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行政诉讼监督规则理解与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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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行政诉讼监督规则(试行)-立法、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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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行政诉讼监督规则(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受理 第三章 审查
第四章 对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监督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再审检察建议和提请抗诉、抗诉
第五章 对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的监督与对执行活动的监督 第六章 其他规定 第七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和规范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行行政诉讼监督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人民检察院通过办理行政诉讼监督案件,监督人民法院依法审判和执行,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
第三条 人民检察院通过抗诉、检察建议等方式,对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第四条 人民检察院对行政诉讼实行监督,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坚持合法性审查,监督和支持人民
人民检察院行政诉讼监督规则(试行)-立法、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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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行政诉讼监督规则(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受理 第三章 审查
第四章 对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监督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再审检察建议和提请抗诉、抗诉
第五章 对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的监督与对执行活动的监督 第六章 其他规定 第七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和规范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行行政诉讼监督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人民检察院通过办理行政诉讼监督案件,监督人民法院依法审判和执行,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
第三条 人民检察院通过抗诉、检察建议等方式,对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第四条 人民检察院对行政诉讼实行监督,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坚持合法性审查,监督和支持人民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
高检发释字[2012]2号
(1997年1月1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八届检察委员会第六十九次会议通过 1998年12月1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九届检察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一次修订 2012年10月1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一届检察委员会第八十次会议第二次修订)
目录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 ............................................................................................... 1
第一章通则 ............................................................................................................................... 3 第二章管辖 ............................................................................................................................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1999年修正)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修正)
(1997年1月1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八届检察委员会第六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8年12月1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九届检察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的高检发释字〔1999〕1号修订 根据1999年9月21日发布的高检发研字〔1999〕9号进行修正) 颁布日期:19990921 实施日期:19990118 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检察院
第一章 通则
第一条 为保证人民检察院在刑事诉讼中严格执法,正确履行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和有关法律,结合人民检察院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人民检察院在刑事诉讼中的任务,是侦查直接受理的案件、批准或者决定逮 捕、提起公诉、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保障国家刑事法律的统一 正确实施,以维护社会主义法制,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第三条 人民检察院办理刑事案件,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各项基本原则和程序以及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
第四条 人民检察院办理刑事案件,由检察人员承办,办案部
最新2012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新旧对照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2012修改前后对照表
修改前修改后第一章通则第一章通则
第一条为保证人民检察院在刑事诉讼中严格执法,正确履行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和有关法律,结合人民检察院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一条为保证人民检察院在刑事诉讼中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办案,正确履行职权,实现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的有机统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和有关法律,结合人民检察院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人民检察院在刑事诉讼中的任务,是侦查直接受理的案件、批准或者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保障国家刑事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以维护社会主义法制,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第二条人民检察院在刑事诉讼中的任务,是立案侦查直接受理的案件、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审查起诉和提起公诉、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保障国家刑事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维护社会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关于刑事诉讼法律监督新旧对比
如文档对您有帮助,欢迎下载支持,谢谢!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编辑:张智勇律师(重庆市律师协会刑事委员会副主任)刑事知名律师张智勇释义《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二章:管辖的新旧对比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二章:管辖的新旧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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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刑事诉讼法律监督第十四章刑事诉讼法律监督第一节立案监督第一节立案监督
第三百七十一条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公安机关的立案活动实行监督。
第五百五十二条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公安机关的立案活动实行监督。
第三百七十二条人民检察院发现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不立案侦查的,由审查逮捕部门审查;审查逮捕部门经过调查、核实有关证据材料,认为需要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的,经检察长批准,可以要求公安机关在七日内书面说明不立案的理由。
经人民检察院审查逮捕部门审查,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经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
(被新条文五百五十七条,五百五十八条吸收)
第三百七十三条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部门应当受理,并根据事实和法律进行审查。审查中,可以要求被害人提供有关材料,进行必要的调查,认为需要公安机
长兴县人民检察院 - 图文
长兴县人民检察院 长兴县招投标市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长兴县监察局 长兴县公安局 长兴县财政局
长兴县审计局文件 长兴县建设局 长兴县水利局 长兴县交通局 长兴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长兴县招投标中心
长招办[2008]2号
关于印发《长兴县建设市场不良行为记
录和公示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经济开发区、县级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建设市场秩序, 健全建设市场诚信体系,加强对建设市场各方主体的监管,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受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暂行规定》、《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建设部建市[2007]9号)、《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县招投标市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会同县检察院、县监察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建设局、县水利局、县交通局、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县招投标中心制定了《长兴县建设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从二〇〇八年九月一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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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检察院 县招管办
人民检察院立案决定书
人民检察院立案决定书
人民检察院立案决定书人民检察院 立案决定书 (存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检 立 号 案由___________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住址、身份证号码、是否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人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办人____________________ 填发人____________________ 填发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 . . . 检 立 [ ] 号 . . . 人民检察院 立案决(转载自亿库网,请保留此标记。)定书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检 立 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______条的规定,本院决定对犯罪嫌疑人___涉嫌______一案立案侦查。 检察长:__
旌德县人民检察院简介
旌德县人民检察院简介
旌德县人民检察院简介
旌德县人民检察院内设七个业务科室及政治处、办公室。检察机关是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 、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2 、对于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3 、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 、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 、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6 、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7 、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 二 ) 人民检察院职能部门主要职责
人民检察院按照法律规定和业务分工设置内部机构,分别承办侦查、侦查监督、审查起诉等业务。
旌德县人民检察院简介
1 、控申科、举报中心
承办受理、接待报案、控告和举报,接受犯罪人的自首;受理不服人民
人民检察院实习报告范文3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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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实习报告范文3000字[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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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报告人民检察院实习报告范文3000字,供大家参考。 为期六周的实习期结束了,我在这六周的实习过程中学到了很多在学校课堂上根本学不到的知识和技能,应该说是受益颇深。在具体的实习过程中,我了解了国家机关的相关职能,细化了一些课堂上的知识,对自己的学习和生活也有了一些思考。 在实习过程中,我做到了一次不落,全勤到位;中间还加班两次,出差一次共三天;与单位的工作人员打成一片,说来真正体验了具体的实践工作。 一、实习单位的基本状况
我这次实习的单位是大连市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处,从开学初一直到4月7日,共经历了六周。
反渎职侵权处主要是为了处理国家工作人员犯渎职罪、利用职务侵权罪而设立的。从我国现行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的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来看,反渎职侵权处主要负责四十多个罪名的侦查工作,是具有很强专业性质的检察机构。
大连市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处是主要职能是负责对全市检察机关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实施的非法拘禁、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