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许可监管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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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
行政许可事项名称:防雷装置设计审核 法定实施主体:北京市气象局和区、县气象局
行政许可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412号) 《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8号)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中国气象局令第11号) 《北京市防御雷电灾害若干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02号) 行政收费依据:本项许可不收费 行政许可审查总时限:20个工作日 办理机构:北京市气象局和区、县气象局
办理地址、电话:北京市气象局气象行政许可服务中心 北京市海淀区紫竹院路44号 68400604 各区、县气象局联系方式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行政许可程序: 一、申请
(一)申请设计审核的范围
下列场所和设施,应当申请防雷装置设计审核:
1、《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第一、二、三类防雷建筑物;
2、计算机信息网络、通讯设施、广播电视设施、自控和监控设施等电子系统;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
行政许可事项名称:防雷装置设计审核 法定实施主体:北京市气象局和区、县气象局
行政许可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412号) 《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8号)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中国气象局令第11号) 《北京市防御雷电灾害若干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02号) 行政收费依据:本项许可不收费 行政许可审查总时限:20个工作日 办理机构:北京市气象局和区、县气象局
办理地址、电话:北京市气象局气象行政许可服务中心 北京市海淀区紫竹院路44号 68400604 各区、县气象局联系方式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行政许可程序: 一、申请
(一)申请设计审核的范围
下列场所和设施,应当申请防雷装置设计审核:
1、《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第一、二、三类防雷建筑物;
2、计算机信息网络、通讯设施、广播电视设施、自控和监控设施等电子系统;
F《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
中国气象局令 第11号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
现发布,自2005年4 月1日起施行。
局 长 二○○五年一月二十八日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工作,维护国家利益,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和公共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防雷装置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工作。未设气象主管机构的县(市),由上一级气象主管机构负责防雷装置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工作。
第三条 防雷装置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以及便民、高效和信赖保护的原则。
第四条 下列建(构)筑物或者设施的防雷装置应当经过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
(一)《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一、二、三类防雷建(构)筑物;
(二)油库、气库、加油加气站、液化天然气、油(气)管道站场、阀室等爆炸危险环境设施;
(三)邮电通信、交通运输、广播电视、医疗卫生、金融证券,文化教育、文物保护单位和其他不可移动文物、体育、旅游、游乐场所以及信息系统等社会公共服务设施;
(四)按照有关规定应当安装防雷装置的其他场所和设施。
第五条 防雷装置设计未经审核同意的
10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 编辑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气象灾害
防御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国气象局令第21号公布。《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已经2011年7月11日中国气象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2005年4月1日中国气象局公布的《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同时废止。
[1]
目录
1概述
2目录
3第一章
4第二章
5第三章
6第四章
7第五章
8第六章
9附
10附表
1概述编辑
中 国 气 象 局 令 第 21 号[1]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已经2011年7月11日中国气象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2005年4月1日中国气象局公布的《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同时废止。 局 长 郑国光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二日[1] 2目录编辑 第一章 第二章 第三章 第四章 第五章 第六章
总 则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 防雷装置竣工验收 监督管理 罚 则 附 则[1]
3第一章编辑
第一条 为了规范雷电防护装置(以下简称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工作,维护国家利益,保护
北京市气象局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办事指南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办事指南
附表1: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报表 附表2: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请书 附表3:防雷装置竣工验收申请书
附表:北京市“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者系留气球活动审批”行政许可办理地点及联系方式表
行政许可事项名称1:防雷装置设计审核
法定实施主体:北京市气象主管机构和区、县气象主管机构 行政许可依据:
《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务院令570号)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412号)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办法》 《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24号)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中国气象局令第21号) 《防雷工程专业资质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25号) 《北京市防御雷电灾害若干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02号) 行政收费依据:本项许可不收费 行政许可审查总时限:20个工作日
办理机构:北京市气象主管机构和区、县气象主管机构 办理地址、电话:见附表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行政许可程序:
一、申请
(一)申请设计审核的范
中国气象局令(21号)《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
中国气象局令
第21号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已经2011年7月11日中国气象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2005年4月1日中国气象局公布的《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同时废止。
局长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二日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雷电防护装置(以下简称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工作,维护国家利益,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和公共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县级以上地方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防雷装置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工作。未设气象主管机构的县(市),由上一级气象主管机构负责防雷装置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工作。
第三条防雷装置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以及便民、高效和信赖保护的原则。
第四条下列建(构)筑物、场所和设施的防雷装置应当经过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
(一)《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第一、二、三类防雷建筑物;
(二)油库、气库、加油加气站、液化天然气、油(气)管道站场、阀室等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及设施;
(三)邮电通信、交通运输、广播电视、医疗卫生、金融证券、文化教育、不可
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和备案分工范围
青岛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和备案抽查
工作分工范围
支队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必审)
1.建筑总面积大于20000平方米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 2.建筑总面积大于15000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 3.建筑总面积大于10000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
4.建筑总面积大于4000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 5.建筑总面积大于3000平方米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
6.建筑总面积大于1000平方米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馆; 7.设有本条第一项至第六项所列的人员密集场所的建筑工程;
8.建筑面积大于10000平方米或者建筑高度大于24米的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含具有上述功能的综合楼
高山建筑防雷及接地装置设计
结合黄山光明顶地面卫星站防雷和接地电气设计,介绍了特殊环境下高山建筑防雷及接地做法,并概括了高山建筑防雷和接地电气设计的几项内容和特点。
维普资讯
浙江建筑
第2 4卷第 7期
20 0 7年 7月
高山建筑防雷及接地装置设计叶梅(波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江宁波 351)宁浙 12 1
摘
要:合黄山光明顶地面卫星站防雷和接地电气设计,绍了特殊环境下高山建筑防雷及接地做法,概括了高山建筑结介并
防雷和接地电气设计的几项内容和特点。关键词:山建筑;高山顶雷击次数;防雷装置;地装置;电位连接接等中图分类号: U 9 T 85文献标识码: B文章编号:0 8—30 ( 0 7 0 0 7 0 10 7 7 2 0 )7— 0 0— 2
焊接成一良好的均压环,用柱内两根对角钢筋做利
1工程概况 安徽省气象局黄山光明顶地面卫星站位于黄山
防雷引下线,筋直径不小于 l,和每层圈梁内钢 6并的均压环可靠焊接,雷引下线距地 0 5m处设测防 .试卡,防雷引下线上部与接闪器焊接,部在室外地下坪下 0 8—1m处焊出一根一4 4镀锌扁钢, . 0×长 2m。面避雷网沿屋脊及屋面檐口采用 1 屋 0的圆
光明顶山峰上,拔 18 8 7是目前为止华东地海 1 . 1m,区地
竣工验收讲义
竣工验收讲义
工程验收的主要依据是建建[2000]142号文《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是工序交接及施工技术资料的一部分,仅纯技术反映工程是否符合设计图纸要求。
竣工意见表:是142文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是备案的材料,是法律规定,包括责任主体行为及合同支付情况。
工程竣工验收工作,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工程竣工验收应当按以下程序进行:
1、符合下列要求方可进行竣工验收: ㈠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㈡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对工程质量进行了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并提出工程竣工报告。工程竣工报告应经项目经理、施工单位有关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
㈢对于委托监理的工程项目,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了质量评估,具有完整的监理资料,并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㈣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通知书进行了检查,并提出质量检查报告。质量检查报告应经该项目勘察、设计负责人和勘察、设计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竣工验收备案
昆 明 市 建 设 工 程 竣工验收备案提交资料目录
1、建设单位竣工验收报告;(原件) 2、竣工验收合格证明书(原件)
3、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盖建设单位公章
4、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及备案表;(复印件),盖建设单位公章
5、勘察单位质量检查报告;并经项目负责人和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盖勘察单位公章;(原件)
6、设计单位质量检查报告;并经项目负责人和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盖设计单位公章;(原件)
7、施工单位竣工报告;并经项目经理和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盖施工单位公章;(原件)
8、监理单位评估报告;并经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盖监理单位公章;(原件)
9、检测单位工程质量检测情况报告;并经项目负责人和检测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盖检测单位公章;(原件)(检测单位为见证取样检测单位;专项检测检测单位) 10、 建筑工程结构实体和室内环境监测报告(原件)
11、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原件)(提供资料见下表) 12、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原件) 13、 规划部门验收文件;(复印件);,盖建设单位公章 14、 公安消防部门验收文件;(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