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黑龙江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相关的资料有哪些?“黑龙江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相关的范文有哪些?怎么写?下面是小编为您精心整理的“黑龙江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相关范文大全或资料大全,欢迎大家分享。

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龙江杯奖评审管理办法

标签:文库时间:2024-11-19
【bwwdw.com - 博文网】

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龙江杯奖评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落实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鼓励参与工程建设各方加强管理,提高工程质量,开展创优质工程活动,推动全省工程质量总体水平的提高。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我省建筑企业,在省内或省外承建的工程,以及外省、市企业和境外企业在本省内承建的工程,凡符合条件均可参加申报评选。 第三条 \龙江杯\奖是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最高荣誉奖,国家鲁班奖及其他相当奖项,必须从\龙江杯\奖工程中择优推荐。龙江杯奖实行指标控制,优中选优。全省每年控制在十五项左右,年竣工面积在四十万平米以内的企业,原则上一年只能获一项\龙江杯\。

第四条\龙江杯\奖的评选工作由省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协会 (简称工程质量协会)组织实施。省建设厅成立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龙江杯\评审委员会,负责组织评审,评审结果报建设厅批准并向社会公布。

第五条 评审\龙江杯\工程,以国家现行规范标准和有关规定为依据,突出施工质量兼顾规划设计质量、监理质量、业主质量和环境质量的综合效果评价。

评审工作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为增加评选的透明度,应广泛

黑龙江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管理办法

标签:文库时间:2024-11-19
【bwwdw.com - 博文网】

黑龙江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管理办法

黑龙江省人事厅关于印发

《黑龙江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

规范化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黑人发〔 2001 〕 77 号

( 2001 年7 月9 日 )

各地、市、县人事局,省政府各直属单位人事 ( 干部 ) 处:

现将《黑龙江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规范化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黑龙江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

岗位规范化管理暂行办法

为了适应机关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需要,进一步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规范化管理,使工勤人员的岗位设置、技术等级设置、聘用及待遇等更加规范和有章可循,特制定黑龙江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规范化管理暂行办法。

一、制定岗位规范的指导思想

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符合机关事业单位特点的竞争激励机制和工勤人员岗位管理制度,充分调动工勤人员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工勤人员队伍的整体素质。

二、岗位规范的范围和对象

全省各级党政机关 ( 含人大、政协机关、法院、检察院、各民主党派和人民团体 ) 事业单位编制内的在岗工勤人员 ( 含合同制工人 ) ,均实

黑龙江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管理办法

行岗位规范化管理。

三、岗位设置

( 一 ) 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设置要根据工作需要,依据

黑龙江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管理办法

标签:文库时间:2024-11-19
【bwwdw.com - 博文网】

黑龙江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管理办法

黑龙江省人事厅关于印发

《黑龙江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

规范化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黑人发〔 2001 〕 77 号

( 2001 年7 月9 日 )

各地、市、县人事局,省政府各直属单位人事 ( 干部 ) 处:

现将《黑龙江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规范化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黑龙江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

岗位规范化管理暂行办法

为了适应机关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需要,进一步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规范化管理,使工勤人员的岗位设置、技术等级设置、聘用及待遇等更加规范和有章可循,特制定黑龙江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规范化管理暂行办法。

一、制定岗位规范的指导思想

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符合机关事业单位特点的竞争激励机制和工勤人员岗位管理制度,充分调动工勤人员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工勤人员队伍的整体素质。

二、岗位规范的范围和对象

全省各级党政机关 ( 含人大、政协机关、法院、检察院、各民主党派和人民团体 ) 事业单位编制内的在岗工勤人员 ( 含合同制工人 ) ,均实

黑龙江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管理办法

行岗位规范化管理。

三、岗位设置

( 一 ) 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设置要根据工作需要,依据

006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标签:文库时间:2024-11-19
【bwwdw.com - 博文网】

江苏省物价局、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江苏省<律师服务收费

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苏价费[2007]5号)

各省辖市及常熟市物价局、司法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司法部制定了《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实际,我们制定了《江苏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现一并转发并印发给你们,请组织贯彻落实。 附件:1、国家发展改革委、司法部《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发改价格〔2006〕611号)(略)

2、江苏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二00七年一月九日

江苏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规范律师服务收费行为,保障委托人和律师的合法权益,促进律师服务业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以下简称“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以下简称“律师法”)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司法部《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律师收费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在本省境内依照《律师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分所和获准执业的律师,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收费行为,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 价格主管部门(

黑龙江学籍管理办法2014.2.28

标签:文库时间:2024-11-19
【bwwdw.com - 博文网】

黑龙江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省义务教育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实现学籍管理的信息化、科学化、制度化,充分发挥其管理和服务功能,提高基础教育现代化管理水平,根据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我省各级人民政府、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依法举办的小学、初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以下简称义务教育学校)和在这些学校就读的学生(以下简称义务教育学生)。

第三条 我省义务教育学生学籍管理采用信息化方式,使用全国中小学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电子学籍系统),实行由教育部宏观指导下的省级统筹、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学校实施的管理体制。

(一)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全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制订本省的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指导、监督、检查全省各地和义务教育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按照国家要求建设义务教育学生

1

学籍系统运行环境和学生数据库,确保正常运行和数据交换。组织实施省级系统个性化应用功能开发。

(二)市(行署、企业)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指导、督促、检查所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落实国家和我省关于义务

湖北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2016

标签:文库时间:2024-11-19
【bwwdw.com - 博文网】

湖北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律师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和律师的合法权益,促进律师服务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湖北省价格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和获准执业的律师,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收费行为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律师事务所提供下列法律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

(一)担任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以及刑事案件自诉人、被害人的代理人;

(二)担任公民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代理人,以及担任涉及安全事故、环境污染、征地拆迁赔偿(补偿)等公共利益的群体性诉讼案件代理人;

(三)担任公民请求国家赔偿案件的代理人。 第四条 实行政府定价的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由省及省授予律师服务收费定价权的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五条 制定或调整实行政府定价的律师服务收费标准,应在成本监审基础上,按照合理补偿成本、统筹考虑律

师服务行业可持续发展和社会承受能力的原则确定。

第六条 律师服务收费可

2018年黑龙江律师收费标准

标签:文库时间:2024-11-19
【bwwdw.com - 博文网】

2018年黑龙江律师收费标准

民事案件律师收费标准 一、计件收费

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实行计件收费:每件收费数额为3000元,可上浮动50%,下浮不限。

2.涉及财产关系的,实行按标的额比例收费,代理每个阶段的收费数额依照下列标的额分段按比例累计计算:

2万元以下部分(含2万元)收费比例为800元; 2万元至10万元部分(含10万元)收费比例为4%; 10万元至50万元部分(含50万元)收费比例为3%; 50万元至100万元部分(含100万元)收费比例为2%; 100万元至500万元部分(含500万元)收费比例为1%; 500万元至1000万元部分(含1000万元)收费比例为0.5%; 1000万元至5000万元部分(含5000万元)收费比例为0.25%; 5000万元以上部分,双方协商。

以上费率可上浮30%,下浮不限。诉讼标的额的计算,包括反诉标的额;案件同时涉及财产和非财产关系的,按照较高者计算。 二、计时收费

1、法律服务事务可协商按计时收费。计时收费标准可以根据律师的执业年限,业务能力,社会信誉等,由律师事务所与

黑龙江省易地调动领导干部周转住房管理办法

标签:文库时间:2024-11-19
【bwwdw.com - 博文网】

黑龙江省易地调动领导干部周转住房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妥善解决我省易地调动领导干部的周转住房问题,加强易地调动领导干部周围住房的管理,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建设部、中共中央组织部、财政部关于易地调动干部住房管理暂行规定〉规定的通知》(厅字[2003]13号])的相关规定,参照《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职工周围住房管理办法》(国管房改[2013]344号)做法以及有关文件的政策,结合我省易地调动领导干部周转住房需求和管理现状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因组织需要在我省行政区域内易地调动,并由各级组织部门按程序办理调动手续的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等系统的厅级以下(含厅级)领导干部,以及事业单位由各级地方党委管理的干部调任到上述机关任(挂)职厅级及以下人员(以下简称调动干部)。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的周转住房,是为解决在新工作地无房的调动干部工作和生活需要,由各级政府或单位筹集,按规定租金标准提供给调动干部在职期间租住、不得由个人买卖的具有保障性质的公有住房。

第四条 本办法所指的周转住房管理部门,是指省、市(地)县(市、区)等各级事务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管理部门)。黑龙江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是全省周转住房管

黑龙江省易地调动领导干部周转住房管理办法

标签:文库时间:2024-11-19
【bwwdw.com - 博文网】

黑龙江省易地调动领导干部周转住房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妥善解决我省易地调动领导干部的周转住房问题,加强易地调动领导干部周围住房的管理,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建设部、中共中央组织部、财政部关于易地调动干部住房管理暂行规定〉规定的通知》(厅字[2003]13号])的相关规定,参照《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职工周围住房管理办法》(国管房改[2013]344号)做法以及有关文件的政策,结合我省易地调动领导干部周转住房需求和管理现状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因组织需要在我省行政区域内易地调动,并由各级组织部门按程序办理调动手续的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等系统的厅级以下(含厅级)领导干部,以及事业单位由各级地方党委管理的干部调任到上述机关任(挂)职厅级及以下人员(以下简称调动干部)。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的周转住房,是为解决在新工作地无房的调动干部工作和生活需要,由各级政府或单位筹集,按规定租金标准提供给调动干部在职期间租住、不得由个人买卖的具有保障性质的公有住房。

第四条 本办法所指的周转住房管理部门,是指省、市(地)县(市、区)等各级事务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管理部门)。黑龙江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是全省周转住房管

黑龙江省导游考试:黑龙江省导游基础知识

标签:文库时间:2024-11-19
【bwwdw.com - 博文网】

第一章:黑龙江省概况

1、全省土地面积为45。48万平米,长达3045千米的边境线。北纬43。26度,西起大兴安岭北部的大林河源泉头,即东经121。11度;东至抚远县东北乌苏里江。北至漠河北极村,时差54分。总人口3825万

2、全国面积第六,前五位为:新疆、西藏、内蒙、青海、云南 3、世界三大黑土带:乌克兰、密西西比、黑龙江省 4、整个地形特征可以概括为五山、一水、一草、三分田。

5、黑龙江的主要水系:黑龙江、松花江、乌苏里江、嫩江和绥芬河。 6、黑龙江的地形地貌特征:山地、平原、河流、湖泊交叉分布

7、全省有林地面积2007万公顷,总蓄积15亿立方米。森林资源中居全国首位的是:森林面积、森林总蓄积、木材产量。森林覆盖率43。6%。其中红松(小兴安岭)、落叶松、樟子松(大兴安岭)水曲柳、黄菠萝、胡桃楸是国内少有的珍贵品种。

7、五山:西北大兴安岭,北小兴安岭,东南山地,张广才岭,完达山老爷岭 8、全省牧草面积378。07万公顷,占本省总面积的8。3%。

9、平均气温的分布有三个特征:A等温线基本趋于纬线方向,平原区表现得极为明显。B本省西部平原区等温线密集,山地变化大而稀疏,C在北纬48度线以北,气温一般都在零度以下,北纬48度以南都在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