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按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有关

“银行按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有关”相关的资料有哪些?“银行按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有关”相关的范文有哪些?怎么写?下面是小编为您精心整理的“银行按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有关”相关范文大全或资料大全,欢迎大家分享。

汇发44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完善银行贸易融资业务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标签:文库时间:2024-09-17
【bwwdw.com - 博文网】

汇发[2013]44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完善银行贸易融资业务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

为加大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力度,支持守法合规企业正常经营,防范外汇收支风险,现就完善银行贸易融资业务外汇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企业贸易收支应当真实、合法 企业的贸易(含转口贸易,下同)收付款应当具有真实、合法的进出口或生产经营交易基础,不得虚构贸易背景利用银行信用办理跨境收支业务。 二、银行应完善贸易融资真实性、合规性审查

银行应当遵循“了解你的客户”原则,切实履行贸易融资真实性、合规性审查职责,积极支持实体经济真实贸易融资需求,防止企业虚构贸易背景套取银行融资。

(一)对于企业向银行申请以信用证、托收等方式办理跨境交易项下贸易融资业务的,银行应当根据企业生产经营、财务状况、产品和市场等情况,确认相关贸易背景的真实性、合规性,核实贸易融资金额、期限与相应贸易背景是否匹配。

(二)对于远期(90天以上,包括即期业务展期或叙作其他贸易融资累计期限超过90天,不含90天,下同)贸易融资业务,无论银行是否收取足额或高比例保证金,只要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银行应

服务贸易外汇管理问题解答1-4

标签:文库时间:2024-09-17
【bwwdw.com - 博文网】

服务贸易外汇管理问题解答一

问题一、新规执行前后,服务贸易项下行政审批业务如何办理?

答:《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法规的通知》(汇发[2013]30号)文件规定,自2013年9月1日起,由金融机构直接办理服务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外汇局不再审批服务贸易购付汇业务,因此,对于2013年8月31日前外汇局已经受理的行政许可申请,各地外汇局原则上应在9月1日前办理完毕。

问题二、新规执行前后,对外付汇税务备案如何执行? 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13年第40号)的规定,2013年9月1日起,实行对外支付税务备案。备案人完成税务备案手续后,持主管国税机关盖章的《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按照外汇管理的规定,到外汇指定银行办理付汇审核手续。9月1日前已取得税务证明但尚未对外付汇的,9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仍可凭该证明办理付汇。

问题三、境外个人如何办理服务贸易、收益和经常转移项下外汇资金对外支付?

答:境外个人办理服务贸易、收益和经常转移项下外汇资金对外支付,应按照个人外汇管理规定的凭证办理购付汇手续。境外个人将其从境内取得的服务贸

1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完善企业货物贸易项下外债登记管理有关问题

标签:文库时间:2024-09-17
【bwwdw.com - 博文网】

【文 号】汇发[2008]73号 【效 力】有效

【颁布时间】2008年12月23日 【实施时间】2008年12月23日 【发布部门】国家外汇管理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完善企业货物贸易项下外债登记管理

有关问题的通知

----------------------------------------------------------------------------------------------------------------------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

自2008年7月国家外汇管理局对企业货物贸易项下外债实行网上登记管理制度以来,各外汇指定银行和进出口企业认真贯彻执行相关规定,较好地规范了企业的贸易融资行为,便利了企业办理外债登记以及相应的外债资金汇兑手续,促进企业改善内部财务管理,并有效地提高了短期外债的统计监测水平。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不利影响,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当前金融促进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8]126号)的精神,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一般企业出口货款预收汇比例由原来的10%调整为25%;一般企业进

1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完善企业货物贸易项下外债登记管理有关问题

标签:文库时间:2024-09-17
【bwwdw.com - 博文网】

【文 号】汇发[2008]73号 【效 力】有效

【颁布时间】2008年12月23日 【实施时间】2008年12月23日 【发布部门】国家外汇管理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完善企业货物贸易项下外债登记管理

有关问题的通知

----------------------------------------------------------------------------------------------------------------------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

自2008年7月国家外汇管理局对企业货物贸易项下外债实行网上登记管理制度以来,各外汇指定银行和进出口企业认真贯彻执行相关规定,较好地规范了企业的贸易融资行为,便利了企业办理外债登记以及相应的外债资金汇兑手续,促进企业改善内部财务管理,并有效地提高了短期外债的统计监测水平。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不利影响,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当前金融促进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8]126号)的精神,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一般企业出口货款预收汇比例由原来的10%调整为25%;一般企业进

1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完善企业货物贸易项下外债登记管理有关问题

标签:文库时间:2024-09-17
【bwwdw.com - 博文网】

【文 号】汇发[2008]73号 【效 力】有效

【颁布时间】2008年12月23日 【实施时间】2008年12月23日 【发布部门】国家外汇管理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完善企业货物贸易项下外债登记管理

有关问题的通知

----------------------------------------------------------------------------------------------------------------------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

自2008年7月国家外汇管理局对企业货物贸易项下外债实行网上登记管理制度以来,各外汇指定银行和进出口企业认真贯彻执行相关规定,较好地规范了企业的贸易融资行为,便利了企业办理外债登记以及相应的外债资金汇兑手续,促进企业改善内部财务管理,并有效地提高了短期外债的统计监测水平。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不利影响,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当前金融促进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8]126号)的精神,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一般企业出口货款预收汇比例由原来的10%调整为25%;一般企业进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加强外汇业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标签:文库时间:2024-09-17
【bwwdw.com - 博文网】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加强外汇业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11-09 文号:汇发【2010】59号 来源: 国家外汇管理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 为防范跨境资本流动带来的金融风险,现就加强有关外汇业务管理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强银行结售汇综合头寸管理。在现有银行结售汇综合头寸限额管理基础上,对银行按照收付实现制原则计算的头寸余额实行下限管理,下限为各行2010年11月8日《结售汇综合头寸日报表》中“当日收付实现制头寸”。 二、严格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管理。取消“企业因出口数据传输时滞原因导致可收汇余额暂时不足时,银行可凭企业承诺说明函先行为企业办理待核查账户资金结汇或划转”的规定,银行需根据企业可收汇余额办理额度内待核查账户资金结汇或划转。将来料加工收汇比例统一由30%调整为20%,对于来料加工贸易项下单笔出口货物报关单实际收汇比例高于20%的,银行应按照现行来料加工超比例收汇相关规定办理。 三、严格金融机构短期外债指标和对外担保余额管理。银行为客户开立远期信用证后,再为该笔付款业务叙作海外代付的,如两者期限合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企业境外放款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标签:文库时间:2024-09-17
【bwwdw.com - 博文网】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企业境外放款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

通知

【法规类别】境外投资外汇 【发文字号】汇发[2009]24号

【修改依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废止和修改涉及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相关规范性文件

的通知

【法宝提示】国务院关于第二批清理规范192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 【发布部门】国家外汇管理局 【发布日期】2009.06.09 【实施日期】2009.08.01 【时效性】已被修改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企业境外放款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汇发[2009]24号 2009年6月9日)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总行:

为便利和支持境内企业外汇资金运用和经营行为,提高境内企业资金使用效率,拓宽境外企业后续融资渠道,规范对外债权的管理与统计,促进境内企业“走出去”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现就境内企业境外放款外汇管理 1 / 3

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称境外放款是指境内企业(金融机构除外, 以下简称“放款人”)在核准额度内,以合同约定的金额、利率和期

服务贸易翻译

标签:文库时间:2024-09-17
【bwwdw.com - 博文网】

2

服务贸易买卖

不是所有的服务可以直接提供给消费者。许多服务对产品来说只是中间投入品,并且有些是投入到诸如贸易的活动中。事实上,商品买卖势必是需要把货物从一个国家运至另一个国家,而且提供的运输工具就是一种服务。在当今世界,其他服务也被贸易商所使用,例如货物保险、贸易融资以及在处理不同国家中的规则时的法律帮助。因此可以说商品贸易是构成许多服务需求的来源,我称之为服务贸易。

现在这些服务贸易本身并不一定必须要进行交易。出口商和进口商如果愿意的话可以仅仅和来自他们母国的运输商、保险商、银行及律师做生意。但是对于贸易商意识到从其他国家提供的服务具有的价值也是自然的,因此在服务贸易中一个人可能更希望尽早的进行贸易而不是为了其他用途进行别的类型的服务行业。因此在服务贸易中,它和其他类型的服务业的明显区别看起来值得研究。 此外,服务贸易买卖的确有非常特殊的性质从而使它与别的形式的贸易区别开来:对于服务贸易的需求与其他贸易需求相比单独的上升。这对于我们讨论的比较优势重要吗?

第一个原因就是从某种角度来说比较优势通常是被用来估测封闭条件下的价格。然而在封闭环境下服务贸易明显没有需求,因此它们的封闭价格也就不存在。因此我们必须在服务贸易

关于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的公告(外汇管理局公告2012年第1号)

标签:文库时间:2024-09-17
【bwwdw.com - 博文网】

国家外汇管理局 海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的公告

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12年第1号

为大力推进贸易便利化,进一步改进货物贸易外汇服务和管理,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决定,自2012年8月1日起在全国实施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并相应调整出口报关流程,优化升级出口收汇与出口退税信息共享机制。现公告如下:

一、改革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方式

改革之日起,取消出口收汇核销单(以下简称核销单),企业不再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手续。国家外汇管理局分支局(以下简称外汇局)对企业的贸易外汇管理方式由现场逐笔核销改变为非现场总量核查。外汇局通过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全面采集企业货物进出口和贸易外汇收支逐笔数据,定期比对、评估企业货物流与资金流总体匹配情况,便利合规企业贸易外汇收支;对存在异常的企业进行重点监测,必要时实施现场核查。

二、对企业实施动态分类管理

外汇局根据企业贸易外汇收支的合规性及其与货物进出口的一致性,将企业分为A、B、C三类。A类企业进口付汇单证简化,可凭进口报关单、合同或发票等任何一种能够证明交易真实性的单证在银行直接办理付汇,出口收汇无需联网核查;银行办理收付汇审核手续相应简化。对B、C类企业在贸易外汇收

货物贸易外汇改革政策解答汇总

标签:文库时间:2024-09-17
【bwwdw.com - 博文网】

1

第一期 ................................................................................................ 2 第二期 ................................................................................................ 6 第三期 ................................................................................................ 9 第四期 .............................................................................................. 22

1

2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试点问题解答

第一期

* 贸易外汇收支

1:贸易付汇的退汇收入是否进入待核查账户?

答:须进入待核查账户。《货物贸易外汇管理试点指引实施细则》(简称实施细则)第十三条规定,待核查账户的收入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