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模拟法庭民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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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模拟法庭案例
民事诉讼模拟法庭剧本
角色:审判长(法官) 李舒洁 1名 书记员 沈倩倩
诉讼代理人 (律师) 原告:张叶艳 被告:刘艳
原告(杨某:方宇媛,小青:江菊阳 ,的三个叔叔(顾天琪 徐旭 季晓明)) 4名 被告(吕某) 倪云凯
证人(村委会代表)宋悦 曹沁 法警 刘卫
时间:2010年12月2日
地点:XX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
人物:审判员 主审法官 原告 被告 当事人 审判员:李舒洁 书记员:沈倩倩
原告:李一,男,1965年2月生,住 海平村 李二,男,1968年8月生,住 海平村 李三,男,1972年8月生,住 海平村
杨某,女,1979年6月生,住 湖州市 通江路 28号 委托代理人:张叶艳
被告:吕某,男,1968年5月生,住 海平村
委托代理人:刘艳,男,XX市豪威律师事务所律师 案由:抚养权纠纷
案情梗概:2000年,有一女婴小青出生在海平村,其母弃子逃离(小青的母亲杨某是被拐骗到海平村嫁给小青的父亲李某),李某为某市的某煤矿的矿工,2002年因煤矿失事李某不幸死亡。小青无人管养,他的三个叔叔都不愿接管她。小青就被姑姑带走,
学生模拟法庭案例
学生模拟法庭案例
【篇一:学生模拟法庭案例】
模拟小法庭剧本--校园偷窃
[书记员]:原告及其代理人是否到庭,被告及其代理人是否到庭,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1、请关闭各类通讯工具、不准录音、录像、摄影。 2、不准鼓掌、吵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3、未经审判员许可,不准发言,提问;
4、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殴打审判人员等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
[书记员]:请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和审判员入庭。 (审判长、审判员依次就座。) [审判长]:大家请坐。
[书记员]法庭准备工作就绪,请指示开庭。
审1:黄河路第二小学五六班模拟法庭刑事审判庭现在开庭。传被告人韩流到庭。(法警带被告人韩流到被告席。)
审:你叫什么名字?出生年月?: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家庭住址?
被:韩流。97年9月21日 。汉。广东深圳。在读小学六年级。xx。 审:以前有无受过法律处分? 被:没有。
审:这次何时被刑事拘留? 被:十月十日。 审:何时被逮捕? 被:十月三十日。
审:深圳市罗芳小学检察院起诉书是否收到? 被:收到。
审:何时收到? 被:十天前。
审:深圳市罗芳小学少年法庭现在在这里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深圳市罗芳小学韩流偷窃一案。根据《
模拟法庭 - 民事案件
书记员:原告张小佳诉被告张小艺继承纠纷及人身损害赔偿、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案,法庭审理即将开始,请肃静!
传原告、被告到庭就坐。
请原告委托代理人、被告委托代理人到庭就坐。
先查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到庭情况。 原告法定代理人:原告法定代理人盛谋佳已到庭。 原告代理人 1:原告委托代理人张楠已到庭。 原告代理人 2:原告委托代理人张峪铭已到庭。 被告:被告张小艺已到庭。
被告代理人 1:被告委托代理人赵欣已到庭。 被告代理人 2:被告委托代理人刘金锋已到庭。 书记员: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庭规则》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规定,诉讼参与人应当遵守法庭秩序,不得喧哗、吵闹,相互间不得进行谩骂、侮辱等人身攻击。发言、 陈述、辩论须经审判长许可。诉讼参与人违反法庭秩序的,审判长应当警告制止;情节严重的, 可以责令退出法庭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旁听人员必须遵守下列纪律:①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②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 ③不得发言、提问;④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其他妨碍审判活动的行为;⑤不得使用传呼机、 手机等通讯工具。 (3)新闻记者旁听,未经审判长许可,不得在庭审过
大学生模拟法庭活动策划书2016
大学生模拟法庭活动策划书2016
大学生模拟法庭活动策划书2016
一.活动前言
在当今文明社会,诉讼已经成为解决纠纷、化解矛盾的有效途径之一。对于城市人来说,诉讼已经不再是一件\大事\。而对于大多数农民来说,诉讼依旧是一件稀罕事。为了让农民更好地了解我国法律的相关程序,更为直观地了解诉讼程序,知道什么是\打官司\,以及怎样\打官司\。我们希望通过模拟法庭这一形式,以宣传诉讼程序为突破口,更好地宣传法律知识,普及法律知识。
二.相关介绍
创新是时代的主旋律之一,作为\高校的兰州大学,站在时代的前沿,创新亦是必然之举。法学院也应该把好时代的脉搏,勇敢创新。
本次模拟法庭力求在继承以前经验的基础上,努力创新,希望有所突破,哪怕迈进的只是一小步。
具体来说,本次模拟法庭有以下几个特点。
1. 参与度更高。
本次模拟法庭采取以13,14级学生为对象,以团小组为单位,进行比赛。把13,14级学生分为12个团小组(各级6组),可以分成十二个组(A-K)对战,使得同学们有更多的机会参与到模拟法庭的角色中来
2. 模式新颖,规模大。
本次模拟法庭将有六场,历时两个星期。努力把模拟法庭由以前的表演为主到现在的以实战比赛的形式为主,使同学们更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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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程序
(原告方、被告方上场,书记员、法警上场) [书记员]:
现在宣布法庭纪律,请旁听人员保持肃静。法庭纪律: 1、未经法庭允许,不准录音、录像、摄影;
2、除本院允许进入审判区的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准进入审判区; 3、不准鼓掌、喧哗、吵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4、未经审判员许可,不准发言,提问; 5、请关闭各类通讯工具;
6、对于违反法庭纪律规则的人员,合议庭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予以罚款、拘留;
7、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
[书记员]:请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和审判员入庭。(审判长和人民陪审员入庭) [审判长]:请坐。
[书记员]:报告审判长,原被告当事人及委托代理人均已到庭,开庭准备工作就绪,可以开庭。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23条第二款的规定,现在核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及委托代理人姓名职务、代理权限。原告。
[原告委托代理人一]:沈阳,男,1961年4月22日出生,汉族,无业,住河南省宋都市西郊区静安里1号楼2门423
民事诉讼模拟法庭剧本
民事诉讼模拟法庭剧本
时间:2009年11月27日
地点:肇庆学院9栋606(模拟法庭) 人物:
审判长:
审判员(2): 书记员:
原告(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被告(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证人:
法警(2): 案情梗概:
(一、法庭准备阶段)
书记员:请旁听人员保持安静,现在宣读法庭规则:
1、到庭所有人员应听从审判员统一指挥,一律关闭通讯工具,遵守法庭秩序,不准吸烟。
2、旁听人员必须保持肃静,不得喧哗、鼓掌、插话,不得进入审判区,有意见可以在闭庭后提出。
3、当事人及其诉讼参与人不得中途退庭,如擅自退庭,是原告的作撤诉处理;是被告的则依法缺席判决。
4、审判人员或法警有权制止违反法庭纪律,妨碍民事诉讼活动的行为,对不听制止的,可依法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对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请原告人、被告人、双方代理人入庭。现在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到庭的情况:原告法定代理人是否到庭? 原告:到庭。
书记员:被告法定代理人是否到庭? 被告:到庭。
书记员:原告委托代理人是否到庭? 原告委托代理人:到庭。
书记员:被告委托代理人是否到庭? 被告委托代理人
模拟法庭案例
审判长:廖婷 陪审员:马晓瑜、董永攸 书记员:吴雪娥 公诉人:郝良辰 辩护人:冯建成 (庞世邦)被告:闫江南 (纪慕芝)原告:黄佩文 (张淑娥)证人:汪文燕 (欧阳美)证人:许少先 (郭美婷)证人:朱雁霞 庭警:武方 客串:刘孝强,陈志基,程伟茵,洛凤妹
书记员(以下简称书):下面宣布法庭纪律:
一、到庭人员和旁听人员必须听从审判长的指挥。
二、审判人员进入法庭和审判长宣告法院裁判时,全体人员应当起立。 三、法庭内所有人员必须关闭手提电话以及其他通讯用具。 四、旁听人员必须遵守下列纪律: 1、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 2、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 3、不得发言、提问;
4、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五、未经审判长许可,不得在庭审过程中录音、录像和摄影。
六、对于违反法庭纪律的人,审判长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者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对于严重扰乱法庭秩序,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庭纪律宣布完毕。) 书:请公诉人、辩护人、法定代理人入庭; 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就座; ( 审判人员入座后 )
模拟法庭案例 -
模拟法庭
一、法庭准备阶段
书记员: (一)查点当事人及其诉讼参加人到庭情况并请入席
(二)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的规定,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旁听人员必须遵守下列纪律: 1、未经许可,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 2、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 3、不得发言、提问 4、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5、将通讯工具置于无声状态,不得接听 6、衣着庄重整洁,除特殊情况外,应摘下墨镜、脱帽 7、审判人员入庭、退庭及宣判时应当起立 8、对于违反法庭纪律的人,审判人员和值庭法警有权制止。不听制止的,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之规定,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对于严重扰乱法庭秩序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 (四)报告审判员,当事人均已到庭,请开庭。 审判长:谢谢书记员,全体座下。
审判长:现在开庭,首先核对当事人身份。由原告向法庭报告你的姓名、年龄、民族、出生 年月日、工作单位、职务及家庭住址。
原告:我叫吴天海,男,34 岁,汉族,1969 年 5 月 11 日出生,滨江市宏源房地产开发公司 职员,住滨海
模拟法庭案例
案例一:
江苏苏州中院判决赵林元诉戴双根等民间借贷纠纷案
【案由】民事 —>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
—> 合同纠纷 —> 借款合同纠纷 —> 民间借贷纠【案件字号】(2012)苏中民终字第1250号 纷
【文书性质】判决书
【审理法院】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权责情节】民事权利,合同
【核心术语、争议焦点、案例要旨】 (这部分内容由北大法宝编写) 核心术语:债务加入,追索权,特别约定,连带责任
【审结日期】2012.12.19 【审理程序】终审
争议焦点:第三人加入债务的,在债权人未明确表示放弃对债务人的追索权或者未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债务应如何承担?
案例要旨: 所谓债务加入又称并存的债务承担,指原债务人并没有脱离原债务关系,而第三人又加入到原存的债务关系中,与债务人共同承担债务。债务加入的成立,必须具备如下条件:原债的关系必须有效成立;原债务具有可转让性;第三人与原债务人分属不同的主体;债务加入无须经过原债务人的同意。第三人加入债务的,在债权人未明确表示放弃对债务人的追索权或者未特别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合同法法理及有关规定,民事权利的放弃必须采取明示的意思表示才能发生法律效力,默示的意思表示只有在法律有明确规定及当
全国大学生模拟法庭公诉意见书
张阳 李佳媛 案例
目录
第一部分基本事实 .................................................................................................................... 1
被告基本情况 ........................................................................................................................ 2
本案基本事实 ................................................................................................................................... 3
第二部分公诉请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