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安全事故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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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登封市兴运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一四年一月
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为了有效地防范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严肃追究责任事故的责任者,保障职工群众生命和企业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事故分类 (一)伤亡事故
指企业员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等突然使人体组织受到损伤或使某些器官失去正常机能,致使人体立即中断工作,甚至终止生命的一切事故。
1、轻伤:指负伤后,需休息一个工作日及以上,但未达到重伤程度。
2、重伤:指负伤后,根据国家规定经医生诊断为重伤的(本制度指一般重伤)。
3、严重重伤:凡发生下列工伤之一者,定为严重重伤。 (1)头部受伤颅骨骨折,需要开颅手术和严重脑震荡的; (2)耳部受伤需要切除手术(含单耳)并丧失听觉功能的; (3)眼部受伤造成单眼失明的;
(4)鼻部受伤需要进行切除手术并丧失功能的;
(5)人体的灼、烫伤占全身面积三分之一以上的(包括二度以上);
(6)内脏受伤:肝、脾、肺、肾、胃等需要进行较大胸腹腔手术或切除其中部分之一的;
(7)主动脉血管断裂造成严重失血的; (8)四肢受伤需要进行截肢的;
(9)手足受伤:截掉手指或脚趾二个以上的(其中有一个拇指或食指的);
(10)其它部位受伤导致中
煤矿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登封市兴运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一四年一月
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为了有效地防范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严肃追究责任事故的责任者,保障职工群众生命和企业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事故分类 (一)伤亡事故
指企业员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等突然使人体组织受到损伤或使某些器官失去正常机能,致使人体立即中断工作,甚至终止生命的一切事故。
1、轻伤:指负伤后,需休息一个工作日及以上,但未达到重伤程度。
2、重伤:指负伤后,根据国家规定经医生诊断为重伤的(本制度指一般重伤)。
3、严重重伤:凡发生下列工伤之一者,定为严重重伤。 (1)头部受伤颅骨骨折,需要开颅手术和严重脑震荡的; (2)耳部受伤需要切除手术(含单耳)并丧失听觉功能的; (3)眼部受伤造成单眼失明的;
(4)鼻部受伤需要进行切除手术并丧失功能的;
(5)人体的灼、烫伤占全身面积三分之一以上的(包括二度以上);
(6)内脏受伤:肝、脾、肺、肾、胃等需要进行较大胸腹腔手术或切除其中部分之一的;
(7)主动脉血管断裂造成严重失血的; (8)四肢受伤需要进行截肢的;
(9)手足受伤:截掉手指或脚趾二个以上的(其中有一个拇指或食指的);
(10)其它部位受伤导致中
中铁电气化局集团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办法(正式)
中铁电气化局集团
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促进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惩处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企业和谐发展,依据中国铁路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安全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办法》和集团公司有关安全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涉及的安全生产事故等级依据国家、地方和行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铁电气化局集团公司各单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相关规定,本办法所追究的单位领导人员范围包括:
(一) 集团公司各单位主要领导人,包括:法定代表人、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行政主要负责人、分管或主管施工生产、安全管理的负责人等)。
(二) 集团公司直管项目部(指挥部)主要领导人,包括:项目经理(指挥长),党工委书记,分管或主管施工生产、安全管理的副经理(副指挥长、安全总监)等。
第四条 集团公司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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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逐级负责制和干部管理权限,制定相应的《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办法》并上报集团公司备案。
第五条 对于发生重、特大事故,事故责任人触犯国家法律、涉嫌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二章 责任追究的形式及处理程序
第六条 安全生产事故责
教学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学校教学事故鉴定与追究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教学管理,严肃教学纪律,保障正常稳定的教学秩序,积极预防、妥善处理教育教学责任事故,保证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创办促进人民幸福的教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教学责任事故是指教职员工在教学活动和教学管理过程中,因本人过错或过失造成的,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和教育质量,或违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制度性文件的教育教学行为。
第三条 教学责任事故责任只能由过错责任人(可以是一人或多人)承担,不得以部门、单位或集体名义代替。
教学责任事故追究是对教学责任事故负有直接或间接责任的相关人员进行的行政问责。
第四条 教学责任事故责任追究的原则: (一)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公开透明原则; (二)坚持违规必究、失责必追原则;
(三)坚持惩教结合、教育为主、处置适当原则; (四)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小学、幼儿园在职或在聘教师、教学管理人员、教学辅助人员。
第二章 教学责任事故分级
第六条 根据教学责任事故的性质和所造成的影响程度分为四个级别: (一)一般教学责任事故;
(二
教学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学校教学事故鉴定与追究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教学管理,严肃教学纪律,保障正常稳定的教学秩序,积极预防、妥善处理教育教学责任事故,保证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创办促进人民幸福的教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教学责任事故是指教职员工在教学活动和教学管理过程中,因本人过错或过失造成的,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和教育质量,或违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制度性文件的教育教学行为。
第三条 教学责任事故责任只能由过错责任人(可以是一人或多人)承担,不得以部门、单位或集体名义代替。
教学责任事故追究是对教学责任事故负有直接或间接责任的相关人员进行的行政问责。
第四条 教学责任事故责任追究的原则: (一)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公开透明原则; (二)坚持违规必究、失责必追原则;
(三)坚持惩教结合、教育为主、处置适当原则; (四)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小学、幼儿园在职或在聘教师、教学管理人员、教学辅助人员。
第二章 教学责任事故分级
第六条 根据教学责任事故的性质和所造成的影响程度分为四个级别: (一)一般教学责任事故;
(二
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
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
为了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师生员工人身和财产安全,夯实领导和教职员工的岗位安全工作职责,明确事故责任,健全横向到边,纵向到人的安全管理体系,不断提高学校管理水平,创建和谐校园。根据各级有关安全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岗位安全职责 (一)校长1人:李广华
1、校长为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2、贯彻落实教育方针、政策,结合实际制定相关的安全管理制度及办法,分层签订安全责任书,督促各项管理制度和安全责任的落实;
3、遇重大紧急事件立即按规定上报并亲临现场指挥,搞好处置工作。
(二)副书记1人:刘东京 1、对学校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 2、具体组织实施各项安全管理工作。 (三)副校长1人:刘艳丽
1、对学校教学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 2、功能室使用安全管理工作
(四)安保处6人:刘东京、崔万吉、刘宝清、张文静、陈守泉、赵春红
安保处为学校安全工作的具体责任人,对校舍、教学设施和师生人身安全负领导责任。
(1)负责校舍、教学设施安全:
①组织校舍、教学设施安全检查小组开展工作。
②校舍、教学设施安全检查小组工作职责:定期检查校舍、教学设施,及时排查消除安全隐患,严防校
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示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
度示范文本
制度文书样本 QCT/FS-ZH-GZ-K803
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示范文本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进一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工作方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行业特点和公司实际情况,
正式 医疗事故责任追究办法 2012.6.4
略中医发[2012]28号
略阳县天津中医医院
关于印发《医疗事故及差错责任追究办法》(试行)
的通知
各科室:
现印发《医疗事故及差错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请认真执行。 附:《医疗事故及差错责任追究办法》(试行)
二0一二年六月四日
主题词:医疗事故 责任追究制 通知 抄送:县卫生局、县医改办
略阳县天津中医医院 2012年6月4日 印发
审核:李海新 拟稿:王琪一 印数3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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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阳县天津中医医院 医疗事故及差错责任追究办法
(试行)
一、明确概念
1、医疗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是执行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的核心制度,是良好解决医疗纠纷和医疗事故,尤其是进一步做好防范医疗事故的具体措施。
2、“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
安全生产事故责任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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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事故责任反思
随着安全生产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
念,加大宣传教育力度,研究制定安全生产活动的实施方案。方案要突出今年安全生产月综合治理,保障平安的主题,着重针对本地区、本单位安全工作的薄弱环节,提出有效的对策措施,做到组织机构健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从事故暴露出的问题可以看出,安全生产只有满分,没有及格。安全,是我们电力工作者的生命,所谓差之毫厘,谬以千里,一个简单的操作都关系到多少人的生命。工作中有甜蜜、有成绩,也有不少的伤痛:那就是一次次的安全生产事故。前事不忘,后事之师,当我坐下来翻开这一期期的安全快报,大红的标题多么的醒目,每一份都是血淋淋的教训,多么触目惊心。在这些事故原因中,一次次映如我眼帘的不外乎以下一些内容:某某安全意识淡漠,严重违反《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和二票三制某某安全责任心不强,麻痹大意习惯性违章;某某现场设备不熟悉,安全措施不完善,安全管理存在死角等等。
我们每一个从业人员自踏入电力行业的大门,就开始接受安全教育。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我们牢记在心,我们是时时讲、周周学,月月喊,安全工作规程翻破了一本又一本,安全学习记录是厚厚一大叠,那为什么一出事故进行分析,结果
湖南省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补充规定-2019年精选文档
湖南省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补充规定湖南省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补充规定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 “生产安全”
2009年10月14日 16时01分 140
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补充规定》的通知湘办发[2009]21号
各市州、县市区委,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机关各单位:
《湖南省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补充规定》已经省委、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九年九月十四日
湖南省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补充规定
第一条 为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严肃查处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和中央《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对《湖南省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作出补充规定。
第二条 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事发单位和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应在