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可以报医保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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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投诉程序
人民医院医疗争议及处理程序
一、患方投诉程序
1、投诉渠道
患者及其家属(以下简称为“患方”)对医疗过程、结果有异议时,可以与临床医师及科室领导沟通,也可以向门诊部、医务科、院办、党办等职能部门,以及院领导投诉。临床科室或职能部门接到患方投诉后,根据患方投诉内容可进行相关简单处理。复杂或争议较大的医疗纠纷,应及时向主管医疗纠纷处理工作的职能部门(以下简称为“职能部门”)移转相关材料和投诉信息,使医疗纠纷进入规范的处理程序中。
2、投诉方式
患方的投诉方式可以是口头或者书面,如:面谈、电话、信访以及电子邮件等。投诉电话4505409(工作时间内)
3、投诉接待时间
患方投诉一般应当在工作时间内,由相关职能部门接待,特殊情况在工作时间外,由医疗机构指定部门或总值班接待。 二、职能部门接待程序
1、患方来访时,应做好接待服务工作,作好投诉接待记录,其中包括:患者基本情况(患者姓名、就诊科室、投诉人姓名及其与患者的关系、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等)、反映相关科室和个人的主要问题等情况、事实经过及投诉要求等。投诉接待记录要有投诉人签名,注明时间。妥善保存患方提供的相关证明资料(如门诊病历、处方、收费单据、其他医疗机构病历、诊断证明、病理报告、X光片等),可以
防范医疗纠纷试卷
防范医疗纠纷试卷
科室 姓名 分数
1.中国的病历书写技术目前应该( )
A.继续保持 B.进行研究、讨论 C.与临床医师无关
2.完善病历书写技术的研讨团队的组成( )
A.医院管理者、病案信息管理者、质量控制执行和制定者、网络工程师、临床医师
B.政府部门、医政管理者、质量控制执行和制定者、临床医师
C.学术团体、病案信息管理者、质量控制执行和制定者、医政管理者、临床医师
3.完善病历书写技术要达到( )
A.政府满意 B.政府、民众满意 C.政府、民众、医务人员满意
4.病历书写内容的增加突出了( )
A.法律、法规、行业标准的要求 B.法律、法规、医师临床工作的要求
C.行业标准、计算机技术的要求
5.临床疾病中使用确定诊断名称可以被( )
A.出院诊断、更正诊断所替代 B.最后诊断、修正诊断、补充诊断所替代
C.不可以相互替代
6.首次病程记录( )
A.可以被写成病历摘要 B.便于采用“粘贴”技
C.应突出诊断依据、鉴别诊断、诊疗计划
7.因抢救急危患者,未能及时书写病历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 )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
医疗纠纷司法鉴定
概述 近年来,我国医疗纠纷大幅度增加,成为社会公众及
政府部门关注的焦点问题,并严重影响社会的和谐与 稳定。 医疗纠纷中巨大的赔偿金额导致职业医闹的出现。 规范医疗实践行为,切实维护医患双方权益。
医疗纠纷的基本概念 患者或其代理人与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在形成了法律
关系的基础上,就医疗行为的需求、采取的手段、期 望的结果及双方权利义务的认识上产生分歧,并以损 害赔偿为主要请求的民事纠纷。
非医疗纠纷 医患双方对诊疗护理活动及医疗行为本身没有争议,
但发生与之相关的其他民事纠纷。 医疗费用纠纷—债务纠纷
医方侵犯名誉权—名誉权纠纷 肖像权的医患纠纷—肖像权纠纷 产品不合格产生的医患纠纷—产品质量纠纷
医疗事故与医疗过失 民事侵权行为法中,医疗纠纷涉及的损害赔偿案件的
两种表述: 医疗事故
医疗过失
产生原因: 适用法律问题。 医疗纠纷的行政处理与司法处理不衔接。
医疗事故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2002年颁布,2003年执行) 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 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 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构成医疗事故的,医院承担赔偿责任。
医疗过失
医疗纠纷处理制度0813
重庆医科大学附属永川医院 (重庆市第二人民医院) 医疗纠纷处理工作制度
为及时、有效、妥善地处理医疗纠纷,确保患者安全、医务人员安全,维持我院正常的医疗秩序,维护社会稳定,本院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该医疗纠纷处理工作制度。
一、医疗纠纷处理领导机构
医疗质量与医疗安全管理委员会为处理医疗纠纷和医疗事故的领导机构,负责指挥重大医疗纠纷处理、赔偿讨论、后续处理等相关领导工作。具体参照《重庆医科大学附属永川医院(重庆市第二人民医院)关于成立医疗质量与医疗安全管理委员会的通知》(附件一)。
二、医疗纠纷鉴定机构
医疗争议技术鉴定委员会为我院处理医疗纠纷的内部鉴定机构。具体参照《重庆医科大学附属永川医院(重庆市第二人民医院)关于成立医疗争议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通知》(附件二)。
三、 医疗纠纷的接待和处理机构
医疗纠纷的接待和处理机构包括:医务部、护理部、监察室、财务科、门诊部。具体职责如下表: 职能部门 职 责 其 他 医务部 负责接待全院医疗相关投诉、医 疗安全事件的处理等 护理部 监察室 财务科 门诊部 负责全院护理相关投诉和处理 关投诉和处理 理 负责接待门诊相关投诉和处理 部、护理部配合调查 部、护理部配
医疗机构医疗纠纷防范预案
医疗机构医疗纠纷防范预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防范医疗纠纷,创建平安医院,构建和谐医患关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端正办院方向,强化“以病人为中心,以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为主题”理念,不断改善服务条件,优化服务流程,转变服务作风,加强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医疗服务水平和能力,努力为患者提供优质安全的医疗服务。
第三条 落实院长负责制,健全医疗质量管理体系,积极探索建立规范管理和绩效评价的长效机制,建立科学的医疗质量监控体系和评价方法,加强监督管理,保证责任落实到部门和个人,积极做好医疗纠纷的防范工作。
第四条 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制度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医务人员应当树立敬业精神,遵守职业道德,增强责任心,关心、爱护、尊重患者,加强医患沟通,保护患者隐私;应当努力钻研业务,更新知识,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做到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用药。
第五条 设立患方接待场所,接受患方医疗服务咨询和投诉,向患者提供热情周到的咨询服务;加强治安管理,明确治安责任人,逐
医疗机构医疗纠纷防范预案
医疗机构医疗纠纷防范预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防范医疗纠纷,创建平安医院,构建和谐医患关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端正办院方向,强化“以病人为中心,以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为主题”理念,不断改善服务条件,优化服务流程,转变服务作风,加强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医疗服务水平和能力,努力为患者提供优质安全的医疗服务。
第三条 落实院长负责制,健全医疗质量管理体系,积极探索建立规范管理和绩效评价的长效机制,建立科学的医疗质量监控体系和评价方法,加强监督管理,保证责任落实到部门和个人,积极做好医疗纠纷的防范工作。
第四条 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制度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医务人员应当树立敬业精神,遵守职业道德,增强责任心,关心、爱护、尊重患者,加强医患沟通,保护患者隐私;应当努力钻研业务,更新知识,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做到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用药。
第五条 设立患方接待场所,接受患方医疗服务咨询和投诉,向患者提供热情周到的咨询服务;加强治安管理,明确治安责任人,逐
医疗机构医疗纠纷防范预案
医疗机构医疗纠纷防范预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防范医疗纠纷,创建平安医院,构建和谐医患关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端正办院方向,强化“以病人为中心,以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为主题”理念,不断改善服务条件,优化服务流程,转变服务作风,加强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医疗服务水平和能力,努力为患者提供优质安全的医疗服务。
第三条 落实院长负责制,健全医疗质量管理体系,积极探索建立规范管理和绩效评价的长效机制,建立科学的医疗质量监控体系和评价方法,加强监督管理,保证责任落实到部门和个人,积极做好医疗纠纷的防范工作。
第四条 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制度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医务人员应当树立敬业精神,遵守职业道德,增强责任心,关心、爱护、尊重患者,加强医患沟通,保护患者隐私;应当努力钻研业务,更新知识,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做到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用药。
第五条 设立患方接待场所,接受患方医疗服务咨询和投诉,向患者提供热情周到的咨询服务;加强治安管理,明确治
医疗机构医疗纠纷防范预案
医疗机构医疗纠纷防范预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防范医疗纠纷,创建平安医院,构建和谐医患关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端正办院方向,强化“以病人为中心,以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为主题”理念,不断改善服务条件,优化服务流程,转变服务作风,加强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医疗服务水平和能力,努力为患者提供优质安全的医疗服务。
第三条 落实院长负责制,健全医疗质量管理体系,积极探索建立规范管理和绩效评价的长效机制,建立科学的医疗质量监控体系和评价方法,加强监督管理,保证责任落实到部门和个人,积极做好医疗纠纷的防范工作。
第四条 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制度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医务人员应当树立敬业精神,遵守职业道德,增强责任心,关心、爱护、尊重患者,加强医患沟通,保护患者隐私;应当努力钻研业务,更新知识,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做到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用药。
第五条 设立患方接待场所,接受患方医疗服务咨询和投诉,向患者提供热情周到的咨询服务;加强治安管理,明确治
妇产科医疗纠纷防范
妇 产 科 医疗纠纷的防范策略
甘肃省人民医院妇产科 罗亚莉
专题一:严峻的执业环境专题二:为什么会发生医疗纠纷
专题三:那些环节易于发生医疗纠纷 专题四:如何防范医疗纠纷专题五:相关法律法规 专题六:几点建议
专题一:严峻的执业环境1、妇产科医疗纠纷的发生率居高不下: 在我省医疗鉴定中,妇产科医疗纠纷占总鉴 定数量的31%,事故鉴定率最高,占申请人 数的65%。http://www.77cn.com.cn贝贝亲育儿网 2、举证制度在医疗纠纷中的特殊规定: A、如不能证明诊疗行为没有过错(过失), 就推定为有过错(过失)。 B、如不能证明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 没有因果关系,就推定为有因果关系。
专题一:严峻的执业环境
3、舆论的片面性和爆炸效应: A、医护人员被错误的称为“强势群体”,患 者是“弱势群体”。 B、医护人员没有“话语权”。 4、医护人员成为“看病贵,看病难”的替罪羊: A、医护人员无权定价。 B、医护人员承担着“科室核算,人均收入” 等重压。
专题二:为什么会发生医疗纠纷1、医务人员能力不足: 如我省某乡镇医院误诊异位妊娠致患者 死亡;某诊所不恰当使用催产素致子宫破 裂,患者死亡。 2、医务人员责任心不强: 如输错液体;如冷漠对待患者主诉;
医疗纠纷案例分析(2)
医疗纠纷案例分析
案一:丘某诉某医院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
案情简介:11月13日,81岁女性患者丘某,因反复“左侧腹痛1月余,加重1周”入住某医院。11月28日,行左锁骨上淋巴活检提示:弥漫大B细胞性淋巴瘤,高度恶性。后患者病情逐渐加重,出现消化道出血、肺部感染,予对症、支 持治疗。12月30日,患者出现双下肢浮肿、少尿等肾功能衰竭症状。12月31日下午2时30分,值班护士错将临床的“铃兰欣”当作“新福欣”加入病人的补液中,约20分钟后被家属发现而报告护士撤换药物。次年1月2日,患者呈浅昏迷状态,1月3日呈深昏迷状态,1月5日凌晨4时20分,被宣告临床死亡。死亡诊断为弥漫性大B型恶性淋巴瘤,并粘连性肠梗阻、多脏器衰竭。医学会鉴定分析意见称:医院违反卫生部制定的《医院工作制度》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错将“铃兰欣”当作“新福欣”加入病人的补液中,而且在病历中未做如实记录。患者出现肾功能损害是恶性淋巴瘤的自然发展结果,与使用“丁胺卡那霉素”无关(“丁卡”每天超过1.5g,疗程超过10天者,易引起肾功能损害)。患者被错用“铃兰欣”后并未出现过敏反应的症状与体征。医方过失与患者的死亡无因果关系。结论:本病例不属于医疗事故,医方无责任。
焦点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