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私法期末考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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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大11年期末考试国际私法试题和答案
国际私法 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1分,共10分,每小题只有一项答案正确,请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填在答题纸上)
1.外国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承认执行的,当事人可以直接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有管辖权的( )申请。
A.最高人民法院 B.高级人民法院C.中级人民法院 D.基层人民法院 2.对特派员取证,我国( )。 A.允许 B.不允许
C.原则上不允许 D.立法中未作规定
3.-个人在国内有住所,在国外也有住所,其住所的确定方法是( )。 A.以其内国的住所为住所 B.以当事人选择的住所为住所
C.以最后取得的住所为住所 D.依最密切联系的原则确定住所
4-美国籍人约翰1998年在我国北京市购住宅一套。2000年,约翰被其所在公司派驻日本。约翰将所购住宅转让给法国人巴姆。后因付款两人发生争议在我国法院涉诉。这起案件应适用的法律是( )。
A.美国法 B.法国法C.可以选择适用美国法或法国法 D.中国法
5.船舶在光船租赁以前或者光船租赁期间,设立抵押权的,适用( )的法律。 A.行
国际私法期末复习
国际私法期末复习
第一章 国际私法的概念
一、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含有涉外因素的民商事法律关系,一般称为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 二、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的调整方法:方法有两种:间接调整方法;直接调整方法。 三、国际私法的定义:以直接规范和间接规范相结合来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并解决涉外民商事法律冲突的法律部门。
第二章 国际私法的渊源
(一)国内立法 (二)司法判例 (三)国际条约
第四章 国际私法关系的主体
一、自然人
1、本国人只要具有行为能力,就可以成为国际私法关系的主体,一般不加限制,或只在某些特殊问题上有所限制;外国自然人只有在内国具有相应的民事法律地位时,才能成为国际私法关系的主体。 2、自然人的国籍:
(1)国籍:一个人作为特定国家的成员而隶属于这个国家的一种法律上的身份。
(2)国籍在国际私法里的意义:国籍唯一原则是处理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主体问题的出发点。
(3)国籍冲突的原因
(4)国籍冲突的解决:
A、积极冲突的解决:内国国籍优先原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修改稿) 》第211条: 有双重或多重国籍的外国人,以其住所或者与其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为其本国法。 B、消极冲突的解决
国际私法期末整理
国际私法期末重点整理
说明:名词解释在第二、三、四章中,第一章、第二章和最后一章是小题目。 第三章涉及各种各样的题型,案例分析出在这里。 重点是第二、三、四、九、十章。
论述不是死题目,法条滚瓜烂熟,加上上课讲的东西整理,论述题ok,夸侵权、合同好几章。大的方面、细的方面都要说到。实际上说的是我国的立法。 简答题按书上的背。
案例分析模板:本案应适用xx法作为准据法。xxx的财产为动产。我国法律规定,xxxxx。
本案中,xxx的法定住所在xxx。但xxx经常居住地和住所不一致。根据xxx第xxx条规定,xxxx。因此,xxxx,故本案应适用xxx法。
第一章 概述(小题目)
调整对象:
①国际私法中调整外国人民商事法律地位的规范(基础地位)
②国际私法中调整实体权利义务的规范(分为冲突规范和国际统一实体法规范) ③国际私法中调整程序的规范(分为国际民事诉讼法和国际商事仲裁法)
国际民商事关系的国际性的涵义(涉外) 国际性=跨越法域的界限
主体的涉外性:民商事关系的主体有一方或双方是外国自然人、法人或是特殊情况下参与民商事活动的国家或国际组织。
客体的涉外性:民商事法律关系的标的物在外
国际私法
试卷代号:1058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2012-2013学年度第二学期“开放本科”期末考试 商法 试题 注意事项
一、将你的学号、姓名及分校(工作站)名称填写在答题纸的规定栏内。考试 结束后,把试卷和答题纸放在桌上。试卷和答题纸均不得带出考场。监考人收完 考卷和答题纸后才可离开考场。
二、仔细读懂题目的说明,并按题目要求答题。答案一定要写在答题纸的指 定位置上,写在试卷上的答案无效。
三、用蓝、黑圆珠笔或钢笔(含签字笔)答题,使用铅笔答题无效。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或错选均不得分。每小题1分,共10分) 1.我国《公司法》规定,依照我国公司法在我国境内设立的公司之投资者对公司所承担的 责任是(,)。 A.无限责任 B.有限责任 C.无限连带责任
D.无限责任和有限责任皆可
2.甲、乙、丙共同设立一有限责任公司,甲以现金12000元出资,乙以自己拥有的一台机 器设备出资,评估作价为10000元,丙打算用自己拥有的专利技术出资,那么丙的出资最多可 以是( )。
A.8000元 B.18000元 C.3万元 D.50万元
国际私法期末复习汇编
国际私法期末复习
第一章 国际私法的概念
一、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含有涉外因素的民商事法律关系,一般称为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 二、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的调整方法:方法有两种:间接调整方法;直接调整方法。 三、国际私法的定义:以直接规范和间接规范相结合来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并解决涉外民商事法律冲突的法律部门。
第二章 国际私法的渊源
(一)国内立法 (二)司法判例 (三)国际条约
第四章 国际私法关系的主体
一、自然人
1、本国人只要具有行为能力,就可以成为国际私法关系的主体,一般不加限制,或只在某些特殊问题上有所限制;外国自然人只有在内国具有相应的民事法律地位时,才能成为国际私法关系的主体。 2、自然人的国籍:
(1)国籍:一个人作为特定国家的成员而隶属于这个国家的一种法律上的身份。
(2)国籍在国际私法里的意义:国籍唯一原则是处理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主体问题的出发点。
(3)国籍冲突的原因
(4)国籍冲突的解决:
A、积极冲突的解决:内国国籍优先原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修改稿) 》第211条: 有双重或多重国籍的外国人,以其住所或者与其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为其本国法。 B、消极冲突的解决
国际私法试题(一)
国际私法试题(一)
一 单项选择题(1×30=30分)
1中国在加入1965年?关于向国外送达民事或商事司法文书和司法外文书公约?时,对外国向中国送达文书的方式所作的保留是 A. 公告送达
B. 外交途径送达 C. 领事送达 D. 邮寄送达
2 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外国法人的本国法是指 A. 其住所地所有国法 B. 其营业地所在国法 C. 其注册登记地国法 D. 其行为所在地国法 3 属于主观连结点是 A. 住所
B. 物之所在地 C. 当事人的合意 D. 最密切联系
4 国际私法要解决的法律冲突,主要是指 A. 法律的国际冲突 B. 法律的区际冲突 C. 法律的人际冲突 D. 法律的时际冲突
5领事婚姻制度通常适用于在领事驻在国境 内的 A. 本国公民与驻在国公民的结婚 B. 本国公民与本国公民的结婚 C. 本国公民与第三国公民的结婚 D. 领事本人与驻在国公民的结婚
6如果一个中国为民事行为的外国人依其本国法为无行为能力,而依中国法为有行为能力,则适用 A. 该外国人的本国法 B. 该外国人的住所地法 C. 该外国人的行为地法 D. 该外国人的属人法
1
7外国人的行为能力依其本国法确定,但在内国有住所者适用其住所地法这是一条
国际私法
● [考题]国际私法——张萧剑 06年 1名词解释5*5 国际私法 冲突规范 利弗拉尔 自然人住所 转致
2简答10*2
识别产生的原因,举例 公共秩序保留的作用和特点 冲突规范的结构
3论述15*2
国际私法的渊源 萨维尼的法律本座说
● 【2012.1.4】09级国际私法 张潇剑老师 一. 名词解释 3*4=12 孟西尼 准据法 二次识别 间接反致
二. 简答 7*4=28
1. 简述仲裁和诉讼作为争端解决方式的异同点。 2. 如何认定当事人的行为是法律规避?
3.“挑选法院”和“协议选择管辖法院”的异同点。 4. 运用国私的知识分析“育儿嫂案”(一个中国育儿嫂把一个外国婴儿烫伤) 三. 论述 20*2=40 1. 论国际私法的性质。
2. 什么是临时仲裁?中国对临时仲裁的态度?哪里规定的?怎么评价?
● 2010级国际私法期末试题(张潇剑老师) 一、简答(五小题,每小题8分)
1. 国际私法的调整方式有哪些?简述之间的关系。
2. 简述国内判例在国际私法渊源上的地位。
3. 评述达让特莱的国际私法学说。
4. “贝科克案”相对“奥登案”的进步之处。
5. 何为“行为地法”?试举二、三例。你认为适用“行为地法”时应注
国际私法期末复习重点
★★★法则区别说时代 意大利的法则区别说:后期注释法学派的代表巴托鲁斯于十三世纪 创立了该学说。 法则区别说的产生被认为是国际私法的真正创立。
法国的法则区别说:中世纪对法国国际私法影响较大主要有杜摩林。杜摩林的“意思自治原则” 被誉为“契约自由的明珠”。
荷兰的法则区别说:该学说为十七世纪荷兰人胡伯所创立。《论罗马法与现行法》一书中提出了“胡伯三原则”
(一)意大利的法则区别说(Theory of statuta)
国际私法理论的创立通常被认为开始于十二至十三世纪意大利的注释法学派,由十四世纪后期注释法学派而完成。 1.产生的历史背景 意大利资本主义的萌芽 经济的发展 城邦共和国产生
后期注释法学派Post-Glossarist 的兴起 2.主要观点
提出了解决各城邦民事法律冲突的“法则区别说”。“法则区别说”又称为“法则两分说”,即对各城邦国家之间的法律冲突,巴托鲁斯将其分为人法和物法,凡是涉及人的法律关系,适用关于人的法则;涉及物的法律关系,适用物的法则。并主张:人法适用人的住所地法,无法适用物的所在地法。 3.意义
标志国际私法理论形态的形成 提出许多具体规则
(二)法国杜摩林的意思自治
2007国际私法试题
2007~2008 一,单项选择题
1、下面哪一学说的出现,标志着国际私法学的诞生() A、法国的法则区别说 B、意大利的法则区别说 C、荷兰的国际礼让说 C、既得权说 2、国际私法最早最主要的法律渊源是()
A、国内立法 B、国际惯例 C、国际公约 D、国内判例 3、既得权说是()提出来的。
A、巴托鲁斯 B、杜摩兰 C、戴西 D、库克 4、()是《第二次美国冲突法重述》的指导原则。 A、最密切联系原则 B、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 C、自体法原则 D、场所支配行为原则 5、世界各国都将公共秩序保留作为捍卫本国根本利益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关于这一制度,下列哪项判断是错误的()
A、我国的公共秩序保留制度仅在适用外国法律将违反我国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况下才可以适用,其结果为排除相关外国法律的适用 B、在普通法系国家中,“公共秩序”的概念一般表述为“公共政策” C、公共秩序保留制度已经为国家条约所规定
D、我国法律中常常采用“社会公共利益”来表述“公共秩序”的概念
6、在中国古代的()中,规定“诸化外人同类自相犯者,各依本俗法;异类相犯者,以法律论”。
A、秦律 B、汉律 C、唐
国际私法
国际私法
参考书目
1.《国际私法》,高等学校法学教材,黄进主编,法律出版社,2002年4月 2.《戴西和莫里斯论冲突法》(上、中、下),外国法律文库,李双元、胡振杰、杨国华、张茂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 3.《中国国际私法新论》(第三版),“九五”规划高等学校法学教材,李双元欧福永金彭年
张茂著,法律出版社,2007年1月第三版 4. 5. 6. 7. 8. 9. 10.
本课程体系安排
目录
第一篇国际私法总论
第一章 国际私法的概念
第一节 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 第二节 国际私法的范围 第三节 国际私法的性质
第四节 国际私法的名称和定义
“国际私法”和“冲突法”指的虽是同一个法律部门,但含义其实并不相同。一般而言,大陆法系国家使用“国际私法”这一名称来称谓这一法律部门;而英美普通法系国家一般则称其为法律“冲突法”。这种差别不仅仅是名称使用上的不同,而是从更深的层面上表明两大法系对这一法律部门的范围和内容的不同理解和不同认识,这也导致两大法系对这一法律部门法律渊源的不同界定。
第五节 国际私法与其它法律部门的关系 第六节 国际私法的体系
第二章 国际私法的渊源
德国知名学者伯恩?魏德士(Bernd Rüthers)曾说:“在对各种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