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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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云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云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预算综合报价评标(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工程)施工招标评标活动,保证评标的公平、公正,维护招标投标活动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工程施工招标采用预算综合报价招标的工程。
凡采用本办法的,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以下统称为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载明。
采用预算综合报价招标是指在招标人未提供工程量清单的情况下,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及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发包范围和计价办法编制施工图预算,并综合报出投标总报价的招标方式。 第三条 采用预算综合报价招标,招标人可编制招标工程拦标价,拦标价作为招标人期望的最高限价。拦标价应在开标前15天向投标人公布。若投标人对拦标价有异议,可在开标前10天向招标人书面提出。招标人根据投标人的书面异议,应对拦标价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公布。若由于招标人对拦标价的复核影响开标时间的,招标人应重新公布新的开标时间。
拦标价的编制应依据招标文件、招标答疑和设计图纸,按照《建设工
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
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 图文
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施工招标评标暂行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和依据)为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活动,保证评标的公平、公正,维护招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国家计委令第12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工程)施工招标项目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评标活动是指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投标文件及有关情况进行系统地评审和比较,择优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的活动。
第三条(评标原则)评标活动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第四条(行政监督)依法招标工程的评标活动必须在工程所在地有形建筑市场(交易中心)进行,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评标活动实施监督执法,查处评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或影响评标过程和结果。
第五条(保密规定)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以及交易中心应当采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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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措施,保证评标活动在严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专项整治检查表
附件1: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专项整治检查表(一)
市、县: 检查日期:
注:1.表中检查项目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进行评价,缺项的在相应序号框内打×;
2.综合评价:10个检查项目中评价为“好”的多于或等于7项,为“优良”;多于等于5项少于7项,为“合格”; 少于5项为“较差”;若缺项,则上述评价标准项数减去缺项个数为其综合评价标准。
附件2:
房屋拆除工程安全专项整治检查表(二)
市、县: 检查日期:
注:1.表中检查项目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进行评价,缺项的在相应序号框内打×; 2.综合评价由督查组长和成员民主确定。
燃气管线附近施工工地安全专项整治检查表(三)
市、县: 检查日期:
注:表中检查项目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进行评价,缺项的在相应序号框内打×;
燃气管线安全保护范围内违章建筑安全专项整治检查表(四)
市、县: 检查日期:
注:表中检查项目根据违章建筑实际情况进行评价,缺项的在相应序号框内打×;
供水管线附近
辽宁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
关于印发《辽宁省房屋 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 工程竣工验收规定》的通知
辽建发[2000]147号
各市建委(局):
现将《辽宁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1、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2、交工验收证明
辽宁省建设厅 二○○○年十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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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 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
第一条 为了规范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竣工验收,保证工程质量,根据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建建[2000]142号文),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参与实施的有关部门和单位,均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竣工验收的监督管理工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竣工验收监督管理的具体工作。
第四条 工程竣工验收工作,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第五条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具备下列条件:
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 - 图文
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 专用本
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标准施工招标文件
专用本
(2008年版)
招标项目名称:铁山保障性住房小区(廉租房)工程 招标编号:___ (2011)建融招字11065号岩
招 标 人:__ 龙岩市安居住宅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__福建省建融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_ 招标文件开始发出日期: 2011 年 7月 25 日
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 专用本
使用说明
1. 《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8年版)》(以下简称《标准施工招标文件》),适用于我省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项目,包括施工总承包、专业工程施工承包招标项目。
2. 《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由《通用本》和《专用本》以及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修改或补充通知(如有时)组成。《通用本》是所有房屋建筑和市政基
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范本
(正、副)本
招标投标格式文本九
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
投 标 文 件
(商务标专用格式)
投标项目: 投标单位: 法定代表人: 联 系 人: 投递日期:
[工程名称] [投标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章)
[联系人]
电话: [投递日期]
[电话]
江西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印制
二 O 一 六 年
投标文件商务标的编制说明
1、投标文件商务标应包括下列内容:
①投标书;②投标书附录;③按招标文件中的约定选择相应的报价汇总表【工程量清单报价汇总表、招标控制价(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报价汇总表、定额计价(采用施工图预算)报价汇总表、招标控制价(采用定额计价)报价汇总表】;④工程量清单报价表或工程预算书(正本、副本之后无均附一份);⑤投标报价提供的相关证明与材料(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2、投标文件商务标均采用本标准格式。 3、投标报价的价格均以人民币表示。
4、投标企业在填写文件时必须认真、详细,投标文件中的内容为中标后甲乙双方签订合同的依据。
5、本商务标专用格式表格应与工程预算书装订成册。 6、本文件属“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材料之一。
投 标 书
(招标单位)[招标单位]
1、 根据已收到的 [工
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
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活动,根据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我省行政区域内,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施工项目的评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评标办法包括“综合评估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合理低价法”、“合理价随机确定中标人法”和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办法。
第四条 综合评估法仅适用于技术复杂工程、特大型工程。合理价随机确定中标人法一般适用于中、小型工程。
采用常规通用技术标准的政府投资工程,原则上使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第五条 形式性评审。形式性评审内容包括: 1、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能足额递交投标保证金的; 2、投标函中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的;
3、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质量标准未能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
4、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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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评标入围。评标入围是指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在形式性评审或初步评审结束后,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入围的方法确定一定数量的投标人进入后续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
【实施时间】2000-04-07【颁布单位】建设部令第78号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已于二○○○年四月四日经第二十二次部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
俞正声二○○○年四月七日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的管理,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扩建、改建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统称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
第四条 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依照本办法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备案机关)备案。
第五条 建设单位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㈠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㈡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竣工验收报告应当包括工程报建日期,施工许可证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及验收人员签署的竣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
【实施时间】2000-04-07【颁布单位】建设部令第78号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已于二○○○年四月四日经第二十二次部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
俞正声二○○○年四月七日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的管理,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扩建、改建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统称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
第四条 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依照本办法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备案机关)备案。
第五条 建设单位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㈠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㈡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竣工验收报告应当包括工程报建日期,施工许可证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及验收人员签署的竣
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贯彻-苏建规字4号
苏建规字[2013]4号
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贯彻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意见
各市、县(市、区)建设局(委),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法制办、监察部<关于做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贯彻实施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21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建市[2012]61号),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为《条例》)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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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充分认识贯彻实施《条例》的重要意义
《条例》是近年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经验的总结,也是解决当前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突出问题有针对性的制度安排。做好《条例》的贯彻实施工作,关系到招标投标市场的长远健康发展,关系到公开公平公正市场竞争秩序的形成,关系到重点建设项目和民生工程的高效廉洁推进。各地、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高度,充分认识贯彻实施《条例》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将《条例》的贯彻实施与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结合
- 天津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
- 天津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危险性较大
- 天津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从业人员
- 天津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人员配备
- 天津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危险性
- 天津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人员配备标准
- 天津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评标
- 天津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投诉处理办法
- 天津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公告
- 天津市住建委市政工程建设处
- 天津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
- 天津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从业人员配备标准
- 天津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人员实名制管理办法
- 天津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规定
- 天津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信用评价评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