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案例真实故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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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案例
第五章
(一)案例分析:未满12岁骑车上路承担事故责任
夏军、曾强、梅霖三人系同学关系。1996年10月21日下午12时许,3人一起回家。梅霖骑一辆自行车,夏军与曾强交替乘坐梅的自行车。当行至河南省新县城关将军路坡顶时,夏军要求梅霖骑车带他先走,曾强也要求坐上梅霖的车走。争执中,夏军坐上梅的车。曾强见状,便用手去拉夏军,致使夏军从自行车上摔下,将左眉弓部摔伤,当即被送往新县人民医院治疗,并住院10天,花医疗费73元。后夏军仍觉头痛、头晕,1996年10月30日,新县人民医院诊断为脑外伤后神经症及颅内血肿,又住院治33天,花医疗费2646.60元。夏军伤情经新县人民法院法医鉴定为:头部软组织损伤系外伤直接形成;神经症系外伤诱发形成。
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三人在事故发生时,均系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属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他们在公路上骑自行车、乘坐自行车而发生事故,其监护人应承担疏于监护未成年人的民事责任;被告曾强将原告夏军从自行车上拉下摔伤,应承担主要责任;被告梅霖未满12周岁在公路上骑车、原告夏军乘坐不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所骑的自行车,均应承担相应责任。 据此,法院依法判决二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等共计3057.96元,原告监护
法律经典案例
在校大学生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否有效
案情回放
2006年2月,季小莉获悉江苏省海门市升海空调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升海公司)欲招收一名办公室文员后,持徐州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发给的《2006届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前去报名应聘,双方于2006年2月27日签订了《劳动合同协议书》一份。协议约定:季小莉担任职务为办公室文员;合同期限一年,从2006年2月27日至2007年2月27日止;其中试用期三个月,从2006年2月27日至2006年5月27日止;试用期月薪500元,试用期满后,按季小莉技术水平、劳动态度、工作效益评定,根据评定的级别或职务确定月薪等。合同订立后,季小莉即在升海公司上班。此时,季小莉的毕业论文及其答辩尚未完成。2006年4月21日,季小莉发生交通事故,之后未到公司上班。季小莉在治疗和休息期间,经学校同意,以邮寄方式完成了论文及答辩,并于2007年7月1日正式毕业。
2006年11月8日,季小莉向劳动部门提出认定劳动工伤申请,同时升海公司也向劳动部门提出仲裁申请,要求确认劳动合同无效。海门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于2007年4月20日作出了海劳仲裁字(2007)第1号仲裁裁决书,认为季小莉在签订劳动合同时仍属在校大学生,不符合就
法律讲堂案例
篇一:法律讲堂策划书
主办方:法律协会
一.活动背景:
随着社会的进步,法律制度的健全,人们的法律意识也不断增强,大学生自我维权就显得日益重要。作为一名大学生,当我们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应该懂得如何运用法律的手段进行自我保护。为了使大家更多地了解法律知识,提高大家的维权意识和知法守法意识,增强大学生的自身素质和法制观念,在院团委的领导下,本着“普及法律知识,维护自我权益”的宗旨,我们法律协会特举办“法律讲堂”活动。
二.活动目的:
1、进一步加强对在校大学生的法律知识的宣传,引导大家更多的关注社会现实生活。
2、突出我协会的协会特色,为大家讲解法律知识,提高大家的法制意识和增强大家的法制观念。
3、向全校学生展现我协会良好的形象和积极的精神面貌,在讲堂中进一步提高大家的法律知识。
三.活动主题:
倾听法律讲堂,了解法律知识
四.活动时间:11月中旬
五.活动对象:全体在校大学生
六.活动地点:科阶01
七.讲堂安排:
一.前期工作安排
1.学术部制定策划书与相关准备材料
2.宣传部负责宣传海报,以及活动后期宣传
3.联络部组织人员进场,负责会场秩序
4.其他部门做好相关辅助工作
二.讲堂工作安排
1、主讲人:周泉老师
2、主讲题目:有关社会时事、大学生维权相关论题
3、讲座流程:
(1
法律案例分析
第三部分 法律
第一章 法的原理
一、 名词解释:
1、法律:是国家的产物,是指统治阶级为了实现统治并管理国家的目的,经过一定立法程序,所颁布的基本法律和普通法律。法律是全体国民意志的体现,是国家的统治工具。 2、法的渊源:也被称为法的形式,是指一定的有权国家机关制定的各种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表现形式。当代中国法的渊源主要有:宪法、法律、行政法规、一般地方性法规、自治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等。
3、法的效力:是指法的强制力、约束力。法的效力范围是指发具体生效的范围及法在适用对象、时间和空间三方面的效力范围。
4、法律制裁:是指由专门机关对违法者依其应负的法律责任而采取的强制惩罚措施。主要有以下几种:刑事制裁、民事制裁、行政制裁、违宪制裁。
5、立法:立法是指由特定立体,依据一定职权和程序,运用一定技术,制定、认可和变动法这种特定社会规范的活动。 二、辨析题:
1、凡具有强制力的行为规则就是法律。 答:这种说法是错误的。
法是由社会主义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体系,社会主义法的本质是以工人阶级为领导的广大人民的共同意志的体现:是上升为国家意志的以工人阶级为领导的广大人民共同意志的体现:是以工 人阶级为领导的广大
法律诊所 案例
案例一
刘某,男,知北市建设局局长。
2011年初,刘某担任知北市建设局副局长,兼任该市城市改造办公室主任。朱某系知北市益丰房屋开发公司总经理。两人系中学同学。刘某大学所学专业为建筑设计,应朱某所求,时常为朱某的开发设计提供专业帮助。为感谢刘某工作中给予的帮助和进一步搞好关系,朱某将其公司开发现房住宅一套钥匙交给刘某,提出任其处理,房屋所有权证待办在刘某名下后再交给刘某,该房屋建筑面积80平方米,经价格鉴定,房产价值50万元。刘某随后即将房屋出租收取租金。2012年底,刘某因其他问题违纪被调离该市,打算出售此房时发现,朱某风闻他离任,已将该房屋产权转售他人。
控方:刘某的行为构成受贿罪 辩方:刘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案例二
高某,女,长青市社会福利院副院长。
长青市社会福利院普儿班的两名精神发育重度迟滞女孩来月经后不能自理,给护理工作带来难度。为此,保育员多次向主管的高某反映此事,高某向福利院院长杜某(另案处理)建议将该两名女孩的子宫切除,杜某当即表示同意。2011年5月某日,高某找到该市妇幼保健医院妇产科主治医师苏某称,福利院有两名女孩来了月经不能自理,要做子宫切除手术。苏某随即向该医院相关部门领导报告同意后,对手术事宜进行联系安排,亲自
6个真实减肥成功案例
很多网友在寻找减肥成功案例,希望通过借鉴前人的成功经验,寻找到最有效的减肥产品,今天雅丽婷减肥网就为大家介绍6个真实减肥成功案例,希望对大家有帮助,少找弯路!
不论是经历过大减肥的tina、高丽、琳琳,还是终生不放弃雕琢身材的将湘、程微、夏敏,他(她)们现在汇成减肥路上的两个分支,赢得好身材和赢得更好的身材。
他(她)们无一例外地把“健康”放在首位。在众多减肥成功案例中,少不了两个因素——雅丽婷减肥产品、均衡饮食。这条被前人总结了一万遍的真理在这里再絮叨实在没有新意,不过真理总是经得起检验的,这6位主角一一试过,屡试不爽。
减肥成功案例一:高丽,瘦下来的喜悦
这件事一直深深的印在了我的脑海里,那天和我一起多年未见的老同学去逛街,为了见证我们的友情,我们决定买一件同样的衣服,就在这时我受到了我认为极大的耻辱,那就是我们喜欢的衣服,穿在我身上都是紧的不行。 老板娘找了很久,最后叹着气说,没办法,我把我们店里最大的号都给你试了,真没有了,你们去其他店看看吧,听了后,我的脸一下子全红了,感觉受了很大的耻辱,老同学也脱掉了自己爱不释手的衣服.....
就这样我结束一天的逛街,回去
法律经典小案例
1、咨询王女士问:我和丈夫去年离婚了,离婚时约定房子归男方,所欠的债务由男方承担,现如今,有债主把我和我前夫起诉到了人民法院,我是否应当承担责任。
解答:你和你前夫离婚时债务承担的约定,是你们双方自己做出的,不能对抗第三人,故如果债主起诉的债务确实发生在你们的婚姻存续期间,那你是不能免除责任的,但你承担的责任,事后是可以依据你们的离婚协议向你前夫追偿的。
2、咨询刘先生问,几个月前,我们11个人跟着一个姓李的老板在且末县的一个建筑工地上打工,干了4个月的活,李老板把钱拿上就跑了,我们没拿上一分钱,问我们该怎么办? 解答:你们可以向该建筑工程的发包方主张你们的工资,因为《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发包方应当将农民工的工资直接发放到农民工的手上,不能发给包工头。 3、咨询林女士问,一年前我的一个朋友向我借了5万块钱,她也给我打了欠条,只写了还款日期,没有写利息,问我是否可以向她要利息?
解答:欠条上没有写利息,应当视为没有利息,故在还款期限内是不能主张利息的,超过还款期限未还的,超过的时间可以比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其主张利息。
4、咨询和硕县王先生问,几个月前,我开车到库尔勒时发生了交通事故,交警认定
法律案例分析范文
篇一:案例分析范文
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法律类毕业设计(专科)
安徽广播电视大学
毕业作业
课题名称
教学点名称 马鞍山广播电视大学
年级名称
专业名称 法 学
学生姓名
学生学号 6666666666
指导教师
2010年 月 日
朱某诉A区房管局别墅产权纠纷案
案情介绍:
朱某与林某原为夫妻关系,两人于2001年购买了一栋别墅,2003年以林某的名义办理了房地产权证,没有标示共有人。2005年5月,双方感情破裂,朱某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一审法院于2007年6月1日作出朱某与林某的离婚判决,并将别墅判归朱某所有。林某不服,提出上诉。同月10日,朱某即向别墅所在地的A区房管局发出《告知书》,声明:“本人与别墅产权人林某是合法夫妻,现法院已将别墅判归本人所有,未经本人同意,对于该房屋以任何形式办理的手续均属于无效”,并附上了法院判决书的复印件和身份证明。同月19日,A区房管局即向朱某《复函》,声称:朱某需提供相关生效的法律文书,否则将给予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2007年11月9日,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林某提出的离婚上诉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该判决的《生效证明书》证明于2007年11月29日发生法律效力。朱某在收到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判决书后,才得知林某以60
法制案例小故事
法制案例小故事 故事一:一天,学生小丽放学以后,正在校门口等她妈妈来接她回家。这时,一名陌生男子骑着自行车到小丽身边,说:“你在等妈妈接你回家是吗?”小丽点点头。那名男子接着说:“你妈妈在单位里正开会,让我接你回家。”小丽听这人说得有板有眼的,没有半点犹豫,就跨上了自行车。但是,当车子骑出去不远,小丽发现不对了——回家可不是这条路!啊!她知道上当了,大声地哭道:“放我下车,我要回家!”喊声惊动了行人。行人围拢过来,问明了情况,将骑车人扭送到派出所。原来,此人是专门拐卖儿童的罪犯。 【反思】:
现在社会上有骗子、坏人。他们抓住小学生年纪小、单纯、易于上当的特点,用一点小恩小惠或叫你干坏事或骑到外地拐卖你,或骗到幽静的地方侮辱你,或作为人质敲诈钱财,这样,小朋友的身心受到伤害,还危及生命,给家长带来痛苦伤心,使学校老师担心。
我们小学生一定要学会自我保护,遇事动脑不上当受骗,不要让坏人得逞。对来路不明的陌生人,要多问几个为什么,不听信花言巧语,不轻易行动。遇事可请老师、家长帮忙。我们在外面是随时可能遇到坏人,在家时也不能放松警惕,遇到陌生人多长个心眼,不要上当受骗,因为坏人是无孔不入的。
故事二:学生上课出意外 责任就在不听劝
某市农村中学初二男
小学育人故事案例
“闷葫芦”的变化
“知心姐姐,我又来了哟!”没见其人,先闻其声。不用说,这准是上初中的小朱来了。因为“知心姐姐”是他对我的专称。看着眼前这个活泼开朗的孩子,你可能很难相信以前的他竟然是个“闷葫芦”。
两年前,我班来了个性格十分内向的小男孩,他就是小朱。对于这个新来的同学,我对他倒是没有太多的关注。直到开学的第三周,我发现这个孩子每天来到教室眼圈儿都是红红的,而且上课发言不积极,作业不能按时完成,下课也从不和同学交流、玩耍,他总是默默地呆在自己的角落,不允许别人闯进他的世界。因此同学们都私下叫他“闷葫芦”。看着这个开口若金的孩子,我也有些着急了,就把他单独叫到我办公室,想探其究竟。可是我刚一开口,他就号啕大哭,我只好轻言细语地安慰了他一番,也不好再多问什么。但是从这孩子伤心的表情来看在他身上一定发生了什么事情。于是我拨通了他家长的电话。
当天下午,他外婆来到了学校,从和他外婆的谈话中,我知道了一切。原来他的爸妈正在闹离婚,但他们在财产分配和孩子抚养方面存在着很多的分歧。因此,天天在家吵得不可开交,并且每天N次问小朱:”将来爸妈离婚了,你愿意跟谁?”这让原本就性格内向的他就变得更寡言少语了,无
奈的小朱只能每天以泪洗面。
得知这一情况后我也感到十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