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总论知识点

“民法总论知识点”相关的资料有哪些?“民法总论知识点”相关的范文有哪些?怎么写?下面是小编为您精心整理的“民法总论知识点”相关范文大全或资料大全,欢迎大家分享。

这是民法重要的知识点

标签:文库时间:2024-10-04
【bwwdw.com - 博文网】

这是民法重要的知识点,主要结合课本,以理解为主,仅供选择题目复习。

第一部分 民法总则

第一讲 民事权利

一、民事权利的体系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 1.平等主体的判断?

有国家未必不是平等主体;有合同未必是平等主体 注意: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注意:政府与企业的行政奖励合同 2.财产关系——财产权 财产归属秩序:物权 财产流转秩序:债权 3.人身关系——人身权

判断标准:1是否具有财产内容;2是否与主体相分离 一般人格权

人格权 物质性人格权: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

具体人格权 标识性人格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

精神性人格权 评价性人格权:名誉权、荣誉权、尊严权 人身权 自由性人格权:人身自由权、婚姻自主

权、隐私权

亲权

身份权 配偶权

亲属权

二、民事权利的分类 (一)依客体分类: 财产权——物权、债权 人身权——人格权、身份权

综合性权利——知识产权、继承权、股东权

(二)依相互关系分类:主权利与

民法重要知识点总结—曹兴明

标签:文库时间:2024-10-04
【bwwdw.com - 博文网】

民法讲义重要知识点总结

合同保全中的债权人撤销权和效力待定合同中相对人的催告权都不是形成权。

物权人可直接要求第三人返还,无期限限制;占有返还请求权受一年除斥期间限制。

受除斥期间限制的权利不一定是形成权。

试用期风险—所有权主义;试用期满不购买需要明示通知。

死亡宣告被撤销后,原物存在的返还原物;原物不存在的,补偿;如有第三人介入,要保护第三人权利。

缔约责任出现于合同未成立或者成立但未生效的阶段;违约责任出现在合同成立且生效后;无效的行为自始无效,被撤销的行为等同于无效。

重大误解的前提是必须构成意思表示。

无效合同—欺诈胁迫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

1

无权处分人所为的买卖合同有效,但涉及所有权变动除善意取得外效力待定;擅自租赁他人之物除非法转租外,租赁合同有效。

复代理人归责原则—过错责任原则。

诉讼时效中断事由—发生在六个月前,消除在六个月前,等于没发生;发生在六个月前,消除在六个月内,从发生之日起继续计算六个月;发生在六个月内,消除在六个月内,终止时剩多少剩多少继续算多少。

孳息的归属—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从法定,无约

民法总论习题

标签:文库时间:2024-10-04
【bwwdw.com - 博文网】

一、判断题

1、民法的调整方式包括事前调整和事后调整。其中\返还财产,恢复原状\的方式属于事前调整。( )

2、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由民法调整,但亲属间形成的财产共有和分配等横向财产关系则不属民法调整。( ) 3、我国《民法通则》在民事立法中具有普通法的性质,故其应属形式意义的民法,是我国尚待修订和完善的民法典。

4、某国驻华使馆的官员驾车外出,与中国公民发生民事侵权纠纷,在其同意适用我国民法时,法院可依我国民法作为审判依据。( ) 5、“民商合一”与“民商分立”是两种立法体例的具体表现,并不是否认民商法是私法的理由。 6、就民法原理而言,民法的渊源除法律外还应包括判例和法理,其具有弥补制定法局限的功能。

7、民事法律关系包括所有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8、民事法律关系中的财产关系,当事人地位上都是平等的,且在经济利益上也是等价有偿的。

9、我国民法规定的享有民事权利能力的主体只有自然人和法人两种。

10、法人作为民事主体的资格是法律赋予的,而自然人作为民事主体的资格是基于人的自然属性自然取得的。

11、甲到非禁渔区钓鱼的行为,属于事实行为。

12、一个民事法律关系的变动,只能相应地由一个自然事实或人的行为引起。

13、不以主观意思表示为构

民法总论2013

标签:文库时间:2024-10-04
【bwwdw.com - 博文网】

法学院研究生入学考试民法总论考试大纲

分值:50分

题型:辨析题、名词解释题、简答题和论述题

第一章 民法概述

民法的定义和词源。

形式意义的民法与实质意义的民法的区分。 民法的调整对象的含义。

平等主体、财产关系、人身关系的含义。 属于民法调整对象的社会关系的性质和范围。

民法作为私法、权利法、实体法与市场经济基本法的本质属性的具体内涵。

第二章 民法的基本原则

民法基本原则的含义和特征。

民法基本原则的指导功能、约束功能和补充功能的基本含义。 民法基本原则的补充功能及其实现方式。 平等原则的含义、意义和体现。 自愿原则的含义、意义和体现。 诚实信用原则的含义、意义和体现。

禁止权利滥用原则的立法根据和基本含义;权利滥用的含义和构成条件;权利滥用的法律后果。

公平原则的含义和体现。

公序良俗原则的立法根据、含义和意义。 民法各基本原则之间的关系。

第三章 民事法律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点。 民事法律关系理论及其现实意义。

民事法律关系主体、民事法律关系客体和民事法律关系内容三个概念的基本含义及相互关系。

民事法律事实的含义。

民事法律事实的分类及其类型体系。 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基本含义。

1

民事权利的含义和特点。

法硕(非法学)民法重要知识点汇总

标签:文库时间:2024-10-04
【bwwdw.com - 博文网】

凯程法硕,国内领先的法硕法学辅导机构,法硕考研,首选凯程!

法硕(非法学)民法重要知识点汇总

法硕(非法学)考研民法重要知识点汇总 第一章 绪论

民法的基本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禁止权力滥用;公序良俗原则) 第二章 民事法律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民事权利的分类;民事权利的保护;民事法律事实的概念和分类

第三章 自然人

民事权利能力的概念和法律特征;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开始;自然人事权利能力的终止;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概念和法律特征;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分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宣告失踪的概念、条件、程序、后果、撤销后果;宣告死亡的概念、条件、程序、后果、撤销后果;个人合伙的概念和法律特征;个人合伙的成立;个人合伙的责任承担

第四章 法人与非法人组织

法人的概念和基本特征;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非法人组织的概念和特征;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合伙企业的责任承担。 第五章 民事法律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和特征;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民事行为;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效力待定的民事行

民法总论复习

标签:文库时间:2024-10-04
【bwwdw.com - 博文网】

民法总论复习 简答题

法人的财产责任

诉讼时效期间和除斥期间的主要区别 效力待定行为的意义与效果 死亡宣告请求权人的顺序及其效力 意思表示与法律行为效力的关系 时间在民法上的性质和作用 表见代理的要件与效果 标的在法律行为中的地位 论述题

简论请求权及其在民法上的地位 简论权利能力制度的功能 简论当事人连带责任的确认依据

民法总论 (B)

简答题

法人代表人及其行为的效果 请求权的意义、类型和效力 诉讼时效期间和除斥期间的主要区别

1

效力待定行为的意义与效果 死亡宣告请求权人的顺序及其效力 论述题。

简论当事人连带责任的确认依据 简论合法性是否法律行为的要素 简论重大误解

物权法(A)

简答题

土地使用权和地上权的关系 交付在动产善意取得中的地位和作用

返还原物和返还不当得利在性质、要件、效果上的区别物上代位性的意义和基本规则 财产和物的关系 不动产的物权法规制

物权请求权的意义、类型和效果 所有权弹力性及其在物权法上的表现 论述题

简论物权变动的公示、公信原则

2

简论物权法定原则 简论抵押权不可分性

物权法(B)

简答题

交付在动产善意取得中的地位和作用

返还原物和返还不当得利在性质、要件、效果上的区别物上代位性的意义

民法总论课件

标签:文库时间:2024-10-04
【bwwdw.com - 博文网】

民法总论

第一章 绪论

一 学习方法:

(一)理论层面:从逻辑推理、价值取向、历史演进等方面把握民法制度体系。

(二)务实层面:从学说、法条、判例三个方面综合把握 主要参考资料:

1、(德)卡尔·拉伦兹:《德国民法通论》,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 2、(德)迪特尔·梅迪库斯:《德国民法总论》,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 3、王泽鉴:《民法总则》,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4、梁慧星:《民法总论》,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 5、龙卫球:《民法总论》,中国法制出版社2002年版。 补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注释本》

第一节:民法概述

一 民法概述 1、民法的语源

(1) 古代法(罗马法): “市民法” ius civile — 对市民相互关系加以调整的法;市民法也为“世俗法”之意。

(2)近代欧洲:“市民社会”这一概念体现了反封建的意识形态;据此,

1

“市民法”也便具有“市民社会的法”这一内涵。

(3)将“市民法”译为“民法”,不能体现以私人平等和自治为终极关怀,试图为公权力划出边界的意识形态,所以存在内涵上的信息流失。 2、我国的“民法”概念的含义 (1)法定定义

我国《民法通则》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总论二

标签:文库时间:2024-10-04
【bwwdw.com - 博文网】

民法总论(二)

一、单项选择题

1、张某因工厂锅炉爆炸而死,该死亡在民法上是( B ) A、民事法律行为 B、民事法律事件 C、生活事实 D、偶发事实

2、下列不属于民法基本原则功能的是( D ) A、评价功能 B、约束功能 C、指导功能 D、补充功能

3、下列关于民事权利的表述哪一个是错误的?( D) A、抵消权是一种形成权 B、知识产权是一种支配权 C、债权请求权是不具有排他性的 D、支配权不存在对应义务

4、下列关于法人机关的表述哪个是错误的?( C ) A、法人机关无独立人格 B、财团法人没有自己的意思机关 C、法人的分支机构为法人机关的一种 D、监督机关不是法人的必设机关

5、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已经存在但未清偿的债务,对外( C ) A、承担有限责任 B、承担按份责任 C、承担连带责任 D、不承担任何责任

6、甲乙签订一份房屋租赁合同,双方约定:若甲的儿子2010年考上大学,则甲将房子租给乙。此约定属于( D ) A、附解除条件的民事行为 B、无效民事行为 C、附期限的民事行为 D、附生效条件的民事行为

7、意思表示不包括下列哪个要素( D )

A、表示行为 B、效果意思 C

2016司考民法知识点:环境污染责任

标签:文库时间:2024-10-04
【bwwdw.com - 博文网】

法律教育网司法考试

2016司考民法知识点:环境污染责任

2016司考民法知识点:环境污染责任。司法考试复习是一个艰苦的旅程,法律教育网深知考生的艰辛,为考生整理了司法考试基础知识,供大家参考。 《侵权责任法》

第六十五条 因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污染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六十六条 因污染环境发生纠纷,污染者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第六十七条 两个以上污染者污染环境,污染者承担责任的大小,根据污染物的种类、排放量等因素确定。

第六十八条 因第三人的过错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污染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污染者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1.环境污染侵权的概念。①《侵权责任法》出台前,只有污染生活环境造成损害的,才构成环境污染侵权。《侵权责任法》扩大了其范围,污染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造成损害的,均构成环境污染侵权(见【例1】)②排污符合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并不是免责事由。排污符合排放标准,只是免予刑事责任、行政责任的免责事由,而不得成为免除侵权责任的事由。

【例1】甲工厂排放一种废水,经反复检测对人和动物均无损害,但该种废水对海水中的一种微生物具有极大杀伤力,致使数万公

法硕考研民法知识点之债法

标签:文库时间:2024-10-04
【bwwdw.com - 博文网】

第三部分债法

第一单元背景知识 一、

债的特征与几种重要分类 1、依

据债的产生原因,可以分为意定之债与法定之债,前者依据当事人的意思而产生,如合同之债、单方允诺之债;后者依据法律的规定而产生,包括侵权之债、不当得利之债、无因管理之债、缔约过失之债。 2、依

据债的标的物不同,分为货币、财物与劳务之债,区分意义: 1)关

于履行(强制执行) 2)关 于抵销 3、财

物之债,按照标的物是否为特定物,再进一步分为特定之债与种类之债。标的为劳务的,不属于特定物或种类物,故非特定之债。 4、依

主体多少,分为单一之债与多数人之债,如果债权人与债务人均为一人,即为单一之债,否则为多数人之债。多数人之债又进一步分为连带之债与按份之债。 凯程法硕特录班与复试特录班火热报名中。凯程优势,凯程师资力量强大,北大教授陈永生、陈璐琼、马峰、岳教授等大牌老师云集凯程,给你最好的师资力量。最好的环境,凯程环境,正规大学环境,吃住学一体,欢迎对比考察,凯程官网有详细真实的图片,安全放心有保障;最好的效果,凯程学员经验谈视频在凯程官网有很多,欢迎查看,其他机构一个都没有。扎扎实实的辅导,才能创造优异的成绩。有意向法硕的同学,咨询凯程法硕老师,帮你选择合适的辅导班。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