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案件是否必须先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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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工伤赔偿案件的启示

标签:文库时间:2024-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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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工伤赔偿案件的启示

2015年5月16日,随着开发商再次给付张某强、张某飞兄妹15万元,这场历时半年的工伤赔偿案件终于圆满结束。

一起较为复杂的工伤赔偿为何没有走劳动仲裁程序能得到妥善解决呢?原来事情还要从2014年说起:2014年12月19日,信访人父亲张某某在颍阳镇工地施工时不慎从高处跌落受重伤,张某某立即被送往登封市人民医院抢救。由于张某某伤势较重,在医院重症监护室多天昏迷不醒,需长期观察治疗,费用较大,开发商没有给张某某及时支付治疗费用,张某某子女张某强、张某飞到登封市上访。事情发生后我镇立即启动突发信访问题应急机制,工作组立即进驻工地并控制开发商、工程承包商。经初步调查事故原因一方面是张某某没有按照规章操作,另一方面开发商也未能尽到安全监管职责,双方都有责任。由于张某某没有与工程承包商签订劳务合同,张某某伤势较重,加之临近年关开发商各项开支较大,资金缺口大,案情较为复杂,工作组将问题向党委、政府汇报后,为了维护伤者的合法权益,制定初步调处方案:一是开发商先行垫付资金用以张某某治疗。二是依法参照《工伤条例》组织双方对赔偿问题进行协商。

根据调处方案的要求,工作组立即组织双方对赔偿事宜进行协商。镇长亲自约谈开发商督促其给张某某支付8

2018年工伤赔偿劳动仲裁申请书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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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 身份证号: 住址:

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建材有限公司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请求事项:

1、请求被申请人为申请人补办2009年3月至劳动终止日的社会保险。

2、请求被申请人立即支付给申请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医疗费、鉴定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停工留薪工资、欠发工资、二次手术等费用共计338187元。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于2009年3月1日到被申请人处从事驾驶员工作,并于上班当天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但两份合同都被被申请人拿走,工作至合同解除,被申请人都没按法律规定为申请人办理社会保险事宜,2010年4月10日中午时分,申请人在驾驶被申请人的苏

G825××号货车往开发区中粮直属库送货途中,行至某某大道与某省道路交叉路口处时,被一辆苏G863××号重型自卸货车撞到,并经交通巡逻支队开发区大队作出了道路交通事故证明。致申请人受伤,后申请人被送到解放军一四九医院治疗,期间花费医疗费等费用近60000元,被一四九医院诊断为:右股骨干骨折,右胫骨开放性粉碎性骨折。导致申请人不能独立正常生活,需要专人照料日常生活,至

(工伤赔偿)劳动工伤赔偿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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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工伤赔偿的标准

一、医疗保险待遇

(一)医疗费第29条第3款 1、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要求:(1)在签有服务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2)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二)伙食补助费第4款

1、标准: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 2、要求:住院期间。 (三)食宿交通费第4款

1、标准: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2、要求:(1)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2)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 (四)康复治疗费第6款 1、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要求:(1)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2)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五)辅助器具费第30条

1、标准: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要求:(1)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2)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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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停工留薪第31条

1、标准: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要求

工伤纠纷损害赔偿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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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纠纷损害赔偿案例分析

基本案情:

陈某自1998年起一直在某水泥厂工作。2002年7月刘某和水泥厂签订租赁合同,约定水泥厂将全部生产线、厂区租赁给刘某经营,租赁期限为5年;租赁期间水泥厂协助刘某办理相关证照,如不能办理则水泥厂准许刘某继续使用其原有证照和印章。刘某开始经营时对原有职工实行自愿去留方案,陈某遂留下和刘某建立了劳动关系。租赁期间刘某因未能办理证照,故一直使用水泥厂原有证照和印章对外经营。

2003年11月24日,陈某在上中班时不慎滑入螺旋输送机,右大腿被螺旋输送机绞断,当晚被医院实施右大腿中段截肢手术。经水泥厂申报,2003年12月5日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定陈某受伤为工伤。又经水泥厂申报,2004年3月4日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陈某伤残程度为工伤四级。后经鉴定机构鉴定,陈某应安装国产普及型假肢四次。水泥厂和刘某均未为陈某购买工伤保险,事发后陈某和刘某及水泥厂就工伤赔偿数额进行过数次协商未能达成一致,陈某遂委托笔者代理该案于2003年5月26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后至一审、二审。

争议焦点:

对用人单位主体是刘某还是水泥厂:

陈某认为其是和刘某建立了劳动关系,主要理由有:刘某在和水泥厂签订租赁合同后,在举行全厂职工大会上明确表明“愿

对劳动关系中损害赔偿案件的认定及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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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劳动关系中损害赔偿案件的认定及处理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经济形式的多元化发展,劳动用工的形式也多种多样,现代化生产各种机械化程度的提高,劳动中的意外事故也客观存在。近几年,因劳动关系带来的损害赔倍案件逐年上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定劳动关系的重要依据是劳动合同,然而在现实生产和生活中,人们忽视劳动合同的作用,在劳动过程中一旦出现事故或发生纠纷引起诉讼,这类案件的责任认定和实体处理很难把握,研究和讨论这一课题,对于指导司法实践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劳动关系中损害赔偿案件的特征

劳动关系中的损害赔偿案件它是基于劳动关系而产生,是在履行劳动义务的过程中出现的,因此与一般损害赔偿案件相比有它的特定性:

1、侵害主体的特定性。一般民事侵权的主体,范围较广,包括一切自然人和法人,而劳动关系中产生的侵害主体确定,只能是用人单位(包括雇主)。

2、侵权行为的特定性。一般民事侵权行为表现形式很广,可以包括一切作为和不作为;而劳动关系中发生的侵权行为是在劳动过程中,指定的工作任务和活动范围内。

3、受害主体的特定性。一般民事侵权受害主体可以包括一切自然人和法人,而劳动关系中的受害主体只能是基于劳动合同的劳

侵权损害赔偿案件审理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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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资料 注意保存

·类案审理指南系列·

侵权损害赔偿案件

审理指南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前 言

为进一步加强审判监督指导工作,统一全省法院类案司法尺度,提高涉诉矛盾纠纷化解水平,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就劳动争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侵权损害赔偿、买卖合同、借贷合同、侵犯商业秘密、专利侵权、故意伤害、工伤认定等多发、常见案件,组织编写了类案审理指南。现将这些类案审理指南汇编印发,供全省各级法院参考使用。

编 者 二O一O年十一月

侵权损害赔偿案件审理指南

传统民事审判领域,侵权类案件占比较大,多年来由于缺少统一的侵权责任法,关于侵权的责任散见于各部门法中,且由于相关规定存在冲突,故案件审理难度颇大。可喜的是,2009年12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该法对侵权责任构成、责任方式、责任主体、产品责任等具体侵权责任作出了明确规定,很好地统一的法律的适用。但该法也存在着操作性不强的问题,有待实践成熟的基础上通过司法解释予明确规定。

一、侵权责任法保护的客体

侵权责任法第二条采用列举式列举了本法所保护的民事权利,

郑州五级工伤待遇纠纷赔偿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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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牟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仲裁裁决书

牟劳人仲裁字【2015】第19号

申请人:李XX,女,汉族,生于1979年3月11日,住河南省XX市XX乡XX村54号,身份证号码:XXXXXXXX10428。 委托代理人:邹超,河南鑫苑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权限:特别授权。

被申请人:河南XX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XX,职务:总经理。

住所:河南省中牟县XX乡XX村西侧1#房。

委托代理人:张XX,河南XX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律顾问;委托权限:一般授权。

申请人李XX与被申请人河南XX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工伤待遇纠纷一案,本委受理后,依法同仲裁员李瑞华公开开庭进行了独任审理。申请人委托代理人邹超和被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张XX到庭参加了仲裁。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诉称:2014年3月9日凌晨,申请人李XX在被申请人处干活时受伤,后认定为工伤,经过郑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5级伤残。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就工伤赔偿事宜多次协商,始终无法达成一致,现申请仲裁要求被申请人支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要点归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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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要点归纳

一、道路交通事故几个要素的确定标准。 (一)道路交通事故的定义。

道路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二)道路的含义。

道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车辆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三)车辆包括机动车和非机动车。

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乘用或运输物品及进行工程作业的轮式车辆。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及虽有动力装置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

二、几类特殊交通事故类型的简单分析。

(一)违法超载机动车上的物品坠落致他人受损害。

机动车一方对自己车上货物负有保证在运输途中安全稳固的义务,若违反义务对他人造成损害的应承担赔偿责任,在某些特殊情形下甚至有重要意义。比如,超载货车在前行使,掉下货物,紧跟在后的客车为了躲避而与另一侧对向的客车相撞发生交通事故,此种情形下,认定超载货车的责任就很有意义了,因为多了一个赔偿责任主体,受害人得到的赔偿就多了一份保障。实践中甚至有的交警都没注意到这个问题,只认定直接相撞两车的责任,实在让人为

劳动关系中工伤鉴定后申请劳动仲裁要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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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中工伤鉴定后申请劳动仲裁要

多久?

现代社会,在劳动关系中受伤的情况也越来越多,在处理工伤问题时,工伤鉴定后申请劳动仲裁的时间也是一个重要保护权益的内容,工伤的鉴定问题关乎着一部分老百姓的民生,那么,劳动关系中工伤鉴定后申请劳动仲裁要多久呢?下面介绍关于工伤鉴定后申请劳动仲裁的时效问题。

现代社会,在劳动关系中受伤的情况也越来越多,在处理工伤问题时,工伤鉴定后申请劳动仲裁的时间也是一个重要保护权益的内容,工伤的鉴定问题关乎着一部分老百姓的民生,那么,劳动关系中工伤鉴定后申请劳动仲裁要多久呢?下面介绍关于工伤鉴定后申请劳动仲裁的时效问题。

▲工伤鉴定后申请劳动仲裁要多久

依据相关法律:《工伤保险条例》 五十四条 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

劳动关系中工伤鉴定后申请劳动仲裁要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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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中工伤鉴定后申请劳动仲裁要

多久?

现代社会,在劳动关系中受伤的情况也越来越多,在处理工伤问题时,工伤鉴定后申请劳动仲裁的时间也是一个重要保护权益的内容,工伤的鉴定问题关乎着一部分老百姓的民生,那么,劳动关系中工伤鉴定后申请劳动仲裁要多久呢?下面介绍关于工伤鉴定后申请劳动仲裁的时效问题。

现代社会,在劳动关系中受伤的情况也越来越多,在处理工伤问题时,工伤鉴定后申请劳动仲裁的时间也是一个重要保护权益的内容,工伤的鉴定问题关乎着一部分老百姓的民生,那么,劳动关系中工伤鉴定后申请劳动仲裁要多久呢?下面介绍关于工伤鉴定后申请劳动仲裁的时效问题。

▲工伤鉴定后申请劳动仲裁要多久

依据相关法律:《工伤保险条例》 五十四条 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