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劳动仲裁办案规则
“湖南省劳动仲裁办案规则”相关的资料有哪些?“湖南省劳动仲裁办案规则”相关的范文有哪些?怎么写?下面是小编为您精心整理的“湖南省劳动仲裁办案规则”相关范文大全或资料大全,欢迎大家分享。
湖南省劳动保障监察办案程序规则
湖南省劳动保障监察办案程序规则
为进一步规范劳动保障监察办案程序,及时依法查处劳动保障监察违法案件,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提高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树立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廉洁、公正执法的社会形象,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湖南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规则。
一、受理
(一)劳动者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对因同一事由引起的集体投诉,投诉人可推荐代表投诉。
(二)投诉应当由投诉人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递交投诉文书。书写投诉文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投诉,由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当场制作笔录,并交由投诉人签字。
(三)对符合下列条件的投诉,应当在接到投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法受理,并于受理之日立案查处:
1、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发生在两年内的; 2、有明确的被投诉用人单位,且投诉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是被投诉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所造成的;
3、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并由受理投诉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管辖。
(四)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超过2年的投诉,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应当在接到投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投诉人。超过2年期
劳动仲裁办案小结
办案小结
案情简介:
2015年7月7日,满洲里市缘合律师事务所接受法律援助中心的指派,指定代钦作为本案申请人苏志成的委托,代理其与被申请人满洲里市海英木业有限公司的劳动争议纠纷。申请人于2013年11月1日到被申请人处从事司机工作,双方口头约定工资为每月5000元,双方成立事实劳动关系。被申请人未与申请人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未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为申请人办理社会保险。2014年5月20日被申请人车间着火,申请人与工友合力救火,在救火的过程中车间内锯末和粉尘突然爆炸致使申请人严重烧伤。病情稳定后,申请人依法申请了工伤认定及劳动能力鉴定,2015年6月8日,满洲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了编号为(2015)088号工伤认定结论通知书,认定申请人受伤情况为工伤;2015年7月2日满洲里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满洲里市(2015年)工伤鉴第090号劳动能力鉴定,确认结论表,鉴定结论确认申请人为六级伤残,属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停工留薪期为五个月。
办案过程:
承办律师自接受案件后,根据委托人的请求并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耐心细致的解答了当事人的法律疑问,并向满洲里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了劳动仲裁申请。根据当事人的受伤
1
程度和相关法律规定为委托人提
劳动仲裁办案小结
办案小结
案情简介:
2015年7月7日,满洲里市缘合律师事务所接受法律援助中心的指派,指定代钦作为本案申请人苏志成的委托,代理其与被申请人满洲里市海英木业有限公司的劳动争议纠纷。申请人于2013年11月1日到被申请人处从事司机工作,双方口头约定工资为每月5000元,双方成立事实劳动关系。被申请人未与申请人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未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为申请人办理社会保险。2014年5月20日被申请人车间着火,申请人与工友合力救火,在救火的过程中车间内锯末和粉尘突然爆炸致使申请人严重烧伤。病情稳定后,申请人依法申请了工伤认定及劳动能力鉴定,2015年6月8日,满洲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了编号为(2015)088号工伤认定结论通知书,认定申请人受伤情况为工伤;2015年7月2日满洲里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满洲里市(2015年)工伤鉴第090号劳动能力鉴定,确认结论表,鉴定结论确认申请人为六级伤残,属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停工留薪期为五个月。
办案过程:
承办律师自接受案件后,根据委托人的请求并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耐心细致的解答了当事人的法律疑问,并向满洲里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了劳动仲裁申请。根据当事人的受伤
1
程度和相关法律规定为委托人提
劳动仲裁办案小结
办案小结
案情简介:
2015年7月7日,满洲里市缘合律师事务所接受法律援助中心的指派,指定代钦作为本案申请人苏志成的委托,代理其与被申请人满洲里市海英木业有限公司的劳动争议纠纷。申请人于2013年11月1日到被申请人处从事司机工作,双方口头约定工资为每月5000元,双方成立事实劳动关系。被申请人未与申请人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未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为申请人办理社会保险。2014年5月20日被申请人车间着火,申请人与工友合力救火,在救火的过程中车间内锯末和粉尘突然爆炸致使申请人严重烧伤。病情稳定后,申请人依法申请了工伤认定及劳动能力鉴定,2015年6月8日,满洲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了编号为(2015)088号工伤认定结论通知书,认定申请人受伤情况为工伤;2015年7月2日满洲里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满洲里市(2015年)工伤鉴第090号劳动能力鉴定,确认结论表,鉴定结论确认申请人为六级伤残,属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停工留薪期为五个月。
办案过程:
承办律师自接受案件后,根据委托人的请求并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耐心细致的解答了当事人的法律疑问,并向满洲里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了劳动仲裁申请。根据当事人的受伤
1
程度和相关法律规定为委托人提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
(1993年10月18日劳部发[1993]276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实现劳动仲裁办案规范化,保证办案质量。及时正确地处理劳动争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机简称《条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地方各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的工作人员、仲裁员,均应执行本规则。
第三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查明事实,先行调解,调解不成时,及时裁决。对当事人适用法律一律平等。
第四条仲裁委员会及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第五条仲裁庭在仲裁委员会领导下依法处理劳动争议。 第二章管辖
第六条地方各级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的管辖范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据《条例》确定。
第七条仲裁委员会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会管辖时,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仲裁委员会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由共同的上级劳动行政
江苏省实施《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细则
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现将《江苏省实施<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告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调解仲裁管理处。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二O一O年十月十二日
江苏省实施《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细则
第一条 为依法、公正、及时处理劳动人事争议,规范仲裁办案程序,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以下简称办案规则),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员会)受理的争议案件为《办案规则》第二条规定的争议范围,其中第二条第(一)项为劳动争议,第二条第(二)、(三)、(四)、(五)项为人事争议。
第三条 下列争议,应作为劳动争议处理:
(一) 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作出事故伤亡赔偿判定结论的伤残人员或死亡人员的直系亲属与非法用工单位就工伤赔偿发生的争议;
(二) 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作出事故伤亡赔偿判定结论的伤残童工或死亡童工的直系亲属与用人单位就工伤赔偿发生的争议;
(三) 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
湖南省劳动合同范本
湖南省劳动合同范本
湖南省劳动合同范本
编号
劳 动 合 同 书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地址: 性质: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乙方(劳动者)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家庭住址:
居民身份证号码:
湖南省劳动合同范本
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印制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同意订立本劳动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合同类型和期限
第一条 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第 种形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一)有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无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法定的或本合同所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止。
(三)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工作(任务)完成时即行终止。
其中试用期自 年 月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
法规名称: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 颁布机构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颁布时间 :2010-1-27 实施时间 :2010-1-27 效力属性: 有效
规定全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公正及时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称仲裁委员会)由人民政府依法设立,专门处理劳动、人事争议(以下称争议)案件。仲裁委员会经费依法由财政予以保障。
第三条 仲裁委员会处理争议案件实行仲裁庭制度。
第四条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指导本行政区域的调解仲裁工作,组织协调处理跨地区、有影响的重大争议,负责仲裁员的管理、培训等工作。
第二章 仲裁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
第五条 仲裁委员会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和适应实际需要的原则设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法决定。
第六条 仲裁委员会由干部主管部门代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等相关行政部门代表,军队及聘用单位文职人员工作主管部门代表,工会代表,用人单位代表等组成。
2014湖南省装饰装修工程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
2014湖南省装饰装修工程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
定额是由政府部门制定、发布和管理的为完成规定计量单位的分项工程所必须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实物消耗量的标准。本文是湖南省装饰装修工程定额说明及相关的计算规则。
第一章 楼地面工程
A、说 明
一、本章水泥砂浆、水泥石子浆、砼等的配合比,扶手、栏杆、栏板其材料规格用量与设计规定不同时,可以换算。
二、踢脚高度超过30cm者,按墙裙相应项目执行。
三、螺旋形楼梯的装饰,按相应弧形项目的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0。 四、同一铺贴面上有不同种类、材质的材料,应分别按本章相应子目执行 五、扶手、栏杆、栏板适用于楼梯、走廊、回廊等工程。
六、零星项目面层适用于楼梯侧面、台阶的牵边,小便池、蹲台、池槽,以及面积在1㎡以内且未列项目的工程。
七、木地板填充材料,按照建筑工程篇相应子目执行。 八、大理石、花岗岩楼地面拼花按成品考虑。 九、镶拼面积小于0.015㎡的石材执行点缀项目。 B、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楼地面找平层、装饰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其中找平层、整体面层应扣除设备基础、地沟等所占面积,不扣除柱、垛、间壁墙及面积在0.3㎡以内孔洞所占面积,门洞、空圈开口部分并入相应工程量内。拼花部分按实贴面积计算。
二、楼梯面
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仲裁规则(1997)
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仲裁规则(1997)
【法规名称】 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仲裁规则(1997)
【颁布部门】
【实施时间】 1997-10-22
【效力属性】 已修正
【正 文】
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仲裁规则(1997)
目录
第1条适用范围和解释
第2条通知及时间期限的计算
第3条仲裁申请或仲裁通知书
第4条被申请人的答辩书
第5条中心提供的协助
第6条仲裁员人数
第7条独任仲裁员的指定
第8条三名仲裁员的指定
第9条多方当事人指定仲裁员
第10条向指定机构提供的资料
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仲裁规则(1997)
第11条仲裁员的独立性与公正性
第12条对仲裁员的异议
第13条异议的通知
第14条对异议的决定
第15条仲裁员的替换
第16条替换仲裁员时的重新审理
第17条仲裁程序
第18条书面陈述和文件的呈交
第19条仲裁地点
第20条仲裁语言
第21条当事各方的代表
第22条开庭审理
第23条证人
第24条仲裁庭指定的专家
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仲裁规则(1997)
第25条仲裁庭的其他权力
第26条仲裁庭的管辖权
第27条押金与担保
第28条裁决
第29条裁决的修正和补充裁决
第30条费用
第31条仲裁庭费用的金额
第32条仲裁法律
第33条责任豁免
第34条一般条款
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仲裁规则(国际规则)
任何规定援引新加坡国际仲裁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