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举办第四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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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关于印发中西部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实施意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教财厅〔2007〕7号
河北、山西、内蒙古、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发展改革委(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发展改革委,黑龙江省农垦总局教育局、发展改革委:
现将《关于中西部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实施意见》、《关于中西部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关于中西部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
1.教育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中西部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实施意见
2.教育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中西部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3.教育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中西部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教育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二OO七年 月 日
教育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关于中西部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实施意见
为保证中西部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以下简称“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五项管理”文件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生手机管理工作的通知
教基厅函〔202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随着手机的日益普及,学生使用手机对学校管理和学生发展带来诸多不利影响。为保护学生视力,让学生在学校专心学习,防止沉迷网络和游戏,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手机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有限带入校园。学校应当告知学生和家长,原则上不得将个人手机带入校园。学生确有将手机带入校园需求的,须经学生家长同意、书面提出申请,进校后应将手机交由学校统一保管,禁止带入课堂。
二、细化管理措施。学校应将手机管理纳入学校日常管理,制定具体办法,明确统一保管的场所、方式、责任人,提供必要保管装置。应通过设立校内公共电话、建立班主任沟通热线、探索使用具备通话功能的电子学生证或提供其他家长便捷联系学生的途径等措施,解决学生与家长通话需求。加强课堂教学和作业管理,不得用手机布置作业或要求学生利用手机完成作业。
三、加强教育引导。学校要通过国旗下讲话、班团队会、心理辅导、校规校纪等多种形式加强教育引导,让学生科学理性对待并合理使用手机,提高学生信息素养和自我管理能力,避免简单粗暴管理行为。
四、做好家校沟通。学校要将手机管理的有关要求告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中小学环境教育社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中小学环
境教育社会实践基地申报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义务与基础教育中等教育 【发文字号】环办[2013]85号 【发布部门】环境保护部教育部 【发布日期】2013.08.09 【实施日期】2013.08.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中小学环境教育社会实践基地申报与
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环办[2013]8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和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和教育局,解放军环境保护局,辽河保护区管理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全国环境宣传教育行动纲要(2011-2015年)》,规范各中小学环境教育社会实践基地的建设和管理,环境保护部、教育部联合制定了《全国中小学环境教育社会实践基地申报与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各省级环境保护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参照本《办法》,认真抓好中小学环境教育社会实践基地的建设、管理和使用工作。 1 / 2
环境保护部和教育部从20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举办全国第三届高校艺术教育科研论文报告会和全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举办全国第三届高校艺术教育科研论文报
告会和全国大学校长美育论坛的通知
【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教体艺厅函[2011]5号 【发布部门】教育部 【发布日期】2011.02.24 【实施日期】2011.02.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举办全国第三届高校艺术教育科研论文报告会和全国大学校长美育论
坛的通知
(教体艺厅函[201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举办全国第三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的通知》(教体艺函〔2010〕8号),为展示我国高校艺术教育的科研成果,交流高校艺术教育的实践经验,推动高校艺术教育的改革与发展,决定于2012年2月在杭州举办的全国第三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期间,同时举办全国第三届高校艺术教育科研论文报告会(以下简称论文报告会)和全国大学校长美育论坛(以下简称校长论坛),上述活动由我部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共同主办。各地、各高校要加强组织领导,将论文报告会和校长论坛的有关工作纳入本届展 1 / 6
演活动中统筹安排。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论文报告会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举办全国第三届高校艺术教育科研论文报告会和全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举办全国第三届高校艺术教育科研论文报
告会和全国大学校长美育论坛的通知
【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教体艺厅函[2011]5号 【发布部门】教育部 【发布日期】2011.02.24 【实施日期】2011.02.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举办全国第三届高校艺术教育科研论文报告会和全国大学校长美育论
坛的通知
(教体艺厅函[201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举办全国第三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的通知》(教体艺函〔2010〕8号),为展示我国高校艺术教育的科研成果,交流高校艺术教育的实践经验,推动高校艺术教育的改革与发展,决定于2012年2月在杭州举办的全国第三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期间,同时举办全国第三届高校艺术教育科研论文报告会(以下简称论文报告会)和全国大学校长美育论坛(以下简称校长论坛),上述活动由我部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共同主办。各地、各高校要加强组织领导,将论文报告会和校长论坛的有关工作纳入本届展 1 / 6
演活动中统筹安排。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论文报告会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中小学“五项管理”文件大全
关于加强中小学手机管理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生手机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基厅函〔2021〕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随着手机的日益普及,学生使用手机对学校管理和学生发展带来诸多不利影响。为保护学生视力,让学生在学校专心学习,防止沉迷网络和游戏,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手机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有限带入校园。学校应当告知学生和家长,原则上不得将个人手机带入校园。学生确有将手机带入校园需求的,须经学生家长同意、书面提出申请,进校后应将手机交由学校统一保管,禁止带入课堂。
二、细化管理措施。学校应将手机管理纳入学校日常管理,制定具体办法,明确统一保管的场所、方式、责任人,提供必要保管装置。应通过设立校内公共电话、建立班主任沟通热线、探索使用具备通话功能的电子学生证或提供其他家长便捷联系学生的途径等措施,解决学生与家长通话需求。加强课堂教学和作业管理,不得用手机布置作业或要求学生利用手机完成作业。
三、加强教育引导。学校要通过国旗下讲话、班团队会、心理辅导、校规校纪等多种形式加强教育引导,让学生科学理性对待并合理使用手机,提高学生信息素养和自我管理能力,避免简单粗暴管理行为。
四、做好家校沟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退出现役的因战因公致残残疾军人因旧伤复发死亡”认定
问题的复函
来源:
民政部门户网站 时间:
2010-05-19 10:19
民办函〔2010〕84号
上海市民政局:
你局《关于“退出现役的因战、因公致残的残疾军人因旧伤复发死亡”如何认定的请示》(沪民优发〔2010〕1号)收悉。经研究并征求卫生部门意见,现将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残疾军人因旧伤复发死亡”的认定机构
根据《伤残抚恤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34号)的规定精神,由设区的市及
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直辖市由区县及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或组成的医疗卫生专家小组,对是否属于“残疾军人因旧伤复发死亡”的情形进行认定。如申请人或基层民政部门对认定结果有异议,可以由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或成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小组重新进行认定。
二、关于“残疾军人因旧伤复发死亡”的认定依据
死者原残情档案资料、生前相关病历、病危抢救时的相关医疗材料或尸检报
告等材料(这些材料应为原件或盖有医院病历管理部门印章的复印件),可作为“残疾军人因旧伤复发死亡”的认定依据。
死者家属须在残疾军人死亡6个月内向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残疾军
人因旧伤复发死亡”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课程教学基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学生 心理健康教育课程教学基本要求》的通知
教思政厅[201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教育工作部门、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工作会议、教育规划纲要以及全国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座谈会精神,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推进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科学化建设,进一步发挥课堂教学在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中的主渠道作用,提高大学生心理健康素质,我部制定了?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课程教学基本要求?,现印发给你们,请据此并结合本地区、本学校的实际,制定科学、系统的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请将有关情况和意见建议反馈我部思想政治工作司。
附件: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课程教学基本要求.doc
教育部办公厅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八日
附件: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
课程教学基本要求
加强和改进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是全面落实教育规划纲要、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培养造就高级专门人才的重要途径,是全面贯彻党的
(教育)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区2004年初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区2004年初中毕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
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教育
发文单位:教育部办公厅
文号:教基厅[2004]2号
发布日期:2004-4-7
执行日期:2004-4-7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的精神,加快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的改革,是建立基础教育新课程体系,扎实推进素质教育的关键环节。2004年,在17个国家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区将有首批使用新课程的初中生面临毕业和升学,为保证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向纵深发展,各地应按照《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要求,在17个国家实验区认真组织初中毕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制度的改革。现将《国家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区2004年初中毕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实验区所在地的地(市)及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领导,协调各职能部门,精心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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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推进,稳妥实施初中毕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制度的改革,并为改革提供政策保障;要及时、认真总结改革经验,为2005年在全国更大范围内进行初中毕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课程教学基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学生 心理健康教育课程教学基本要求》的通知
教思政厅[201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教育工作部门、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工作会议、教育规划纲要以及全国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座谈会精神,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推进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科学化建设,进一步发挥课堂教学在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中的主渠道作用,提高大学生心理健康素质,我部制定了?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课程教学基本要求?,现印发给你们,请据此并结合本地区、本学校的实际,制定科学、系统的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请将有关情况和意见建议反馈我部思想政治工作司。
附件: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课程教学基本要求.doc
教育部办公厅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八日
附件: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
课程教学基本要求
加强和改进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是全面落实教育规划纲要、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培养造就高级专门人才的重要途径,是全面贯彻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