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办大集体企业
“厂办大集体企业”相关的资料有哪些?“厂办大集体企业”相关的范文有哪些?怎么写?下面是小编为您精心整理的“厂办大集体企业”相关范文大全或资料大全,欢迎大家分享。
哈尔滨市厂办大集体企业改革工作责任分解表
哈尔滨市厂办大集体企业改革工作责任分解表
(表一)
责任目标项目 具 体 任 务 组织政策法规学习和 力争达到改制企业培训,进行改革工作动改革政策宣传 员和部署,制定本地区、 策,自愿参加改革。 本部门改革总体规划。 基 础工作阶段 根据企业的资产质量、经营状况和职工人改革取向确定 员等情况,因企制宜,确定所属企业的改革取向和改革方式。 在认真调查研究的基申报改制企业 础上,按照企业自愿的定,确定改革企业户1 / 10
按照相关政策规月30日前 政府,市属企业主大集体改革,错过和丧失享受各区、县(市) 符合企业实际情况;大部分职工同意;能够推进实施。 8月日前 各区、县(市)政府,市属企业主管部门 各区、县(市)政府,市属企业主管部门 市厂办 因漏报或申报不改 管部门 职工人人了解改革政改制全过程 政府,市属企业主 各区、县(市)完 成 标 准 完成时限 完成比例 责任主体 核准部门 备 注 原则,逐级申报参加厂办大集体改革。 数、改革进度和改革时限。
厂办大集体改革系列文件
2011年-2016年出台的厂办大集体改革系列文件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厂办的大集体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18号)
《关于推动中央企业规范做好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分配〔2011〕111号)
《关于进一步推进中央企业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分配[2014]112号)
《关于做好中央企业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的通知》(国资发分配〔2011〕53号) 《关于厂办大集体改革中央财政专项补助资金管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11]114号)
《关于中央企业厂办大集体改革中央财政专项补助资金管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11〕231号)
《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开展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人社厅发〔2013〕35号)
《关于中央企业厂办大集体改革资产和费用处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分配〔2015〕333号)
2016年-2018年出台的厂办大集体改革系列文件
《国务院关于印发加快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19号)
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人社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国资发分配〔2016〕2
厂办大集体改革系列文件
2011年-2016年出台的厂办大集体改革系列文件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厂办的大集体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18号)
《关于推动中央企业规范做好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分配〔2011〕111号)
《关于进一步推进中央企业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分配[2014]112号)
《关于做好中央企业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的通知》(国资发分配〔2011〕53号) 《关于厂办大集体改革中央财政专项补助资金管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11]114号)
《关于中央企业厂办大集体改革中央财政专项补助资金管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11〕231号)
《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开展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人社厅发〔2013〕35号)
《关于中央企业厂办大集体改革资产和费用处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分配〔2015〕333号)
2016年-2018年出台的厂办大集体改革系列文件
《国务院关于印发加快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19号)
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人社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国资发分配〔2016〕2
厂办大集体改革系列文件
2011年-2016年出台的厂办大集体改革系列文件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厂办的大集体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18号)
《关于推动中央企业规范做好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分配〔2011〕111号)
《关于进一步推进中央企业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分配[2014]112号)
《关于做好中央企业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的通知》(国资发分配〔2011〕53号) 《关于厂办大集体改革中央财政专项补助资金管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11]114号)
《关于中央企业厂办大集体改革中央财政专项补助资金管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11〕231号)
《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开展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人社厅发〔2013〕35号)
《关于中央企业厂办大集体改革资产和费用处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分配〔2015〕333号)
2016年-2018年出台的厂办大集体改革系列文件
《国务院关于印发加快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19号)
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人社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国资发分配〔2016〕2
厂办大集体改革系列文件
2011年-2016年出台的厂办大集体改革系列文件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厂办的大集体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18号)
《关于推动中央企业规范做好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分配〔2011〕111号)
《关于进一步推进中央企业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分配[2014]112号)
《关于做好中央企业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的通知》(国资发分配〔2011〕53号) 《关于厂办大集体改革中央财政专项补助资金管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11]114号)
《关于中央企业厂办大集体改革中央财政专项补助资金管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11〕231号)
《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开展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人社厅发〔2013〕35号)
《关于中央企业厂办大集体改革资产和费用处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分配〔2015〕333号)
2016年-2018年出台的厂办大集体改革系列文件
《国务院关于印发加快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19号)
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人社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国资发分配〔2016〕2
国有厂办大集体改革相关政策文件目录
国有厂办大集体改革相关政策文件目录
1、《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湖北省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13】8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18号)
3、《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推进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总体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11】97号)
4、《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96号)
5、《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的通知》(国资发分配【2005】250号)
6、《关于进一步明确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发分配【2003】21号)
7、《关于中央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资产处置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04】9号)
8、《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实施办法》(国经贸企改【2002】859号)
9、《关于委托中央企业对部分主辅分离辅业改制项目进行资产评估备案管理的通知》(国资产权【2005】193号)
10、《关于印发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劳动关系处理办法的通知》(劳社部发【2013
如何确保厂办大集体改革取得成功
如何确保厂办大集体改革取得成功?
――中电瑞华咨询公司的专家观点和咨询服务介绍 2011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18号文”), 明确要求用3-5年的时间,使厂办大集体与主办国有企业彻底分离,成为产权清晰、面向市场、自负盈亏的独立法人实体和市场主体。作为一个特殊的企业群体,厂办大集体普遍存在产权归属不清、管理机制不活、职工收入偏低、严重依赖主办企业、市场竞争力弱等突出问题,亟须推进系统的体制、机制变革。 随着国家出台改革支持力度很大的18号文(如:该政策文件明确,厂办大集体净资产不足以安置职工的,中央财政补贴比例最高达100%;厂办大集体长期使用的主办国有企业的固定资产,可无偿划拨给厂办大集体,也可用于安置职工。),改革资金缺口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厂办大集体迎来了很好的改革时机。
厂办大集体改革是一项兼具政策性、复杂性和敏感性的系统性工程,如果缺乏周密的策划、创新的思路、稳妥的实施,将很难取得理想的效果,甚至可能留下改革后遗症。针对改革涉及的诸多方面关键性问题,中电瑞华咨询公司结合自身的专业优势和丰富经验,全新
关于推动中央企业规范做好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文件
国资发分配〔2011〕111号
关于推动中央企业规范做好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有关中央企业(名单附后):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18号,以下简称18号文件)精神,现就推动中央企业规范做好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央企业可以用于支付改革成本的主要资产项目和方式
(一)厂办大集体改革所需费用首先应当以集体净资产或者有效资产支付,不足部分除按照规定争取财政补助外,主办国有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助。
(二)厂办大集体净资产支付改革成本后如有剩余,剩余部分作为主办国有企业持有改制企业股权,也可以向企业的员工或者外部投资者转让,转让收益归主办国有企业所有。
(三)主办国有企业可以补助的资产项目主要包括:
1.厂办大集体长期使用的主办国有企业的固定资产可以用于厂办大集体企业安置职工所需的费用。
2.厂办大集体使用的主办国有企业的行政划拨土地,经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将土地使用权与主办国有企业分割后确定给改制企业以划拨方式使用;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条件的,应当依法办理土地有偿使用手续,土地出让收益可以用于
2012厂办大集体企业改革摸底调查表(人员、资产、债务、经营、土地、改革成本共七个表格)
表一
厂办大集体企业基本情况调查表--总体情况主办企业名称: 序号 厂办大集体名称 与主办企业 厂办大集体 厂办大集体账面资产情况 隶属关系 运行状况 资产总额 净资产 单位:人、年、元/月、万元 在职职工情况 人数
填报说明:1、与主办企业隶属关系填写:地方企业、中央下放有色、煤炭、军工企业。2、厂办大集体运行状况填写:正常 企业平均工资标准以2010年决算报表为准。4、拟改革方式填写:改制为有限公司或改制为股份公司或清算关闭或破产关闭
表二
厂办大集体企填报单位: 职 项目 序号 在册职工 厂办集体企业名称 合 计 在岗职工 下岗职工 内退职工 其他 工 其 状 中 况
2012年 月
表一
厂办大集体企业基本情况调查表--总体情况
填报说明:1、与主办企业隶属关系填写:地方企业、中央下放有色、煤炭、军工企业。2、厂办大集
企业平均工资标准以2010年决算报表为准。4、拟改革方式填写:改制为有限公司或改制为股份公司或清算关闭或破产关闭表二
厂办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表三
厂办大集体企业基本情况填报单位: 项目 序号 资产总额 厂办集体企业名称 合 1 2 3 4 5 计 其中 固定 流动资产 负债总额 银行 资产净值 合
厂办大集体改革操作程序及注意事项详解
厂办大集体改革操作程序及注意事项详解
(葛洲坝集团公司厂办大集体改革情况介绍)
目录
一、葛洲坝集团公司厂办大集体改革情况简介 ................................................................... 2 (一)改革前厂办大集体基本情况 ................................................................................... 2 (二)呈现的主要问题 ....................................................................................................... 2 (三)改革决策 ................................................................................................................... 2 (四)改革完成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