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征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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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建设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建设厅职能配置内设
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构编制
【发文字号】陕政办发[2000]105号 【发布部门】陕西省政府 【发布日期】2000.09.05 【实施日期】2000.09.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建设厅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陕政办发[2000]105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陕西省建设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审核、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2000年9月5日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陕西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 》(中委[2000]74号),陕西省建设厅是负责建设行政管理的省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能调整 1 / 3
(一)划出的职能。
1、将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的管理职能,交给水利厅。
2、将燃气用具的生产管理及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职能,交给经济贸易委员会和质量技术监督局。
3、将城市防洪职能,交给水利厅。
4、将建筑机械行业规划和行业管理职能,交给经济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切实巩固粘土砖瓦窑厂治理整顿成果的意见
豫政办 〔2009〕35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做好全省粘土砖瓦窑厂治理整顿和监督管理工作,切实巩固粘土砖瓦窑厂专项整治成果,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充分认识巩固整治成果的重要意义
2006年以来,全省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深入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治理整顿粘土砖瓦窑厂加快发展新型墙体材料的通知》(豫政〔2005〕54号)精神,同心协力、克难攻坚,深入持久地推进整治工作,取得了有效保护耕地、改善生态环境、促进新型墙体材料产业健康有序发展的显著成效。但是,由于粘土砖使用惯性和利益驱动的影响,一些地方粘土砖生产出现局部反弹,特别是以新型墙体材料名义生产粘土砖的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
当前,全省粘土砖瓦窑厂整治工作正处于全面巩固整治成果的关键阶段,已取得的整治成果来之不易,巩固整治成果的工作决不能放松。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必须保持清醒认识,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大局出发,从促进新型墙体材料产业加快发展的迫切需要出发,充分认识巩固粘土砖瓦窑厂整治成果的重要意义,牢固树立责任意识,再接再厉、齐抓共管,坚持在深化整治的过程中巩固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省财政厅、人民银行西安分行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省财政厅、人民银行西安分行陕西银监局关于陕西省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实施细则
的通知
【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陕政办发[2007]142号 【发布部门】陕西省政府 【发布日期】2007.10.10 【实施日期】2007.09.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省财政厅、人民银行西安分行陕西银监局关于陕
西省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陕政办发〔2007〕142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教育厅、省财政厅、人民银行西安分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制订的《陕西省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实施细则》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十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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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实施细则
(省教育厅、省财政厅、人民银行西安分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国家助学贷款是党中央、国务院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利用金融手段资助高校经济困难学生的重大措施。为推进这项工作持续健康开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村务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
江省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
【法规类别】11802
【发文字号】浙发办[2010]80号
【发布部门】浙江省政府中共浙江省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0.07.20 【实施日期】2010.07.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规
程(试行)》的通知 (浙发办[2010]80号)
各市、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省直属各单位:
《浙江省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规程(试行)》已经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各地各单位在试行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和有关建议意见,要及时报告省纪律检查委员会、省监察厅。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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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7月20日
浙江省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规程(试行)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提出的“要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要求,根据《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水利水土保持厅关于加速发展水产业若
【发布单位】82502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1987-12-11 【生效日期】1987-12-1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水利水土保持厅关于
加速发展水产业若干意见的报告的通知
(1987年12月11日)
发展水产业,是调整农村产业结构,振兴农村经济,帮助农民致富的一项重要措施。现将我们对促进水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报告如下:
一、 一、开发保护水面和水热资源,积极发展水产业。
兴修水利,开发荒滩、和进行低洼地、盐碱地改造都要注意与建设鱼塘相结合,尽可能做到统一规划、统一施工,建设综合商品生产基地,使农牧渔业各业互相促进,共同发展。 所有新建、续建和除险加固的水库工程,都必须把渔业设施纳入总体建设规划之内,同时规划、设计。池塘改造要纳入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计划,统筹安排。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劳动积累中应包括水产建设用工。渔业基地的输电线路、供排水工程及道路、电讯工程要分别列入农田线路和水利配套计划。
二、 二、坚持国家、集体、个人一起上的方针。要及时明确水面使用权属,现在由谁管理的一律由谁经营发展水产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闽政办?2004?84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
福建省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发改委、经贸委、财政厅、人事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国土资源厅、水利厅、农业厅、林业厅、国税局、地税局、环保局、物价局:
经省政府研究同意,现将省水利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物价局联合制定的《福建省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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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省水利厅 省发改委 省财政厅 省物价局
为确保我省水利工程安全运行,充分发挥水利工程的效益,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保障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国办发?2002?45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水利工程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新中国成立以来,我省兴建了一大批水利工程,初步形成了比较完善的防洪、挡潮、灌溉、排涝、供水、发电等水利工程体系,在抗御水旱灾害,保障经济社会安全,促进工农业生产持续稳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市州
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市州政府和省政府工作部门绩效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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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市州政府和省政府工作部门绩效评估实施方案》的
通知
【法规类别】奖惩
【发文字号】湘办发[2009]13号
【发布部门】湖南省政府中共湖南省委
【发布日期】2009.04.09
【实施日期】2009.04.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市州政府和省政府工作
部门绩效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
(湘办发[2009]13号)
各市州委,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直机关各单位:
《2 0 0 9年市州政府和省政府工作部门绩效评估实施方案》已经省委、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9年4月9日
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市州政府和省政府工作部门绩效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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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2009年市州政府和省政府工作部门绩效评估实施方案
为促进各市州政府和省政府工作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全面完成省委、省政府确定的2009年重点工作目标,推动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征地拆迁补偿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印发《广东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征地拆迁补偿实施办法》的通知
粤府办〔2003〕46号
(2003年6月30日)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
《广东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征地拆迁补偿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全省其它基础设施建设征地拆迁补偿,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三年六月三十日
广东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征地拆迁补偿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了保障我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用地,维护被征地农民集体和个人(包括承包经营权人,下同)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交通基础设施是指国道、省道、高速公路(含城市快速路)、航道、港口、机场、铁路、城际轨道(合城市地铁)及其生产性配套设施等建设项目。
第三条 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用地,经依法批准,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征地拆迁工作统一由市、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建设用地单位可以与市、县人民政府或其指定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签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建设厅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建设厅、省建行、省物价局《贵州省商品房价格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1987-1-17 0:0 来源:法律教育网 【大 中 小】【我要纠错】
发文单位:贵州省政府办公厅 文 号:黔府办[1987]9号 发布日期:1987-1-17 执行日期:1987-1-17
各自治州、市、县、特区(区)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省政府各部门: 现将《贵州省商品房价格管理暂行规定》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贵州省商品房价格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省商品房价格管理,积极推行城镇住宅商品化,推动城镇住宅制度
的改革,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凡属商品房的生产经营,都必须纳入价格管理的范围;凡是从事商品房生产经
营的单位,都必须依照本规定的程序申报价格。
第三条 制定商品房价格的原则。
一、商品房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不断改善经营管理,加强经济核算,提高经济效益。 二、商品住宅的售价要与群众的支付能力相适应,与城镇住宅制度改革的要求相适应;
商品房的生产经营以保本微利为限。
三、商品房生产经营单位以各地最高定价为限,自行向下浮动,建立竞争型价格模式,
确保商品房适用、经济、美观。
四、正确制定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渭河流域水污染防治三年行动方案20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渭河流域水污染防治三年行
动方案(2012—2014年)的通知
【法规类别】污染防治
【发文字号】陕政办发[2011]116号 【发布部门】陕西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1.12.01 【实施日期】2011.12.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渭河流域水污染防治三年行动方案(2012—2014年)的
通知
(陕政办发〔2011〕116号)
西安、宝鸡、咸阳、铜川、渭南市人民政府,杨凌示范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渭河流域水污染防治三年行动方案(2012—2014年)》已经2011年省政府第2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十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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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河流域水污染防治三年行动方案(2012—2014年)
为进一步做好渭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根据《渭河全线整治规划及实施方案》和省政府关于渭河污染治理的总体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十一五”渭河污染防治的主要成果。
“十一五”期间,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渭河污染防治工作,并将污染防治纳入目标责任考核,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