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公路路产赔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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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坏公路路产赔偿标准》
《损坏公路路产赔偿标准》
发布日期:1998-04-17 文号:粤交路[1998]38号 关键字: 地区: 广东省交通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重新制订《损坏公路路产赔偿标准》的通知 一九九八年四月十七日 粤交路[1998]38号 各市、县、自治县交通局(委)、财政局、物价局,省公路局、省物价检查所: 根据省人民政府颁布的《广东省公路路政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损坏公路路产赔偿、罚款的具体标准,由省公路主管部门会同省财政、物价主管部门联合制发”的规定,1992年省交通厅、财政厅、物价局联合制订的《损坏公路路产赔偿、罚款标准》(粤交公[1992]261号)已实施多年,由于材料价格、人工费、汽车台班费、机械使用费等都发生了很大变化,需要进行调整;同时,根据管理的需要,有些新的项目和标准也需列补。为了贯彻《公路法》和《广东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我们重新制订了损坏公路路产赔偿标准》,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处理公路路产损坏赔偿,由公路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实施。收取的路产赔偿费由公路管理部门或交由公路经营单位用于被损坏的路产修复。 二、 损坏公路路产赔偿金额,按被损坏公路路产损坏程度和与之相对
湖北省一般公路路产损失赔(补)偿标准
湖北省一般公路路产损失赔(补)偿标准
收 费 项 目 计算单位 收费标准 收费对象 收费依据 备 注 损坏混土路面,按交通部交工字(89)305号文规定,一、路面 1、公路路面及公路用地内倾倒废土、垃圾等 2、汽、柴油等化学物品污染沥青路面 20 80-160 180 240 160 120 80 40 60 25 鄂价费[2003]100号 面积按长度×(损坏宽度+0.5米计算)。 按沥青档次不同在标准内确定 厚度小于或等于22cm 厚度大于22cm 按损坏每层分别计收 平方米 平方米 平方米 平方米 平方米 平方米 平方米 平方米 平方米 米 3、损坏、挖掘水泥混凝土路面 4、损坏、挖掘沥清混凝土路面 5、损坏、挖掘沥清混凝土路面 6、损坏、挖掘沥清表处路面 7、损坏、挖掘石灰土基层 8、损坏、挖掘水泥稳定碎石基层 损坏水泥、沥清路面划痕
湖北省一般公路路产损失赔(补)偿标准
收 费 项 目 9、损坏路面履带车、铁轮车 10、埋设线缆、管道挖掘横穿公路 11、使用千斤顶损坏
关于公路路产损失赔偿收费标准的复函
关于公路路产损失赔偿收费标准的复函
赣价费字[1994]第014号 赣财综字[1994]第010号
江西省交通厅:
你厅赣文函财字[1993]30号文已收悉。根据1993年江西省人民政府第24号令的规定,为确实做好路政管理工作,经研究现将公路路产损失赔偿费收费标准函复如下:
一、 因特殊需要并经县以上公路管理部门批准挖掘公路及挖掘、占用、利用公路用地、公路设施的单位和个人,确需占用公路路产的应向公路管理部门缴纳占用费;损坏公路路产的须交纳公路路产损失费。公路路产损失赔偿费、公路路产占用费收费标准见附表。
二、公路两旁的厂矿、加油站凡需修建汽车专用进出口路并与国道、省道相搭接,造成占用公路路产的,应向公路管理部门一次性交纳搭接费,具体标准见附表。
汽车修理、制造厂家经公路管理部门同意,在指定试车路段试车的,按每车/次10元向公路管理部门交纳公路路产损失赔偿费。
三、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和国家建设工程需要占用利用公路路产,有关公路路产赔偿费仍按交通部等《关于发布〈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的通知》、《关于各部门基本建设工程占用公路暂行规定》的规定执行。不适用于本通知公路路产损失赔偿费、公路路产占用费收费规定。
四、本省境内不属公路管理部门统一
伤残鉴定赔偿标准
篇一:十级伤残鉴定及赔偿标准
十级伤残鉴定及赔偿标准
一.伤残等级(由轻到重)。
(一) 十级伤残划分依据及赔偿标准
(1)划分依据:
a. 日常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b. 工作和学习能力有所下降;
c. 社会交往能力部分受限。
(2)赔偿标准:
a.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6个月,由社保机构支付。赔偿基数2551元×6个月=15306元。
b.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4个月×2551元=10204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个月×2551元=2551元。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5306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10204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2551元=28061元。
(二)九级伤残划分依据及赔偿标准
(1)划分依据:
a. 日常活动能力大部分受限;
b. 工作和学习能力下降;
c. 社会交往能力大部分受限;
(2)赔偿标准:
a.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8个月,由社保机构支付。赔偿基数2551元×8个月=20408元。
b.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8个月×2551元=20408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2个月×2551元=5102元。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0408元+一次性伤残
江苏省工伤赔偿标准计算表
江苏省工伤赔偿标准计算表
江苏省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及标准 一、一般工伤
1、医疗费 (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住院伙食补助费(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单位支付)
3、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单位支付) 4、康复性治疗费(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5、辅助器具费(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6、工资福利(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一般不超过12月。)(单位支付) 7、生活护理费(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单位支付)
二、造成残疾的
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 一级 24月本人工资 二级 22月 三级 20月 四级 18月
(二)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
一级 本人工资90% 二级 85% 三级 80% 四级 75%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
2013年湖北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湖北省2013年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
(二○一三年度)
1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20840 2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7852
3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14496 4 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 5723 5 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35179
6 全社会分行业在岗职工人均年平均工资收入 农、林、牧、渔业 22886
采矿业 34193
制造业 32131
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47484 建筑业 33670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政业 40456
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44825 批发和零售业 26189
住宿和餐饮业 23303
金融业 67157
房地产业 37324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29430
科学研究、技术服务与地质勘查业 50201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29192
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 23624 教育39559
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 42736 文艺、体育和娱乐业 34752 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 40408
2013年湖北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湖北省2013年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
(二○一三年度)
1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20840 2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7852
3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14496 4 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 5723 5 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35179
6 全社会分行业在岗职工人均年平均工资收入 农、林、牧、渔业 22886
采矿业 34193
制造业 32131
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47484 建筑业 33670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政业 40456
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44825 批发和零售业 26189
住宿和餐饮业 23303
金融业 67157
房地产业 37324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29430
科学研究、技术服务与地质勘查业 50201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29192
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 23624 教育39559
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 42736 文艺、体育和娱乐业 34752 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 40408
2014年工伤赔偿标准
2014工伤赔偿标准
一、医疗费
1、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3款。
3、说明: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不是必须到签有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1、标准:由各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2、要求:住院期间。
3、法律:《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
三、交通费、食宿费
1、标准:由各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2、要求: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
3、法律:《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
四、康复治疗费
1、标准: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6款。
3、说明:依地方规定,康复治疗需经办机构组织专家评定。
五、辅助器具费
1、标准:各省、直辖市工伤辅助器具限额标准。
2、要求: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3、法律:《工伤保险条例》第31条。
六、停工留薪
1、标准: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
2、要求: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
本溪市工伤赔偿标准
篇一:2015工伤赔偿标准
工伤赔偿标准
2015年全国工伤赔偿内容
一、医疗费
1、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2、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签订服务协议,并公布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的名单。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民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3、经办机构按照协议和国家有关目录、标准对工伤职工医疗费用、康复费用、辅助器具费用的使用情况进行核查,并按时足额结算费用。
4、受害人获得工伤事故医疗费赔偿有前提条件,即除紧急情况外,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且其各项费用需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在满足上述条件后,受害人可获得医疗费赔偿。
二、康复费
赔偿时,如当事人身体尚未康复,确需继续治疗的,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对损伤经治疗后体征固定而遗留后遗功能障碍确需再次
2018年汕头工伤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
2018年汕头工伤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
汕头工伤赔偿标准
2018年汕头工伤赔偿内容 一、医疗费
1、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2、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签订服务协议,并公布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的名单。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民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3、经办机构按照协议和国家有关目录、标准对工伤职工医疗费用、康复费用、辅助器具费用的使用情况进行核查,并按时足额结算费用。
4、受害人获得工伤事故医疗费赔偿有前提条件,即除紧急情况外,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且其各项费用需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在满足上述条件后,受害人可获得医疗费赔偿。 二、康复费
赔偿时,如当事人身体尚未康复,确需继续治疗的,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对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