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学重点笔记和考试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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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重点

标签:文库时间:2024-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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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学与法理学 1)古罗马乌尔比安定义:法学是关于神和人的事物的知识;是关于正义和非正义的科学。“法理学”是日本穗积陈重所创造。 二、法学历史。

A首次用“权利”对译“right”一词是丁韪良主译的《万国公法》。B古希腊法律思想的代表是智者派、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柏拉图的代表作有《国家篇》、《理想国》、《政治家篇》、《法律篇》。亚里士多德《政治学》、《尼各马可伦理学》中提出了经典的法治定义。C托马斯·阿奎那的法学四分法:即将法律分为四类,分别为永恒法、自然法、神法和人类法。D古典自然法学:格老秀斯《战争与和平法》;霍布斯《利维坦》。洛克《政府论》;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卢梭《社会契约论》。E 哲理法学派的代表人物是康德和黑格尔。F历史法学派创始人胡果,主要观念由萨维尼提出分析实证法学派的代表人物是奥斯丁。G法理学是由奥斯丁创立的,并作为独立学科出现。H功利主义法学的代表人物是边沁和密尔。I新分析法学的代表人物是哈特和凯尔森。J 社会学法学的创始人是庞德。社会学法学派也是研究实在法,总的来说属于实证法学,但是和新分析法学不一样的在于其不是以语言哲学作为分析工具,而是以社会学作为分析法律的方法。 三、法与法律。在汉语言中,“法”字的古体是“灋

《法理学》考试章节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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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第一章

1、 法学又称法律科学,是一切专门以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的学科的总称。

2、 法学体系,指法学是一个由各个互不相同、但有联系的分支学科构成的知识

系统。

3、 法理学是我国法学体系中处于基础理论地位的理论学科,它是系统阐述马克

思主义法律观,从总体上来研究法和法律现实的一般规律,研究法的产生、本质、作用、发展等基本问题,研究法的创制和实施的一般理论,并着重研究我国社会主义法和法制的基本理论问题的理论学科。

4、 法学的产生的条件主要有两个: 首先,要有法律现象的材料的一定积累;其

次要有专门从事研究法律现象的法学家阶层。

5、 马克思主义法学与剥削阶级法学的原则区别有:(1)指导思想不同。剥削阶

级法学的指导思想形形色色,但都是唯心史观。马克思主义法学是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做为自己的指导思想。(2)阶级基础不同。剥削阶级法学都是有意或无意地为剥削阶级服务,为剥削制度辩护,是镇压和欺骗劳动人民的思想武器。马克思主义法学是工人阶级和广大劳动人民的权利和利益的体现,它公开申明自己为无产阶级和广大劳动人民的根本利益服务的。(3)在法学的阶级性与科学性的关系上不同。剥削阶级法学在根本上是少数人利益的体现,所以竭力掩饰和否认自己的阶级倾向,标

《法理学》考试章节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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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第一章

1、 法学又称法律科学,是一切专门以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的学科的总称。

2、 法学体系,指法学是一个由各个互不相同、但有联系的分支学科构成的知识

系统。

3、 法理学是我国法学体系中处于基础理论地位的理论学科,它是系统阐述马克

思主义法律观,从总体上来研究法和法律现实的一般规律,研究法的产生、本质、作用、发展等基本问题,研究法的创制和实施的一般理论,并着重研究我国社会主义法和法制的基本理论问题的理论学科。

4、 法学的产生的条件主要有两个: 首先,要有法律现象的材料的一定积累;其

次要有专门从事研究法律现象的法学家阶层。

5、 马克思主义法学与剥削阶级法学的原则区别有:(1)指导思想不同。剥削阶

级法学的指导思想形形色色,但都是唯心史观。马克思主义法学是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做为自己的指导思想。(2)阶级基础不同。剥削阶级法学都是有意或无意地为剥削阶级服务,为剥削制度辩护,是镇压和欺骗劳动人民的思想武器。马克思主义法学是工人阶级和广大劳动人民的权利和利益的体现,它公开申明自己为无产阶级和广大劳动人民的根本利益服务的。(3)在法学的阶级性与科学性的关系上不同。剥削阶级法学在根本上是少数人利益的体现,所以竭力掩饰和否认自己的阶级倾向,标

法理学进阶(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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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进阶

第一编法律本体论——法律是什么

本体论者,存在论也,又或称存有轮、是论,乃一门关于“是”之学问。法律本体论,乃对“法律之为法律”之原理性探讨。

简言之,权利与义务此一对基本范畴,乃法律之基本内容。

第一章法律与意志

第一节现代法律意志基础

一、现代法律思想的起源:近代自然法

人的贪婪、恐惧、愤怒以及所有动物性的激情,也许来源于自然,但他们并非天生邪恶——霍布斯《论公民》

要寻找出一种结合的形式,使它能以全部共同的力量来卫护和保障每个结合者的人身和财富,并且由于这一结合而使每一个与全体相联合的个人又只不过是在服从自己本人,并且仍然像以往一样的自由——卢梭《社会契约论》

二、现代法律思想的意志基础

个人的力量是不可能联合的,如果所有的意志没有联合的话——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 这个意志关系着共同的生存以及公共的幸福——卢梭《社会契约论》 法律乃公意的行为——卢梭《社会契约论》

第二节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论法律与意志

二、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了解)

第二章权利与义务

第一节法律权利

一、权利的存在形态

从存在的形态角度,权利可划分为应有权利、习惯权利、法定权利和现实权利。 1.应有权利——权利的初始形态,

法理学进阶重点论述四十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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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进阶

1、论法律的本质。

法学的本质属于法律的本体论范畴,关于法律的本质学说历来众说纷纭,我们认为可以从以下几方面来把握: 第一、法律的意志性和规律性

A、现代法律是指实际存在的由人们制订的法律,是人们自由意志活动的产物,它贯彻、反映和体现的是人们现实的愿望,需求主张和见解。法律具有意志性,意志性是法律的一个重要特征。

B、法律的意志性并不是说法的制订完全代表立法者的意志,而是在遵循形式上的立法程序的基础上自觉不自觉代表一部人的利益。在此需要处理好以下几个关系:

首先,要协调好立法者的直接参与者之间的不同意愿和主张,不能专断;

其次,直接掌握立法权的人要合理的反映出他们所代表的人群的利益和意志,而不能丧失民意;

最后,立法者要处理好全体社会成员的共同利益和意愿和特殊阶层与人群的特殊利益与愿望之间的关系,而不能只肯定一个方面而否定另一个方面。

C、法律既具有意志性,又具有规律性。法律的意志性并不意味着任意或任性,自由意志本身是自律的,理性的。因此,法律是通过人创制出来的,符合并反映客观规律的反映。法律的意志性和规律性是一个有机统一体。规律是客观的,法律要反映和体现客观规律,又离不开人的意志的主观能动作用。

D、我们要必须防止和避免两种错误

法理学重点名词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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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实证主义(Legal Positivism; Rechtspositivismus),为与德国之法律实证主义(Gesetzspositivismus)区分,严格上称为法实证主义,或称法实证论、实证法学,是当代的一种法理学和法哲学流派,其主张法律是人定规则,在法律和道德之间,没有内在的和必然的联系。

法实证主义在很多方面和自然法理论针锋相对。自然法认为在法律和公正之间存在着本质的关联性,而法实证主义则认为,法律的有效性和道德、公正无关。

在哈特的《法律的概念》问世之后,英美的法实证主义与牛津语言哲学紧密结合,其所依赖之“描述社会学”的方法,被认为源自奥斯汀与后期维特根斯坦的语言哲学理论,并与韦伯的社会学方法有耦合之处。在新自然法学派代表人物德沃金的《认真对待权利》发表之后,法实证主义在回应德沃金“法律原则说”的过程中,分裂为以哈特、科尔曼为代表的包容的法实证主义(soft legal positivism)与以拉兹(Joseph Raz)为代表的排他的法实证主义(hard legal positivism)。前者主张法律与道德可以有偶然的联系,后者则相反,认为法律与道德在概念上截然相分。

在欧陆方面,凯尔森亦被认为是法实证主义的代表,其纯粹法学理

法理学整理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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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中考试

名词解释:

1、法学:法学是研究法律这一社会现象及其发展规律的学问。

2、法理学:即以前所称的“法学基础理论”,是法学的一门主要理论学科,是法律教育的基础课程之一。法理学研究的一般理论,特别是我国社会主义法的基本理论。

3、法学体系:法学体系施法学的各个分支学科构成的一个有机联系的整体。 4、授权性规范:是指授于公民、公职人员、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可以自行抉择做或不做某种行为的法律规范。

5、命令性规范:命令性规范又称强制性规范,是指权利和义务的规定十分明确,不允许人们以任何方式变更或违反的法律规范。

6、法的作用:又称法的功能,泛指法对个人和社会产生影响的体系。 7、法的历史类型:按照法的阶级本质和经济基础分为奴隶制的法、封建制的法、资本主义的法和社会主义的法。

行为模式:行为模式是从大量实际行为中概括出来作为行为的理论抽象、基本框架或标准。

①可以这样行为→授权性法律规范(鼓励性规范、容许性规范)

②应该这样行为→命令性法律规范(“令行”法律设定了积极的、行为的义务;)

③不应该这样行为→禁止性法律规范(“禁止”法律设定了消极的、不行为的义务;)

法律后果:(1)肯定性:法律承认合法、有效或保护奖励。

川大考研- 法理学重点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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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重点知识

法律社会化

强调阶级调和与阶级合作,强调社会利益或强调社会利益与个人利益的结合,也就是主张法不应当以维护个人权利为基础,而应当以维护社会利益为基础,主张以社会化的新的法律原则代替维护个人权利的早的法律原则。

法理学在法学体系中的地位

首先,法理学的研究范围非常广阔,它涉及法学体系中的其他各个分支学科。一方面,法理学研究法自身的各种问题,另一方面,法理学研究各种法制和法治现象。

其次,法理学所研究的是法学领域中的重要的、基本的、根本的主题,它的成果对法学的其他分支学科具有重要的理论基础作用。

再次,法理学还研究法、法律现象、法律发展规律与其他种种社会现象的联系,理解它们的发生、发展与其他种种社会现象的关系。

最后,法理学在同法学其他学科发生关系的过程中,对这些法学学科具有普遍指导意义。一方面,法理学要使用各部门法学中提供的各种资料,另一方面,法理学又指导各部门法学。 法是以国家政权意志形式出现的,作为司法机关办案依据的,具有普遍性、明确性和肯定性的,以权利和义务为主要内容的,首先和主要体现执政者意志并最终决定于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的各种社会规范的总称。

真实的法与理想的法

法的概念问题,实际上包含着两方面:其一,法是什么?其二,什么

川大考研- 法理学重点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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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重点知识

法律社会化

强调阶级调和与阶级合作,强调社会利益或强调社会利益与个人利益的结合,也就是主张法不应当以维护个人权利为基础,而应当以维护社会利益为基础,主张以社会化的新的法律原则代替维护个人权利的早的法律原则。

法理学在法学体系中的地位

首先,法理学的研究范围非常广阔,它涉及法学体系中的其他各个分支学科。一方面,法理学研究法自身的各种问题,另一方面,法理学研究各种法制和法治现象。

其次,法理学所研究的是法学领域中的重要的、基本的、根本的主题,它的成果对法学的其他分支学科具有重要的理论基础作用。

再次,法理学还研究法、法律现象、法律发展规律与其他种种社会现象的联系,理解它们的发生、发展与其他种种社会现象的关系。

最后,法理学在同法学其他学科发生关系的过程中,对这些法学学科具有普遍指导意义。一方面,法理学要使用各部门法学中提供的各种资料,另一方面,法理学又指导各部门法学。 法是以国家政权意志形式出现的,作为司法机关办案依据的,具有普遍性、明确性和肯定性的,以权利和义务为主要内容的,首先和主要体现执政者意志并最终决定于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的各种社会规范的总称。

真实的法与理想的法

法的概念问题,实际上包含着两方面:其一,法是什么?其二,什么

张文显法理学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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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绪论

第一节 法学

一、法学的含义

法学是以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的各种研究活动和认识成果的总称。

法学体系,就是由法学内部各不相同但又相互联系的分支学科构成的学科或知识系统。

二、法学的产生和发展

法学的产生是有条件的:首先,要有法律现象的材料的一定积累;其次,要有专门从事研究法律现象的法学家阶层。

三、马克思主义法学

马克思主义法学是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研究法律现象的学科的总称,它的产生是法学史上划时代的根本变革。

马克思主义法学与剥削阶级法学的主要区别大致如下:

1.指导思想不同。

2.阶级基础不同。

3.法学的阶级性与科学性的关系不同。

4.在一系列根本的理论观点上有原则不同。

第二节 法理学

一、法理学的含义

(一)法理学的概念和研究对象

法理学是关于法律现象的最一般的理论,是法学研究的基础理论和方法论。

法理学的研究对象是所有法律现象中的一般特点、法律现象的本质和客观规律性。 其具体内容包括:第一,法哲学的基本问题;第二,有关法律运作机制的基本理论问题;第三,法与其他社会现象关系的基本问题。

(二)法理学在法学体系中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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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与部门法学的关系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