂出口销售收入折人民币为

148 万元,11 月国税局将上述出口销售收入按下列公式计算当期不予抵扣或退税的税额:148×(17 %-9%) =11.84 ;要求我厂补交税款11.84 万元,请问:

1、“免、抵、退”办法的政策规定是怎样的?

2、要求我厂补交税款是否妥当?如妥,会计上如何处理?

3、外购产品出口能否办理退税?能否按照“免、抵、退”所列的公式计算其不予抵扣的进项税额?

广东省惠阳机械厂1996 年11 月15 日

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5〕92 号文制定的《出口货物退(免) 税若干问题规定》(见本刊1996 年第三期51 页) :实行“免、抵、退”办法办理出口退税的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下简称出口企业),其出口或委托代理出口的自产货物,一律免征本道环节的增值税,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17%或13%的税率与出口货物适用退税率之差乘以出口货物的离岸价格折人民

有关增值税发票的问题

标签:文库时间:2024-08-26
【bwwdw.com - 博文网】

有关增值税发票的问题

2010-11-13 15:05:14| 分类: | 标签: |字号大中小 订阅

我厂属自营出口企业,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办法退税办理,出口货物进项税额随内销货物的进项税额申报抵扣。1996 年1 月至10 月我厂出口销售收入折人民币为

148 万元,11 月国税局将上述出口销售收入按下列公式计算当期不予抵扣或退税的税额:148×(17 %-9%) =11.84 ;要求我厂补交税款11.84 万元,请问:

1、“免、抵、退”办法的政策规定是怎样的?

2、要求我厂补交税款是否妥当?如妥,会计上如何处理?

3、外购产品出口能否办理退税?能否按照“免、抵、退”所列的公式计算其不予抵扣的进项税额?

广东省惠阳机械厂1996 年11 月15 日

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5〕92 号文制定的《出口货物退(免) 税若干问题规定》(见本刊1996 年第三期51 页) :实行“免、抵、退”办法办理出口退税的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下简称出口企业),其出口或委托代理出口的自产货物,一律免征本道环节的增值税,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17%或13%的税率与出口货物适用退税率之差乘以出口货物的离岸价格折人民

关于我国增值税转型问题的思考

标签:文库时间:2024-08-26
【bwwdw.com - 博文网】

某某某某继续教育学院

本科学生毕业论文

关于我国增值税转型问题的思考

作 者: 专 业: 会计学 年 级: 学 号: 指导老师: 论文成绩: 日 期: 年 月 日

0

目 录

摘要----------------------------------------------------------------------2 一、增值税的分类及其生产型增值税存在的问题-------------------------------3 (一)增值税的分类-----------------------------------------------------3 (二)生产型增值税存在的问题-------------------------------------------------3 二、

涉税会计(有关增值税的问题)

标签:文库时间:2024-08-26
【bwwdw.com - 博文网】

涉税会计—增值税实务问题全面整理!(精华)

税务会计的一般原则

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密切相关,财务会计中的核算原则,大部分或墓本上也都适用于税务会计。但又因税务会计与税法的特定联系,税收理论和立法中的实际支付能力原则、公平税负原则、程序优先于实体原则等,也会非常明显地影响税务会计。税务会计上的特定原则可以归纳如下:

1、修正的应计制原则。

收付实现制(亦称现金制)突出地反映了税务会计的重要原则——现金流动原则。该原则是确保纳税人有能力支付应纳税款而使政府获取财政收入的基础。但由于现金制不符合财务会计准则的规定,一般只适用于个人和不从事商品购销业务的中小企业的纳税申报。目前,大多数国家的税务当局都接受应计制原则。当它被用于税务会计时,与财务会计的应计制存在某些差异:第一,必须考虑支付能力原则,使得纳税人在最有能力支付时支付税款;第二,确定性的需要,使得收入和费用的实际实现具有确定性;第三,保护政府财政税收收入。例如,在收入的确认上,应计制的税务会计由于在一定程度上被支付能力原则所覆盖而包含着一定的收付实现制的方法,而在费用的扣除上,财务会计采用稳健性原则列入的某些估计、预计费用,在税务会计中是不能够被接受的,后者强调“该经济行为已经发

技术转让所得涉及增值税、企业所得税问题

标签:文库时间:2024-08-26
【bwwdw.com - 博文网】
技术转让所得涉及增值税、企业所得税问题

  一、增值税方面

  问题一、技术转让所得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

  问题二、如何理解 “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是指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所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中“转让技术”“研发服务”范围内的业务活动。

  技术咨询,是指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等业务活动。

  与技术转让、技术开发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是指转让方(或者受托方)根据技术转让或者开发合同的规定,为帮助受让方(或者委托方)掌握所转让(或者委托开发)的技术,而提供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且这部分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的价款与技术转让或者技术开发的价款应当在同一张发票上开具。

  问题三、享受增值税免税优惠时如何办理备案?

  试点纳税人申请免征增值税时,须持技术转让、开发的书面合同,到纳税人所在地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进行认定,并持有关的书面合同和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意

增值税业务处理汇总

标签:文库时间:2024-08-26
【bwwdw.com - 博文网】

【------------------------------------------------------------------------------------------------------------------------汇总增值税业务的会计处理(老准则)

一、有进出口经营权,实行“免抵退”办法的生产企业,按规定计算当期出口物资不予免征、抵扣和退税的税额,计入出口物资成本:

DR:主营业务成本

CR: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转出)

按规定应予抵扣的税额:

DR: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CR: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因应抵扣的税额大于应纳税额而未予全部抵扣的部分,按规定应予退回的税额:

DR:应收补贴款

CR: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收到退回税额:

DR:银行存款

CR:应收补款贴

二、应收补贴款

企业应设置“应收补贴款”会计科目对应收补贴款进行核算与账务处理。“应收

补贴款”科目核算企业按国家规定给予的定额补贴而应收的补贴款。企业按规定实行 所得税先征后返、流转税先征后返政策的,以及国家拨入具有专门用途的拨款和国家 财政扶持的领域而给予的补贴,其应返还的所得税、流转税,以及应拨入的款项和国 家财政应扶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