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私法自考重点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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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全自考国际私法整理笔记
第一章 绪论
.(选)国际私法是以涉外民事关系作为自己的调整对象的一个法律部门 【单选】对于国际私法的性质问题,正确的观点是(它主要是国内法,但也有国际法的因素) 【单选】国际私法的其他名称有(ABCD )
A.国际民法 B.国际民商法 C.法律冲突法 D.冲突法
【单选】对国际私法的称谓不同,大陆法系各国一般称之为国际私法;普法系国家的国际私法学家多认为国际私法就是冲突法, 国际私法的间接调整方法与直接调整方法的关系是(ABD ) A.相辅相成 B.互相排斥 C.暂时并存 D.长期并存 【简答】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
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就是含有涉外因素的民商事法律关系,即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和内容这三个要素中至少有一个或一个以上的因素与国外有联系的民商事法律关系,又称为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跨国民商事法律关系或国际私法关系。国际私法上讲的民商事法律关系是一种广义上的民商事法律关系 简述国际私法规范的种类.
【单选】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规范是产生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冲突的(前提条件). 【单选】冲突规范,国际私法仍以冲突规范为特有的,最基础的,最重要的组成部分
3)统一实体规范,也称统一私法规范,指国际条约和国际商事惯例中直接调整涉外
国际私法课堂笔记
国际私法课堂笔记
1、国际私法研究方法:采用比较分析方法、案例实证法。
2、学习时贯穿的思想主线:涉外性质的考量:采用对受害人最有利的原则;掌握好冲突规范这一法律适用的核心内容;如何解决国际经济民事纠纷。
3、法律援引:我国涉外法律(合同法、民法通则、涉外法律适用法)、司法解释等 4、学习方法:多做笔记、在理解的基础上掌握名词概念,并进行强行记忆。 5、重点法条:《民法通则》第八章、《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以及最新司法解释、国际货物买卖公约:CISG80(80公约) 6、涉外民事法律关系产生所要具备的条件: ①经济条件:国际经济关系产生的发展是前提 ②法律条件:涉案当事国之间承认法律的域外效力。 7、国际私法的性质:涉外性、国际性、广泛性。 8、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的调整方法:
①间接调整:某种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应适用何种法律的规范称之“冲突规范”,属于国际私法特有规范,如“动产及不动产,以物之所在地法”。它是不直接规定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当事人之间的实体权利与义务关系的方法。
②直接调整:用直接规定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的“实体规范”(substantive rules)。 9、内国法:针对的是外国人、双重国籍人、无国籍人适用当事国法律的统称。如
国际私法复习笔记
一、
一、国际私法的定义。
国际私法是以国际民事法律关系为调整对象,以解决和避免法律冲突为中心任务,由规定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之规范、冲突规范、统一实体规范、国际民事诉讼及仲裁程序之规范构成的独立的法律部门。 外国人的法律地位是实体规范,它规定的是外国人在一国所享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法律适用规范(冲突规范)是以各国的法律冲突为前提,确定涉外民事法律关系的准据法的法律规范。统一实体规范是直接确定民事法律关系的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的法律,一般表现为条约。国际民事诉讼法是程序规范,是解决涉外民事诉讼中存在的特殊问题,如国际裁判管辖权问题以及外国法院判决得承认和执行的的问题等。
二、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
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是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
国际私法调整的国际民商事关系,也称为跨国民事商事关系或者含有涉外因素的民商事关系。
所谓涉外因素,是指该民商事关系的主体、客体或内容至少有一项涉及外国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国家)、外国物或者法律事实发生在本法域外。
凡民事关系的一方或者当事人双方是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法人的;民事关系的标的物在外国领域内的;产生、变更或者消灭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事实发生在外国的,均为涉外民事关系。 法存在的地域范围为法
国际私法期末复习重点
★★★法则区别说时代 意大利的法则区别说:后期注释法学派的代表巴托鲁斯于十三世纪 创立了该学说。 法则区别说的产生被认为是国际私法的真正创立。
法国的法则区别说:中世纪对法国国际私法影响较大主要有杜摩林。杜摩林的“意思自治原则” 被誉为“契约自由的明珠”。
荷兰的法则区别说:该学说为十七世纪荷兰人胡伯所创立。《论罗马法与现行法》一书中提出了“胡伯三原则”
(一)意大利的法则区别说(Theory of statuta)
国际私法理论的创立通常被认为开始于十二至十三世纪意大利的注释法学派,由十四世纪后期注释法学派而完成。 1.产生的历史背景 意大利资本主义的萌芽 经济的发展 城邦共和国产生
后期注释法学派Post-Glossarist 的兴起 2.主要观点
提出了解决各城邦民事法律冲突的“法则区别说”。“法则区别说”又称为“法则两分说”,即对各城邦国家之间的法律冲突,巴托鲁斯将其分为人法和物法,凡是涉及人的法律关系,适用关于人的法则;涉及物的法律关系,适用物的法则。并主张:人法适用人的住所地法,无法适用物的所在地法。 3.意义
标志国际私法理论形态的形成 提出许多具体规则
(二)法国杜摩林的意思自治
国际私法
试卷代号:1058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2012-2013学年度第二学期“开放本科”期末考试 商法 试题 注意事项
一、将你的学号、姓名及分校(工作站)名称填写在答题纸的规定栏内。考试 结束后,把试卷和答题纸放在桌上。试卷和答题纸均不得带出考场。监考人收完 考卷和答题纸后才可离开考场。
二、仔细读懂题目的说明,并按题目要求答题。答案一定要写在答题纸的指 定位置上,写在试卷上的答案无效。
三、用蓝、黑圆珠笔或钢笔(含签字笔)答题,使用铅笔答题无效。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或错选均不得分。每小题1分,共10分) 1.我国《公司法》规定,依照我国公司法在我国境内设立的公司之投资者对公司所承担的 责任是(,)。 A.无限责任 B.有限责任 C.无限连带责任
D.无限责任和有限责任皆可
2.甲、乙、丙共同设立一有限责任公司,甲以现金12000元出资,乙以自己拥有的一台机 器设备出资,评估作价为10000元,丙打算用自己拥有的专利技术出资,那么丙的出资最多可 以是( )。
A.8000元 B.18000元 C.3万元 D.50万元
国际私法
● [考题]国际私法——张萧剑 06年 1名词解释5*5 国际私法 冲突规范 利弗拉尔 自然人住所 转致
2简答10*2
识别产生的原因,举例 公共秩序保留的作用和特点 冲突规范的结构
3论述15*2
国际私法的渊源 萨维尼的法律本座说
● 【2012.1.4】09级国际私法 张潇剑老师 一. 名词解释 3*4=12 孟西尼 准据法 二次识别 间接反致
二. 简答 7*4=28
1. 简述仲裁和诉讼作为争端解决方式的异同点。 2. 如何认定当事人的行为是法律规避?
3.“挑选法院”和“协议选择管辖法院”的异同点。 4. 运用国私的知识分析“育儿嫂案”(一个中国育儿嫂把一个外国婴儿烫伤) 三. 论述 20*2=40 1. 论国际私法的性质。
2. 什么是临时仲裁?中国对临时仲裁的态度?哪里规定的?怎么评价?
● 2010级国际私法期末试题(张潇剑老师) 一、简答(五小题,每小题8分)
1. 国际私法的调整方式有哪些?简述之间的关系。
2. 简述国内判例在国际私法渊源上的地位。
3. 评述达让特莱的国际私法学说。
4. “贝科克案”相对“奥登案”的进步之处。
5. 何为“行为地法”?试举二、三例。你认为适用“行为地法”时应注
国际私法
国际私法
参考书目
1.《国际私法》,高等学校法学教材,黄进主编,法律出版社,2002年4月 2.《戴西和莫里斯论冲突法》(上、中、下),外国法律文库,李双元、胡振杰、杨国华、张茂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 3.《中国国际私法新论》(第三版),“九五”规划高等学校法学教材,李双元欧福永金彭年
张茂著,法律出版社,2007年1月第三版 4. 5. 6. 7. 8. 9. 10.
本课程体系安排
目录
第一篇国际私法总论
第一章 国际私法的概念
第一节 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 第二节 国际私法的范围 第三节 国际私法的性质
第四节 国际私法的名称和定义
“国际私法”和“冲突法”指的虽是同一个法律部门,但含义其实并不相同。一般而言,大陆法系国家使用“国际私法”这一名称来称谓这一法律部门;而英美普通法系国家一般则称其为法律“冲突法”。这种差别不仅仅是名称使用上的不同,而是从更深的层面上表明两大法系对这一法律部门的范围和内容的不同理解和不同认识,这也导致两大法系对这一法律部门法律渊源的不同界定。
第五节 国际私法与其它法律部门的关系 第六节 国际私法的体系
第二章 国际私法的渊源
德国知名学者伯恩?魏德士(Bernd Rüthers)曾说:“在对各种纠
国际私法
试卷代号:1058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2012-2013学年度第二学期“开放本科”期末考试 商法 试题 注意事项
一、将你的学号、姓名及分校(工作站)名称填写在答题纸的规定栏内。考试 结束后,把试卷和答题纸放在桌上。试卷和答题纸均不得带出考场。监考人收完 考卷和答题纸后才可离开考场。
二、仔细读懂题目的说明,并按题目要求答题。答案一定要写在答题纸的指 定位置上,写在试卷上的答案无效。
三、用蓝、黑圆珠笔或钢笔(含签字笔)答题,使用铅笔答题无效。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或错选均不得分。每小题1分,共10分) 1.我国《公司法》规定,依照我国公司法在我国境内设立的公司之投资者对公司所承担的 责任是(,)。 A.无限责任 B.有限责任 C.无限连带责任
D.无限责任和有限责任皆可
2.甲、乙、丙共同设立一有限责任公司,甲以现金12000元出资,乙以自己拥有的一台机 器设备出资,评估作价为10000元,丙打算用自己拥有的专利技术出资,那么丙的出资最多可 以是( )。
A.8000元 B.18000元 C.3万元 D.50万元
国际私法期末重点整理
国际私法期末重点整理
Made by Augustine
第一章 国际私法概述
1、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是国际交往中产生的民商事关系,即国际民商事关系。 我国学者大都认为任何法律关系只要其中的主体、客体和内容三个要素有一个或一个以上与外国发生联系就构成国际民事法律关系,成为国际私法调整对象。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第178条 凡民事关系的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是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法人的;民事关系的标的物在外国领域内的,产生、变更或者消灭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事实发生在外国的,均为涉外民事关系。
人民法院在审理涉外民事关系的案件时,应当按照民法通则第八章的规定来确定应适用的实体法。
2、国际私法调整对象的特征:国际性、广泛性、冲突性。 3、国际私法调整对象的范围:
1、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问题。 ○
2、法律冲突问题。 ○(最主要的问题) 3、国际民事诉讼程序和仲裁程序问题。 ○
一体两翼说(韩德培):“国际私法就如同一架飞机一样,其内涵是飞机的机身,其外延是飞机的两翼。具体在国际私法上,这内涵包括冲突法,也包括统一实体法,甚至还包括国家直接适用于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而
GDPC国际私法期末重点总结整理
第一章 国际私法概述 第一节 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 一、国际私法调整对象的概念
国际私法调整对象:在国家间交往中产生的各种民商事法律关系,namely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或涉外民事法律关系。 构成要件:
1、主体: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一方或双方是外国人。 2、客体: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或标的是位于外国的物或财产。
3、内容:导致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权利义务产生的法律事实发生在国外。 二、国际私法调整对象的特征 1、国际性 2、广泛性 3、冲突性
三、国际私法调整对象的范围
所谓国际私法调整对象的范围,即指国际民事法律关系中的哪些问题应由国际私法来解决。 1、国际民事法律关系的法律适用或法律选择,即法律冲突问题
2、为解决法律冲突而必须首先解决的外国人法律地位、当事人国籍、住所问题
3、有关国际民事诉讼即仲裁程序问题(including外国人诉讼地位、攻击民事案件的管辖权、司法文书的域外送达、域外取证以及法院判决及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问题) 四、国际民事法律关系的法律冲突
国际私法上所称的法律冲突是指由于与国际民事法律关系有联系的几个国家或法域的法律规定不同所引起的法律适用或法律选择上的一种矛盾。 法律冲突产生的原因:
1、国家之间进行正常的民事交往,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