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国家煤矿安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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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监局关于煤矿防突规定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 19 号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已经2009年4月30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8月1日起施行,原煤炭工业部1995年1月25日发布的《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同时废止。 局 长 骆 琳 二○○九年五月十四日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
[编辑本段]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煤与瓦斯突出的防治工作,有效预防煤矿突出事故,保障煤矿职工生命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煤矿企业(矿井)、有关单位的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以下简称突出)的防治工作,适用本规定。
现行煤矿安全规程、规范、标准、规定等有关突出防治的内容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依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突出煤层,是指在矿井井田范围内发生过突出的煤层或者经鉴定有突出危险的煤层。
本规定所称突出矿井,是指在矿井的开拓、生产范围内有突出煤层的矿井。 第四条有突出矿井的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及突出矿井的矿长是本单位防突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有突出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印发
文章主要介绍作业场所健康危害有关规定,是保护企业职工身体健康的重要举措。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印发 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规定(试行)的通知
安监总煤调〔2010〕121号
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司法部直属煤矿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0〕15号)精神,进一步做好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监管监察工作,落实煤矿企业职业危害防治主体责任,稳步推进煤矿职业健康工作,现将《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规定(试行)》印发给你们,自2010年9月1日起施行。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二○一○年七月二十二日
文章主要介绍作业场所健康危害有关规定,是保护企业职工身体健康的重要举措。
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规定(试行)
一、总则
(一)为加强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保护煤矿从业人员的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二)本规定适用于中
国家安监局低压电工题库
国家安监局低压电工作业题库
2016.7修订
判断题
1 万能转换开关的定位结构一般采用滚轮卡转轴辐射型结构 (×) 2 交流电流表和电压表测量所测得的值都是有效值 (√) 3 一号电工刀比二号电工刀的刀柄长度长 (√)
4 剩余动作电流小于或等于0.3A的RCD属于高灵敏度RCD (×) 5 补偿电容器的容量越大越好 (×) 6 视在功率就是无功功率加上有功功率 (×) 7 Ⅱ类设备和Ⅲ类设备都要采取接地或接零措施 ﹝×﹞ 8 电机运行时发出沉闷声是电机在正常运行的声音 (×)
9 用万能表R×1KΩ欧姆档测量二级管时,红表笔接一只脚,黑表笔接另一只脚测得的电阻值约为几百欧姆,反向测量时电阻值很大,则该二级管是好的 (√)
10 电工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具备高中或相当于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
11 当电气火灾发生时,如果无法切断电源,就只能带电灭火,并选择干粉或者二氧化碳灭火器,尽量少用水基式灭火器 (×)
12改变转子电阻调速这种方法只适用于绕线式异步电动机 (√)
13使用电器设备时,由于线截面选择过小,当电流较大时也会因发热过大而引发火灾 (√) 14 三相异步电动机
__关于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张德江副总理
- 1 -
中冶宝钢技术[2011] 12 号
签发人:于
波
关于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张德江副总理在全国煤矿班组安全建设推进会上重要讲话的通知》和《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禁令》
的通知》的通知
各单位:
现将中冶集安监[2011]4号文《关于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张德江副总理在全国煤矿班组安全建设推进会上重要讲话的通知》和《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禁令》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学习,深刻领会贯彻落实张德江副总理讲话精神,切实加强班组安全建设,强化班组安全管理,严格遵守《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禁令》各项要求,并将学习情况如实填写统计表(附件4),于2011年3
月15日前以电子版形式反馈至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
联系人:霍佰刚
联系电话:56931213(62630)
反馈方式:公司OA内部留言或邮箱:huobaigang1982@7142dfdad15abe23482f4dc1
附件1:关于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张德江副总理在全国煤矿班组安全建设推进会上重要讲话的通知》和《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禁令》的通知附件2:《国务院副总理张德江在全国煤矿班组安全建设推进会上的讲
新国家安监局36号令(2015年修改)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
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建设项目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从业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建设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建设及其监督管理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用于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设备、设施、装置、构(建)筑物和其他技术措施的总称。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是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建设的责任主体。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第五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对全国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并在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范围内承担国务院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有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
新国家安监局36号令(2015年修改)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
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建设项目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从业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建设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建设及其监督管理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用于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设备、设施、装置、构(建)筑物和其他技术措施的总称。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是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建设的责任主体。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第五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对全国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并在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范围内承担国务院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有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
新国家安监局36号令(2015年修改)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
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建设项目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从业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建设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建设及其监督管理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用于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设备、设施、装置、构(建)筑物和其他技术措施的总称。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是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建设的责任主体。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第五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对全国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并在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范围内承担国务院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有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
新国家安监局36号令(2015年修改)标记版
新国家安监局36号令(2015年修改)标记版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
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建设项目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从业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建设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建设及其监督管理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用于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设备、设施、装置、构(建)筑物和其他技术措施的总称。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是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建设的责任主体。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第五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对全国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并在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范围内承担国务院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有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各
新国家安监局36号令(2015年修改)标记版
新国家安监局36号令(2015年修改)标记版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
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建设项目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从业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建设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建设及其监督管理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用于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设备、设施、装置、构(建)筑物和其他技术措施的总称。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是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建设的责任主体。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第五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对全国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并在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范围内承担国务院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有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各
国家安监局公布电石等28项安全生产行业标准目录
2010年9月15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对外公布了28项安全生产行业标准目录,其中涉及化工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占半。
21 0 0年第 9期
中国氯碱
4 5
排工作的部署,日前正式向社会公布了全省今年第一
宁波万华工业园工程接近收尾
批和第二批淘汰落后产能计划名单。 根据这份计划名单,0 0年贵州省的淘汰计划 21
宁波万华工业园区经过近 2年的建设,四大总投资超百亿的工程相继收尾,一条充分利用资源的循环产业链呼之欲出。园区百亿工程项目包括万华二期该 3 0万异氰酸酯 ( I、 MD )韩华石化 (宁波 )0万池聚 3氯乙烯 ( VC、 P )林德气体大榭大型空分、东港电化二期大型离子膜烧碱技改项目。全部设备现已装配完
涉及电石等行业的 1 3户生产企业,淘汰电石等落 3后产能 7 8万t。 3/ a
据贵州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有关负责人介绍, 贵州省今年第一批淘汰电石等落后产能 4 84 9. 5万t 的指标已下达到全省各地、、。州市目前,贵州各地正在抓紧落实。该省第二批淘汰落后产能的指标正在分解下达之中。 四季度或将启动应急调控预案部分高耗能企业将停产
毕 .本具备竣工条件。基 这 4个项目之间形成相互依存的产业链关系。 东港电化生产的烧碱,是万华3 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