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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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伤害保险和工伤保险制度
大理恒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编制:审核:批准: 意 外 伤 害 保 险 和 工 伤 保 险 制 度
二〇一四年一月十六日
编制日期:意外伤害保险和工伤保险制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有关文件的指示精神,为了使从事建设工程施工的职工因遭受工伤事故后,能够获得及时的救治和经济上的保障,解除广大职工及项目部的后顾之忧,促使项目部改善安全生产管理,促进社会保障水平的提高,特制定本制度。
一、凡公司承建的工程,各项目部必须为本项目部职工集体投保。 二、保险范围是指职工在本岗位劳动,或虽不在本岗位劳动,但由于设备和设施不安全、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不良、管理不善,以及项目部指派到施工现场以外从事有关活动而导致的意外伤害事故。
三、保额按保险合同执行。
四、保险期间根据施工项目期限的长短确定。自保险公司同意承保,收取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起到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日止。项目部因各种原因造成工程停顿,可以书面形式向保险公司申请暂时中止保险合同。保险公司审核确认后,保险合同自保险公司接到书面申请的
意外伤害保险和工伤保险制度
大理恒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编制:审核:批准: 意 外 伤 害 保 险 和 工 伤 保 险 制 度
二〇一四年一月十六日
编制日期:意外伤害保险和工伤保险制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有关文件的指示精神,为了使从事建设工程施工的职工因遭受工伤事故后,能够获得及时的救治和经济上的保障,解除广大职工及项目部的后顾之忧,促使项目部改善安全生产管理,促进社会保障水平的提高,特制定本制度。
一、凡公司承建的工程,各项目部必须为本项目部职工集体投保。 二、保险范围是指职工在本岗位劳动,或虽不在本岗位劳动,但由于设备和设施不安全、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不良、管理不善,以及项目部指派到施工现场以外从事有关活动而导致的意外伤害事故。
三、保额按保险合同执行。
四、保险期间根据施工项目期限的长短确定。自保险公司同意承保,收取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起到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日止。项目部因各种原因造成工程停顿,可以书面形式向保险公司申请暂时中止保险合同。保险公司审核确认后,保险合同自保险公司接到书面申请的
浅析人身损害赔偿、工伤保险待遇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赔付请求权并
浅析人身损害赔偿、工伤保险待遇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赔付请求权并存的法律适用
发表时间:2011年06月15日关键词:人身损害赔偿
湖北-武汉
徐涛
327446830
摘要
目前,我国刚刚结束了面向全社会的对《工伤保险条例》实施五年后首次修改意见的征求过程,其中,对“上下班途中被车撞不再认定为工伤”争议仍然很大,笔者认为,生命健康权是人权最基本的部分,从立法上予以充分保护,实现多途径救济才是对受害者基本人权最切实的尊重。
先说一个案例:甲在上班途中遭遇车祸死亡,肇事方全责,因此赔偿甲的亲属共计30万元。甲受雇于个体户乙,乙没有为甲购买工伤保险,而是购买了意外人身伤害保险,保险公司因此赔付甲10万元,乙另行补偿甲的亲属5万元,连同保险公司赔付的10万元一起,同乙的亲属签订了一次性赔偿协议了结此事。
甲的亲属在此次事件中到底应该获得多少赔偿?在同一案件中不同内容的请求权同时出现时,是属于请求权竞合而选择适用还是请求权并存的同时适用?面对实践中大量出现的以意外伤害保险代替工伤保险的作法到底有没有法律依据?本文试进行一次粗浅解析。
首先,应对出现在本案中的几个请求权予以清理:
一、甲的近亲属具有对肇事方基于民事侵权关系产生的人身损害赔偿请求权。《民法通则》第98条规定“公
建筑工程施工人员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条款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建筑工程施工人员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条款
总 则
第一条 本附加险为建筑工程施工人员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主险合同)的附加合同。
第二条 除另有约定外,本附加险合同医疗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保险责任
第三条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主险合同约定的意外伤害事故而进行治疗,保险人按下列约定对被保险人支出的必须且合理的医疗费用进行补偿:
(一)被保险人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或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所支出的、符合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机构规定可报销的医疗费用,保险人在每次事故扣除人民币100元免赔额后,按80%的比例进行补偿。
(二)保险期间届满被保险人治疗仍未结束的,保险人所负补偿保险金责任的期限,自保险期满次日起计算,门诊治疗者以15日为限;住院治疗者至出院之日止,最长以90日为限。
(三)保险人对每一被保险人一次或者累计补偿的保险金达到保险金额时,本附加险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四)本附加险合同的保险金给付责任适用“补偿原则”。若被保险人已从其他途径(包括工作单位、社会医疗保险机构、其他任何商业保险机构等)取得补偿,保险人在保险金额内仅对剩余部分承担保险责任。
责任免除
第四
10、意外伤害保险理赔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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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伤害保险理赔实务目录
第一部分一般赔案处理 (1)
第一节接受报案 (1)
第二节初审 (5)
第三节现场查勘(调查) (7)
第四节确定保险责任 (11)
第五节立案 (13)
第六节核定给付 (14)
第七节赔款理算 (17)
第八节缮制赔款计算书 (23)
第九节核赔 (24)
第十节结案处理 (26)
第十一节理赔案卷管理 (27)
第二部分专项赔案处理 (29)
第一节拒赔案件 (29)
第二节预付案件 (30)
第三节有道德危险的疑难案件 (31)
第四节注销案件 (33)
第五节诉讼仲裁案件 (33)
第三部分意外伤害保险案例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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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意外伤害保险理赔实务
第一部分一般赔案处理
第一节接受报案
依据“三个中心”建设的要求,95518保险服务专线电话(以下简称“95518”)为接受报案的中心,客户报案或公司员工帮助客户报案,均通过95518进行。
一、报案记录
95518专线接线员接到报案时:
(一)询问案情
主要询问:
报案人情况——报案人姓名、联系地址及电话
公共自行车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理赔问题研究
目前,在绿色环保交通工具中,地铁和公交车无疑成为人们的首选,但是无论是地铁还是公交车,均不能完全解决末端交通问题,人们在乘坐地铁和公交车之后,仍然需要步行到自己的最终目的地。发展公共自行车交通不仅能有效弥补这一块缺陷,解决公交系统的“最后一公里”问题,还可以实现换乘功能,解决节点交通问题,从而提高公共交通的机动性和可达性;同时,发展公共自行车交通,相比公交、地铁成本低廉,成效显著,且节约道路资源,减轻停车压力,有利地缓解了市区日益突出的“行车停车难”问题。在缓解大气污染和全民健身方面起到了不可或缺的作用,所以越来越多的市民在出行时选择公共自行车已成为了一种趋势。俗话说“祸兮福所伏,福兮祸所依”,每样事物的出现都会具有两面性,公共自行车在实际使用的过程中,也带来了诸多问题。例如市民在骑行过程中遇到意外伤害,该怎样进行理赔?目前仍然缺乏相关的研究,基于以上的问题,本文对公共自行车的人身意外伤害理赔相关事宜进行了调查分析,期待为今后的公共自行车系统更合理地运行和发展提供有益的参考。
一、公共自行车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理赔的相关概念
公共自行车存在于公共自行车系统的服务站点,这些站点是根据城市公共交通规划隔一定距离布设在地铁出口、社区大门口、旅游景点等人流集
工伤保险与人身损害赔偿适用关系分析-工伤保险论文-保险论文
工伤保险与人身损害赔偿适用关系分析-工伤保险论文-保险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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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工伤保险赔偿与人身损害赔偿是工伤救济制度中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两种救济方式,二者之间的使用关系一直是法学界研究的焦点。本文简要分析了工伤保险赔偿与人身损害赔偿之间的差异性,提出了构建我国工伤保险赔偿与人身损害赔偿适用关系的主要思路,旨在为完善我国工伤救济制度提供参考。
关键词:工伤保险;人身损害;赔偿;适用关系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现代工业文明逐渐提升,这就对工伤保险赔偿提出了较高的要求,构建合理的、科学的工伤赔偿制度是当务之急。但就目前来看,相较于人身损害赔偿而言,我国工伤保险赔偿水平还比较低,这种差异性造成了工伤保险赔偿与人身损害赔偿之间的困境。
基于以上,本文简要探讨了工伤保险赔偿与人身损害赔偿的适用关系。
一、工伤保险赔偿与人身损害赔偿的差异性分析
相较于人身损害赔偿而言,工伤保险赔偿体现了国家公权力的干预性,工伤保险赔偿超越了私法的范畴,二者之间存在比较明显的差异性。
(一)法律关系方面的差异性
工伤保险赔偿体现了行政法律关系的色彩,其适用于劳动法、工伤保险法等法律法规,其中包含了工伤保险法律关系和劳动法律关系。而人身损害赔偿则体
2.意外伤害保险案例 - 10则
第二部分 意外伤害保险十则案例
1.猝死可否获得意外伤害保险赔偿(承保条件)
新华网上海4月4日电(记者刘丹)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日前一审判决一起保险理赔案,对于一桩意外伤害保险案例作出判决。2004年9月初,原告周女士的丈夫在生前购买了保险,基本保险金23020元。保险条款约定: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意外伤害之日起180日内身故,保险公司支付两倍的基本保险金。2007年10月1日,周女士丈夫突然死亡,经警方鉴定确认为猝死,保险公司仅按疾病死亡标准支付了保险金23787.73元,家属对此不服,并于同年11月下旬提起诉讼。周女士称,其丈夫属意外身故,保险公司应当按意外死亡标准支付双倍保险金,故要求保险公司追加赔偿23020元。同时,周女士向法院提供了其丈夫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证明丈夫生前身体健康。
2.气死是否属于意外伤害?
案情简介:1997年4月11日,被保险人郭某(男)因患心肌梗塞住院接受治疗。在此之前,郭某所在单位为全体职工投保了“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每人保额5万元,保单中载明郭某之子为受益人。5月25日,郭某病情稳定准备出院,却因琐事与同室患者发生争执而生气,突然死亡。被保险人之子即向保险人提出给付保险金,而保险
工伤保险题库
工伤保险题库
一、填空题
1、工伤也称职业伤害,是指劳动者(职工)在工作或者其他职业活动中因意外事故和职业病造成的伤残或死亡。
2、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3、视同工伤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省公司本部所在城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4、1996年10月1日,我国实施了《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 ,它对工伤范围及其认定、劳动鉴定和工伤评残、工伤保险待遇、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企业和职工责任、争议处理等问题作了原则规定,为制定《工伤保险条例》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5、《工伤保险条例》由(国务院375号令)发布,自2004年1月1日起实施。
6、《工伤保险条例》共八章64 条。
7、工伤保险基金应当留有一定比例的储备金 ,用于统筹地区重大事故的工伤保险待遇支付。
8、《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有7种,应当认定为视同工伤的情形有3种。
9、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 伤害的应认定为工伤。 10、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11、国务院劳动保障
527平安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A)
行业资料
阅 读 指 引
本阅读指引有助于您理解条款,对“平安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A)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 ...........................................
您拥有的重要权益
签收合同后10日内您可以要求全额退还保险费…………………………………………1.5 被保险人可以享受本附加险合同提供的保障……………………………………………2.2 您有退保的权利……………………………………………………………………………5.1 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
在某些情况下,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详见条款正文中背景突出显示的内容
……………………………………………………………………………2.2、2.3、3.2、6.1
请留意条款所称医院的特定含义………………………………………………………… 7.17 退保会给您造成一定的损失,请您慎重决策…………………………………………… 5.1 您有如实告知的义务……………………………………………………………………… 6.1 您应当按时支付保险费…………………………………………………………………… 4.1 您有及时向我们通知保险事故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