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安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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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
哈尔滨工业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3号
根据教育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教育部、公安部、司法部、建设部、交通部、文化部、卫生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制定了《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现予发布,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保障学校及其学生和教职工的人身、财产安全,维护中小学、幼儿园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以下统称学校)的安全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学校安全管理遵循积极预防、依法管理、社会参与、各负其责的方针。
第四条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主要包括:
(一)构建学校安全工作保障体系,全面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保障学校安全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二)健全学校安全预警机制,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完善事故预防措施,及时排除安全隐患,不断提高学校安全工作管理水平;(三)建立校园周边整治协调工作机制,维护校园及周边环境安全;(四)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和防护能力;(五)事故发生后启动应急预案、对伤亡人员实施救治和责任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3号
根据教育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教育部、公安部、司法部、建设部、交通部、文化部、卫生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制定了《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现予发布,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保障学校及其学生和教职工的人身、财产安全,维护中小学、幼儿园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以下统称学校)的安全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学校安全管理遵循积极预防、依法管理、社会参与、各负其责的方针。
第四条 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主要包括:
(一)构建学校安全工作保障体系,全面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保障学校安全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二)健全学校安全预警机制,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完善事故预防措施,及时排除安全隐患,不断提高学校安全工作管理水平; (三)建立校园周边整治协调工作机制,维护校园及周边环境安全; (四)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和防护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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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财务管理办法
大余县中小学财务
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县教育系统教育经费管理,规范财务行为,强化财务监
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和促进我县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会计法》、《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教育部发布的《中小学校财务制度》等有关财经法规和《教育法》、《义务教育法》规定,结合我县教育系统的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县公办幼儿园、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
教师进修学校、特殊教育学校、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中心等学校。
第三条 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教育系统各单位的会计核算工作必须遵守
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校的方针;正确处理好学校发展和资金供给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关系;遵循量入而出,服务教学的原则。
第四条 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合理编制本单位的会计报表;依法多渠道
筹集教育经费;通过资金的来源和运用,对本单位的财务活动进行综合管理;依法管理各项收费,制止各种乱收费,加强资金的支出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加强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加强本单位内部的财务控制和监督。
第五条 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会计核算应当以单位自身发生的各项经济
业务为对象,记录
教育部《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保障学校及其学生和教职工的人身、财产安全,维护中小学、幼儿园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以下统称学校)的安全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学校安全管理遵循积极预防、依法管理、社会参与、各负其责的方针。
第四条 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主要包括:
(一)构建学校安全工作保障体系,全面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保障学校安全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二)健全学校安全预警机制,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完善事故预防措施,及时排除安全隐患,不断提高学校安全工作管理水平;
(三)建立校园周边整治协调工作机制,维护校园及周边环境安全;
(四)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和防护能力;
(五)事故发生后启动应急预案、对伤亡人员实施救治和责任追究等。
第五条 各级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建设、交通、文化、卫生、工商、质检、新闻出版等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依法履行学校周边治理和学校安全的监督与管理职责。学校应当按照本办法履行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职责。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应当积极参与和支持学校
蚌埠中小学教材教辅材料管理办法
蚌埠市中小学教材教辅材料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做好中小学教材教辅材料的选用、征订和使用等管理工作,保障教学秩序和教学质量,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小学教科书选用管理暂行办法》(教基二[2014]8号)、《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办法》(新广出发[2015]4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中小学校、幼儿园的教师及中小学生使用的各种教材、教辅用书(包括教学用光盘、磁带等)。
第二章 选用管理
第三条 市教育局负责本市中小学教材教辅材料选用的统筹管理,领导和监督教材教辅材料选用工作,组织成立选用委员会。选用委员会组建学科(专业)专家库,随机抽取学科(专业)专家组成学科组,学科组按照选用程序,在国家及省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和省教辅材料评议公告范围内,进行初选,提出初选意见,并提交选用委员会。选用委员会充分讨论后,采取投票方式决定选用结果。学科组初选意见、选用委员会全体会议讨论及投票结
果等应记录在案,并将所有评审材料封存保管备查。
第四条 全市中小学每学科教材版本的选用数量,最多不得超过两种。义务教育教辅材料选用实
中小学校长管理办法
铺川学区校长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中小学校长队伍建设,科学规范我县中小学校长管理工作,提高中小学管理水平,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推进教育科学发展,努力创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人事部、教育部印发<关于深化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及《积石山县中小学校长管理办法现结合我学区教育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是法人单位,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校长依法享有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主管部门赋予的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对办学、学校资产和师生安全负有法律责任。 第三条 中小学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在上级教育行政部门领导下承担管理学校的责任,对学校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全面负责。副校长协助校长工作,具体分管教育(德育)、教学(教研)、后勤(行政)等工作。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县各级各类中小学、独立初中、幼儿园、职教中心。
第二章 校长的任职条件
第五条 校长任职的基本条件:
(一)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师德修养; (二)具有相应类别的教师资格;
(三)具有较好的政治、
中小学校舍安全建设档案管理办法解读
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 档案管理办法介绍
临沧市校安办 2010年5月24日
一、为什么制定《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档案管理办法》
(一)国务院文件的要求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全国中小学校 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明确提出各地人民 政府组织对行政区域内各级各类中小学现 有校舍(不含在建项目)进行逐栋排查, 按照抗震设防和有关防灾要求,形成对每 一座建筑的鉴定报告,建立校舍安全档案。
(二)国务院领导的要求刘延东国务委员5月8日在全国中小学 校舍安全工程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 强调,在排查鉴定的基础上,实现在全国 每一所学校都有校舍安全档案,每一个地 区的教育和建设主管部门都要掌握辖区内 每一座校舍的安全信息。
(三)校舍安全工程本身的要求1. 管理文件多
校舍安全工程的实施时间是七年, 量大面广,涉及各级政府、校安办和有 关部门,将印发大量的管理文件和资料, 这些文件和资料必须进行系统地整理和 归档,以全面反映校安工程的实际。
2. 工程环节多 校舍安全工程增加了排查鉴定的环节。排
查既包括对学校场址的排查,也包括对所有单 体建筑物的排查。根据不同地区的特点,对校舍的鉴定包括抗震鉴定、安全鉴定、抗淹没抗 洪水冲击等综合防灾能力的鉴定等。这些排查 鉴定报告是对校舍
中小学落实中小学生校外读物进校园管理办法情况报告
为深入贯彻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生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 提高学校教学质量, 促进学校更好地发展, 学校严格按照文件通知要求进行了认真细致的自查自纠, 重点对小学生用书、 教师用书、 希望图书室图书进行了整顿, 严把思想观, 严禁教师及学生购买非法、 盗印、 盗版和宗教读物, 坚决杜绝非法、 盗印、 盗版和宗教读物在校园的传播; 学校做到进校园课外读物推荐目录要向学生家长公开, 坚持自愿购买原则, 禁止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课外读物,学校不得组织统一购买。 现自查情况总结如下:
一、 加强领导, 精心组织
组长: 校长
副组长: 副校长
组员: 校领导及各班主任教师
二、 工作落实情况
1、 无论是学校还是教师个人均无购买非法、 盗印、 盗版小学生读物和宗教读物现象。 小学使用的书籍均出自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推荐用书。
2、 提高认识, 为了减轻家长负担, 学校没有私自向学生推广征订其他的小学教材和教辅材料现象。
3、 社会上的违法有害文化产品, 如盗版辅助学习书仍然占据巨大的供求市场, 经调查, 有个别家长贪图便宜而为小学生购买。
4、 规范收费行为, 禁止个人书商进学校推销教辅材料。
5、 强化宣传, 以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打击盗版、 保护知识主权的
中小学校校服选用管理办法2篇
中小学学校校服选用管理办法1
一、学校集体决策
每期开学初,将校服采购纳入“三重一大”事项,在与家长委员会充分沟通的基础上,由学校领导班子集体决策。
按照校服着装规范和管理要求,合理确定选用需求(包括款式、套数、件数、价格区间等),制定工作方案,启动征集校服采购意向。
校服采购每2年一个时段(即小学1-2年级、3-4年级,5-6年级),分时段在起始年级采购。毕业年级级不组织采购校服。
二、征集采购意向
按照自愿原则广泛征求家长意见,每期初对一三五年级学生发放《校服征订告家长书》,完全采取家长、学生自愿购买,并签字确认。
学校原有校服款式获多数认可的,可继续沿用,保持校服款式相对稳定。
三、组建选用组织
学校成立由学校管理人员、家长委员会代表、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家长代表多方参与的校服选用组织,负责选用、采购、监督等工作,其中学生和家长代表占比不得低于80%。
四、确定供货企业
对意向供货企业进行资格性及资料符合性审查,并做好深度调研,核实企业质量保障能力、售后服务水平、社会信誉度。
根据学校在校学生人数选取合理比例的学生、教师、家长代表共同组成评定组,其中家长和学生代表不少于评定阻总人数的80%。
组织意向供货企业进行样衣展示、方案说明;优先采用综合评分法,由评定组按
2022年中小学校服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全市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确保校服工作有序推进,保障广大学生、家长的合法权益,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辖区内全日制中小学在校生(下同)。
第三条中小学生校服是指全日制中小学校学生在校期间或其他规定时间和场所统一穿着的学生服装,体现中小学生的标识性身份。
第四条校服安全与质量应符合GB18401《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31701《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GB/T31888《中小学生校服》、GB/T28468《中小学生交通安全反光校服》等国家标准,有条件的地方可适当提高相关指标要求。
第五条市各县(市、区)的教育、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应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各中小学的校服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及管理。
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校服采购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生产、销售环节校服质量和价格监管,及时公布校服质量监督检查结果。
第六条各学校负责本校校服管理工作的组织及实施。
第二章款式管理
第七条校服款式设计要遵循学生成长规律,简洁明快,突出育人功能,贴近地域文化特点,符合时代精神特征,并适度扣合传承民族文化需求。
第八条校服款式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