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油损耗处理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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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损失损耗管理办法
重庆粮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粮食损失损耗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降低粮食损失损耗,确保粮食数量真实,根据《粮油仓储管理办法》、《国家粮食储备局粮食运输管理规则(试行)》,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重庆粮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集团,下同)各子公司和集团出资并行使出资人权利的国有独资及国有控股企业,管理的国家政策性粮油和各级储备粮油以及经营的商品粮油损失损耗管理,执行本办法。
第二章 粮食运输损耗
第三条 粮食运输损耗是指粮食从发运单位的最后发粮点到接收单位的最初收粮点之间运输过程中,由于零星抛撒、扦样消耗、灰尘等细小杂质的消失等因素,产生的必然减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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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粮食运输损耗率。
包装 运距 或散装 运输方式 铁路 水路 50公里及以下(%) 51-1000公里(%) 1001公里以上(%) 包装 0.1 0.1 散装 0.1 0.1 包装 0.25 0.1 散装 0.29 0.1 包装 0.3 0.1 散装 0.34 0.1 20公里以下(%) 公路 21公里以上(%) 包装 0.25 散装 0.29 包装 0.1 散装 0.1 粮食卸车、船后检斤以前存在多次转运的,每增加一次装卸作业,相应增加
粮食损失损耗管理办法
重庆粮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粮食损失损耗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降低粮食损失损耗,确保粮食数量真实,根据《粮油仓储管理办法》、《国家粮食储备局粮食运输管理规则(试行)》,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重庆粮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集团,下同)各子公司和集团出资并行使出资人权利的国有独资及国有控股企业,管理的国家政策性粮油和各级储备粮油以及经营的商品粮油损失损耗管理,执行本办法。
第二章 粮食运输损耗
第三条 粮食运输损耗是指粮食从发运单位的最后发粮点到接收单位的最初收粮点之间运输过程中,由于零星抛撒、扦样消耗、灰尘等细小杂质的消失等因素,产生的必然减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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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粮食运输损耗率。
包装 运距 或散装 运输方式 铁路 水路 50公里及以下(%) 51-1000公里(%) 1001公里以上(%) 包装 0.1 0.1 散装 0.1 0.1 包装 0.25 0.1 散装 0.29 0.1 包装 0.3 0.1 散装 0.34 0.1 20公里以下(%) 公路 21公里以上(%) 包装 0.25 散装 0.29 包装 0.1 散装 0.1 粮食卸车、船后检斤以前存在多次转运的,每增加一次装卸作业,相应增加
粮油仓储管理办法(2014版)
粮油仓储管理办法(2014修订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粮油仓储单位的粮油仓储活动和设施管理,维护粮食流通秩序,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粮油仓储单位)从事和参与粮油仓储活动及粮油仓储设施管理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粮油仓储单位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管理规定,执行国家和地方粮食流通政策和粮食应急预案,贯彻国家和地方制定的粮油仓储、设施管理及生产作业制度和标准,接受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配合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
第四条 粮油仓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粮油仓储管理制度,积极应用先进适用的粮油储藏技术,开展“四无粮仓”和粮油仓储规范化管理活动,延缓粮油品质劣变,降低粮油损失损耗,防止粮油污染,确保库存粮油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
第五条 粮油仓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粮油仓储设施管理制度,积极做好粮油仓储设施的建设、维修改造和保护工作,按规定做好粮油仓储设施的拆、改、废,确保仓储设施满足粮油收储的需要。
第六条 粮油仓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相关法
粮油仓储管理办法(2014版)
粮油仓储管理办法(2014修订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粮油仓储单位的粮油仓储活动和设施管理,维护粮食流通秩序,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粮油仓储单位)从事和参与粮油仓储活动及粮油仓储设施管理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粮油仓储单位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管理规定,执行国家和地方粮食流通政策和粮食应急预案,贯彻国家和地方制定的粮油仓储、设施管理及生产作业制度和标准,接受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配合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
第四条 粮油仓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粮油仓储管理制度,积极应用先进适用的粮油储藏技术,开展“四无粮仓”和粮油仓储规范化管理活动,延缓粮油品质劣变,降低粮油损失损耗,防止粮油污染,确保库存粮油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
第五条 粮油仓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粮油仓储设施管理制度,积极做好粮油仓储设施的建设、维修改造和保护工作,按规定做好粮油仓储设施的拆、改、废,确保仓储设施满足粮油收储的需要。
第六条 粮油仓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相关法
酒店餐饮物资损耗处理办法
今和美宴物资损耗处理办法
1、目的:为了规范公司各部门物资使用及保证公司物资完全完整,特制定本管
理办法。
2、适用范围:固定资产、现金、备用金及有价证劵、低资易耗品(各类器具、
用具、布草、办公用品等)、物料用品、原材料(干杂调料等)、其他物资。
3、办法细则:
①、发生固定资产非正常遗失,应根据各部门固定资产表,追查使用部门相关人员责任,由部门负责人赔偿该资产,扣除折旧及安保人员责任赔偿后的全部净值。由相关资产管理部门填写报损单,交财务核查后由出纳开具收据,以现金方式收取固定资产赔款。
②、发生现金、备用金及有价证劵的短款,由相关责任人(出纳、收银、销售等)负责赔偿。
③、低值易耗品的损耗
A、客人损坏赔偿:客人在消费过程中如损坏本公司物品(餐用具、布草、饰品、
固定资产等),应照价赔偿。由现场第一负责人向客人说明赔偿情况,零点消费的客人按台号开具电脑单,宴席消费的客人需通知主人后开具电脑单(婚寿宴情况),未消费的客人或其他人员损坏则开具收据,由收银员收款,并上交财务。现场第一负责人应将电脑单小票或收据留底,交由被损坏物资的部门进行保管,月底盘点时做客损资产减冲。
B、员工损坏赔偿
a员工在出现工作失误造成物资损坏时,应主动到部门负责人处汇报,并根据损坏物品所属
放心粮油进农村进社区管理办法汇编
放心粮油进农村进社区管理办法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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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粮食行业协会 2011年5月
目 录
一、放心粮油示范企业试点工作实施办法 1附件1:放心粮油示范企业申报书 4附件2:放心粮油示范企业信息报送制度 8附件3:放心粮油示范企业年审登记表 10 二、放心粮油示范企业管理技术规则(试行) 11
1.放心粮油示范加工企业生产管理技术规则2.放心粮油示范销售店经营管理技术规则 19-20 3.放心粮油示范配送中心经营管理技术规则4.放心粮油示范主食厨房生产管理技术规则5.放心粮油示范批发市场经营管理技术规则6.放心粮油示范种植基地生产管理技术规则-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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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9 12-18 21-23 24-36 37-39 40-42
三、放心粮油示范加工企业和示范主食厨房质量
安全管理规则 4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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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心粮油示范企业试点工作实施办法
中粮协[2010]1号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轻工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的通
积压配件处理管理办法
滞销与积压配件管理办法
通过对各站配件库存分析发现,目前配件库存问题主要在:一是滞销(长时间不销售)较多、二是积压(销售但是库存量过大)较多。这两方面使得库存居高不下。为了对配件库存的现状进行改善,降低库存额度,做出以下规定。 一、 滞销配件处理:
1. 滞销配件分为六个月以上、十二个月以上、十八个月以上、二十四个月以上、三十个月以上、三十六个月以上六个部分。
2. 对于不同阶段的滞销配件,根据具体车型和保有量情况,进行不同折扣的处理;对失效配件,予以核销处理。
3. 滞销配件处理,各站制定处理计划,营运部将按处理目标完成率,对责任人进行考核。 4. 考核办法:
1) 当月计划完成率低于80%,对责任人处罚200元; 2) 当月计划完成率低于70%,对责任人处罚400元; 3) 当月计划完成率低于60%,对责任人处罚800元; 4) 当月计划完成率低于50%,对责任人处罚1000元; 5) 季度完成率低于80%,责任人当月奖金扣减30%。
5. 对于蓄意或者恶意规避、破坏滞销考核的行为,将对责任人每次处以1000元罚款,情
节严重的,将依照公司制度予以行政或者经济处罚。 二、 积压配件处理:
1. 积压配件的订货与购进:对于库存积压的配件,禁
积压配件处理管理办法
滞销与积压配件管理办法
通过对各站配件库存分析发现,目前配件库存问题主要在:一是滞销(长时间不销售)较多、二是积压(销售但是库存量过大)较多。这两方面使得库存居高不下。为了对配件库存的现状进行改善,降低库存额度,做出以下规定。 一、 滞销配件处理:
1. 滞销配件分为六个月以上、十二个月以上、十八个月以上、二十四个月以上、三十个月以上、三十六个月以上六个部分。
2. 对于不同阶段的滞销配件,根据具体车型和保有量情况,进行不同折扣的处理;对失效配件,予以核销处理。
3. 滞销配件处理,各站制定处理计划,营运部将按处理目标完成率,对责任人进行考核。 4. 考核办法:
1) 当月计划完成率低于80%,对责任人处罚200元; 2) 当月计划完成率低于70%,对责任人处罚400元; 3) 当月计划完成率低于60%,对责任人处罚800元; 4) 当月计划完成率低于50%,对责任人处罚1000元; 5) 季度完成率低于80%,责任人当月奖金扣减30%。
5. 对于蓄意或者恶意规避、破坏滞销考核的行为,将对责任人每次处以1000元罚款,情
节严重的,将依照公司制度予以行政或者经济处罚。 二、 积压配件处理:
1. 积压配件的订货与购进:对于库存积压的配件,禁
广州市本级地方储备粮油管理办法(试行)
广州市本级储备粮油管理办法
(修订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市本级储备粮油的管理,确保储备粮油安全和粮食流通市场稳定,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广东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和《广州市市级重要商品储备实施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本级储备粮油是市人民政府为有效调控粮油市场、应对重大自然灾害或者其他突发事件引起的市场异常波动造成供应紧缺而建立的专项粮油物资储备。
第三条 市本级储备粮油管理部门包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发展改革委)、市储备粮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粮管中心)、市财政局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广东省分行营业部(以下简称农发行省分行营业部),并根据各自职责参与管理。
第四条 市本级储备粮油所有权属市政府,未经市政府或其授权的市本级储备粮油管理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动用,不得以库存储备粮油对外进行经济担保、抵押和清偿债务。
第五条 从事市本级储备粮油管理的部门和承储企业应当遵守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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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职责划分
第六条 市发展改革委是市本级储备粮油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市本级储备粮油总量平衡和宏观调节,指导、监督粮油储备工作,统筹相关粮油储备管理。
第七条 市粮管中心具体负责市本级储备粮油日常管理,组
青岛市市级储备粮油储存轮换管理办法(试行)
青岛市市级储备粮油储存轮换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市级储备粮油(以下简称储备粮)的储存和轮换工作,确保储备粮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根据国家《粮油仓储管理办法》、《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和《山东省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以及储备粮油管理的相关规定,参照《山东省省级储备粮轮换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b5E2RGbCAP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本级现有的小麦、稻谷、面粉、大米、花生油储备的储存和轮换管理。如增加其他储备方式和品种,其储存、轮换按届时规定执行。p1EanqFDPw 第三条 市粮食局负责对本级储备粮的管理,并对承储企业储备粮的储存、收购和轮换进行监督和指导。
承储企业负责储备粮储存和轮换计划的执行,对储备粮的数量、质量、轮换负主体责任。
第四条从事青岛市市级储备粮油经营、管理与监督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须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 储存
第五条承担储备粮储存任务的企业(以下简称承储企业)须满足储备粮安全储存所需的仓房、设施设备、检化验仪器和储粮技术人员要求。DXDiTa9E3d 市粮食局根据储备粮的总体布局和方案,从满足条件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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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择优选定承储企业。对现承担市级储备粮油承储和代储业务的企业设定一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