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进口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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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进口管理办法
药品进口管理办法49道
当选题39道
1 药品必须经由( )批准的允许药品进口的口岸进口。 A国务院 B全国人大
C全国人大常委会 D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2 ( ),是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确定的药品检验机构(以下称口岸药品检验所)对抵达口岸的进口药品依法实施的检验工作。 A口岸检验 B进口备案 C出口备案 D口岸备案
3 进口药品必须取得( )核发的《进口药品注册证》(或者《医药产品注册证》),或者《进口药品批件》后,方可办理进口备案和口岸检验手续。 A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B全国人大
C全国人大常委会 D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4 进口单位持《进口药品通关单》向( ),( )凭口岸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具的《进口药品通关单》,办理进口药品的报关验放手续。 A药监局申报,药监局 B公安局申报,公安局 C工商局申报,工商局 D海关申报,海关
5 ( )制定、修订、公布进口药品目录。 A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会同海关总署 B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者海关总署 C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D海关总署
6 ( )负责药品的进口备案工作。 A口岸药品监督管理局 B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C口岸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D口岸海关
药品注册管理办法
及附件
江苏济川制药有限公司
二零零七年七月十二日
最新《药品注册管理办法》
目录
第一章 总则………………………………………………………………1
第二章 基本要求…………………………………………………………2
第三章 药物的临床试验…………………………………………………4
第四章 新药申请与审批…………………………………………………6
第一节 新药临床试验……………………………………………7
第二节 新药生产…………………………………………………7
第三节 新药临测期………………………………………………9
第五章 仿制药的申报与审批……………………………………………9
第六章 进口药品的申报与审批…………………………………………11
第一节 进口药品的注册…………………………………………11
第二节 进口药品分包装的注册…………………………………12
第七章 非处方药的申报…………………………………………………13
第八章 补充申请的申报与审批…………………………………………14
第九章 药品再注册……………………………………………………15
第十章 药品注册检验…………………………………………………16
第十一章
进口代付业务管理办法
泰安市商业银行 进口代付业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 2 第二章 职责分工及授权管理 ................................................................................... 3 第三章 本行作为委托行的办理流程 ...................................................................... 4 第四章 本行作为代付行的办理流程 ...................................................................... 7 第五章 展期规定 ................................................................................................
高危药品临床使用管理办法
高危药品临床使用管理办法
美国药品安全使用协会(ISMP)对高危药品定义为:由于使用错误而可能对病人造成严重伤害的药品。临床上一般指药理作用显著且迅速、易危害人体的药品,包括高浓度电解质、肌松药及细胞毒药品等。为促进高危药品的合理使用,加强该类药品的监督管理,减少不良反应及药害事件的发生,特制订本办法。
一、高危药品的贮存与保管
(一)各调剂部门需设置专门药架存放高危药品,不得与其他药品混合存放。护理单元需设高危药品专柜放置。高危险药品存放药架(药柜)应标识醒目,设置红色警示牌提醒药学及护理人员注意。
(二)高危药品实行专人管理。调剂室负责人指定药师以上技术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负责高危药品的养护、清点等工作,严格按照药品说明书进行贮存、保养。护理单元护士长指定专人负责本单元高危药品的管理,保证高危药品质量安全。
(三)加强高危险药品的效期管理,做到“先进先出”、“近效期先用”,确保药品质量。
二、高危药品的调剂与使用
(一)高危险药品使用前要进行充分安全性论证,有确切适应症时才能使用。
(二)高危药品的调剂实行双人复核制度,并做到“四查十对”,确保调剂准确无误。
(三)护理单元需严格限定使用人员资格,不具备独立值班能力的护士不得独立进行该类药品的配制与使用。护理人
《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单选题( 148道)
1 药品生产监督治理是指()依法对药品生产条件和生产过程进行审查、许可、监督检查等治理活动。
A 国务院
B 工商局
C (食品)药品监督治理部门
D 公安局
2 关于开办药品生产企业,下列哪个选项是错误的
A 应当符合国家制定的药品行业进展规划和产业政策
B 具有保证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
C 具有与其药品生产相适应的厂房、设施和卫生环境
D 从事生产、销售假药及生产、销售劣药情节严峻的企业或者其他单位,其直截了当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截了当责任人员一年内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
3 开办药品生产企业的申请人,应当向拟办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提出申请
A (食品)药品监督治理部门
B 工商局
C 政府
D 公安局
4 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治理局应当自收到完整申办资料之日起(),按照《药品治理法》、《药品治理法实施条例》及本方法的规定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同意筹建的决定。
A 5个工作日内
B 10个工作日内
C 30个工作日内
D 半年内
5下列哪个选项是错的
A 开办药品生产企业的申请人,应当提交拟生产剂型及品种的工艺流程图,并注明要紧质量操纵点与项目
B 申请人应当对其申请材料全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C 开办药品生产企业的申请
高警示药品临床管理办法
高警示药品临床使用管理办法
高警示药品即通常所说的高危药品,是指若使用不当或发生用药错误会对患者造成严重伤害或死亡的药品。为促进高警示药品的合理使用,加强该类药品的监管,减少不良反应及药害事件的发生,制订本办法。
一、高警示药品的贮存与保管
(一)各调剂部门需设置专门药架(药柜)存放高警示药品,不得与其他药品混合存放,需要冷藏的,应放在冷藏的专用区域。护理单元需设高警示药品专柜放置,除高警示药品存放架(柜)和抢救车除外其他区域不得存放高警示药品。高警示药品存放药架(药柜)应标识醒目,设置统一的高警示药品警示牌提醒药学及护理人员注意。
(二)高警示药品应整齐摆放、目视垂直方向能看到完整的药品名称和规格。
(三)高警示药品实行专人管理。调剂室负责人指定药师以上技术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负责高警示药品的养护、清点等工作,严格按照药品说明书进行贮存、保养。护理单元护士长指定专人负责本单元高警示药品的管理,保证高警示药品质量安全。
(四)加强高警示药品的效期管理,做到“先进先出”、“近效期先用”,确保药品质量。
二、高警示药品的调剂与使用
(一)高警示药品使用前要进行充分安全性论证,有确切适应症时才能使用。
(二)高警示药品必须凭临床医师的处方(住院医师医嘱
高危药品临床使用管理办法
高危药品临床使用管理办法
美国药品安全使用协会(ISMP)对高危药品定义为:由于使用错误而可能对病人造成严重伤害的药品。临床上一般指药理作用显著且迅速、易危害人体的药品,包括高浓度电解质、肌松药及细胞毒药品等。为促进高危药品的合理使用,加强该类药品的监督管理,减少不良反应及药害事件的发生,特制订本办法。
一、高危药品的贮存与保管
(一)各调剂部门需设置专门药架存放高危药品,不得与其他药品混合存放。护理单元需设高危药品专柜放置。高危险药品存放药架(药柜)应标识醒目,设置红色警示牌提醒药学及护理人员注意。
(二)高危药品实行专人管理。调剂室负责人指定药师以上技术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负责高危药品的养护、清点等工作,严格按照药品说明书进行贮存、保养。护理单元护士长指定专人负责本单元高危药品的管理,保证高危药品质量安全。
(三)加强高危险药品的效期管理,做到“先进先出”、“近效期先用”,确保药品质量。
二、高危药品的调剂与使用
(一)高危险药品使用前要进行充分安全性论证,有确切适应症时才能使用。
(二)高危药品的调剂实行双人复核制度,并做到“四查十对”,确保调剂准确无误。
(三)护理单元需严格限定使用人员资格,不具备独立值班能力的护士不得独立进行该类药品的配制与使用。护理人
《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药品经营许可证治理方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药品经营许可证》的申领,加大药品经营许可工作的监督治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治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治理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药品治理法》、《行政许可法》、《药品治理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药品经营许可证》发证、换证、变更(包括增加、核减经营范畴)、注销、撤销、吊销及监督治理适用本方法。
第三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治理局主管全国药品经营许可的监督治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治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药品批发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发证、换证、变更(包括增加、核减经营范畴)注销、撤销、吊销和日常监督治理工作,并指导和监督下级(食品)药品监督治理机构开展《药品经营许可证》的监督治理工作。
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治理机构或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治理部门直截了当设置的县级(食品)药品监督治理机构负责本辖区内药品零售企业发证、换证、变更(包括增加、核减经营范畴)、注销、撤销、吊销和日常监督治理等工作。
第四条药品经营企业是药品经营质量的第一责任人。药品经营企业应按照《药品经营许可证》核准的内
《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药品经营许可证治理方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药品经营许可证》的申领,加大药品经营许可工作的监督治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治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治理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药品治理法》、《行政许可法》、《药品治理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药品经营许可证》发证、换证、变更(包括增加、核减经营范畴)、注销、撤销、吊销及监督治理适用本方法。
第三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治理局主管全国药品经营许可的监督治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治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药品批发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发证、换证、变更(包括增加、核减经营范畴)注销、撤销、吊销和日常监督治理工作,并指导和监督下级(食品)药品监督治理机构开展《药品经营许可证》的监督治理工作。
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治理机构或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治理部门直截了当设置的县级(食品)药品监督治理机构负责本辖区内药品零售企业发证、换证、变更(包括增加、核减经营范畴)、注销、撤销、吊销和日常监督治理等工作。
第四条药品经营企业是药品经营质量的第一责任人。药品经营企业应按照《药品经营许可证》核准的内
药品注册管理办法(修订稿)
附件
药品注册管理办法(修订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药品的安全、有效和质量可控,规范药品注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下简称《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药品注册,及其涉及的药物研制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药品注册,是指药品注册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依照法定程序和相关要求提出申请,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拟上市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质量可控性等进行审查,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过程。
药品注册申请包括药物临床试验申请,药品上市许可申请、上市后补充申请及再注册申请。
第四条 申请人,是指提出药品注册申请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机构。
境内申请人应当是在中国境内合法登记并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药品生产企业或研发机构。
境外申请人应当是境外合法制药厂商,应当指定境内具备相应质量管理、风险防控、责任赔偿能力的法人办理注册事项。
第五条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管理全国药品注册工作;统一受理和审查药品注册申请,依法进行许可。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