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企业档案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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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企业档案管理指南(1-26)
《民营企业档案管理指南》之一:前言
【作者】中山市档案局【文章来源】中山市档案局【成文日期】2007-11-01 【点击率】 111次
为方便我市民营企业开展档案工作,提高档案管理水平,依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总结我市一些民营企业档案工作实际,我们编写了这本书。这里着重介绍了民营企业各种类型档案的整理方法,提供了民营企业档案管理制度参考范本,力求突出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希望此书能对我市民营企业档案工作起到引领和推动作用。
由于编者水平所限,书中不足和错漏之处在所难免,敬请读者批评指正。
编者
二OO七年十一月
《民营企业档案管理指南》之二:民营企业档案管理概述
【作者】中山市档案局【文章来源】中山市档案局【成文日期】2007-11-02 【点击率】 一、什么是民营企业档案
234次
民营企业档案是指民营企业在生产经营、经济交往等各项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对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具有查考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实物等不同形式、不同载体的历史记录。
档案工作是民营企业生产、经营和管理等活动的重要基础工作,档案是企业发展的主要凭证依据、法律依据、决策依据和信息情报。
二、民营企业档案的主
船舶检验技术档案管理暂行办法
船舶检验技术档案管理暂行办法
关于印发《船舶检验技术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海船检[2003]234 号 2003 年6 月16 日
中国船级社,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船检局(处),各船检管理处:
现将《船舶检验技术档案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船舶检验技术档案管理暂行办法》中所附的《船舶检验技术档案分类编号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船检档案的分类编号作出了统一的要求,各单位应严格遵照执行。考虑到一些单位已形成的船检档案案卷较多,如全部按照该《办法》进行重新编号,其工作量将会很大,因此对各船检机构已按原有分类编号办法进行整理的案卷,可不按该《办法》进行重新编号。但为便于统一管理,各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编写新旧档案号的对照表,以方便查找利用。
船舶检验技术档案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船舶检验技术档案的管理,发挥船舶
检验技术档案的作用,提高船检工作质量和管理水平,更好地为航运事业服务,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订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船舶检验技术档案(以下简称“船检档案”)是指船舶检验机构及验船人员在船舶、海上设施和船用产品(含船运货物集装箱,以下同)法定检验活动及其相关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应当归档保存的技
北京市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暂行办法
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本市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工作,实现档案管理
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现代化,有效保护和利用不动产登记档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办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不动产登记档案是指在登记工作中形成的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包括登记申请材料、登记机构的内部审核文件以及具有保存价值的其他材料。
第三条 北京市国土资源局 (以下简称市国土局)不动产登记部门负责全市不动产登记档案的管理工作,对各分局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各级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各类不动产登记档案的管理和保护利用。
第四条 北京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和各区县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应当设立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档案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档案管理人员,提供必要条件,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工作标准,明确工作责任,保障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工作正常开展。
第五条 各级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机构应履行下列职责:
北京市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暂行办法
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本市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工作,实现档案管理
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现代化,有效保护和利用不动产登记档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办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不动产登记档案是指在登记工作中形成的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包括登记申请材料、登记机构的内部审核文件以及具有保存价值的其他材料。
第三条 北京市国土资源局 (以下简称市国土局)不动产登记部门负责全市不动产登记档案的管理工作,对各分局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各级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各类不动产登记档案的管理和保护利用。
第四条 北京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和各区县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应当设立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档案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档案管理人员,提供必要条件,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工作标准,明确工作责任,保障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工作正常开展。
第五条 各级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机构应履行下列职责:
企业档案管理办法
企业档案管理办法
2005-11-2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企业管理和改善档案工作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企业档案工作,更好地为企业提高经济效益服务,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企业档案是企业在各项活动中形成的全部档案的总和。其构成是以科学技术档案为主体,包括计划统计、经营销售、物资供应、财务管理、劳动工资、教育卫生和党、政、工、团工作等方面档案。
第三条 企业档案工作是企业管理基础工作的组成部分,是维护企业经济利益、合法权益和历史真实面貌的一项工作。
第四条 企业档案工作要坚持集中统一的管理原则。
第二章 文件材料的形成与归档
第五条 企业要根据国家法规和有关部门的规定,制定文件材料形成、积累、整理和归档的制度。
文件材料的运转要遵循计划、生产(施工)、技术、经营等项工作(以下简称生产活动)和文书处理的程序。
第六条 企业生产(施工)活动中形成的科技文件材料(含缩微胶片,照片,录音、录像和计算机磁带等,以下同),由产品试制、科研课题和工程项目负责人指定有关人员负责积累、整理后归档。
各项管理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由各职能部门按其业务范围,指定有关人员负责积累、整理后归档。
第七条 企业文件材料归档的基本要求
1、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须完整。
2、归档的文件材料
浙江省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暂行办法
浙江省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
暂行办法
浙档[1995]80号
(1995年9月6日浙江省档案局浙江省重点建设领导小组发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全省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的管理和利用工作,更好地为重点建设项目和经济建设服务,根据《档案法》及国家有关基本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的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暂行办法适用于本省各级各类重点建设项目(工程)。
第三条 重点建设项目档案是指从重点建设项目的提出、立项、审批、勘察设计、施工到竣工验收的全过程中形成的具有利用和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文件资料。
第四条 重点建设项目档案工作既是重点建设项目的基础工作,也是档案事业的组成部分。重点建设项目各有关单位要依法
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列入工作计划,确保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
第二章 管理体制、档案工作机构及其职责
第五条 根据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重点建设主管部门要负责监督、检查和指导本地区、本部门重点建设项目的档案工作。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对所辖范围内的重点建设项目档案工作进行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制定制度,检查和指导,参加相关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的验收。各级重点建设项目主管部门
浙江省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暂行办法
浙江省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
暂行办法
浙档[1995]80号
(1995年9月6日浙江省档案局浙江省重点建设领导小组发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全省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的管理和利用工作,更好地为重点建设项目和经济建设服务,根据《档案法》及国家有关基本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的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暂行办法适用于本省各级各类重点建设项目(工程)。
第三条 重点建设项目档案是指从重点建设项目的提出、立项、审批、勘察设计、施工到竣工验收的全过程中形成的具有利用和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文件资料。
第四条 重点建设项目档案工作既是重点建设项目的基础工作,也是档案事业的组成部分。重点建设项目各有关单位要依法
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列入工作计划,确保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
第二章 管理体制、档案工作机构及其职责
第五条 根据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重点建设主管部门要负责监督、检查和指导本地区、本部门重点建设项目的档案工作。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对所辖范围内的重点建设项目档案工作进行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制定制度,检查和指导,参加相关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的验收。各级重点建设项目主管部门
江西省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暂行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省重点建设项目(指省发展计划委员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发布的省重点建设项目)。附件有:1、江西省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登记表(项目及项目档案和资料情况动态表) 2、江西省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登记表(项目档案验收情况表) 3、江西省重点建设项目档案验收申请表
江西省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暂行办法
2008-7-3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做好我省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工作,充分发挥档案资料在工程建设、生产(使用))管理、工程维护和改扩建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江西省档案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江西省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质量管理规定》中对加强建设项目档案工作的要求,结合我省重点建设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省重点建设项目(指省发展计划委员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发布的省重点建设项目)。列入我省重点项目建设计划内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可按照国家档案局、国家计委“关于发布《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登记办法》的通知”(档发字〔1997〕15号文)要求以及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省重点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档案是指项目在筹划、立项审批、勘察、设计、招投标、施工、监理及竣
公建民营幼儿园管理暂行办法
##公建民营幼儿园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多种形式扩大全区学前教育资源,积极探索“公建民营”办园模式幼儿园(以下简称“公建民营”幼儿园)的管理工作,根据国家和省、市、区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和《安徽省学前教育重点工作目标实施管理办法》(##教基函〔2012〕1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建民营”幼儿园是指由政府无偿划拨土地并出资兴建,按照国家幼儿园标准进行建设,由政府委托具有办园资质的社会团体、社会机构或个人进行管理,具有公益性和普惠性的幼儿园。 第二章 幼儿园的资产性质和管理原则
第三条 “公建民营”幼儿园的土地及政府投资形成的固定资产归国有,承办者在办园期间投资购买的设备等归承办方所有。在委托办园之前,政府负责对幼儿园的全部资产进行清产核资、造册登记,保证国有资产不流失。承办方在办园期间负责对幼儿园固定资产进行维护维修,不得擅自处理幼儿园国有资产,不得以幼儿园资产进行抵押和从事融资贷款等活动。
第四条 政府资金投入主要支持幼儿园基础设施建设,提供基本的办园条件。承办者投资主要用于购置与办园规模相匹配的教学、生活设备等,包括教玩具、室外活动器材、桌椅、床具、厨具以及卫生保健消毒
民营企业
民营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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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企业 证书
民营企业,简称民企、公司或企业类别的名称,是指所有的非公有制企业。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是没有“民营企业”的概念,“民营企业”只是在中国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产生的。 目录 概念 经济知识
广义上的民营企业 狭义上的民营企业
按照企业的资本组织形式划分类型 与私营经济的不同
与民营或民营经济的区别 另说
“民营”和“民有”的区别
“民营经济”与“民营企业”的区别 民营企业与民间企业区别
讲座《民营企业快速崛起密码》 密码一 梦想是创业的发动机 密码二 突破性思维是超级竞争力 密码三 在发展中求变化
密码四 股权:一人独有效率高 密码五 不对称竞争无竞争
密码六 用全新理念塑造非凡企业 密码七 自我管理 适用人群
中国民营企业500强 2010年榜单 2011年榜单
民营企业经营方式 概念 经济知识
广义上的民营企业 狭义上的民营企业
按照企业的资本组织形式划分类型 与私营经济的不同
与民营或民营经济的区别
另说
“民营”和“民有”的区别
“民营经济”与“民营企业”的区别 民营企业与民间企业区别
讲座《民营企业快速崛起密码》 密码一 梦想是创业的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