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监管失职罪是过失犯罪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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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判定是否过失犯罪
人在情绪失控的人时候,很容易头昏脑热做出无法弥补的错误。在刑法规定中,过失犯罪是行为人在过失的心理状态下实施的犯罪。然而,对于“过失犯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这一问题,相信大多数的我们还是不是非常地清楚了解。下面小编将为大家详细说明,希望对您有帮助。
根据刑法规定,过失犯罪有两种情况,分别是过于自信的过失犯罪和疏忽大意的过失犯罪。
一、过于自信的过失犯罪
过于自信的过失犯罪,即行为人已经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了这种危害社会的结果,从而构成犯罪。这种过失,就行为人的认识能力来说,已经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同时又怀着某种侥幸心理,轻信这种结果也许不会发生。还是以汽车驾驶员为例,某驾驶员已经知道自己驾驶的汽车制动不灵,需要修理,但由于急于出车跑业务,并认为自己的驾驶技术高超,出不了事,结果遇到紧急情况,
将人撞死。作为驾驶人员,汽车制动不灵,可能会造成事故,是应该预见到的,但该驾驶员自认为技术高超,怀着侥幸心理,结果造成危害,应当负交通肇事罪的责任。
二、疏忽大意的过失犯罪
疏忽大意的过失犯罪,即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这种结果,从而构成犯罪。所
典型案例(环境监管失职)
环保局工作人员环境监管失职 导致特大环境污染事故案
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检察院反渎局
基本案情
戚昌斌,男,1946年10月30日生,汉族,中专文化程度,原任武汉市洪山区环保局局长。
王华楚,男,1943年10月25日出生,汉族,中专文化程度,原任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环保局助理调研员。
1997年6月到9月间,武汉新进化学制品有限公司先后3次将装有化工废弃物(俗称“锅底料”,含有毒物质多氯酚、苯酚)的铁桶共计197桶交由武汉市洪山区环保局处理 ,该局将上述化工废弃物拖回后存放于该局所属废弃物交换站 ( 后改称为武汉市环保洪山废弃物交换中心) 花山仓库。由
于该废弃物露天存放时间较长,铁桶外壳被风化等原因而散发出难闻的气味,引起周围群众不满。武汉市洪山区环保局拟对该批化工废弃物进行处置。1999年3月,时任武汉市洪山区环保局局长的戚昌斌及负责协调管理废弃物交换中心的助理调研员王华楚,在未对上述化工废弃物的化验问题进行督察落实,也
未提交局领导集体研究的情况下,擅自同意朱某某违规将化工废弃物交给无业人员方国强、何利华(均已以重大环境污
染事故罪判刑)、杜某某处理。同年4月2日、9日、10日,方国强、何利华、杜某某先后三次从武汉市洪山区环保局花山仓库将装有化工
典型案例(环境监管失职)
环保局工作人员环境监管失职 导致特大环境污染事故案
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检察院反渎局
基本案情
戚昌斌,男,1946年10月30日生,汉族,中专文化程度,原任武汉市洪山区环保局局长。
王华楚,男,1943年10月25日出生,汉族,中专文化程度,原任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环保局助理调研员。
1997年6月到9月间,武汉新进化学制品有限公司先后3次将装有化工废弃物(俗称“锅底料”,含有毒物质多氯酚、苯酚)的铁桶共计197桶交由武汉市洪山区环保局处理 ,该局将上述化工废弃物拖回后存放于该局所属废弃物交换站 ( 后改称为武汉市环保洪山废弃物交换中心) 花山仓库。由
于该废弃物露天存放时间较长,铁桶外壳被风化等原因而散发出难闻的气味,引起周围群众不满。武汉市洪山区环保局拟对该批化工废弃物进行处置。1999年3月,时任武汉市洪山区环保局局长的戚昌斌及负责协调管理废弃物交换中心的助理调研员王华楚,在未对上述化工废弃物的化验问题进行督察落实,也
未提交局领导集体研究的情况下,擅自同意朱某某违规将化工废弃物交给无业人员方国强、何利华(均已以重大环境污
染事故罪判刑)、杜某某处理。同年4月2日、9日、10日,方国强、何利华、杜某某先后三次从武汉市洪山区环保局花山仓库将装有化工
信用卡诈骗罪是公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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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作为最基础的信用消费工具之一,现在几乎每个人手里都有一张。信用卡可以进行透支,也就是信用卡里有一定的消费额度,持卡人可以进行消费,然后在与银行约定的还款日期将消费金额还上就可以了。那么,信用卡诈骗罪是公诉吗?详情参考下文分析。 一、什么是信用卡诈骗罪
根据刑法第196条规定,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利用信用卡,一般是指使用伪造的、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的信用卡、恶意透支的方法进行诈骗活动。信用卡诈骗罪是诈骗犯罪的一种,该罪和诈骗罪之间是特别法和一般法的关系,信用卡在该罪中是犯罪工具,而不是犯罪对象。行为人以信用卡作为犯罪工具进行诈骗活动的,按照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原则,以本罪定罪处罚。因此,信用卡诈骗罪,简言之就是利用信用卡体现的信用所实施的诈骗犯罪活动。 二、信用卡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信用卡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信用卡管理制度和公私财产所有权。
2、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利用信用卡骗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
单位可以构成盗窃罪吗 单位是否构成盗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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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在《刑法》中有不少的犯罪即可以由自然人构成,同时也是可以由单位构成的,如合同诈骗罪,不过自然人构成犯罪和单位构成犯罪的要求不同,而之后给予的处罚也是不一样的。那现实中,单位可以构成盗窃罪吗?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吧。 一、盗窃罪的构成要件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窃取的行为。盗窃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一)本罪的客体是公私财产所有权,犯罪对象一般为动产,但不动产的可动部分如房屋的门窗、土地上生长的树木也可以成为盗窃罪的对象。盗窃罪的对象一般是有形的物品,但某些无形的、缺少有体性而有经济价值的东西,如电力、煤气、天然气、重要技术成果也可以成为本罪的对象。
(二)本罪的客体方面,一般表现为以秘密窃取的方法,将公私财物转移到自己的控制之下,并非法占有的行为。秘密窃取是指行为人采用自认为不使他人发觉的方法占有他人财物。只要行为人主观上是意图秘密窃取,即使客观上已被他人发觉或者注意,也不影响盗窃性质的认定。秘密窃取,可以是被害人不在场时实施,也可以是物主在场时乘其不备实施。
(三)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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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在《刑法》中有不少的犯罪即可以由自然人构成,同时也是可以由单位构成的,如合同诈骗罪,不过自然人构成犯罪和单位构成犯罪的要求不同,而之后给予的处罚也是不一样的。那现实中,单位可以构成盗窃罪吗?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吧。 一、盗窃罪的构成要件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窃取的行为。盗窃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一)本罪的客体是公私财产所有权,犯罪对象一般为动产,但不动产的可动部分如房屋的门窗、土地上生长的树木也可以成为盗窃罪的对象。盗窃罪的对象一般是有形的物品,但某些无形的、缺少有体性而有经济价值的东西,如电力、煤气、天然气、重要技术成果也可以成为本罪的对象。
(二)本罪的客体方面,一般表现为以秘密窃取的方法,将公私财物转移到自己的控制之下,并非法占有的行为。秘密窃取是指行为人采用自认为不使他人发觉的方法占有他人财物。只要行为人主观上是意图秘密窃取,即使客观上已被他人发觉或者注意,也不影响盗窃性质的认定。秘密窃取,可以是被害人不在场时实施,也可以是物主在场时乘其不备实施。
(三)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只
浅论非法采矿罪的犯罪构成(一)
浅论非法采矿罪的犯罪构成(一)
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规定,所谓非法采矿罪,是指违反矿产资源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理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开采的,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料,经责令停止后拒不停止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或严重破坏的行为,由此可见,本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一、非法采矿罪的犯罪客体是犯罪行为侵害的我国刑法所保护的矿产资源保护制度 犯罪客体是犯罪行为侵害的我国刑法保护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矿产资源保护制度是非法采矿行为侵害的我国刑法保护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所以非法采矿罪的客体是矿产资源保护制度。
矿产资源保护制度是国家对矿产资源和矿业生产的管理制度以及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根据我国《宪法》和《矿产资源管理法》的规定,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国家保障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用任何手段破坏矿产资源。但是国家可在不改变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性质的前提下,按照所有权和采矿权适当分出的原则,将矿产资源的开采权依法授予特定的组织或个人,并有权对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的采矿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因而,所谓国家对矿产资源的管理制度,主要是指国家依法对采矿单位或者个人所制订的一系列行政
什么是疏忽照顾儿童罪?
疏忽照顾儿童罪 什么是疏忽照顾儿童罪? 专家呼吁设立疏忽照顾儿童罪,有惯例
最近,来自安徽的律师孔维钊,关注到本地几起儿童意外伤害案例,背后都是家长疏忽照顾所致,作为全国律协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委员,他呼吁在刑法中引入疏忽照顾儿童罪。
家长带孩子到超市,被电梯夹伤手指;父母把孩子遗忘在车内,造成伤害;大人把孩子留在家中,发生火灾或者意外坠楼……孔维钊认为,这些意外事件的发生,有一个共同的特点——父母没有尽到监护责任所导致。他认为,应该对失职的父母进行追责,然而,目前法律却无能为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予以劝诫、制止;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孔维钊敏锐地发现,这条规定的立法本意是针对虐待儿童的问题。可是,对于家长的过失行为的处罚,我国法律仍然存在空白。他举例称,孩子若在商场发生意外,
家长可以向商场追责。可是,因为家长的过失,导致孩子受到伤害,却不能向家长追责,这显然说不通。
因此,孔维钊提出,在刑法中设立疏忽照顾
受贿罪和行贿罪是怎样量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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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罪和行贿罪是怎样量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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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为了防止国家公职人员有贪污的现象,国家针对受贿者和行贿者都有着严重的量刑制度。我国公民一定要知道,在日常生活当中是不可以向其他人进行行贿的,这样做严重违反了我国国家的法律规定。下面我们就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受贿罪和行贿罪是怎样量刑的?
受贿罪和行贿罪是怎样量刑的?
(一)数额在3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的,属于“数额较大”,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3万元,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其他较重情节”,应予立案,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1.多次索贿的;
2.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损失的; 3.为他人谋取职务提拔、调整的。
(二)数额在2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的,属于“数额巨大”,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涉嫌上述三种情形之一的,属于“其他严重情节”,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
是私分国有资产罪还是贪污罪
一、基本案情曾某、宁某和刘某系重庆某事业单位员工。2000年5月,该单位设网络中心,任命曾某为网络中心副主任,主持全面工作,宁某为网络中心员工。2002年7月,刘某大学毕业后也分到该网络中心工作,全网络中心员工共三人,具有相对独立的管理权限。2003年10月网络中心对外开放,并收取适当上网费,即每小时一元,收费后上缴单位设备处,再由设备处上缴单位财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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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基本案情
单位名义进行私分,所谓“以单位名义”是指经单位领导、,负责人或者单位决策机构集体研究决定或者是单位
曾某、宁某和刘某系重庆某事业
单位员工。20年 5月,该单位设网 00络中心,任命曾某为网络中心副主任,主持全面工作,宁某为网络中心员工。2 0年 7 02月,刘某大学毕业后
全体成员共同议定后,由单位统一组织进行私分。所谓“集体私分给个人”,是指将国有资产分配给单位的全体成员或者大多数成员,“该私分” 具有一定的公开性。如果是少数人暗中进行分配,则应定贪污罪。
也分到该网络中心工作,全网络中心员工共三人,具有相对独立的管理权限。2 0年 1 03 0月网络中心对外开放,并收取适当上网费,即每小时一元,
第三,在犯罪主体上。私分国有资产罪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