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经济不应该鼓励超前消费四辩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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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不应该鼓励超前消费
一辩稿 在中国发展经济不应该鼓励超前消费
谢谢主席!对方辩友刚才的立论非常精彩,但却存在一些问题。对方辩友论证了消费对发展经济的重要作用,这点我方不否认,但鼓励消费难道等于鼓励超前消费吗?这两者显然是不能划等号的。超前消费,是指超越现阶段收入水平和支付能力的消费,它在资金来源和支付风险上与普通消费有着本质区别。而在当下中国,发展经济不是刺激短期经济的增长,而是保持长期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我们考量一个公共政策应不应该实行,首先要看能不能达到政策的目的,其次要看在中国的国情下是否会带来大的副作用。我们说在中国不应该鼓励超前消费,是因为它难以达到经济可持续发展的目的,并且会带来很大的副作用。下面陈述我方观点:
一 在中国鼓励超前消费难以达到经济可持续发展的目的。超前消费,实际上是预支未来的收入以支付当前的消费,虽然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今天的一时之需,但结果是抑制了明天的消费并且埋下了很大的隐患。在当下中国,房奴、车奴、卡奴这些超前消费的人群在还款压力下面临着没钱消费,不敢消费的窘境。有关调查显示,目前已经有31%的购房者月供占到其月收入的50%以上,已超过了国际公认的住房消费警戒线。巨大的还贷的压力让他们不得不减少
经济发展是否应鼓励超前消费 - 一辩稿
谢谢主席!亲爱的对方辩友,评委,同学们,大家晚上好! 今天的辩题是为了经济发展是否应鼓励超前消费。 我方观点一向是认为为发展经济不应鼓励超前消费。
开篇立论,概念先行。何谓“超前消费”?超前消费又称消费超前、消费早熟,是指居民的消费水平超过本国同期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一种消费行为。
其次,何谓经济发展,经济发展并不单指经济增长,同时包括经济增长,结构良性变迁,社会福利改善,环境与经济可持续发展等方面。
以下,我方将从以下三方面论述鼓励超前消费与经济发展的矛盾之处。 第一,超前消费与进经济发展的可持续性相矛盾。固然,鼓励超前消费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刺激内需,扩大经济规模,从而在短期促进经济形势的良好运作。但从长远来看,超前消费带来的经济发展史不持续的,在更大程度上,这只是经济增长。同时,鼓励超前消费导致全民消费水平超过了本国同期社会经济发展水平,透支了将来的消费能力,产生虚假繁荣与经济泡沫,一旦监管稍有疏漏,将对金融领域产生巨大隐患,在经济长期平稳的前提下,这些问题将隐而不发,但这并不能被忽视,至今犹在我们身旁徘徊的全球金融危机,其起源就在于美国政府大力鼓励超前消费而导致的次贷危机就是最明显的例子。
第二,前面已经论证了,从长期发展的眼光来看,超前消
经济发展应鼓励超前消费
我方的观点是“超前消费利大于弊”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超前消费这一名词越来越多的充斥在我们的生活中。所谓超前消费是指超过暂时的收入能力将今后的收入提前到现在支出,通俗的说就是花明天的钱圆今天的梦。
我方认为超前消费的益处体现在三个方面:
第一. 对个人而言,超前消费不仅可以帮助自己购买超出目前购买能力的消费品,改善生活质量,还可以激励自己奋发向上。身上有压力,行为不就有了积极的动力吗?有了挣钱还贷的压力,不就多了一份对工作机会的珍惜和爱岗敬业的精神吗?这难还不能说明超前消费给个人在物质和精神上都产生极大的支持作用吗?
第二,从我国目前的经济背景和消费市场我们会发现,消费结构存在断层,由于商品的消费结构尚未完全成熟,因此出现买方市场对商品需求的严重不足,于是对超前消费的鼓励就呼之而出。通过超前消费可以带动新的消费热点,扩大市场需求,使消费结构更加合理,反过来又促进生产的增长,使生产与消费保持良性的循环。其
高调行善不应该被鼓励一辩立论
高调行善,是指在行善的过程中或者事后,通过一些手段主动宣扬自己的善行以达到某种目的。特别强调的是事后被别人发现的不是高调。鼓励则是肯定、激励、提倡。今天我方判断高调行善是否应当鼓励的标准在于,高调行善是否能形成一种正确的社会导向,使人们形成自觉的行善习惯。
我方所持的观点是:高调行善无可厚非,但是也不应该鼓励。
行善助人,体现了一个人的道德素养,它属于道德的范畴。正确的行善理念应包含真诚、尊重、主体平等、不做作等。而这些理念能否体现出来,在于行善者分寸的拿捏、方式的选择以及言行的表现。正确理念的善行,彰显的是我们整个社会的人文关怀,能够引发人们跟进的热情,应该鼓励。
而高调行善,它是行善者的个体行为,代表的是行善者的态度和认识。其本身无可厚非,但是把它拿来作为群体学习的榜样来鼓励,我方认为还不应该。首先高调行善偏离我们所持的道德价值观,“上善若水”“润物细无声”是我们容易接受的,高调不免带来作秀之嫌。其次,由物质层面向精神层面过度的过程中,由于法律、制度、社会保障不健全,高调行善者得不到有力的保障,还有别有用心之人钻空子,聚光灯的高压下,难以形成一种正确的社会导向。
从高调行善对个人的影响的角度来看,高调行善容易使行善目的由单纯变质为功利性显
应不应该鼓励年轻人去大城市闯荡 一辩稿
谢谢主席,大家好。今天我方的观点是,应该鼓励年轻人去大城市闯荡。开宗明义,大城市是指经济较发达,人口较集中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包括一线城市和大部分二线城市。本辩题中我们着眼点是家在中小城市或农村的那些年轻人。鼓励的主体是能够给予年轻人合理化建议的客观理性人群,其评估是建立在对城市环境和自身能力的分析基础上的。我方衡量此辩题的标准是年轻人去大城市闯荡是否符合双方现状并促进彼此发展。
第一,从年轻人来看
先从年轻人现状来分析,年轻人正处于人生的探索阶段,对世界的探索欲望强烈,跃跃欲试,希望通过富有挑战性的生活来践行自己积攒多年的能力。小城市生活平淡单调,对未来一览无余,周围充斥陈腐老旧观念和复杂的人情关系,难以满足年轻人追求更高生活品质的目标。
再从年轻人的发展历练来看,大城市人口集中,产业集聚,一流企业云集,众多工作机会、工作选择,及公平的竞争机制,使年轻人在资源丰富的大平台上有更广阔的发展空间。而大城市的开放创新、包罗万象给更需要增长见识的小城镇年轻人成长的土壤。与时代最新鲜的变化同步,与更有远见卓识的人共事,能使自己各方面素质得到快速提升。无论闯荡结果如何,都能为今后的人生发展注入一股强劲的动力。
第二,从城市来看,
先从城市的现
司法审判不应该参考民意一辩稿
今天我方的观点是——民意不该成为司法审判的依据。(一辩陈词)
在最开始,根据权威解释,司法是指国家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具体运用法律处理案件的专门活动。而民意,在司法中可以认为是广大群众对某一案件所持有的意见或情感倾向,其不同于公意,公意是高于个人利益的人们共同的利益。而法律,正是公意的一种体现,其强调理性与理智,可反观民意,民意在司法案件中的价值真的有对方辩友所吹嘘的那么巨大么?
最根本的,民意与法律的立场便不同,理有如下几点:
??1.法律所坚定的是法律真实、证据至上, 而民意所求的却是实体真实、道德公正; ??2.法律更注重逻辑的推演,而民意往往是民众感性地同情弱者的表现;
??3.法律对证据是吹毛求疵,一再求证,而民意,通常是舆论发展的结果,而在舆论传播过程中,传播者不可避免地带上了个人价值观和情感倾向,这样不再客观公正的舆论所产生的民意,又有多大的价值呢?
我们再来看一看法律中最重要的司法审判环节,首先,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126条有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独立、中立正是司法审判的重要特点,也是法律之所以能维护社会秩序的根本保障。其次,司法审
中国社会不应该接纳高调行善一辩稿
好,谢谢主席,问候在场各位。开宗明义,接纳的定义是接受采纳,代表着心中的一 种认可感,而高调慈善是指行善者主观上去基于行善的目的,但是刻意追求该行为的社会知名度,客观上采取了扩大社会知名度的措施。我方认为,中国社会不应该 接纳高调行善,理由很简单,就是高调行善这样的行善方式会极大的冲击和破坏我们社会对善观念的认知,此话怎讲,听我一一道来。
第一,就高调行善的本质而言,高调行善客观追求社会知名度的目的,使得慈善本质 上成为了一种交易,破坏了社会对善行的一种美好的认知。这是由于善行能使施善者的心灵得到净化,使受助者的内心得到感化与激励,才使得两千多年来的良心善 循环得以维系,但是在高调行善下,施善者刻意追求社会知名度,赋予施善功利的色彩,使得善行本质上成为一种交易。施善者通过行善的方式花大价钱购买的社会 知名度,受助者心安理得的接受配合演出的报酬,我们不知道施善者得到的快乐到底来源于善行呢?还是社会知名度背后所存在的巨大利益呢?对于受助者而言,陈 光标在台湾出行的时候,因为没有给XXXX钱,受到了行人的谩骂,让随行的人十分尴尬。施善者动机不纯,受助者不懂感恩,可见善行一旦赋予了功利,就破坏 了原本最美好的样子。
第二,从高调行善的作用而言,高
应不应该鼓励年轻人去大城市闯荡
应该鼓励年轻人去大城市闯荡
谢谢主席,大家好。首先,让我们先来明确一个概念,所谓鼓励,意为鼓动激励,勉人向上,我们今天探讨的是应不应该对想去大城市闯荡却又举棋不定的年轻人给予激励支持,而并非是一定要让年轻人去大城市闯荡,俗话说失去金钱的人损失甚少,失去健康的人损失极多,失去勇气的人损失一切,因此,我方坚持认为应该鼓励年轻人去大城市闯荡。理由如下:
1.大城市为年轻人提供了相对公平的竞争平台,也提供了更多的就业机会,有利于个人发展。大城市是人口聚集地,也是经济、文化、政治等单一或多元中心,其城市功能发达,结构复杂,需求大且多样化。这些大城市的特点,决定了大城市能提供给更多的就业和择业机会。各种各样的人才,更可能在大城市中,找到适合自己发展的途径。同时,大城市资源分配与体制问题更加完善合理,为年轻人提供了更加公平的竞争平台,得以依靠自我实现价值。
2.大城市给年轻人带来了更高的见识广度及体验。年轻人是社会发展的趋势及主要力量,一个人的成长高度取决于他的见识高度,大城市不论从经济政治还是文化的角度上,都明显优于中小城市,而这种更高水平的人文环境、金融理念、政治氛围有利于年轻人更加充实完善自我,丰富见识,增强能力。
3.闯荡不意味着成功,经历比结果收获的更多
应不应该鼓励年轻人去大城市闯荡
应该鼓励年轻人去大城市闯荡
谢谢主席,大家好。首先,让我们先来明确一个概念,所谓鼓励,意为鼓动激励,勉人向上,我们今天探讨的是应不应该对想去大城市闯荡却又举棋不定的年轻人给予激励支持,而并非是一定要让年轻人去大城市闯荡,俗话说失去金钱的人损失甚少,失去健康的人损失极多,失去勇气的人损失一切,因此,我方坚持认为应该鼓励年轻人去大城市闯荡。理由如下:
1.大城市为年轻人提供了相对公平的竞争平台,也提供了更多的就业机会,有利于个人发展。大城市是人口聚集地,也是经济、文化、政治等单一或多元中心,其城市功能发达,结构复杂,需求大且多样化。这些大城市的特点,决定了大城市能提供给更多的就业和择业机会。各种各样的人才,更可能在大城市中,找到适合自己发展的途径。同时,大城市资源分配与体制问题更加完善合理,为年轻人提供了更加公平的竞争平台,得以依靠自我实现价值。
2.大城市给年轻人带来了更高的见识广度及体验。年轻人是社会发展的趋势及主要力量,一个人的成长高度取决于他的见识高度,大城市不论从经济政治还是文化的角度上,都明显优于中小城市,而这种更高水平的人文环境、金融理念、政治氛围有利于年轻人更加充实完善自我,丰富见识,增强能力。
3.闯荡不意味着成功,经历比结果收获的更多
优秀影视作品不应该拍续集 一辩稿
谢谢主席,大家好!我方观点是优秀影视作品不应该拍续集。首先我必须要指出对方一个很重要的:对方辩友认为。。。但。。。因此对方的论有原则性错误!不具有说服力!我们来分析下辩题:优秀,是同时具有商业价值与艺术价值,能经受住时间考验的作品。续集,则是延续前一集所拍摄的影视作品,内容、风格受原作束缚。我方今天判断的标准是:续集拍摄是否有利于实现影视作品的价值,包括商业价值与艺术价值。接下来我将从价值性和可行性两个方面对我方两个观点进行论证:
首先,现如今大多数优秀影视作品的续集追求纯利益,续集的价值大大缩水!因此不该拍摄续集。今年上半年,中国电影市场共有103部国产片,85部亏本,亏损比例达到惊人的82.5%。在这样激烈的环境下,依靠原作名声更容易赚钱的续集成为制片商们很好的选择!而数据表明,从去年5月到现在好莱坞共有29部续集作品,它们的票房数以亿计,秒杀教育片和文艺片。可当他们走过,我们得到了什么?我不评判,大家可以想想这29部片子自己记得几部,续集作品的分量自然可以体会到。
如今续集的编剧们大都以利为先,为了满足观众的好奇,对风格,人设大刀阔斧的修改来博取高票房,但这样子的续集没有出彩的音乐、场景布置与对白设计,在艺术上价值低,同时也没有在精神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